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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原理或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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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所以意志的主观性是指下列三点:(甲)
意志的纯形式,。。。
自我意识同自身的绝对统一(在这统一中自我意识,作为自。。。。
我=自我,纯粹是内在的,而且抽象地停留在自己那里)
,对。。。
它本身的纯确信(这与真理有别)
;(乙)意志的特殊性,即。。。。。
任性以及任意目的的偶然内容;(丙)
一般的说意志的片面形式(第8节)
,因为所希求的东西,不问其内容如何,还只是属于自我意识的内容,也是没有得到实现的目的。
第26节
意志(甲)当它以自身为它的规定,因而符合它的概念,并且是真实的意志时,才是完全客观的意志;(乙)但是客观。。。。。。
意志由于欠缺自我意志的无限形式,乃是没入于它的客体或。。。。。。
状态的意志(不问其内容如何)
,这是儿童的意志,伦理性的意志、奴隶的意志、迷信的意志、如此等等;(丙)最后,客。
…… 91
04导 论
观性是与主观的意志规定相对立的片面形式,从而它是作为。。
外部实存的那定在的直接性;在这个意义上,意志只有通过。。
实现它的目的,才成为客观的。。。。
附释 这里所以要把主观性和客观性这些逻辑范畴详加论述,为的是关于这些范畴(因为以后常常要用到)必须明白指出,它们象其他各种差别和反思对立的范畴一样,由于它们的有限性,从而由于它们的辩证性质,是要向它们的对立面转化的。在其他这些对立范畴的情况下,它们的意义对表象和理智说来是固定不变的,因为它们的同一性依然是某种内在的东西。
与此相反,在。。。
意志中,这些对立面应该既是意志的抽象的而同时又是它的只能作为具体东西而被认知的规定,这些对立面就。。。。。。。
自然而然地导致它们的同一以及它们意义的混淆,但是这种混淆只是理智在无意识中才会陷入的。
所以意志,作为存在于自身中的自由,是主观性本。。。。。。。
身,从而这一主观性就是意志的概念,因而也就是意志的客观性。但是与客观性相对比,意志的主观性是有限性,就在这一对比中,意志并不守在自己那里,而是与它的客体纠缠在一起的,它的有限性正在于它不是主观的,如此等等。
所以下文所述意志的主观或客观究应具有何种意义,应该每一次联系上下文加以阐明,这上下文包含它们在对全体的关系中所占的位置。
补充(客观意志和主观意志) 通常以为主观和客。。。。。。。。。
观是始终不变地相互对立的。但情况并不如此,倒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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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的概念 意志、自由和法的概念14
说它们是相互转化的,因为它们不是抽象的规定,如肯定和否定,而已经具有较具体的意义。首先考虑主观这一词,我们可以说某一目的是主观的,因为这是某一特定主体的目的。从这一意义说,一种非驴非马的最坏艺术作品纯粹是主观的。其次,这一词也可用于意志的内容,此时它几成为任性的同义词;凡是单属于主体的都是主观的内容。
因此,例如恶劣的行为纯粹是主观的。
又其次,那种纯空虚的自我,也可以称为主观的,这种自我仅仅以自身为其对象,并具有从任何其他内容抽象出来的力量。所以主观性有时指某种完全特异的东西,有时指具有高度权能的东西,因为我所应该承认的一切,都有成为我的东西并在我处达到有效性这一任务。主观性是贪得无厌的,它集中并吞没一切于这个纯自我的单一泉源中。客观也同样有种种不同的解释。凡我们拿来作为我们对象的一切东西,不问我们放在自己面前的现实存在或是单纯思想,都可指为客观的。我们还可以把目的应在其中实现的定在的那直接性包括在这一范畴内。
尽管目的本身是完全特异的和主观的,但当它表现出来的时候,我们却仍然称之为客观的。不过客观意志也指含有真理的意志而言。例如,神的意志,伦理性的意志就是客观的意志。最后,我们也可把完全没入客体中的意志叫做客观意志,例如儿童的意志,它只知信赖而缺乏主观自由,又如奴隶的意志,它尚未知道自己是自由的,从而是无意志的意志。从这一意义说来,凡受外方权威领导而行动,并且尚未完成向自身无限返回的任何
…… 93
24导 论
意志,都是客观的。
第27节
自由精神的绝对规定,如果你愿意的话也可以说,绝对冲动(第21节)
,是以它的自由为对象的,——即把自由变成不仅从自由应该是精神本身的合理体系这个意义来说是客观的,而且从这一体系应该是直接现实(第26节)这个意义来说也是客观的。在以自由为其对象时,精神的目的在于使自在地存在的意志作为理念而自为地存在。总之,意志理念的抽象概念就是希求自由意志的那自由意志。。。。。。。。。。。。。
第28节
意志的活动在于扬弃主观性和客观性之间的矛盾而使它的目的由主观性变为客观性,并且即使在客观性中同时仍留守在自己那里。除了在其中客观性只是作为直接现实而存在。。。。。
的那意识的形式上方式(第8节)以外,这种活动是理念实体性内容的本质的发展(第21节)。在这一发展中,概念把。。。。。
最初其本身是抽象的理念规定为它的体系的总体;这个体系。。。。。。。。。
的总体作为实体性的东西,不受单纯主观目的和它的实现之间对立的影响,始终在这两个形式中保持为同一的东西。。。。。。
第29节
任何定在,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所以一。。。。。。
般说来,法就是作为理念的自由。
附释 比较为一般所接受的康德的定义(康德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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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的概念 意志、自由和法的概念34
学导言)
①的要点是:“限制我的自由或任性,使它能够依。。。。
据一种普遍规律而与任何一个人的任性并行不悖。“
这个定义一方面只包含否定的规定,即限制;而另一方面它。。。
所包含的肯定的东西——普遍规律或所谓理性规律,一个人的任性和另一人的任性的符合一致——即归结为人所共知的形式的同一性和矛盾律。上面引举的这一法的定义包含着自卢梭以来特别流行的见解。
依照这种见解,。。
其成为实体性的基础和首要的东西的,不是自在自为地存在的、合乎理性的意志,而是单个人在他独特任性中的意志,也不是作为真实精神的精神,而是作为特殊个。。。。
人的精神。这一原则一旦得到承认,理性的东西自然只能作为对这种自由所加的限制而出现;同时也不是作为内在的理性东西,而只是作为外在的、形式的普遍物而出现。这种见解完全缺乏思辨的思想,而为哲学概念所唾弃;同时它在人们头脑和现实中产生一些现象,其可怕性,只能拿以它们为基础的那种思想的肤浅性来与之相比拟。
第30节
法是一般神圣的东西,这单单因为它是绝对概念的定在,。。。
自我意识着的自由的定在之故。但是法(此外还有义务)的形式主义产生于自由的概念在发展上发生的差别。同更形式。。。。
①参阅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第一部,法学的形而上学的第一要义,法学导言,B节。——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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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导 论
的、即更抽象的、因而也是更受限制的法对比,有一种更高。。。
级的法,它是属于那样一个精神的领域和阶段,即在其中精神已把它的理念所包含的各个详细环节在它自身中予以规定和实现了;这个精神的领域和阶段是更具体,其内部更丰富、。。。
而且更是真正普遍的,因而也具有更高级的法。
附释 自由的理念的每个发展阶段都有其独特的法,因为每个阶段都是在其特有各规定中之一的那自由的定在。当人们说道德、伦理跟法是对立的,这时所谓。
法系单指抽象人格的最初的形式的法。道德、伦理、国家利益等每个都是独特的法,因为这些形态中的每一个都是自由的规定和定在。只有当它们在同一条线上都要。。
成为法时,它们才会发生冲突。假如精神的道德观点不。。
同时是法,不同时是自由所表现的形式之一,那末这种自由无论如何不会同人格的法或其他的法发生冲突的,因为法包含着自由的概念,即精神的最高规定,与此相比,任何其他东西都是缺乏实体的。但是冲突同时包含着这另一个环节,即冲突是受到限制的,于是一种法是从属于另一种法的。
只有世界精神的法才是无限制的、绝对的。
第31节
这里同样以逻辑学中所阐明了的方法为前提。根据这种方法,在科学中,概念是从它本身发展起来的,这种发展纯粹是概念规定内在的前进运动和产物。这个进程,既不因为。。。
有各种情况存在,于是得到保证而发生,也不由于普遍物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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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的概念 意志、自由和法的概念54
用于从别处接受来的素材而发生。。 附释 概念的运动原则不仅消溶而且产生普遍物的特殊化,我把这个原则叫做辩证法。所以它不是这种意。。。
义的辩证法,即它把所给与感情或一般直接意识的对象、命题等等分解了,搞乱了,反来复去,一味要把相反的一面引伸出来。这是一种否定的方法,就在柏拉图那里。。。
也常常看到。这种辩证法,会把与普通观念相反的东西看做它最后的成果,或者会象古代怀疑论那样毅然决然地把这种观念中的矛盾,又或象现代的半途而废那样软弱无力地把对真理的渐近看做它的最后成果。更高级的。。
概念辩证法不仅在于产出作为界限和相反东西的规定,而且在于产出并把握这种规定的肯定内容和成果。只有。。
这样,辩证法才是发展和内在的进展。其次,这种辩证。。
法不是主观思维的外部活动,而是内容固有的灵魂,它。。。。。。。
有机地长出它的枝叶和果实来。理念的这种发展是它的理性特有的活动,作为主观东西的思维只是袖手旁观,它不加上任何东西。合乎理性地考察事物,不是指给对象从外面带来理性,并对它进行加工制造,而是说对象就它本身说来是合乎理性的。这里,正是在它的自由中的精神,自我意识着的理性的最高峰,它给自己以现实,并把自己创造为实存世界。科学的唯一任务就在于把事物的理性的这种特有工作带给意识。
第32节
在概念发展过程中的种种规定,从一方面看,其本身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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