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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解释-第5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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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士会」的形象,但好些比较低档的高尔夫球会的会籍是可以自由转让的。

产权的转让,价高所得,可使资源的使用落在善用者的手上。同样重要的,是转让权容许资产使用的自由合并。转让权也容许私订合约,选择不同的合约安排,从而减少交易费用。更重要的是,如果我们要以市场的运作来获取专业生产的巨利,只有产品的转让权不足够,我们还要有生产要素或资产的转让权。

让我们停下来,总结一下使用权、收入权及转让权三者的关系。使用权与收入权息息相关。资产如果没有任何私人的使用权,就没有从该资产界定的私人收入。另一方面,上文指出,资产的收入权利如果受到压制,以至局部或全部变为是无主的,其使用就会有非私产的性质。有私人的使用权与收入权的存在,不一定有私人转让权──正如大学教授的办公室,是私用而又帮助私人收入,但私用者却不可以租出去。重点来了,凡有私人转让权的资产,在某程度上必定有私人使用权及收入享受权。没有这后二权的资产,出售者没有有价值的资产可沽,而市场是没有人会问津的。

可以这样说吧。一样资产凡有任何形式的私人转让权,某程度上必有私产的性质。二十年前开始研究中国的经济改革时,在国内调查我必问:牌照可不可以转让?承包可不可以转包?可不可以层层承包?负责人可不可以改名?房子可不可以租出去?小企业可不可以合并?等等问题。最轻微的不明显的转让权的容许,可能反映大而重要的改革。

最后我要略谈一下股份制的问题。你入股或买股份,下注的资金你有私人使用权。但下注之后,股份企业用以生产的资产一般是没有私人使用权的。你有股份定下来的收息(收入)权利界定,但资产或生产要素的使用你可能只有微不足道的投票权。要是大股东胡作非为,你下的注就变成肉在砧板上,欲哭无泪矣。你投资股份的唯一保障,是可把股份转让卖出去。

显而易见,股份企业的股份转让权非常重要。卖出去是对企业的惩罚,收购(经过转让)可以控制企业。于是,股份若有转让权,资金的使用权还在股东之手。这样,股份企业是私产。股份没有转让权,企业就算不上是私产了。

(四)所有权不重要

香港的土地的所有权是政府的,没有私人所有权(ownership right)。但如前文指出,政府租了出去的土地算是私产。邓小平先生提倡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主要是把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前者私有,后者国有。这与推行私产制度是没有冲突的。一九八八年我与佛利民同意一个观点:社会主义与私产制度是可以没有分别的。关键是私产可以没有私人所有权。

我的房子说是你的我不反对,只要你进来时要得到我的许可,而你进来之后我有权把你赶出去。然而,所有权在西方法律历史上是个大题目。那是为什么呢?

我认为所有权主要是用作鉴别。你在一本书签上名字,或是盖上印章,给人偷了,打起官司该书就要物归原主。欧西法律历史对所有权的重视,主要是为了可动产。牛群散失了,主人在牛身上作了记号,就保障了所有权。

就土地而言,在法庭的裁决上,所有权的概念到今天还有少许用处的。这就是少为人知的adverse possession法例。一块土地是我的,我向来不用也不管。你占而用之,过了若干年,我没有向你提出通知或警告,在法律上你可以申请而占为己有,我的所有权就失掉了。

十多年前研究中国的工业承包合约时,我指出没有私人所有权,处理会贬值的资产有困难,建议了一些补充的办法。对本节不重要,但可见于《再论中国》(一九八七年初版,二○○二年四月增订版)。无论怎样说,所有权的本身是不能增加生产或收入的。作为局限条件解释行为,产权的处理要重于使用权、收入权、转让权这三方面。

(《经济解释》之七十六)

第五节:合约结构与界外效应

合约是权利交换的承诺,也就是产权交换的承诺了。是要有转让权才可以交换的,所以合约的产生需要有转让权。转让或合约可以是政府与政府,可以是政府与私人,也可以是私人与私人。私人之间的权利转让,在某程度上必定是私产,有私人的使用权与收入享受权。这点上一节说过了。我研究的是私人之间的合约安排。

本卷《前言》中提及,经济学的古典及新古典经济学分二大项:资源(或资产)的使用与收入的分配。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主要是加上了第三项:制度的安排。合约也是制度安排,有很多种。单是劳力就有工资合约、分成合约、分红合约、件工合约、佣金合约、小账合约等等。不同的合约是不同的安排,是不同的制度。事实上,一个国家的宪法,界定一个公民的权利与责任,是合约。钞票是合约一纸,支票也是合约,只不过在今天的世界,前者是私人与政府,后者是私人与私人。地契也是合约。

安排是现象,在今天的世界一般是可以观察到的──虽然有时因为不成文法或风俗习惯的协助,可以不言自明,要间接地才可以肯定。

合约是承诺,是关于权利交换的承诺。在人类发明文字之前,这种承诺早已存在。我研读过中国商代的甲骨文,发觉其中所载要不是记事,就是合约。甲骨刻字成本高,没有人以之写情书。

今天在法律面前,有些口头上的承诺有效,有些需要明文写下来,而有些还需要有见证人。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规例,而有些承诺可以与法律有抵触,另一些却不能。有关合约的法律是很复杂的学问,我研读过一段日子,但这里要分析的是从经济学的角度看。

经济学的看法是每项交易都含意合约的存在。微不足道的物品交易,例如买一个苹果,也有合约的存在,只是提起合约的费用太高,没有人注意罢了。比较值钱的物品成交,出售者可以说明出门不换、顾客留心、卖者概不负责(caveat emptor)。这里含意的合约比较明显,但因为是「卖断」(outright sale),一方收钱一方收货,之后互不相干,这合约只是简单的钱与货,没有结构可言。

除了上述的简单交易,其它的合约都是结构性的。那是说,除了价与量,还有其它条款,可以多得数之不尽,虽然条款不是全部写下来。你去租房子,可在墙上用钉挂画是不用在租约上写明的,不能在墙上开一个大洞也不用写明。有不成文法(普通法)的地方,用房子的日常损耗(ordinary wear and tear),如用钉挂画,是容许的,但开大洞就不是住所常有的习惯。法律或风俗的一个用途,是代替了好些写之不尽的合约条款,有节省交易费用的功效。我们不能单看明文合约的本身就知道合约的全部约束是怎样的,也不能见没有明文合约就以为合约不存在。

有些市场小交易,明文合约买家根本懒得看,以至一般顾客不知有合约的存在。二十多年前在美国安装电话,电话的本身是从有专利权的美国电话公司租用的。我见简单文件背后的小字上说可参考该公司的合约,就好奇地花二十美元买这合约来看看。原来该合约有五百多页,大部分的条款是专业科技,看不懂。

我研究合约的主要兴趣,是资产或生产要素的租用或雇用。发明专利与商业秘密的租用,我劳师动众地搞了几年,一败涂地,不谈算了。石油工业的合约我是个专家,但过于特别,没有一般性,本卷第四章只简略地介绍一些。

租用或雇用合约必定是结构性的。这是因为交换的权利只是资产的局部,只是一段时期,而不是将资产卖断,或断权成交(outright transaction)。土地是我的,租给你用,你给我的租金只代表一段时期的某些使用权及收入权的成交,在租约期间你和我的行为都会影响土地的使用及收入。事实上,产权没有卖断的合约,是双方合作的安排,互相影响,合约的条款是为约束双方的行为而设的,不管是明是暗,这些条款是多方面的。合约于是有结构性。

合约结构的条款一般地是约束资产(或生产要素)的使用与收入的分配。我称后者为收入条款,可以有多种不同形式,例如租金可以固定、分成、分红、按利润算,等等。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收入条款厘定,订约双方会有不同的行为,于是合约中关于约束资产使用的条款就会跟不同;另一方面,使用的约束也会影响收入条款的选择。收入条款与使用条款互相影响是合约理论的重心所在,一九六六年我提出来,可惜当年只有三十岁,说得不够清楚。是本卷第四章的话题,这里按下不表。

这里要说的是,有了收入分配的条款,使用资产的约束可以很多,虽然不一定全都写在合约上。要明白这一点,我们不妨回到本章第四节关于使用房子的多方面去。原则上,几个陌生人分用同一房子,若以市场决定不同用途及权限,合约可以搞得非常复杂。再转到农业用地的例子去吧。农地的使用有土地的投资与改进、植物的选择、杀虫的工作、地耕的密度、收成的处理,等等。这些使用的合约条款的或多或少,会以农地的品质而变,以产品的市价而变,以交易费用而变,也会以合约的收入条款而变。

让我只谈一种使用:收成时的劳工使用。我们知道劳工增加,在边际上劳工的收成产量会下降。我是农地的地主,让我选以时间薪酬雇用劳工的安排吧。作为地主,要赚取最高的租值收入,雇用劳工的均衡点,是增加一个劳工一个小时的薪酬,等于这劳工在边际上的产值。

现在让我把同一问题从社会成本的角度看。在多人工作的环境中,一个劳作者的行为会影响他人。依照边际产量下降定律,多加一个劳工会使所有其它劳工的边际产量下降少许。(这好比庇古的公路例子,多一车辆会轻微地阻碍其它车辆。)这「其它」的边际下降是损,而不管这「损」,多雇一个劳工的边际利益是其边际贡献减除时间薪酬。在租值收入最高的均衡点上,前者的边际损失与后者的边际利益相等。这相等与劳工的时间薪酬等于边际产值完全一样,只是角度看法不同。

边际的利益与损失不相等(时间薪酬不等于边际产值),从高斯的角度看庇古的分析,社会与私人成本是有分离的。这也是另一个角度看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兴起而六十年代大行其道的「界外效应」(externality)。从上述的分析看,界外效应的「无效率」的存在,可以是(一)没有私产,所以没有市场合约;

(二)有合约,但使用条款不够齐备;

(三)有齐备的合约条款,但某些使用的利益与损失在边际上不相等。

说「齐备」,是指合约的条款可以很多,因为任何资产的使用可以有多种用途,多种的选择与不同边际的益与损的考虑。因为有交易费用,合约的条款不可能全都写下来。有些不言自明,有些由法律或风俗约束,有些因为太琐碎而懒得管,而有些像本章第三节提到的钢琴佳音与机场噪音等例子,完全没有合约或市场成交,社会与私人成本不一定有分离。

是的,六十年代盛极一时的界外效应分析,以不同的使用分门别类,单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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