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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机可透露 作者: 曾鹏宇-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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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回宾馆第一件事情就是把所有照片和DV全部发回北京;因为事情已经基本清楚,邓博士决定马上经郑州返回北京。
邓博士走后,又有家长找到宾馆,让我住到他家去。我想这朗朗乾坤的,不怕。家长说县里到处在找武汉来的记者,我一听心里更踏实了。
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发现和等待后,终于在15日下午接到了杨的电话。她说尽管对我们单独调查这件事情有这样那样的担心,但是大脑袋考虑了半天,还是决定先发消息。
接完电话,兴奋的我又发了条短信给她:“真是爱死你们了,你,大脑袋,都爱!”她受不了,马上训斥我:“别得意,还不定能发呢!”我说:“我不是得意,是自豪!看看“焦点”和“中青”吧,我真为“北青”自豪。”———我没有任何贬损同行的意思,大家在不同的位置难度也不同,这一点非常理解,但是我的自豪也是真话,一点不假。3文章发出去那天,接连接到多条短信,有的是同事,有的是朋友,告诉我要小心,调查完事情马上离开那个地方。网上的评论对河南和河南人的指责又多了起来。其实我觉得哪儿有那么玄,事情的风险在于稿子能不能突破脑子里的界限顺利见报,而不在于能不能在平舆安然行走。
写完那篇消息,我就在连夜赶焦点稿子,一共写了4000多字,围绕的都是当初确定的死亡数字是否正确这一核心问题。
这时候受害家属向警方提出了两条要求,一是重新组成调查组对新发现尸体进行调查,二是重新对尸骨和家长DNA 做检测———如果尸骨是17个孩子之中,那么当初家长们接受的尸骨和骨灰无法解释;如果尸骨不在死亡名单上,那么当初定的死亡数字同样无法解释。这是一个悖论。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悖论?答案当然隐藏在去年11月的结案过程中。究竟是结案太匆忙还是“DNA 出错”?现在还没有答案,但是肯定有一天它会暴露出来。
稿子写完后,我离开平舆赶到郑州,第二天早上回到北京,看到那整版的《解读“平舆杀人案”死亡数字疑团》。棍表姐是那篇焦点的编辑,文章被她修改过后,文理清晰、逻辑严密,比原稿好。
之前总担心文章不能见报,到4月17日总算放下心来。这一天是我的生日,这篇充满计划外的变化和变化中的刺激的稿子,算是这么多年来收到的最好的生日礼物。
阿魏看到了我们连续的报道,发了条短信:“祝贺,惭愧。”
随后又得知一条新消息,两具尸体身份已经确定,都在17个孩子之列。警方表示,这尸体都是上次勘查时的“遗漏尸块”。家长们自然不认可,这次他们的反应比上次敏锐得多:“15号发现第二具尸体,你们16号就说送公安部完成了鉴定,北京到驻马店火车最快8个小时,坐飞机还要绕道郑州,24小时就能把检验做出来?”而警方只管说,不管答,家长的质疑依然没有答案。
4月18号,部分家长到北京上访,第二天就被河南方面接了回去。此前他们因为对死亡数字的怀疑,四次上访四次被接回,现在发现问题了,满怀希望地第五次来,仍然失败。当地有关部门提出的解决问题之法,竟是让家长“去起诉”、“去打官司”。这些家长都是农民,为找孩子有的一贫如洗,哪儿有时间和金钱去打官司?
4回到单位,小三告诉我曾经有人为了这篇稿子找报社说情,被顶了回去。原来驻马店方面知道我在河南后,托另外一家中央媒体领导来说情,希望按住焦点稿子不发。说情的领导并不知道驻马店发生了什么事情,以为只是一般的舆论监督稿,就打了电话。
电话是助理脑袋接的,我出发前给他讲过事情的来龙去脉,他问那领导:“您知道我们的记者去是为了什么事吗?”对方说不知道。助理脑袋就把事情是怎样怎样跟他说了,毕竟是做媒体的,对方一听就明白了:“我马上告诉那边,这事情我帮不了。”
报社领导还是信任我的。就像上次我根据采访了解到的情况,给新华社总部打电话反映当地分社可能有人在采访此事情中受贿,当时分社负责人很快给我回了电话,说经调查情况不属实。详情上篇手记里写得很清楚,这里不再多说。
后来《华商报》曝出这几位记者曾接受平舆有关部门30万元贿赂,但是令我没想到的是,两周后这几位外聘记者居然给我们报社领导发了一封函,言下之意说我“多管闲事”,却又没敢以“新华社河南分社”的名义正式发函。领导心知肚明,把事情告诉我了后一笑作罢。我曾经想再向新华社总社提出质问,后来想想,跟那种人打成一片,不值得。这事就跟一屁一样,放了。
我用数码相机拍的那些DV,最终还是在央视播了出来,不过不是在《焦点访谈》,而是在《社会记录》。虽然画面不是很清晰,还有点抖动,但却因为是那天在挖尸现场唯一的影像资料而显得非常珍贵。
本来想自己留着,却因为当地警方某负责人一再对媒体说14号我们挖出的只是散碎的骨头,只是被“误认为是尸体”———他们大概没想到我会有现场的影像资料。正好《社会记录》记者来找我,就把DV给了他们,事实胜于雄辩。
节目是在4月22、23日晚上分上下集播出的。然后接到家里打来的电话,我妈嚷嚷你怎么会跑去挖尸体你不要命了啊你。这时我爸在那边冲我妈吼了一句什么,老太太的口气马上缓和了下来,关爱地问:“生日吃的啥呀最近工作愉快吗出去打球了没有啊?”
早上又接到遇害孩子家长的电话。那孩子母亲看了节目后哭了一个晚上,然后告诉我:“总算没有让孩子就这么不明不白地死去,谢谢。”
其实现在还远没到水落石出的时候,就像美国电视连续剧《X 档案》中片头那句话:The truth is out there。
真相可能永远在那之外。
会计李洪山
如果改判有望,就给他送去苹果(意即“平安”),如果无望,就给他送去鹅(“恶”),他就会想办法自杀。
2004年10月下旬的一个深夜,已经睡了,手机忽然响起。一看,号码不熟悉,就没搭理。那边也没再打,过了几分钟,却发了一条短信过来:“刚刚接到法院内部消息,明天开公判大会,死刑,立即执行……”冰冷的一行字让我睡意全消。
第二天上午11点多,抱着侥幸的心理,给那边打了个电话,却不知道该说什么。那边察觉了我的犹豫,先说了:“毙了,上午10点多就没了。”我心里一沉,叹了一口气,挂了电话。
事情要从7月底说起。当时我刚从山东做完下跪的副市长一事,在回北京的路上接到河南一位同行的电话:“这里有个案子,我们报不了,不知道你有没有兴趣。”一问,才知道西华今年出了起杀人案,老干部局一会计把局长给杀了,一审已经被判了死刑。本来杀人偿命也属正常,但是会计却辩称自己是被局长胁迫做假账,他胆小怕事,只得照做,案发前局长又让他做一笔14万的假账,还让他找发票“填账”,他实在没办法,跟局长发生争吵,结果失手杀了人。然而法院的判决既没考虑他的辩词,也没对此做出甄别,所以死刑是判了,但是他说的是真是假,却没有结论。
过了两天,我收到同行转来的卷宗,判决书中对“假账”、“遭胁迫”的说法都是一笔带过;再看会计的供述,他连局长什么时候叫他做假账、用什么发票填账都说得非常清楚。比如某年某月某日局长报销过一部小轿车购置税,局里根本没有这种车;再有某年某月某日局长报销过10多部传真机,但局里一台传真机也没有……这些情况的真假,以现在的条件要查并非难事,可居然就没结论。看过卷宗,已先有了兴趣,报到部门,同事也觉得蹊跷:判死刑不是不可以,但怎么会如此不清不楚?
河南同行后来又告诉我,会计家属打听到消息,法院准备在“十一”前结案,也就是说会计的生命也就不过两个月。这同行善良、正直,帮着家属着急:“你能不能来?”我说我理解会计家属的心情,但是局长毕竟因此丧命,我去也只是去报道案件的疑点,不是替谁喊冤,那已经超过了我的能力。
8月底,我去了河南。刚到酒店住下,会计的内弟小雷就已经等在那里。我又把跟同行说的那番话说了一遍,他点头说,我知道,我早就跟姐姐说了,只能死马当成活马医。
随后我见了会计的辩护人,一位在河南很有名的律师。他提供了更多的证据证明会计当初杀人的确事出有因,从法律角度说,被害人如果存在过错,对被告的量刑多少是会有影响的,不过这些都没被法院采纳。法院的判决书说,会计杀人原因就是“与局长素有矛盾”。有矛盾就会杀人?这种解释依然牵强,而且卷宗里显示,连局长亲属都没想到会是会计杀的人,因为两家关系非常好。
会计与局长家的关系好在随后的西华采访中得到了证实。我先去找局长的儿子,他就在西华法院工作,他不在,就跟他同事闲聊,他同事说所有人都没想到凶手是会计,包括局长儿子自己都惊讶得不得了;后来我又了解到,甚至局长家某人参加考试,都是由会计找人去“替考”的,这种事“素有矛盾”的人大概是不会做的;再退一步,在西华这样的小地方,局长会不用“自己人”当会计?
会计的妻子接受了采访,但是局长一家却拒绝了。我去法院找局长儿子时,他说自己在下乡,一两天回不来,另外他也不想再说什么,让我去找他母亲,如果她愿意接受采访的话。我便去了,因为不知道具体位置,到了地方后我就一家一家地问。这时一栋小楼里走出一个中年妇女,正在倒垃圾,我就问她:“以前的老干部局局长家在哪儿您知道吗?”她看都没看我,说:“不知道。”然后倒了垃圾回到小楼里。
又问了两分钟,终于惊讶地发现,原来那小楼就是局长家,那中年妇女就是局长妻子。我又去敲门,再无声息。旁边邻居老太太说,刚刚还看她进去呢,也帮我叫门,还是没人回应。
然后又去周口法院和检察院。本来这不是件很大的案子,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只要一说是记者,马上便开始推脱。在检察院,我被公诉科推到宣传部,又从宣传部推回公诉科。好不容易公诉科负责人让我见着了,我刚问被告反映的那些情况有没有查证过,对方马上又让我去找宣传部。而法院最后给我的答复,则是一份我早已在手的判决书。
9月4日,我发了那篇《会计杀局长案内幕调查》,从事件本身来说,它真的是很小,疑点也都摆在面上,会计说的是真是假?如果是假,调查后给个结论让他死得明白;如果是真,就衡量他杀人和局长做假账之间是否存在必然联系,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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