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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8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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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择其最优者为庶吉士。

朝列大夫 
  文散官名。金始置,原名奉德大夫,海陵王天德二年(1150)改朝列大夫,从五品下。元升为从四品。明为从四品初授之阶。清废。

朝请大夫
  文散官名。隋始置。唐为从五品上,文官第十二阶。宋从五品,第十三阶。元丰改制用以代前行郎中。后定为第十七阶。金从五品上,元升为从四品。明从四品初授朝列大夫,升授朝议大夫,加授朝请大夫。清废。

朝请郎
  文散官名。隋始置,在八郎(见“朝议郎”)中位第三,炀帝时罢。唐、宋无均文官第十八阶,正七品上。元丰改制用以代前行员外郎、侍郎史,后定为第二十阶。金、元均不置。

朝散大夫
  文散官名。隋始置。唐为从五品下,文官第十三阶,宋为从五品上,文官第十二阶。元丰改制用以代中行郎中。后定为第十八阶。金仍从五品。元升为从四品。明废。

朝散郎
  文散官名。隋文帝置,在八郎(见“朝议郎”)中位第四,炀帝时罢。唐为文官第二十阶,从七品上,宋同。元丰改制后以代中行员行郎、侍御史。后定为第二十一阶。金以后废。

朝议大夫
  文散官名。隋文帝始置。炀帝时罢。唐为正五品下,文官第十一阶。宋元丰改制用以代太常卿、少卿及左、右司郎中,后定为第十五阶。明从四品初授朝列大夫,升授朝议大夫。清从四品概授朝议大夫。

朝议郎
  文散官名。隋文帝开皇六年(586)置,为八郎之首(余七郎为通议、朝请、朝散、给事、承奉、儒林、文林),秩正六品上,炀帝时罢。唐为文官第十四阶,正六品上。宋废。

掣签
  明吏部对官员选授迁除,先用拈阄法。神宗万历二十二年(1594),吏部尚书孙丕扬为避免宦官请托,创立掣签法,以竹签预写所选机构地区及姓名等,杂置筒中,大选急选,皆由选人自掣。清沿用此制,外省官员分散任用,由吏部掣签分发各省。

储君
  帝王继承者。《公羊传·僖公五年》何林注:“储君副主。”《后汉书·郑众传》:“太子储君。”亦称“储元”、“储副”,(即上引何休注的简写)、“储后”、“储嗣”、“储两”、“储贰”,均太子别称。

储粮局
  清官署名。属盛京户部。掌粮食出纳。征收官庄、旗地之粮,分存内仓及各城仓,该司以之发给各官署官员、丁役以为俸米、口粮。

储膳司
  元官署名。属詹事院。文宗天历二年(1329)始置。掌皇太子饮膳事务。有卿、少卿、丞等官。

储政院
  元官署名。掌辅佐太子。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立詹事院。三十一年,改为徽政院,归太后位下。成宗大德九年(1305),复立詹事院,几经废置,文宗天历元年(1328),改为储庆使司。次年罢,复为詹事院,不久改储政院。有院使、同院、佥院、同佥等官。

赐紫
  唐三品以上官公服紫色,五品以上绯色(大红),有时官品不及而皇帝推恩特赐,准许服紫服或服绯,以示尊宠,称赐紫或赐绯。赐紫同时赐金鱼袋,故亦称赐金紫。僧人亦有时受紫袈裟。宋初沿唐制,元丰改制后,四品以上服紫,六品以上服绯,除僧人外,道士亦有时赐紫衣。

答应
  清宫女称号。与“常在”同为最低级妃嫔。参见“常在”。

道录司
  官署名。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置,属礼部。清沿置。掌有关道教事务。设左右正一演法、至灵、至义、神乐观提点、龙虎山正一真人等。各省则府置道纪司,州置道正司,县置道会司。

道民君
  西域车师后国官名。“道”即“导”。参见“通民君”。

道台
  道员的俗称。

道尹
  官名。民国三年(1914)5月,袁世凯公布省、道、县官制,分一省为数道,全国共九十三道,改各省观察使为道尹,管理所辖各县行政事务,隶属省长。共任用由省民政长官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特简。十三年(1924)6月,北洋政府内务部通令废道制,裁撤道尹。

道员
  官名。明布政使有佐官左、台参政及左、右参议,分管各承宣布政命名司辖区内部份地区钱谷等事,无定员,因事添设,各省不等,称分守道;按察使有佐官副使、佥事,无定员。分管各提刑按察使司辖区内部分地区刑名等事,称分巡道。清乾隆十八年(1753)废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衔,专置分守道主管一省内若干府县政务,分巡道主管全省提学、屯田等专门事务。守、巡诸道多加兵备衔;长官皆称道员,俗称道台,尊称观察。清末又在各省置巡警道与劝业道。民国初年曾分一省为数道,以道尹为长官。

登仕郎
  文散官名。唐始置,为文官第二十七阶,正九品下,宋正九品。徽宗崇宁二年(1103)用以代知录事参军、知县令,政和六年(1116)改为修职郎,为文官第三十六阶。金正九品上。元升为正八品,明正九品初授将仕郎,升授登仕郎。清正九品概授登仕郎。

登仕佐郎
  文散官名。金始置,从九品上,元升从八品,明为从九品升授之阶,清从九品。

登闻鼓院
  官署名。北魏延和元年(432),于阙门悬登闻鼓,许人鸣冤。唐于东西朝堂分置肺石下或击登闻鼓。宋初,立登闻鼓于阙门之前,置鼓司,先以宦官,后以朝臣主管。景德四年(1007)始改称登闻鼓院,隶司谏、正言,掌接受文武官员及士民章奏表疏。凡建议有关朝廷政事、军事机密、公私利害等事,或请求恩赏,申述冤枉,贡献奇异术等,如不能依常规上达皇帝,可先到登闻鼓院呈递事状,如受阻抑,再报告登闻检院。南宋登闻鼓院与登闻检院、粮料院、审计院、官告院、进奏院合称六院。辽属门下省。金掌奏告御史台、登闻检院处理不当事。元掌接受父母兄弟夫妇为人所冤杀者申诉。清通政使司所属有登闻鼓厅,掌叙雪冤滞。

登闻检院
  官署名。唐垂拱二年(686)置四匦于朝堂,接受士民投书。唐后期有匦院。宋太平兴国九年(984),改匦院为登闻院,景德四年(1007)改登闻检院,隶谏议大夫。掌接受文武官员及士民在登闻鼓院投书之被阻抑者。金登闻检院掌奏告尚书省、御史台处理不当事。

鼎元
  科举制度中状元的别称之一,因居鼎甲之首而得名。所谓鼎甲,即一甲中状元、榜眼、探花的总称,鼎有三足,一甲共三名(起于元顺帝时),故有此称。

敦武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四十三阶为郭武郎,以代旧官内殿承制。绍兴(1131-1162)时改称训武郎。

敦武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从八品,元升从七品。

番役
  缉捕罪人的差役。清又称番子为番役,内务府慎刑司及步军统领衙门均置。

番子
  缉捕罪人的差役。明东厂隶役皆取给于绵衣卫,役长称档头,专主伺察,下有番子为幹事。清番子又称番役,掌缉捕刑仗或照料贡物。

惠民局
  宋官署名。属太府寺。掌配制药品出卖。

惠妃
  妃嫔称号。唐玄宗置惠、丽、华三妃,惠妃居首,以宠武攸止女,封惠妃,礼秩与皇后相同。卒后,追谥贞顺皇后。辽与明代妃子也有此号。

集书省
  官署名。南朝齐始有此名。汉有散骑,有中常侍,为皇帝侍从人员。魏合二官之名为散骑常侍,以士人任职。至齐,乃称以散骑常侍为主官的机构为集书省,掌规谏、评议、驳正违失等事,为皇帝的侍从顾问部门。亦称散骑者。北魏仿南朝制度,也有集书省。隋并入门下省。

集贤校理
  官名。唐开元中置集贤殿书院,置学士、直学士等官,后又增修撰、校理等官。宋亦沿置,绍圣时(1094-1097),改为秘书校理。

集贤院
  官署名。唐开元五年(717),于乾元殿写经、史、子、史、集四部书,置乾元院使。次年,改名丽正修书院。十三年,改名集贤殿书院,通称集贤院。置集贤学士、直学士、侍读学士、修撰官等官,以宰相一人为学士知院等,常侍一人为副知院事,掌刊缉校理经籍。宋沿置,为三馆之一置大学士一人,以宰相充任;学士以给、舍、卿、监以上充任;直学士不常置,修撰官以朝官充任,直院、校理以京官以上充任,皆无常员。金贞祐五年(1217)置集贤院,有知院、同知院等官。元集贤院掌提调学校、征求隐逸、召集知名之士,并总管道教、阴阳、祭祀、占卜等事。元初,集贤院与翰林兼国史院同一官署,至元二十二年(1285)分立两院,置大学士、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直学士等官,所属有国子监、兴文署。明废。

集校
  宋集贤校理的简称。

集英殿修撰
  宋官名。政和六年(1116)置。南宋用以尊宠六部权侍郎之补外官者,低于侍制一等。

集撰
  宋集英殿修撰的简称。

椒房
  一、西汉未央宫皇后所居殿名。《汉书·车千秋传》颜师古注:“椒房殿名,皇后所居也,以椒和泥涂壁,取其温而芳也。”后以为后妃代称。二、北魏妃嫔称号。太武帝曾置。

教坊
  官署名。唐高祖置内教坊于禁中,掌教习音乐,属太常寺。武则天如意元年(692),改为云韶府,以宦官为使。玄宗开元二年(714),又置内教坊于蓬莱宫侧,京都置左右教坊,掌俳优杂技,教习俗乐,以宦官为教坊使,后遂不再属太常寺。此后凡祭祀朝会用太常雅乐,岁时宴享则用教坊俗乐。宋、金、元各代亦置教坊,明置教坊司,司礼部,清废。

教练使
  唐官名。掌教习士兵。以知兵法,善弓马者充任,置于有军府兵马处。

教授
  学官名。宋在武学、宗学等学置教授传授学业。元丰官制行,改武学教授为博士。嘉定九年(1216)重置宗学,亦改教授为博士。各路的州县学亦置教授,掌学校课试等事。元诸路散府及上中州学校明、清的府学,都设教授。府教授以训导为佐,为一府学官之首,而品秩很低,明为从九品,清为正七品。

教头
  宋军武术教练。宋元丰二年(1079),禁军殿前司与步军司各置都教头。同年,集合开封府界大保长,每十人置一教头教习武艺。次年艺成,再以大保长为教头,教习保丁。

教育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始设(清末称学部),受大总统管辖。主官为总长,以次长为佐官。北京政府成立后,教育部与各部均属国务院,下设总务厅与普通教育、专门教育、社会教育三司,各司均设司长。

教谕
  学官名。宋京师小学和武学中设。元、明、清县学均置,掌文庙祭祀、教育所属生员。

教宗院知宗
  宋宗室官名。崇宁三年(1104),置南外宗正司于南京应天府(今河南商丘),西外宗正司于西京河南府(今河南洛阳市),并各置郭宗院,建筑房屋,供宗室居住。由知宗一人掌管,知宗以宗室充任,掌纠合宗室,支给钱米,教以学艺及婚嫁丧葬等事。大观四年(1110)罢,政和二年(1112)复旧。

揭帖
  元公文书中有揭帖。明内阁直达皇帝的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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