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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人录-第4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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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的反贼一本正经一五一十地展开〃法庭辩论〃,真是千古奇闻!辩完了还不了事,还要把辩论公布于众,就更是近乎天方夜谭。只有雍正这样的奇人才做得出这样的奇事,也只有雍正这样的奇人,才会制造这样的奇案。

制造了这一奇案的《大义觉迷录》大体上包括这样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收入郑一的雍正特谕两道。两道特谕,都是针对曾静的指控而来。第一道主要讲清朝顺天得民,是大一统的正统王朝,满洲不过是清人的籍贯,清人从李自成手上夺取政权是为大明报仇等。这是为大清政权做辩护。第二道主要逐条驳斥曾静对雍正谋父、逼母、弑兄、屠弟、贪财、好杀、酗酒、淫色、诛忠、任佞十项指控,是为雍正自己作辩护。这两道特谕,无妨看作是雍正作为〃被告〃的辩护词。不过,第一道是作为帝国法人代表的陈述,第二道才是自己的答辩。

二、收入卷一的〃奉旨问讯曾静口供十三条〃和收入卷二的〃奉旨问讯曾静口供二十四条〃。前十三条,批驳曾静写给岳钟琪的信中的主要观点;后二十四条,批驳曾静一书的主要观点。这些批判,由内阁九卿大臣与刑部组成特别法庭,通过法官询问口供的方式进行。法官问的问题,都是雍正亲自拟定的,并以圣旨下达,故称〃旨意问你〃。不过那些问题,又不是简单的提问。有的长篇大论,实际上是阐述雍正的观点。雍正阐述完毕,再问曾静有何话说,因此无妨雍正与曾静的法庭辩论。不过,这种法庭辩论,世界上独一无二。被告并不出场,由法官代表被告发言,此奇一也。被告控制法庭,法官形同木偶,此奇二也。被告提问,原先回答,实则被告变原告,原告变被告,此奇三也。原告答辩,只能赞同被告观点,并批判自己,或为自己辩解,此奇四也。另外,法庭辩论自始至终都没有律师出场。中国古代没有律师制度。即便有,也不会请。雍正没有必要请律师,曾静则没有资格,也不敢。

三、刑部大臣杭亦禄询问曾静的供词,内阁九卿对此案的审理意见,雍正对此的批复决定。在这一部分,曾静是被告,雍正又变成了法官。他的上谕和内阁的奏本,则无妨看作合议庭与最高法院大法官对量刑判决问题的讨论。

四、曾静、张熙等人思想履行的过程和心得体会,包括他们的一些供词和曾静新蓍《归仁说》。这时,曾静和张熙的身份,是免予刑事处分并已被改造好了的犯人。

上述四个部分中,最有趣的是法庭辩论。比如〃奉旨问讯曾静口供十三条〃的第一条就很有趣。针对曾静对大清政权和雍正皇帝的指控,特别法庭的审判官们代表被告(雍正和大清帝国)提问说,奉旨问你:你在写给岳钟琪的信中有谁该得政权、谁该当皇帝之类的话。我朝(指清朝)积德累功,太祖高皇帝(努尔哈赤)创业,太宗文皇帝(皇太极)继统,太祖高皇帝(顺治帝福临)建国。这正是顺天命、从民心、成大功、建大业、参天地、法尤世的至道。你生在本朝,难道不知列祖列宗为天命民心所归,却说什么〃道义所在,天未尝有违〃。这是什么意思?原告曾静答辩说:〃弥天重犯(曾静自称)这些话是泛说。自古帝王之兴与帝王这在位,皆是顺天命得民心的。天命顺、民心得,从而兴起在位,即是道义之当然。弥天重犯生长楚边山谷,本乡本邑以及附近左右,并没有达人名士在朝,而所居去城市又最远,所以盛朝功绩传闻不到。〃

下面曾静接着说,自从去年(雍正六年)被押解来京,见闻渐广,才知道真龙天子兴于东海之滨,列祖列宗承承继继,不但非汉唐宋明可比,简直就直追三代,有如西周昌盛。但在西周,说起来也只有文王、武王两位圣君,称得上是〃极致〃,哪里比得上本朝,〃叠叠相因,日远日大,愈久愈光〃,一代更比一代强!太祖高皇帝开创王基,太宗文皇帝继体弘业,世祖章皇帝抚临中外,圣祖仁皇帝(康熙)深仁厚泽,遍及薄海。到我当今皇上(雍正),更是天纵聪明,恢弘前烈,创造海晏河清的太平盛世,已达到礼乐文明的最高境界。〃此正是天命民心所归,乃道义之当然,参天地,法尤世,为天运文明之隆会。〃最后曾静辩解说:〃从前弥天重犯实实陷于不知,不是立意要如何,以自外于圣世。〃至此,这一问题辩完,并无下文。

其他的法庭辩论,中国史上独此一份,世界史上想来也不会多。它的奇特,倒不在被告的气势凌人和原告的唯唯诺诺,甚至也不在原告撤诉认罪转弯之快和转弯之大……本来指控清王朝不该得天下、雍正不该当皇帝的,此记得却说清王朝超过了周秦汉唐宋明,雍正帝是最伟大的皇帝,还在于双方使用的逻辑。得民心者得天下,顺天命者为正统,这是双方都承认的逻辑前提。据此,则只有证明清王朝顺天命,雍正帝得人心,才能证明其政权和帝的合理合法。但要这样讲,官司就打不赢了。也不是打不赢,根本就打不成。因为得不得人心既不能通过民意测验或社会调查来确定,顺不顺天命更是一个说不清的事情。因此,双方都得另辟蹊径。

雍正的逻辑是:你曾静既然生在本朝,就应该知道本朝是顺天命得民心的。这显然是强词夺理。如果生在某朝就能证明某朝合理,那么,纳粹时代的德国人便都可以证明希特勒〃顺天命得民心〃了。曾静的逻辑也很可笑。他的逻辑是:凡是新兴的王朝和在位的君主,都是顺天命、得民心的。既然如此,清王朝和雍正帝也不例外。那么,新兴的王朝和在位的君主为什么〃都是〃顺天命、得人心的呢?因为不顺天命就无从兴起,不得人心就不能在位呀!这就既是因果倒置,也是循环论证。它使我们想起恩格斯嘲笑过的德国庸人逻辑:凡是合理的都会存在。我存在,所以我合理。它也使我们想起民国时一位军阀的逻辑:自古英雄都好色。我好色,所以我是英雄。

如此荒诞的逻辑,一书中比比皆是。

其实逻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说话的权力。有权不准别人说话,或只准按自己的意思来说,再没理也能说得振振有辞。

雍正要向世人显示的,便正是这个权力。专制帝王的权力向来就至高无上,可以生杀予夺的。〃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但也如此而已。雍正却嫌不够。他还要做到〃君要臣说,臣不得不说〃。岂止不得不说,还要说出〃理〃来。换言之,明明是专制,还要做开明状。于是雍正也好,曾静也好,都得挖空心思。

雍正确实费了老大精神,也表现了他的大智大勇。从接到岳钟琪密奏那一天起,他的态度就出奇的冷静。他没有暴跳如雷,也没有草率从事,而是精心策划了一种〃出奇料理〃,把小事情做成了大文章。这篇大文章就是:我雍正皇帝不但能治理山河,治理国家,也能改造思想改造人。因此他下令优待曾静……当然是在把他打得遍体鳞伤,吃尽苦头又吓得半死以后。比方说,审讯时要和颜悦色,耐心开导;押解来京的路上吃好住好慢慢走,好好看看大清帝国的太平景象,体验雍正皇帝的深仁厚泽;到京后住幽州别墅,过舒适生活,让他知道悔改的好处等等。雍正甚至把朝廷的机密文件都赐给曾静阅读,让他看看他辱骂的这个皇帝,空间是昏君、暴君,还是仁德之君、有为之君、开明之君。

曾静这个人,正如他自己所说,原本是穷乡僻壤的一个穷酸秀才,哪经过这种场面,见过这种世面?很快就被雍正连哄带吓收拾得服服帖帖。他不但全盘推翻了自己过去对清王朝和雍正帝的指控,而且下决心革心洗面,重新做人。他说自己从前是畜生,现在才转了人胎。他痛哭流涕地检讨自己,说自己真是鬼迷心窍,屎糊了眼睛,身在福中不知福,错把恩人当仇人,真是应该千刀万剐。但就是千刀万剐,也要尽人子的孝心,尽人臣的忠心。如蒙皇上宽宥,倔曾静愿意走遍天下,挨家挨户去批判吕留良的歪理邪说,宣传当今皇上的仁政和圣德。

不能说曾静说的都是假话。他这些话,毕竟不是逼供逼出来的。但这些话空间有多大价值,却值得怀疑。因为曾静原本就没有什么地位和影响,也没有多少思想和学问,充其量不过一个狂悖小人和跳梁小丑而已。他说要一瘵推翻大清王朝,让吕留良或者他自己来当皇帝,简直就是痴人说梦。既然这家伙原本就没有什么分量,即便翻然悔悟,也没多少价值。而且,因为他让家乡父老大丢脸面(用雍正的话说就是〃贻羞桑梓〃),因此倔回到湖南做报告时,长沙城里还贴出了匿名的传单,扬言要把他从官府中抢出,沉到深潭里处死。

然而雍正却把他当作宝贝。这也是不得已的事情:就这么一个宝贝嘛!阿其那、塞思黑、年羹尧、隆科多他们倒有价值,但他们肯悔改吗?再说,他们也没有公开攻击过雍正,更不会速写大清政权。他们只想夺权或揽权,不会说这政权不合法。没法子,只好把曾静这狗肉包子抬上席去。好在苍蝇也是肉,有一个总比没有强。

问题在于,雍正为什么非得要有这么个思想改造的典型不可?

这同样也有不得不如此的苦衷。至雍正即位,清人入关已有四分之三个世纪。但汉人对满人的政权,仍不能完全认同。不少人仍坚持认为,满人是夷狄,而夷狄是禽兽。“孔雀翎,马蹄袖,衣冠中禽兽”,即为当时之民谣,并为曾静的控词所引用。民族问题和政治问题搅和在一起,很是麻烦。雍正自己的麻烦也不少。康熙末年,储位斗争隐蔽曲折,扑朔迷离,充满神秘和不可解之谜。雍正领先自己的冷静、沉稳、权谋干练、胜人一筹并脱颖而出,但在不明内情的人看来,却难免篡位之嫌。此外,打击允禩兄弟,惩治年、隆诸人,迭兴大狱,株连甚多,难免给人以“残暴”、“灭亲”、“诛忠”、“屠臣”的口实;锐意改革,铲除积弊,清查钱财,整饬吏治,摊丁入亩,打击朋党,都大刀阔斧,雷厉风行,又是追赃,又是抄家,又是罢官,又是杀人,也难免蒙受“操切”之讥。由于当时能够左右舆论的,多为“持不同政见者”,因此舆论对雍正颇为不利。他被描绘成篡夺皇位的伪君、没有人伦的畜类、残忍戾虐的暴君。曾静的指控,不过是社会舆论的集中反映。这些舆论,雍正以前也有风闻,但只能把无名之火憋在心里,发作不得,因为找不到对手。现在,曾静自己跳了出来,这就给了雍正一个机会,一个洗刷自己冤屈和为了自己辩白的机会,岂能放过?何况,这一洗刷和辩白,如果由诽谤者自己来进行,则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不但能够把扳本,而且还有红利。

这,便是雍正要利用曾静一案大做文章的直接原因。

雍正的“出奇料理”的确不同凡响。没有几个专制帝王会采取这种方式来处理此类案件。他们的惯常做法,是谁要胆敢说他们一个“不”字,就把谁抓起来砍脑袋,或者拖下去打屁股。而且,砍脑袋之前,还要在嘴巴里塞上木球,完全剥夺他人说话的权利。如果自己遇到了什么尴尬事体,则三缄其口,把盖子捂得严严的,一点风都不让透出去。将知情人和目击者秘密处死,杀人灭口,也是常规的配套措施。实在掩盖不住的,则歪曲真相,篡改事实,指鹿为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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