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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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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后三卿
  指太后宫的卫尉、少府、太仆,随太后宫为官号。魏、晋南朝均沿置。参见“长信长府”。

太皇太后
  皇帝祖母。汉以后历代沿称。

太监
  一、官名;唐有中御府大监,《资治通鉴》胡三省注,“大”作“太”。古人写“太”字常作“大”,唐“大监”或即“太监”。辽南面官的太府、少府、秘书、将作、都水诸监,主官均称太监,其下有少监、监丞。元艺文监有太监检校书籍事;储政院所属典用监、典医监、典牧监、甄用监,均有太监;此外,太府监、度支监、利用监、中尚监、章佩监,经正监、秘书监,也有太监,位次于各监的卿或太卿。以上各监除中尚、章佩二监外,所司职务均与宦官无涉。《元史·百官志六》中尚监各官参用宦者三人,又谓章佩监所辖御带库人员,均以中官为之,可证章佩监各官并非中官。自唐至元,“太监”一词与宦官毫无关系。
  二、宦官别名。明以太监为宦官二十四衙门及其他机构主官,一般设掌印太监一人,如内官、御用等监、四司八局、内府供用库、提督东厂等;部分机构如司礼监,除掌印太监外,有提督太监、秉笔太监、随堂太监;提督京营有掌印太监、坐营太监。太监与上层宦官自此始有联系。清朝内务府大小各官均非宦官,宦官仅系执事人员,最高者为敬事房四品总管,衔称宫殿监督领侍,以太监为宦官别称。故太监与宦官同义,仅限于清朝。

太仆
  官名。传为周穆王所置,说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应邵语。掌车马,秦汉均有此官,为九卿之一。所辖除京师及附近诸厩外,包括边郡牧场,王莽改为太御。东汉复旧称。魏及西晋沿设。东晋、南朝少马不常置。北齐定官署名为*太仆寺,官名太仆寺卿。历代沿置。

太仆卿
  官名。秦、汉至南朝宋、齐,均称太仆。梁天监七年(508),改称太仆卿。参见“十二卿”。

太仆寺
  官署名。秦、汉九卿中有太仆,为掌车马之官。历代沿置。北齐定制,以寺为官署名,寺卿为官名。隋、唐均沿其制。宋马政原属群牧司,元丰改制,依前代成例,归属太仆寺。南宋并太仆寺归兵部。辽设,金不设。元马政机构很多,太仆寺仅辖其中部分。明掌牧马之政令,属兵部,并号于滁州(今安徽滁县)设南京太仆寺。清沿设,清末废,以马政归属陆军部。

太上皇
  皇帝之父。秦始皇称皇帝后,追尊其父庄襄王为太上皇,太上皇之名始此。后之称太上皇者,均为对尚在人世的皇帝之父的尊称。汉高祖尊其父太公为太上皇。以后皇帝传位于太子,即称太上皇,如唐高祖、唐睿宗、宋高宗、宋孝宗,均系其例。又有自称为太上皇帝的,号为传位,实仍自行主持要政。北魏献文帝传位于孝文帝,为最早之例。以后如北齐武成帝传位后主,清高宗传位仁宗,均属此类。

太师
  官名。太,亦作大。(1)军队统帅兼执政大臣。西周始置,吕尚(即太公望)官为大师(《左传·成公二年》及《襄公十四年》。既是武王伐商的最高统帅,又为执政大臣。《书序》:“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王为左右。”周公官为太师。《诗·大雅·常武》有太师皇父。西周晚期金文有伯太师和仲太师,都是重臣。太师与太保、太傅合称“三公”。《周礼·地官·序官》保氏下,贾公彦疏引《郑志》:“赵商问:按成王《周官》:‘立大师、大傅、大保,兹惟三公’,即三公之号,自有师保之名”。《周官》为汉代相传的《古文尚书》的一篇,今已散失,这十一字是佚文。(2)乐官之长。《国语·鲁语下》:“昔正考父核商之名颂十二篇于周太师”。韦昭注:“太师,乐官之长,掌教诗乐。”《周礼·春官》有太师掌六律六同,教六诗。

太史
  官名。西周、春秋时掌起草文书、策命臣下、记载史事、编写史书,兼管国家典籍、天文历法、祭祀等,为朝廷重臣。西周设有太史寮,与卿事寮并列。汉设太史令,属太常,职位渐低。魏晋后太史署仍属太常卿,修史职务划归著作郎,太史仅掌天文历法及祥瑞灾异。隋设太史曹,属秘书省,仍只掌天文历法。唐设太史局,属秘书监。肃宗时又改称司天台。五代同。宋有太史局、司天监、天文院等名称。辽称司天监,金称司天台。元以太史院与司天监并立,但太史院仍掌天文历法,司天监仅有空名。明清均称钦天监,而修史归翰林院,故翰林亦称“太史”。参见“大史”。

太史公
  司马迁《太史公自序》谓其父“谈为太史公”。裴骃集解引如淳曰:“《汉仪注》太史公,武帝置,位在丞相上。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序事发古《春秋》。迁死后,宣帝以其官为令,行太史公文书而已。”此说以“太史公”为官名。同书司马贞索隐驳其说,谓“‘公’者,迁所著书尊其父云‘公’也。”按《汉书·百官公卿表》有太史令一人,为太常属官。《续汉书》谓其秩仅六百石。如淳所引之说不可信。

太史令
  官名。秦、汉为太常所属诸令、长之一,秩六百石,有丞。掌天时、星历,每近岁末,奏新年历,所属有明堂丞、灵台丞及治历、龟卜、请雨、候星、候晷等。历代沿置。隋为太史监,改属秘书属,主官仍沿前代旧称,为令及丞。唐时,官署名为太史局,或太史监、浑天监、浑仪监,主官称令或监。天宝元年(742)起,不属秘书省。乾元元年(758),改署名为司天台,由此主官称监及少监。后惟辽南面司天监、元初置太史院时及朱元璋、呈元年以前,有太史令之名。参见“太史”、“司天台”、“钦天监”。

太史院
  元官署名。掌观测天象,编制历书等天文历数事务。至元十五年(1278)始置。有院使、同知、佥院、院判别等官。

太史寮
  西周王朝史官的官署名。与卿事寮同见于《番生簋》、《毛公鼎》。掌管册命、制禄、图籍、记录历史、祭祀、占卜、礼制、时令、天文、历法等等。其长官为太史,亦称*尹氏,位仅次于太师。

太守
  官名。战国时为对郡守的尊称。《战国策·赵策一》韩王令韩阳告上党之守靳踵曰:“今王令韩兴兵以上党入和于秦,使阳言之太守,太守其效之。”西汉时始为郡守的正式官名。景帝中元二年(前148),改郡守为太守。魏、晋、南北朝惟北周称郡守,余均以太守为郡长官。隋大业中及唐天宝年间,改州为郡,官名亦称太守。汉太守秩二千石,总管行政、财赋、刑狱,军队虽有都尉,仍归太守控制。佐官(丞、尉、长史)由朝廷任命,属吏(功曹、主簿等)自行辟任。属吏与太守祖同君臣,属吏每称郡府为“本朝”、“郡朝”、“府朝”。东汉末设州牧后,太守受州牧管辖,权力缩小。因战乱频旧,太守多加将军、都督等官,军事职能加强。西晋末,中原丧乱,太守带将军号者更多。南北朝设州渐多,郡的辖境随之缩小。隋文帝废郡存州,以刺史代太守,罢地方官自辟佐吏之权。隋炀帝废州存郡,唐初复隋开皇之制,玄帝天宝再废州存郡。隋、唐州郡、刺史太守名义屡变,实质并无区别。及肃宗至德二载(757)改郡为州后,太守不再为正式官名。以后宋知州事、明清知府,均以太守为别称。

太孙
  皇帝长孙。历代有天太子死后册立太孙、定为储君者,如明太祖于太子标死后,立允炆(后为建文帝)为皇太孙。

太尉
  官名。秦置,掌全国军政,与丞相、御史大夫并列。西汉前期同。武帝建元二年(公元前139)省。元狩四年(前119)以大司马名重置。东汉建武二十七年(51),改大司马为太尉,为三公之一。魏、晋、南北朝时期,除北周不置外,均为三公官,一般无实权。隋、唐、北宋亦为三公。宋政和二年(1112),改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以太尉为武官最高官阶。习惯上又为对武官的尊称。元以后废。

太学
  《礼记·王制》:“王子命之教,然后为学。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天子曰辟雍,诸侯曰頖宫。”辟雍,相传即西周的太学。《大戴礼记·辟雍,相传即西周的太学。《大戴礼记·保傅》:“帝入太学,承师问道,”直称太学。汉武帝元朔五年(前124),为博士置弟子员。汉太学始此。博士弟子经考试合格,可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第可为郎中。后科目及人数渐增,东汉桓帝时达三万人。汉末丧乱,魏、蜀、吴仍立学。晋武帝立国子学,自此既有太学。又有国子学,晋国子学隶属太学,祭酒只设国子祭酒一人,博士则分国子博士与太学博士。南朝太学,无废无常。北魏立太学。隋国子监(先称寺,继称学,炀帝定为监)所统有太学。唐制以国子监领太学等七学。太学掌教五品以上及郡公、县公子孙、从三品曾孙为生者。宋熙宁新政,分太学为上舍、内舍、外舍,确立太学生依年限等条件,由外舍升内舍,再升上舍,再经考核,定其出身并授官职,绍圣中,一度废科举,专以三舍法取士。辽南京(今北京)学有南京太学之称。金亦有太学及太学博士。元、明、汪只设国子学(国子监)。

太医令
  官名。秦与西汉为太(奉)常所属诸令、长之一,秩六百石,有丞。东汉属少府。西晋属宗正。东晋改属门下省。南朝均属侍中,北魏在信医博士、助教。北齐太常寺有太医署,官名又为太医令及丞。隋、唐皆同。唐太医署有令二人,从七品下,以下有丞、医监、医正等官,所属医疗人员有医师、医工、医生等。又有医博士、针博士、按摩博士、咒禁博士,常教授医疗技术之职。宋太常寺所属太医局,熙宁时始置,有丞无令。后遂无太医令一官。参见“太医院”。

太医院
  官署名。掌医药,主要为宫廷服务。秦、汉、三国有太医令,属少府,西晋必宗正,工晋属门下省,南朝宋属侍中,齐属起部,梁、陈属门下省。北魏、北齐属太常,北周有太医下大夫。隋、唐置太医署,五代有翰林医官使,宋有翰林医官院。 辽北面官有太医局,金改称太医院,置提点与使、副使等官,属宣徽院。元太医院独为一署,无所隶属。明太医院有院使、院判,所属有御医、吏目医术分十三科。汪肽医院有管理院事王大臣、院使、院判,所属有御医、吏医士、医生等,分大方脉、小方脉、伤寒科、妇人科、疮疡科、针炙科、眼科、咽喉科、正骨科九科,并设有教习厅,培养宫廷医务人员。明、清院使均正五品;御医不过正八品。清雍正时升七品,给六品冠带。宣统元年(1909)始升院使为四品,御医为六品。

太尹
  官名。唐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詹事为太尹,少詹事为少尹。神龙元年(705),中宗复位后,复原名。

太宰
  官名。即冢宰。原为王室的家务总管,主管王家财务及宫内事务;经管物资的出纳、保管与供应。《礼记·王制》:“冢宰制国用”。西周王朝为朝廷大臣之一,周公曾为太宰,成王时,周公即在太宰之职摄政。所属有内宰、小宰及分布各地掌管王家财务的宰。《蔡簋》作者为内宰,受命主管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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