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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契约-第5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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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认妇女的政治意义。
       他们对私人与公共的关系的看法也许是与今天的女性主义者有所区别,但是把私人与公共(公民)的划分视为一个政治问题是近年来才出现的,也许只有在争取公民平等的措施取得大量成功之后,它才成为可能。
       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法律改革,妇女在法律上的平等已与男子相差无几,除了极少数之外,大多数人身依附制的残余都已废除,但是,男人仍然享受着作为一种自然性别的广泛权力,并获得了某些新的益处,如作为父亲的益处。
       在过去的大约十多年里所进行的一系列“中性”改革就是对这个问题的生动写照。
       这些改革使妇女能够享有平等的机会,进入各行各业,展示契约自由、立约出卖自己人身权的任何部分、与男人并肩发动“金星之战”。
       然而,与此同时,在工作单位“性骚扰”时有发现,劳动的男权制分工尚未完全打破,而男人则利用反歧视法获得曾经是为妇女所保留的高级职位;妇女的经济条件使她仍然在离婚契约终止时处于不利地位;性与性自由被归结为“性行为”并被资本主义色情业所包围,这种行业给男人提供了获得女人身体的新形式。
       男人再一次被视为人类生育行为中的“主要动因”。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古典男权主义的这个主要论点竟被召入了个体和契约自由的前进队伍。
       只要人类还需要繁衍,女人就必须怀胎生子,直到几年前,这一点还没有人怀疑过。
       现在技术的发展已经开始怀疑这一看似自然的人类生存的必要性了。
       如果在将来,生育真的可以在人体之外进行(或由男人的身体承担),那么人们就不再需要女人的这种自然能力了——也不需要女人了。
       这后一种可能性也许只不过是一种耸人听闻的想像,但是我之所以提到它是因为自然、生物学和自然性别给契约设定了界限。
       在一个纯粹只由环环相连的契约所构成的社会制度里,自由是无限的。
       个体对自己人身权的法律权力是没有限制的,契约自由是不受束缚的。
       一切自然、等级、身份或父权主义的旧的限制都必须废除。
       也就是说,随着旧的身份世界向新的契约世界的运动,个体的自由意味着从旧的束缚中获得解放,而不管这种束缚是极权主义、父权还是国家——或性别差异。
       从旧的身份世界和新的公民世界的对立或者说自然状态和公民社会的对立的角度——从契约论的角度(卢梭的思想除外)——来看,当向契约的运动完成时,自由的问题就解决了,或将要得到解决。
       个体从旧的束缚或者说从自然状态广泛流传的不安全状态下解放出来。
       自由通过契约而展现,立约是一种可以永久更新的“原始”行为,只受个体法权的法律限制。
       自由是一种……当旧的限制被推翻后又建立新的限制的行为。
       自由是无限的,但是这又意味着旧的束缚的终结的行为也确立了统治和服从的新的公民界限。
       在新世界里,解放行为确立了公民依附关系和男权。
       个体自由和平等是天赋的这一前提对确立公民制度来说是必要的,作为一种普遍的抽象的原则,每一个人都可以借助个体自由。
       废奴主义者和奴隶契约的捍卫者都谈到天赋的自由,这一前提可以产生霍布斯的利维坦、卢梭的参与制和早期女性主义者对婚姻专制主义的抨击。
       个体自由的观念之所以在使用上如此混乱,是因为“公民”社会的意义内在地就是模棱两可的。
       这种模棱两可使人们没有认识到这一事实:对契约论的批判应该采取一种与他们所批判的理论家完全不同的角度,应该从不同角度理解自由。
       这些批判都是从公民社会内部进行。
       虽然他们通常关注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阶级划分,但是他们没有回顾旧世界就直接站在公民社会被分成两个领域的分叉点上。
       这些批判涉及是作为自主的自由,关注的是政治平等者之间的自由社会关系结构,但是,他们的批判,就像卢梭对他的契约论同仁的批判一样,注定是折衷的。
       他们的论点还拘泥于备受抨击的两极对立之中,在原始契约故事所确立的界限之内摇摆不定。
       社会主义者对契约的批判主要抨击的是在社会不平等的条件下法律平等的不充分,有很多女性主义者都是他们的追随者。
       毫无疑问,这种不充分是存在的,他们的批判也是中肯的,但是,就像性契约的故事所表明的那样,把公共平等和私人不平等联系在一起,这不是现代男权制的矛盾。
       法律平等和社会不平等——公共/私人、公民/自然、男人/女人——形成了一个统一的社会结构。
       如果女性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与契约的结合要想划上一个句号,那么他们就必须把注意力转移到依附关系和奴隶制的矛盾上。
       契约论充斥着以各种形式出现的奴隶制的矛盾,对契约的批判并没有能够驱逐这一幽灵。
       奴隶制的矛盾存在于公民社会的设想的核心,存在于契约理论家对妇女自由同时肯定又否定的态度中,并不断重现,因为作为自主的自由仍然与性统治相伴。
       契约的批判者接受了性契约,这一点在卢梭和黑格尔给予社会主义的遗产中非常明显。
       卢梭摒弃了雇佣奴隶制,提倡一种非集权主义的政治参与制,但是他的看似彻底的“个体”和社会契约的替代品(以契约的语言所表达)以妇女的从属地位为自然基础。
       同时,黑格尔著名的主人奴隶辩证法对奴隶制的超越只不过是用性主人取代了奴隶主,性主人从兄弟关系中获得对他们的自由的承认,又从妻子那里获得对他们的男权的认可。
       契约主义声称已经克服了奴隶制的矛盾。
       个体作为所有者具有立约出卖自己的人身权(他的劳动力或服务)的无限自由,这意味着,他可以立约把自己变成公民奴隶,这也是自由的体现。
       矛盾消失了——一个公民奴隶在法律上是自由的——然后马上又出现了。
       人身权是一种政治虚构。
       公民奴隶只提供服务,但是一种无形的服务对主人有什么用呢?统治包括公民统治的快乐只能通过对一个活生生的男人或女人的权力才能获得。
       婚姻契约和卖淫契约是妇女必须是参与方的契约,这种契约总是被奴隶制的气味所污染,是“残酷起源”的一种令人尴尬的残余。
       这一残余作为在政治上无关紧要的东西而遭到忽视,它与奴隶制的类同并没有受到真正严肃的对待。
       女性主义对这两个契约的批判并常常是沿着社会主义者对雇佣契约的批判的路子进行的——但是没有雇佣奴隶制这一观念的支持。
       女性主义者因此采取了一种奇怪的立场,她假定工人与妻子或妓女处于同样的地位,但是没有探究工人的依附地位是如何产生的。
       因此他们的立论点在一个关键之处向契约学说屈服了;劳动力、人身权的政治虚构被全盘接受,妇女和契约的对立以及奴隶制的矛盾继续逍遥法外。
       公民依附关系以人类的一种行为能力为基础,也就是说,人类似乎能够出卖劳动力或服务,而不是把自己和自己的劳动卖给别人使用。
       如果契约不是白费力气,那么就必须有方法来保证所约定的服务是忠实地完成的。
       服务的需要方(雇主、丈夫、主顾)必须有权要求一个身体投入使用,或者说他可以以必要的方式获得这个身体。
       有关人身权的契约必然会确立服从关系,使男人成为公民主人。
       究竟依附关系采取何种形式、身体被投入何种使用或者说以什么样的方式获得身体,这取决于成为依附者的是一个男人还是一个女人。
       买者从来都不会对人身权的主人的性别不感兴趣。
       他要买进的是对一个男性或女性身体的权力,征服的形式根据这个身体的性别的不同而
       不同。
       给公民依附关系冠以自由的名称并把公民自由与男权的相互依赖性掩盖起来,这是一个聪明的政治发明。
       如果人们想最终一劳永逸地解决掉奴隶制的幽灵,那么政治理论和政治实践就必须超越原始契约所确立的对立结构。
       这种超越不会减少契约学说倡导者所主张的法律自由的意义。
       相反,法律自由和平等的取得是迈向妇女自主的必要的一步,对维护我们身体的完整性也是必要的。
       这种成就有助于创立自主女性发展的社会条件;但是同时还存在着一种警告,这种警告就是妇女的平等地位必须是妇女作为妇女的自由的体现,而不是妇女可以像男人一样的一种标志。
       过去三百多年里,女权主义大都致力于表明,妇女具有与男子一样的能力,因此有权获得同样的自由。
       当然,从某种意义上来看,这种努力是必要的;妇女过去必须并且还必须继续反对依附制以及五花八门支持男权的法律和社会条件,继续争取维持生存和实施公民权所必需的社会资源。
       但是,从另一角度来看,发动这种战争的必要性掩盖了这一事实:试图表明妇女是自由人(具有自由人的能力)是没有必要的。
       现代契约男权制否定妇女的自由,同时又假定妇女的自由,并且没有这一假定它就无法运作。
       重述性契约的故事使我们获得了这一重要的基本观点。
       政治理论必须放弃起源和原始契约的故事,远离契约和作为所有者的个体领域。
       推崇“原始的”立约行为就会系统地抹杀自由和从属之间的区别。
       自由的社会制度不可能是契约制。
       虽然在一个社会主义者忙于借助契约外衣的时代,人们很少把政治创造性用于发展一些必要的自由协约新形式,使男人和女人能够得以建立政治关系,但是这样的协约是存在的。
       如果人们想使政治关系不再与奴隶制相似,那么自由的妇女和男子就必须同意维护能够使他们自主的社会条件。
       也就是说,他们必须同意遵守一些限制。
       自由需要秩序,而秩序需要限制。
       在现代公民社会,个体自由是不受限制的——秩序是通过统治和服从而维持的。
       如果男人的统治要为男女的相互自主所取代,那么个体自由就必须受自由植根其中的社会关系结构的制约。
       20世纪80年代的英国和美国右翼政府曾经就自由问题而夸夸其谈。
       人们从有限的父权主义的角度看待国家,这种意义上的自由以及私人企业的语言占据了官方政治论战的主导,当前的澳大利亚工党政府也持同样的腔调。
       与此同时,无政府主义和马克思关于国家“消亡”的旧梦不再时兴。
       这种梦想的过时也许是有理由的:尽管有关国家隐退和国家权力减弱的说法流行一时,但是国家的军事和监督能力近些年来却有迅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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