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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第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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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丰,其何福之有?神所不福,民所不与,以此敌大,必丧其师。君且修政,抚其民人而亲兄弟之国以为外援,如是则庶几可以免於祸难也。告牲肥硕,言民畜多;告粢丰絜,言民食多;告酒嘉旨,不言民酒多而言民德善者,酒之与食俱以米粟为之。於盛已言年丰,故於酒变言嘉德,重明民和之意。○注“虽告”至“所阙”。○正义曰:刘炫云:杜以博硕肥模Ь萆宥裕玖和拼顺隼恚悠洳粚仯试破鋵伣缘奔娲怂奈健S置窳ζ沾娣切笾蚊玻玖阂灾馇椋稚曛窳m完则得生养六畜,故六畜既大而滋息也。博硕言其形状大,蕃滋言其生乳多。硕大蕃滋皆眩镆病/曮唬笾〔。室晕曛M也。不疾者,犹言不患此病也。○注“嘉善”至“敬也”。○正义曰:“嘉,善”,《释诂》文也。杜训栗为谨敬,言善敬为酒。案《诗》“实颖实栗”,与田事相连,故栗为穗貌。此栗与嘉善旨酒相类,故栗为谨敬之心,即《论语》云:“使民战栗”,与此相似。刘炫以栗为穗貌而规杜过,於理恐非。○注“父义”至“子孝”。○正义曰:父母於子并为慈,但父主教训,母主抚养。抚养在於恩爱,故以慈为名。教训爱而加教,故以义为称。义者,宜也。教之义方,使得其宜。弟之於兄亦宜为友,但兄弟相敬,乃有长幼尊卑,故分出其弟,使之为共,言敬其兄而友爱。○注“禋絜”至“族者”也。○正义曰:《释诂》云:“禋,敬也。”故以禋为絜敬。隐十一年注云“絜齐以享,谓之禋”意亦与此同也。汉世儒者说九族有二,《异义》:“今《礼》戴、《尚书》欧阳说九族乃异姓有属者,父族四:五属之内为一族,父女昆弟適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已女昆弟適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已之女子子適人者与其子为一族;母族三:母之父姓为一族,母之母姓为一族,母女昆弟適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妻族二:妻之父姓为一族,妻之母姓为一族。《古尚书》说九族者,从高祖至玄孙凡九,皆同姓。谨案《礼》緦麻三月以上,恩之所及;礼,为妻父母有服。明在九族中,九族不得但施於同姓。”郑駮云:“玄之闻也,妇人归宗,女子虽適人,字犹系姓,明不得与父兄为异族。其子则然。《婚礼》请期辞曰:‘唯是三族之不虞。’欲及今三族未有不亿度之事,而迎妇也。如此所云,三族不当有异姓,异姓其服皆緦。《礼·杂记下》:緦麻之服不禁嫁女取妇。是为异姓不在族中明矣。《周礼》小宗伯‘掌三族之别’。《名丧服小记》说族之义曰:‘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以此言之,知高祖至玄孙,昭然察矣。”是郑从《古尚书》说,以九族为高祖至玄孙也。此注所云犹是《礼》戴、欧阳等说,以郑玄駮云女子不得与父兄为异族,故简去其母,唯取其子,以服重者为先耳,其意亦不异也。不从古学与郑说者,此言“亲其九族”,《诗》剌“不亲九族”,必以九族者疏远,恩情已薄,故剌其不亲而美其能亲耳!高祖至父,己之所禀承也;子至玄孙,已之所生育也,人之於此,谁或不亲而美其能亲也!《诗》剌弃其九族,岂复上遗父母、下弃子孙哉!若言弃其九族谓弃其出高祖、出曾祖者,然则岂亦弃其出曾孙、出玄孙者乎?又郑玄为昏必三十而娶,则人年九十始有曾孙,其高祖玄孙无相及之理,则是族终无九,安得九族而亲之?三族、九族,族名虽同而三九数异。引三族以难九族为不相值矣!若缘三及九,则三、九不异。设使高祖丧,玄孙死,亦应不得为昏礼,何不言九族之不虞也?以此知九族皆外亲有服而异族者也。
夏,会于成,纪来谘谋齐难也。齐欲灭纪,故来谋之。○难,乃旦反,下同。
北戎伐齐,齐使乞师于郑。郑大子忽帅师救齐。六月,大败戎师,获其二帅大良、少良,甲首三百,以献於齐。甲首,被甲者首。○帅,所类反。少,诗照反。於是诸侯之大夫戍齐,齐人馈之饩,生曰饩。○馈,其媿反,遗也。饩,许既反。牲腥曰饩。使鲁为其班,后郑。班,次也。鲁亲班齐馈,则亦使大夫戍齐矣,经不书,盖史阙文。
'疏'注“班次”至“阙文”。○正义曰:刘炫云:在戍受馈而使鲁为班,明鲁人在矣。襄五年戍陈书经,此戍齐亦宜书,今不书经,疑史阙文。以史策本阙,仲尼不得书之。十年说此云“北戎病齐,诸侯救之”,或可鲁亦往救,但传无鲁事之验,鲁必不救,不须解之。
郑忽以其有功也,怒,故有郎之师。郎师在十年。公之未昏於齐也,齐侯欲以文姜妻郑大子忽。大子忽辞。人问其故,大子曰:“人各有耦,齐大,非吾耦也。《诗》云:‘自求多福。’《诗·大雅·文王》。言求福由已,非由人也。○妻,七计反,下及注同。在我而已,大国何为?”君子曰:“善自为谋。”言独絜其身,谋不及国。及其败戎师也,齐侯又请妻之。欲以佗女妻之。固辞。人问其故,大子曰:“无事於齐,吾犹不敢。今以君命奔齐之急,而受室以归,是以师昏也。民其谓我何?”言必见怪於民。遂辞诸郑伯。假父之命以为辞,为十一年郑忽出奔卫传。
“秋,大阅”,简车马也。
“九月,丁卯,子同生”。以大子生之礼举之:接以大牢,大牢,牛、羊、豕也。以礼接夫人,重適也。○接,如字。郑注《礼记》作捷,读此者亦或捷音。
'疏'注“大牢”至“適也”。正义曰:大牢,牢之大者,三牲牛、羊、豕具为大牢。《仪礼》少牢馈食之礼以羊、豕为少牢,以牲多少称大少也。《诗·公刘》曰:“执豕于牢。”《周礼》:“充人掌系祭祀之牲牷。祀五帝,则系于牢,刍之三月。”是牢者养牲之处,故因以为名。郑玄《诗》笺云“系养曰牢”,是其义也。《礼记·内则》曰:“国君世子生,告于君,接以大牢。”文在“三日负子”之上,则三日之内接之矣。《记》云:“凡接子择日。”郑云“虽三日之内,必选其吉焉”。是三日之内择日接之,为子接母,故《记》称“接子”。此传“举之”之下,即云“接以大牢”,亦以接子为文。其寔接母,故云“以礼接夫人,重適也”。郑玄云:“接,读为捷。捷,胜也,谓食其母,使补虚强气也。”此言以礼接之,则与郑异也。《内则》又云接子“庶人特豚,士特豕,大夫少牢,国君世子大牢”。其非冢子则皆降等。
卜士负之,士妻食之,《礼》“世子生三日,卜士负之,射人以桑弧荙矢射天地四方”,卜士之妻为乳母。○食音嗣。弧音胡。蓬,步工反。射天地,食亦反。
'疏'注“礼世”至“乳母”。○正义曰:“四方”以上,皆《内则》文也。《内则》又云:“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食,谓乳也,故以乳母言之。郑玄云:“桑弧蓬矢,本大古也,天地四方,男子所有事也。”士妻、大夫之妾,谓时自有子者。定本直云“射四方”,无“天地”。案《礼》云“桑弧蓬矢六”,今无“天地”,误也。贾逵云:“桑者,木中之众,蓬者,草中之乱,取其长大统众而治乱。”
公与文姜、宗妇命之。“世子生三月,君夫人沐浴於外寝,立於阼阶,西乡。世妇抱子升自西阶,君命之,乃降”。盖同宗之妇。○阼,才故反。
'疏'注“世子”至“之妇”。○正义曰:“乃降”以上,皆《内则》文也。郑玄云:“子升自西阶,则人君见世子於路寝也。见妾子就侧室,凡子生皆就侧室。”以其生於侧室,见於路寝,故从外而升阶也。襄二年葬齐姜,传曰:“齐侯使诸姜宗妇来送葬。”诸姜是同姓之女,知宗妇是同宗之妇也。公与夫人共命之,故使宗妇侍夫人。
公问名於申溃А6栽唬骸懊形澹行牛幸澹邢螅屑伲欣唷I昀',鲁大夫。○溃б粜搿R悦牛籼剖逵荩彻佑选R缘旅澹粑耐趺渫趺ⅰ!
'疏'注“若文”至“名发”。○正义曰:《周本纪》称:大王见季历“生昌,有圣瑞”,乃言曰:“我世当有兴者,其在昌乎!”则是大王见其有瑞,度其当兴,故名之曰昌,欲令昌盛周也。其度德命发,则无以言之。服虔云谓若大王度德命文王曰昌,文王命武王曰发,似其有旧说也。旧说以为文王见武王之生,以为必发兵诛暴,故名曰发。
以类命为象,若孔子首象尼丘。
'疏'注“若孔”至“尼丘”。○正义曰:《孔子世家》云:叔梁纥与颜氏祷於尼丘,得孔子。孔子生而首上污顶,故因名曰丘,字仲尼,是其象尼丘也。
取於物为假,若伯鱼生,人有馈之鱼,因名之曰鲤。○鲤音里。
'疏'注“若伯”至“曰鲤”。○正义曰:《家语·本姓篇》云:孔子年十九娶於宋并官氏,一岁而生伯鱼。伯鱼生,鲁昭公以鲤鱼赐孔子,孔子荣君之赐,因名子曰鲤,字伯鱼。此注不言昭公赐而云人有馈之者,如《家语》,则伯鱼之生,当昭公九年。昭公庸君,孔子尚少,未必能尊重圣人,礼其生子。取其意而遗其人,疑其非昭公故。
取於父为类。若子同生,有与父同者。不以国,国君之子,不自以本国为名也。
'疏'注“国君”至“名也”。○正义曰:下云“以国则废名”,以国不可易,须废名不讳。若以他国为名,则不须自废名也。且春秋之世,晋侯周、卫侯郑、陈侯吴、卫侯晋之徒,皆以他国为名。以此知不以国者,谓国君之子不得自以本国为名。不以山川者,亦谓国内之山川。下云“以山川则废主”,谓废主谓废国内之所主祭也。若他国山川则非其主,不须废也。此虽因公之问而对以此法,《曲礼》亦云:“名子者,不以国,不以日月,不以隐疾,不以山川。”则诸言不以者,臣民亦不得以也。此注以其言国,故特云国君子耳,其实虽非国君之子亦不得以国为名。其言废名、废礼之徒,唯谓国君之子,若使臣民之名,国家不为之废也。然则臣民之名,亦不以山川。而孔子鲁人,尼丘,鲁山,得以丘为名者,盖以其有象,故特以类命。非常例也。
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隐,痛;疾,患。辟不祥也。
'疏'注“隐痛”至“祥也”。正义曰:郑玄云:“隐疾,衣中之疾也。”谓若黑臀、黑肱矣。疾在外者,虽不得言,尚可指摘。此则无时可辟,俗语云:“隐疾难为医。”案《周语》单襄公曰:“吾闻成公之生也,其母梦神规其臀以黑,曰‘使有晋国’,故命之曰‘黑臀’。”此与叔虞、季友复何以异?而云不得名也?且黑臀、黑肱本非疾病,以证隐疾,非其类也。《诗》称“如有隐忧”,是隐为痛也。以痛疾为名,则不祥之甚,故以为辟不祥。
不以畜牲,畜牲,六畜。
'疏'注“畜牲,六畜”。○正义曰:《尔雅·释畜》於马、牛、羊、豕、狗、鸡之下,题曰六畜。故郑众、服虔皆以六畜为马、牛、羊、豕、犬、鸡。《周礼》“牧人掌牧六牲”,郑玄亦以马、牛等六者为之。然则畜牲一物,养之则为畜,共用则为牲,故并以六畜解六牲。
不以器币。币,玉帛。
'疏'注“币,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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