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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明史-第65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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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卿、刑部右侍郎。谳耿如杞狱,不称旨,并尚书韩继思下吏,寻落职归。久之,召为工部右侍郎。国用不支,廷议开采、鼓铸、屯田、盐法诸事。慎言屡疏陈奏,悉根本计。大学士杨嗣昌议改府州县佐为练备、练总,慎言以更制事大,历陈八议,其后卒不能行。由左侍郎迁南京户部尚书,七疏引疾,不允。就改吏部尚书,掌右都御史事。
十七年三月,京师陷。五月,福王即位南京,命慎言理部事。上中兴十议:曰节镇,曰亲籓,曰开屯,曰叛逆,曰伪命,曰褒恤,曰功赏,曰起废,曰惩贪,曰漕税。皆嘉纳。时大起废籍,慎言荐吴⒅H C‘陛见,三俊不许,大学士高弘图所拟也。勋臣刘孔昭,赵之龙等一日朝罢,群诟于廷,指慎言及樾埃尺宄沟畋荨8轮新尥蛳笱裕骸吧餮云缴咴冢‘素有清望,安得指为奸邪?”孔昭等伏地痛哭,谓慎言举用文臣,不及武臣,嚣争不已。又疏劾慎言,极诋三俊。且谓::“慎言当迎立时,阻难怀二心。乞寝牲陛见命,且议慎言欺蔽罪。”慎言疏辨,因乞休。万象又言:“首膺封爵者,四镇也。新改京营,又加二镇衔,何尝不用武。年来封疆之法,先帝多宽武臣,武臣报先帝者安在?祖制以票拟归阁臣,参驳归言官,不闻委勋臣以纠劾也。使勋臣得兼纠劾,文臣可胜逐哉!”史可法奏:“慎言疏荐无不当。诸臣痛哭喧呼,灭绝法纪,恐骄弁悍卒益轻朝廷。”御史王孙蕃言:“用人,吏部职掌。奈何廷辱冢宰。”弘图等亦以不能戢和文武,各疏乞休,不允。
炔怀觯餮云蛐莸们耄犹犹#瑥J一子。山西尽陷于贼,慎言无家可归,流寓芜湖、宣城间。国亡后,疽发于背,戒勿药,卒,年六十九。
慎言少丧二亲,鞠于祖母。及为御史,讣闻,引义乞归,执丧三年以报。
子履旋,举崇祯十五年乡试。贼陷阳城,投崖死。事闻,赠御史。
徐石麒,字宝摩,嘉兴人。天启二年进士。授工部营缮主事,埂谏骺狻N褐蚁图媪煜剿荆柘ご涌夥ⅲ栝止适赂裰F涞吃胗谕ィ晃S坊谱鹚刈柚蚁拖纶栉×ΑV蚁团葱鲁呛钔跎酉掠钗芑呤瑁断灯浼胰耍胀暝喽髌浼
崇祯三年,起南京礼部主事,就迁考功郎中。八年佐尚书郑三俊京察,澄汰至公。历尚宝卿、应天府丞。十一年春入贺。三俊时为刑部尚书,议侯恂狱不中,得罪。石麒疏救,释之。石麒官南京十余年,至是始入为左通政,累迁光禄卿、通政使。十五年擢刑部右侍郎,谳吏部尚书李日宣等狱。帝曰:“枚卜大典,日宣称诩徇私。”石麒予轻比,贬二秩。先是,会推阁臣,日宣一再推,因及副都御史房可壮、工部右侍郎宋玫、大理寺卿张三谟,石麒与焉。召对便殿,石麒独不赴。及是帝怒,戍日宣及吏科都给事中章正宸、河南道御史张煊,夺可壮、玫、三谟及谳狱左侍郎惠世扬官。石麒代世扬掌部事,旋进左。
当是时,帝以威刑驭下,法官引律,大抵深文附会,予重比。石麒奉命清狱,推明律意,校正今断狱之不合于律者十余章,先以白同官。以次审理十三司囚,多宽减。然廉公,一时大法赫然,无敢幸免者。兵部尚书陈新甲下狱,朝士多营救。石麒持之曰:“人臣无境外交。未有身在朝廷,不告君父而专擅便宜者。新甲私款辱国,当失陷城寨律,斩。”帝曰:“未中,可覆拟。”乃论新甲陷边城四,陷腹城七十二,陷亲籓七,从来未有之奇祸。当临敌缺乏,不依期进兵策应,因而失误军机者斩。奏上,新甲弃市,新甲党皆大恨。
石麒寻擢本部尚书。中官王裕民坐刘元斌党,元斌纵军淫掠,伏诛,裕民以欺隐不举下狱。帝欲杀之,初令三法司同鞫,后专付刑部,石麒议戍烟瘴。奏成,署院寺名以进。帝怒其失出,召诘都御史刘宗周,对曰:“此狱非臣谳。”徐曰:“臣虽不与闻,然阅谳同,已曲尽情事。刑官所执者法耳。法如是止,石麒非私裕民也。”帝曰:“此奴欺罔实甚,卿等焉知?”令石麒改谳词,弃之市。无何,宗周以救姜埰,熊开元获严谴,佥都御史金光辰救之,夺职。石麒再疏留,不纳。、开元既下诏狱,移刑部定罪。石麒据原词拟开元赎徒,埰谪戍,不复鞫讯。帝责对状,石麒援故事对。帝大怒,除司官三人名,石麒落职闲住。
福王监国,召拜右都御史,未任,改吏部尚书。奏陈省庶官、慎破格、行久任、重名器、严起废、明保举、交堂廉七事。时方考选,与都御史刘宗周矢公甄别,以年例出御史黄耳鼎、给事中陆朗于外。朗贿奄入得留用,石麒发其罪。朗恚,诋石麒,石麒称疾乞休。耳鼎亦两疏劾石麒,并言其枉杀陈新甲。石麒疏辩,求去益力。马士英拟严旨,福王不许,命驰驿归。
石麒刚方清介,扼于权奸,悒悒不得志。士英挟定策功,将图封,石麒议格之。中官田成辈纳贿请嘱,石麒悉拒不应。由是中外皆怨,构之去。去后以登极恩,加太子太保。
明年,南都亡。石麒时居郡城外,城将破,石麒曰:“吾大臣也,城亡与亡!”复入居城中,以闰月二十六日朝服自缢死,年六十有八。
解学龙,字石帆,扬州兴化人。万历四十一年进士。历金华、东昌二府推官。天启二年,擢刑科给事中。辽东难民多渡海聚登州,招练副使刘国缙请帑金十万振之,多所干没。学龙三疏发其弊,国缙遂获谴。王纪忤魏忠贤削籍,学龙言:“纪亮节弘猷,召置廊庙,必能表正百僚,裁决大务。”失忠贤意,不报。已,劾川、贵旧总督张我续贪淫漏网,新总督杨述中缩朒卸责,帝不罪。学龙通晓政务。上言:
辽左额兵旧九万四千有奇,几饷四十余万。今关上兵止十余万,月饷乃二十二万。辽兵尽溃,关门宜募新兵。蓟镇旧有额兵,乃亦给厚糈召募。旧兵以其饷厚,悉窜入新营,而旧额又如故,漏卮可胜言。国初,文职五千四百有奇,武职二万八千有奇。神祖时,文增至一万六千余,武增至八万二千余矣。今不知又增几倍。诚度冗者汰之,岁可得饷数十万。裁冗吏,核旷卒,俾卫所应袭子弟袭职而不给俸,又可得数十万。
京边米一石,民输则非一石也。以民之费与国之收衷之,国之一,民之三。关饷一斛银四钱,以易钱则好米值钱百,恶米止三四十钱,又其下腐臭不可食。以国之费与兵之食衷之,兵之一,国之三。总计之,民费其六,而兵食其一。况小民作奸欺漕卒,漕卒欺官司,官司欺天子,展转相欺,米已化为糠粃沙土;兼湿热蒸变,食不可咽,是又化有用之六,为无用之一矣。臣以为莫如修屯政,屯政修则地辟而民有乐土,粟积而人有固志。昔吴璘守天水,纵横凿渠,绵亘不绝,名曰“地网”,敌骑不能逞。今仿其制,沟涂之界,各树土所宜木,小可获薪果之饶,大可得抗扼之利,敌虽强,何施乎。
帝亟下所司,而议竟中格。稍进右给事中。五年九月,御史智铤劾学龙及编修侯恪为东林鹰犬,遂削籍。
崇祯元年起历户科都给事中。以民贫盗起,请大清吏治。寻劾蓟抚王应豸克饷激变,又上足饷十六事。帝皆采纳。迁太常少卿、太仆卿。五年改右佥都御史,巡抚江西。疏言:“臣所部州县七十八,而坐逋赋降罚者至九十人。由数岁之逋责于一岁,数人之逋责于一人,故终无及额之日也。请别新旧,酌多寡,立带征之法。”可之。四方盗贼蜂起,江西独无重兵,学龙以为言,诏增置千人。讨平都昌、萍乡诸盗,合闽兵击破封山妖贼张普薇等,贼遂殄灭。
十二年冬,擢南京兵部右侍郎。明年春,将解任,遵例荐举属吏,并及迁谪官黄道周。帝怒,征下狱,责其党庇行私,廷杖八十,削其籍,移入诏狱,竟坐遣戍。十五年秋,道周召还,半道请释学龙,不听。
十七年五月,福王立于南京,召拜兵部左侍郎。十月擢刑部尚书。时方治从贼之狱,仿唐制六等定罪。学龙议定,以十二月上之:
其一等应磔者:吏部员外郎宋企郊,举人牛金星,平阳知府张嶙然,太仆少卿曹钦程,御史李振声、喻上猷,山西提学参议黎志升,陕西左布政使陆之祺,兵科给事中高翔汉,潼关道佥事杨王休,翰林院检讨刘世芳十一人也。
二等应斩秋决者:刑科给事中光时亨,河南提学佥事巩焴,庶吉士周锺,兵部主事方允昌四人也。
三等应绞拟赎者:翰林修撰兼户、兵二科都给事中陈名复,户科给事中杨枝起、廖国遴,襄阳知府王承曾,天津兵备副使原毓宗,庶吉士何胤光,少詹事项煜七人也。
四等应戍拟赎者:礼部主事王孙蕙,翰林院检讨梁兆阳,大理寺正钱位坤,总督侍郎侯恂,山西副使王秉鉴,御史陈羽白、裴希度、张懋爵,礼部郎中刘大巩,吏部员外郎郭万象,给事中申芝芳、金汝砺,举人吴达,修撰扬廷鉴及黄继祖十五人也。
五等应徒拟赎者:通政司参议宋学显,谕德方拱乾,工部主事缪沅,给事中吕兆龙、傅振鐸,进士吴刚思,检讨方以智、傅鼎铨,庶吉士张家玉及沈元龙十人也。
六等应杖拟赎者:工部员外郎潘同春,礼部员外郎吴泰来,主事张琦,行人王于曜,行取知县周寿明,进士徐家麒及向列星、李㭎八人也。
其留北俟后定夺者:少詹事何瑞征、杨观光,太仆少卿张若麒,副使方大猷,户部侍郎党崇雅,吏部侍郎熊文举,太仆卿叶初春,给事中龚鼎孳、戴明说、孙承泽、刘昌,御史涂必泓、张鸣骏,司业薛所蕴,通政参议赵京仕,编修高尔俨,户部郎中卫周祚及黄纪、孙襄十九人也。
其另存再议者:给事中翁元益、郭充、庶吉士鲁栗、吴尔壎、史可程、王自超、白胤谦、梁清标、杨栖鹗、张元琳、吕崇烈、李化麟、硃积、赵颎、刘廷琮,吏部郎中侯佐,员外郎左懋泰,礼部郎中吴之琦,兵部员外郎邹明魁,行人许作梅,进士胡显,太常博士龚懋熙及王之牧、王皋、梅鹗、姬琨、硃国寿、吴嵩胤二十八人也。
其已奉旨录用者:兵部尚书张缙彦,给事中时敏,谕德卫胤文、韩四维,御史苏京,行取知县黄国琦、施凤仪,兵部郎中张正声,内阁中书舍人顾大成及姜荃林等十人也。
得旨:“周锺等不当缓决,陈名夏等未蔽厥辜,侯恂、宋学显、吴刚思、方以智、潘同春等拟罪未合。新榜进士尽污伪命,不当复玷班联。”令再议。惟方拱乾结纳马、阮,特旨免其罪。
明年正月,学龙奉诏拟周锺、光时亨等各加一等,潘同春诸臣皆侯补小臣,受伪无据,仍执前律。当是时,马、阮必欲杀周锺。学龙欲缓其死,谋之次辅王鐸,乘士英注籍上之,且请停刑。鐸即拟俞旨,褒以详慎平允。士英闻之大怒,然事已无及。大铖暨其党张捷、杨维垣声言欲劾学龙,学龙引疾。命未下,保国公硃国弼、御史张孙振等诋其曲庇行私,遂削籍。
大铖既杀锺、时亨,即传旨二等罪斩者谪允充南金齿军,三等罪绞者充广西边卫军,四等以下俱为民,永不叙用。然学龙所定案亦多漏网,而所拟一等诸犯,皆随贼西行,实未尝正刑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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