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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03期-第5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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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里ll点左右,大宝和许强都喝得睁不开眼睛了,他们搭肩拢背,以兄弟相称。许强说现在真想找茬儿打一架。大宝眯缝着眼睛,说就是啊,打不过被打一顿也行啊,接着,大宝附在许强耳边笑着说:求你打我一顿吧。许强摆动一下手:“打你?你那小样儿经不住我一拳。”大宝说你吹,虽然我没练过武术,也是条汉子。许强回手就给了大宝一拳。“只用了三分力。”许强说,事实上,酒喝到这份上,许强并不能把握他用的是几分力,就是他说的三分力把大宝给打痛了。大宝火了:“你他妈还动真的了……”把杯里的酒泼到许强脸上。于是,两人就打了起来。
大宝醒来不久,罗序刚就找他做笔录。大宝把和许强喝酒和打架的经过复述了一遍,“我本来是开玩笑的,不想他动了真的。”
“就这点原因吗?”罗序刚问。
“就这些。”
“你再仔细想想,还有没有别的原因?”
“没有了。”
“要知道,签了字就不能改了。”
“……我知道。”
罗序刚汛问完大宝,又开始讯问许强。讯问许强之前,罗序刚还用手铐子把许强铐在暖气管子上。
“为什么打人?”罗序刚严厉地问。
“他让我打的,他说求你打我一顿。”
“他让你杀人你也杀人?”
“一共打了儿拳?”
“不记得了。……他也打我了。”
“现在我问的是你,没问他。”
“大概五六拳吧……”
“打在什么部位?”
“没在意……这重要吗?”
“你说呢?有的部位可以伤人,有的部位可以打死人。你不是练过武术吗?你应该懂。” “我没想打死他。” “那你想什么?” “什么也没想。当时迷迷糊糊的。” “迷糊还能伤人?如果你迷糊,受伤的应该是你而不是那个人。”
“可是,我真没想伤他,是他让我打他的,本来是开玩笑……”
“把人打伤了还说开玩笑?现在还要等诊断结果,如果那个人的伤够伤害等级你就准备去劳改吧,玩笑?一个玩笑换几年徒刑!你挺会开玩笑啊。”
罗序刚这样说,许强就变得沉默了,沉默了一会儿,他突然跪了下来,他说我知道错了,千万别让我进监狱。
“起来,这里可不兴这个。”
……
罗序刚整理冗大宝和许强的询问笔录,所里的民警陆续来上班了。在交接碰头会上,罗序刚谈了自己的意见,他提出要把“打人”的许强的材料报到分局,给予许强15天拘留处罚。“老大”孙光峻上午要到局里开会,所以简单地听了一下情况,没表态。他只是问了罗序刚一句:你觉得怎么样?
罗序刚笑着说:你看你问的,让我自己怎么回答。如果我说不行,你会说不行你还报,如果我说行,不是自己肯定自己嘛。
孙光峻笑了,他说那就报吧。孙光峻把讯问笔录拿在手里翻了翻,漫不经心地问:被打的人去医院了吗?“没有。”罗序刚说,“看样子不算太重。”罗序刚本来想解释,昨天晚上本打算让大宝去医院检查,—方面他的伤势不重,另一方面,他醉得厉害,去医院大概也看不成病。所以,罗序刚就想等到早晨观察一下再说。早晨,大宝和许强都十分清醒,更没有必要去医院检查了。当然,在询问的时候,罗序刚问过大宝用不用去医院,大宝说不用了,只是受点皮外伤。孙光峻没有继续往下问的意思,罗序刚也就不解释了。翻完了材料,孙光峻说:这个,解宝辉——孙光峻把解(谢)读成了解放的解——最好到医院做个诊断,这样,给姓许那小子定拘留理由更充分一些。罗序刚犹豫了一下。孙光峻大概明白罗序刚的意思,他说你该休息就休息,让老马接着处理一下。
老马处理也名正言顺,他是管片民警,大宝的家正在老马的管片之内。
罗序刚走后,老马就接手大宝和许强的案子。于是,这个案子也出现了另外的走向。老马认为,这个案子要么都不拘留,要拘留就两个一起拘留,如果只选择一个的话,那应该是解宝辉而不是许强。
前面提到过,老马是看重原因的,不像罗序刚,看重的是结果,所以,老马在审查讯问笔录时,越看越生气。老马觉得罗序刚的判断有问题,本来这是件无事生非的案子,而起因正是大宝,如果大宝不是没事找事要许强打他,许强就不会打他一拳,也就不会发生打架的事了。所以,真正无辜的应该是许强。
’
为了慎重起见,老马还查阅了大宝的户籍材料,老马有一个重要的发现,大宝曾经是不良青年,有过前科。5年前,大宝曾因打架斗殴被行政拘留7天。老马想,姜还是老的辣,别看罗序刚那小子平时挺牛的,觉得自己是个“知识”警察,可在实际办案中,那些东西不一定都好用,还得有经验。如果不是自己有经验,搞不好就办了个错案,如果办了错案,就会冤枉好人,如果冤枉了好人,自己就失职了。老马把大宝受过处罚的材料复印了一份,附在讯问笔录的后面。老马知道这个材料也是十分重要的,这个材料说明什么?说明大宝本来就不是好东西,恶习不改。这进一步印证了老马的判断,在大宝和许强的案件中,大宝是罪魁祸首。同时也验证了老马的经验,这个世界上从没有无“因”的“果”,也从没有无“果”的“因”。想到这儿,老马有了一种满足感,他将拘留报告上许强的名字改成了解宝辉,然后,慢悠悠地点燃一支烟。
其实,老马“推荐”大宝拘留接受拘留处罚,还有另外潜在的原因。一是他还有拘留指标没完成,他把罗序刚的建议改过来,他觉得不仅纠正了一个错误,而且为自己改来一个指标,名正言顺,一举两得;还有一个更潜在的原因是,老马对保安的印象总比一个受过处罚的普通人要好,或者这样说,在感情倾向上,老马是倾向许强这一边的。以前,老马当过派出所的经警,负责管理保安为所里创收,他几乎是保安的头儿,那些年,老马由带兵的营长转业到地方当了一个普通的民警,有一种莫名的失落感,只有在管理保安的那两年,他才体会出被尊重的感觉。所以,这些都促使老马下决心要拘留大宝。
决定之后,老马也有些犹豫,主要是担心罗序刚对他有想法,平日里,他和罗序刚就不怎么对话,其实他和罗序刚之间也没什么本质矛盾,既无过结,也不是竞争对象,只是性格上有点犯克,他尤其看不惯罗序刚跟诗有关,一个警察怎么可以跟诗有关系,在老马看来,人一沾诗的边儿就像被醋泡过了,发软,而警察的职业正好相反,应该是坚硬的。可从罗序刚的角度来说,他也许看不惯老马的“老练”,老马深谙人情世故,让罗序刚觉得“俗”。现在,老马将罗序刚的意见翻了个个儿,几乎等于把自己公开摆在罗序刚的对立面上。考虑来考虑去,老马决定先征求一下罗序刚的意见再报上去。
“老大”孙光峻吃完中午饭回来,红光满面的。局里规定,工作期间禁止喝酒,不过开会就属于另一种情况了。好在孙光峻喝得不算多,处在刚刚有点兴奋的状态。孙光峻在派出所的走廊里遇到了老马。孙光峻问,材料齐了吗?老马说材料是齐了,只是,我还想和罗序刚碰一碰。孙光峻说材料齐了就报啊,现在都几点了?老马说是这样,我和罗序刚的看法不一样,所以……孙光峻似乎明白了什么,他说你把材料送给我,我看一看。
孙光峻看材料时,老马就坐在他办公桌对面的椅子上,孙光峻反复认真地看了两遍抬起头来:“你认为应该拘留解宝辉?”老马说是,同时,把自己为什么要拘留解宝辉而不是许强的理由说了一遍。老马这样说,孙光峻觉得有些为难。说起来,罗序刚和老马都可以处理这个案子,罗序刚是治安警,案件发生在他的责任区的饭店里,而老马是户籍警,解宝辉居住在他的管片里。他们都有责任调查也都有权利提出自己的看法,问题是,老马和罗序刚的看法不一致,并且是截然相左的意见。而从孙光峻的角度来说,他觉得无论是强调原因还是强调结果,罗序刚和老马都有一定的道理,既然都有道理,单独处罚哪一个都有些不妥。同时,孙光峻还这样想,不管什么理由两个人在公共场所滋事,还损坏了饭店里的物品,处罚就都处罚……孙光峻把自己的想法对老马说了,老马缄默着,缄默是老马一贯的做法,让对方探不明他的心态,你说他服从领导的决定也好,你说他被说服了也好,你说他不高兴了碍于面子不反驳你也好,怎么想都行,重要的是,他没做出令你不高兴的事情来。孙光峻见老马没反应,他想说句心里话,这两个小子的行为处在可拘留可不拘留的线上,怎样处理都没错,我所以这样想,主要是考虑我们这个地段的实际情况,老马你注意到没有,最近街上的治安案件是不是多了点儿,乱世用重典,我看这个时候重一点处理比轻一点好,不然会产生连锁反应的。老马想了想,似乎意识到孙光峻在搞平衡,他慢悠悠地说:都拘留也行,不过,拘留时间还是有区别的好。孙光峻问老马多少。老马说解宝辉 15天,许强7天。孙光峻快速翻了翻眼睛,说那就这样吧,你1点钟把材料送分局,4点钟以前把他们两人送走,可别超过24小时,这么点事儿让人告一下,得不偿失。
老马点了点头,拿起孙光峻签了字的材料向门外走,走了两步,他回头对孙光峻说:“小罗那头……”孙光峻挥了挥手,他说罗序刚的工作我做。
老马刚走,孙光峻就接了一个电话,这个电话不同于一般的普通电话,它使得事件的走向又发生了变化。
电话是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林浩打来的,其实,林浩什么都没说,只是问,解宝辉的事儿是怎么回事儿。孙光峻就把解宝辉和许强酒后打架的事概括地对林浩汇报了一下。最后,孙光峻还解释一句:“不严重。”林浩说啊,没什么,有个朋友托我帮着问问。林浩的电话就放下了。整个过程中,林浩只说了两句话,而这两句话也没有明显的倾向性,尽管如此,林浩的电话在孙光峻这头还是引起了强烈的反应。孙光峻刚刚被称为“老大”,一个月前,老大上调到分局刑警大队当队长,他这个老二就自然排到了老大的位置上,副所长主持工作。也就是说,孙光峻干的是所长的活儿,但职务还是副所长。这个阶段应该说是最难熬的,工作要有成绩,还不能出问题。按孙光峻自己的话说,既要求有功还要求无过。孙光峻小心翼翼,谨小慎微,生怕自己在正式下文前有闪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林浩的电话不可能不让孙 )匕峻敏感。按:卜部件理权限,孙光峻能否当所长主要取决于分局,可市局政治部毕竟是上级领导,而几足管十邓的,如果林浩刘自己不满意,不用多说什么,甚至在说问一句活时语气不同,就可能让自己多“主持”一段时间。这些问题对于当了10来年副所长的孙光峻来说,利弊关系泾渭分明,不用耗费很多脑筋。孙光峻很快就知道自己该怎么做了——立即放了解宝辉,拘留许强,如果把许强也放了,肯定不是最好的选择,有很多既清晰又模糊的原因存在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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