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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初步-第4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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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也就是达到了一贯之理了。’于”分殊“中见”理一“
,只是说“理一”
“附着”于个别中,“徒言理一,不知理一在何处”只是说无个别,“理一”
就“无所寄”
即无处体现出来。从这段话我们可得知:一、“理一分殊”是朱熹圣人观即人完成自我的极至的核心内容;二、“理一”是附着于“万殊”之中的“其所当然”
,个人是可以“得知其所当然”的。 在朱熹看来,“理一分殊”是整个宇宙的本质:“一实万分,万一各正,便是理一分殊处。”
①这即是说,整个宇宙万物的秩序都从“理一分殊”化出,那么作为伦常社会中的个人也必然受这个法则的支配。在这里,宇宙绝不是一个自然世界,而是为了论证人世而设定的血缘伦常化的世界。 在伦常世界中,“理”是绝对不变的,人之异于人,甚至异于禽兽,只不过是各自认同努力的程度有差别而
①《语类》卷九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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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人物之生,天赋之以此理,未尝不同,但人物之禀受自有异耳。 如一江水,你将勺去取,只得一勺;将碗去取,只得一碗;至于一桶一缸,各自随器量不同,故理亦以异。①”
朱熹认为,人兽草木枯槁,“虽其分之殊,而其理则未尝不同”
②,人类由于“禀受”即认同努力上的差别,又可“分得愈见不同,愈见得理大”
③,于是就有圣人、君子、小人(禽兽)之分,“理亦随以异”。
由此就引发出君臣父子的社会等级秩序:
“万物皆有此理,理皆同出一理,但所属之位不同,则其理之用不一,如为君须仁,为臣须敬,为子须孝,为父须慈。物物各具此理,而物物各异其用,然莫非一理之流行也。”
④
“理只是这一个道理,则同;其分不同,君臣有君臣之理,父子有父子之理。”
⑤
在朱熹看来,人人所遵循的道德原则是一致的,但它又表现为不同的道德规范,这就因人而异,君臣父子夫妇莫不如是。天理顿时就表现为其本质即人伦世界的真实面目。 在朱熹这里,“理一分殊”表现成为封建品级结构的代名词。 在封建社会,每个人的等级地位高下不同,不能从一般的“理”上看齐,只要每个人各安其分,得其所当然,即各得其“理”。在人在己的“理”是被理之大全(道德)所制约着的,理之大
①《语类》卷四。②《文集》卷五十九。③《语类》卷六。④《语类》卷十八。⑤《语类》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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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的体现就各守其分,所以说:“君臣便有意,父子便有仁,此都是述天地之事,只是这个道理。”
①在这个由“理一”所代表的绝对的“天秩天命”之伦常世界,“一有聪明睿智,能尽其性者出于其间,则天必命之以为亿兆之君师,使之治而教之,以复其性”
②,圣人就成为“理一”的完成者,真理只有一个,就在圣人那里,其他“性”之尚待“复”者就须绝对地认同各自之“理”而不能有窥伺觊觎之心。 显然,朱熹的“理一分殊”说,有着深刻的社会政治背景。
一分为二:唯心体系包裹着辩证思想
朱熹是我国后期封建社会一位极有影响的哲学家,他所创立的哲学体系是我国古代哲学史上最大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 但是,不可否认,朱熹的思想中又蕴含有丰富的辩证法思想。
一、朱熹哲学所蕴含的朴素辩证法思想
朱熹的朴素辩证法思想是深藏在他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中的,需要从历史事实出发,全面分析史料,才能把握住其朴素辩证法思想的基本特征。 朱熹朴素辩证法思想主要表现
①《语类》卷一一六。②《大学章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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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丰富了邵雍的“一分为二”思想北宋唯心主义哲学家邵雍曾根据象数的数量关系,利用“加一倍”
法推衍出一个神秘的数字系统,并用以说明宇宙万物的生成变化过程。 他认为,万物的本源是太极,太极分而后有阴阳二仪,阳上交于阴、阴下交于阳而成四象,四象而后有八卦,八卦相互交错而万物得以产生。 整个宇宙就遵循这种细胞分裂似的过程而成立。 事实上,宇宙万物的生成是不会遵循邵雍所虚构的刻板的数字程式进行的。虽然如此,但是他提出的“一分为二”的命题还是值得称道的。朱熹因袭了邵雍的思想,但有所发展。 如他在说明《周易。 系辞》的“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的命题时说:“此只是一分为二,节节如此,以至于无穷,皆是一生两个。”
①他将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这个过程,看成是一个不断地“分”
、“以至于无穷”的连续过程,这就大大地丰富了邵雍的思想。朱熹在论述“一分为二”时,还把“一”与“二”作为一对哲学范畴予以规定。 朱熹说:“‘一’是一个道理,却有两端。”
②就是说“一”是一个事物,“二”是事物的对立的两个方面。 朱熹又认为,“二”又能复归于“一”。他说:“阴阳虽是两个字,然却只是一气之消长,一进一退,一消一长,进处便是阳,退处便是阴;长处便是阳,消处便是阴,只是这
①② 《语类》卷六九、九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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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气之消长。“
①这表明事物虽然存在着矛盾对立之“两”
,但这“两”又是不可分割地存在于一个同一体中,即两者既对立又统一,既相互联系又相互渗透,这就纠正了邵雍只讲阴阳的对立而不讲统一的片面观点,从而为“一分为二”这个哲学命题增添了新的内容。 具体表现为:第一,朱熹显然认识到矛盾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是普遍存在的。 如他列举了阴阳、仁义、善恶、动静、东西、上下、寒暑、昼夜、生死等一系列矛盾概念,并且指出,这些矛盾“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也。”
①就是说,矛盾并非是“神”有意创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第二,朱熹能够从事物内部的矛盾及其相互作用,即从阴阳两气的矛盾斗争来说明事物的运动和发展。他说:“凡天下之事,一不能化,惟两而后能化。”
②又说:“天地只是一气,便自分阴阳,缘有阴阳,二气相感,化生万物。”
③他还认为斗争贯穿在矛盾的全过程中,又是解决矛盾的手段。 他说:“阴阳之道,无日不相胜,只管逐些子挨出,这个退一分,那个便进一分。”
④这即强调矛盾双方总是在斗争的状态中,结果必是一方战胜另一方。 朱熹这一思想比之张载“仇必合而解”的矛盾调和论,显然更积极而可取。第三,朱熹还猜测到了有些矛盾发展到一定界限时会向
①《语类》卷七四。①②④ 《语类》卷六二、五、一二五。③《正蒙。 参两篇注》《张子全书》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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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 他说:“阴极生阳,阳极生阴。”
⑤他还认为,人们在促使矛盾的转化时可以有所作为。 如公元1182年浙东发生旱灾时,朱熹在给宋孝宗的上疏中就提出只要“君臣相戒,痛自省改……,转祸为福”
⑥。 即认为通过人的主观努力,能够促使矛盾转化。 这也是朱熹超过邵雍的地方。(二)提出了“动静无端,阴阳无始”的观点在朱熹以前,不少哲人智土都被动静是否有端始这一问题所困扰。 周敦颐认为,“物则不通,神妙万物。”
⑦这是说,物动即是动、静即是静,万物之所以运动,是神、太极在那里推动。 朱熹不同意这种观点,他提出了自己的“动静”观。他指出:
“动静无端,阴阳无始。今以太极观之,虽曰动而生阳,毕竟未动之前须静,静之前又须是动。 推而上之,何自而见其端与始?”
②
就是说,动静没有开端,阴阳没有开始。 从太极看,虽说太极动而生阳,但未动以前必须是静、未静之前必须是动。 再推上去,哪里见得到端始?这就可以看出,朱熹确认,动与静之间的转化是没有开头、也没有终止的,他不承认先动还是先静,而是把动与静看作是一个无限的过程。 他说:“静而能动,动而能静,阳中有阴,阴中有阳,错综无穷是也。”
③他
⑤《语类》卷九八。⑥《乞修德政以弭天变状》《文集》卷一七。⑦《通书。 动静》②③《语类》卷九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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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对此展开了详细的说明与论证:第一,他认为动与静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他说:“动静两字,相为对待,不能相无。 乃天理之自然,非人力之所能为也。 若不与动对,则不名为静;不与静对,则不名为动矣。”
①由于动静“相为对待”
,才使动与静构成为一个持续的无始无终序列。第二,他认为,动与静的相互转化也是没有端始的。“动静”之所以无端始,是因为它们各自都会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 朱熹说:
“动极生静,亦非是别有一个静来继此动,但动极则自然静,静极则自然动。”
①
“盖天地之间,只有动静两端,循环不已,更无余事。”
②
朱熹依据“物极必反”
的原理,认为动与静是相对的,动中有静,静中有动,因而动可以转化为静,静可以转化为动,于是,便构成了动静的无端始的序列。第三,动静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是无限的。 动静之所以无端始,是因“其循环错综”
,所以动与静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即从时间上来看是无始的,从空间上来看是无端的。朱熹说:“某自五六岁,便烦恼道:天地四边之外,是什么物事?
见人说四方无边……。“
②他少年时便考虑天地四边之外是什
①《答胡广仲》《文集》卷四二。①③《语类》卷九四。②《答杨子直》,《文集》卷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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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东西,实质涉及到世界在空间上的无限性问题。 这一点也是有价值的。(三)猜测到了事物运动存在“渐化”和“顿变”两种形式朱熹触及到了事物运动变化的两种形式。 一种是逐渐的不知不觉的“化”。正如“木渐长,则山渐高,所以为渐。”
④
这相当于量变;一种是显著迅速的“变”。
如“变是自阴之阳,忽然而变,故谓之变。”
⑤这相当于质变。 朱熹认为,“顿变”
是由于“渐化”积累到一定的限度而引起的,这就是“变者化之渐”
①。 在“顿变”之后又必然转入逐渐的变化,所以说“化者变之成”
②。 即“顿变”忽然引起“渐化”
,而“渐化”的连续性中断则是“顿变”。“渐化”是“顿变”的基础,而“顿变”又是“渐化”的必然结果。 朱熹关于事物运动变化的两种形式的说法虽然是简单的、粗糙的,但从质量互变的辩证角度来看,仍是很有见地的。
二、朱熹朴素辩证法思想的成因
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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