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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知识-第9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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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插项法粗略得出θ与ψ的中间值。θ与ψ的变化大体上是合乎规律的,但
是支配它们的定律却非常复杂。
直到现在我们还满足于那个认为一切天体都位于天球上并且都与地球等
距离的假设。但是日月蚀和星体的遮蔽以及行星横过日面使得我们抛掉了这
个假设。于是第二步就假定恒星与几个行星各有它们自己的天球,各自与地
球保持着不变的距离。但是这个假设也不得不被抛掉。这样我们对于这个问
题就得以做出下面的系统说明:每个天体的位置由r,θ,ψ三个坐标来确
定,其中θ和ψ是从观察中得到的已知条件,但是与地球的距离r 却是推论
出来的。人们假定r 与θ和ψ一样,可能随着时间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因为
r 不是观察到的,我们在发明一个适用的公式上就有一个自由的范围。某些
观察到的现象,特别是日月蚀和星体遮蔽以及行星横过日面,非常强烈地显
示金星永远比月球远,比太阳有时较远但又有时较近。行星说的问题就是发
明一个叙述r 的变差的公式,这个公式将是(a)与这些观察结果一致,(b)
简单到不能再简单的程度。本轮的说法在(a)和(b)两个方面都不及开普
勒;哥白尼在(b)上占优势,但在(a)上却占劣势。因为(a)的重要性必
然永远大于(b),所以开普勒胜利了。
上面所讲的有几个重要的步骤在逻辑上不能算是必要的步骤。
第一:我们假定我们的视觉具有外界的原因。
第二:我们假定这些原因当它们不产生视觉时继续存在。
(给“金星”命名就包括这两个步骤。)
第三:坐标r 完全不在观察的范围之内。r 的假定值所构成的任何体系
都不能不与观察到的事实一致,除非使r 的值变得非常小。
第四:开普勒关于r 的公式是和观察结果相一致的最简单公式。这是它
的唯一优点。
注意关于未来的归纳没有在这个程序里占有特殊的位置。最重要的事情
是关于未观察到的时间作出的推论。这种推论包含在常识中对于准永存的物
体所作的那种假定之中,因而也包含在“金星”这个名称之中。这样说是一
个错误:“根据观察金星一直在按照椭圆形运动;因此我们通过归纳推论金
星将继续这样运动”。这样的事情至今还没有被人观察到。观察结果与开普
勒的说法是不冲突的,但是与严格说来有无限多的其它假设也是不冲突的。
在上面所说的推论中,数学概率不起任何作用。
认为天体是永久不变的“东西”的假设在逻辑上并不是必要的。赫拉克
利特说过:“太阳每天都不一样”,他这样认为大概是有科学上的理由的,
因为很难观察太阳在夜间从西方到东方经过地下运行的情况。开普勒定律中
所体现的那个假设并没有被观察证明;观察所证明的是事实不违背这个假
设。这个假设可以叫作“彻底的实在论”的假设。另一极端是“彻底的现象
论”的假设,按照这种假设发光点在观察时间存在,在其它时间则不存在。
介乎这两种假设之间有着无限多的其它假设,例如:认为金星是“真实的”,
但火星却不是;或者认为金星在星期一、星期三和星期五是“真实的”,而
在星期二、星期四和星期六却不是。两个极端以及介乎它们之间的所有假设
都与观察到的事实相一致;如果我们从中做出选择,我们的选择是不能单靠
观察为根据的。
看来上面这段有些繁琐的讨论所导致的结论就是基本的公设482 是“因
果线”的公设。这个公设使得我们能够从任何已知事件推论出某些(尽管并
不很多)关于在所有相邻时间以及某些相邻地点具有概然性的事件的情况。
只要一条因果线不与另外一条因果线交错在一起,我们就可以推论出很多东
西,但是一旦出现交错的情况(即相互作用),这个公设本身所许可作出的
推论就受到大得多的限制。然而在可能进行数量测度的情况下,一次相互作
用之后可以测度的不同的可能性的数目是有限的,因此观察加上归纳就可以
使得一个普遍定律具有高度的概然性。看来科学中的概括性命题可以用这种
办法一步一步地取得合理的根据。
第八章类推
直到现在我们所谈的这些公设都是物理世界的知识所需要的公设。广义
来说,它们已经使得我们承认一定程度的关于物理世界的时空结构方面的知
识,而对于物理世界的性质方面的特性却还让我们抱着完全怀疑的态度。但
是就其它人来说,我们感到我们所知道的比这要多;我们确信别人具有性质
上十分类似我们自己的思想和感情。我们不会满足于认为我们只知道我们朋
友心理状态的时空结构,或者只知道这些心理状态引起以我们自己的感觉为
终点的因果连锁。一位哲学家可能自称他只知道这一点,但是如果让他和妻
子发一顿脾气,你就可以看出他并没有把她看成仅仅是一座只知道它的逻辑
性质而一点也不知道它的固有性质的时空结构。所以我们有充分理由推论他
的怀疑主义是出于职业上的理由而不是真诚的。
下面就是我们所要研究的问题。我们从自己身上观察到象记忆、推理、
感到快乐和感到痛苦这一类事件。我们认为手杖和石头483 没有这些经验,
但是其它的人却有这类经验。我们大多数人都不怀疑高级动物有快乐和痛苦
的感觉,尽管有个渔人曾告诉我说:“鱼既没有知觉也没有感觉”。我不知
道他是怎样得到这种知识的。大多数人不会同意他的看法,但是对于牡蛎和
星鱼有没有感觉却会抱怀疑的态度。不管事实怎样,常识认为动物界的等级
越低我们的怀疑程度也就越大。但是就人类的感觉来讲,常识并不表示什么
怀疑。
看来这一点很清楚:相信别人心理的存在需要某种对物理学并不需要的
公设,因为物理学可以满足于结构的知识。我现在的目的是提示一下这个另
外的公设可能具有什么样的轮廓。
看来很清楚,我们必须求助于某种可以比较含混地叫作“类推”的东西。
别人的行为在许多方面与我们自己的行为类似,因而我们假定别人的行为一
定有着类似的原因。人们所说的话是我们在有某些思想时所要说的话,因此
我们推论他们大概也有这些思想。他们让我们知道我们有时能够在以后证实
的知识。他们的行为方式与我们在应当高兴(或不高兴)的外界条件下高兴
(或不高兴)时的行为方式一样。我们可能与一位朋友谈论某个我们都经历
过的事件,发现他的回忆和我们自己的回忆相吻合;这在当他记起某件我们
已经忘记但他却让我们重新想起的事情时更显得令人信服。或者再举一个
例:你给你的孩子出了一道算术题,他凭运气得出正确的答案;这件事让你
相信他能够进行算术推理。一句话,我们对于刺激的反应与“无生命”的物
质的反应在很多方面有着不同,而在所有这些方面别人却和我类似。正如我
清楚地知道那些支配我的行为的因果律一定与“思想”有关一样,我们很自
然地推论同样的因果律适用于我的朋友们的类似行为。
我们现在所研究的推论不仅是那种通过主张感觉具有多少可以被我们认
识的原因,从而使我们超越唯我主义圈子的推论。这种可以满足物理学的推
论我们早已研究过。我们现在所研究的是一种特殊得多的推论,即我们在关
于别人的思想和感情的知识中484 所涉及的那种推论——假定我们具有这类
知识的话。当然显而易见的是,这类知识多少带有可疑的性质。不仅存在着
那种认为我们也许是在作梦的一般论点;经过巧妙构思制成的机器人也有出
现的可能性。计算机比我们上学的孩子加法算得更好;留声片把某某人在某
某场合说的话记得一点不差;电影里的人虽然是真人的复本,本身并不是活
人。巧妙构思在让事实上没有生命的东西产生有生命的假相的本领从理论上
讲是没有什么限度的。
但是你会这样说,在所有这些实例中,巧妙的机器全靠人的思想制造出
来。一点不错,但是你怎么知道这一点呢?你又怎么知道留声机不会“思维”
呢?
首先,在那些支配可以观察的行为的因果律上存在着一种不同。如果我
对一个学生说:给我写一篇论述笛卡尔相信物质存在的理由的文章”,并且
如果他是个用功的学生,我的话将促使某种反应发生。一张留声片可以按照
让它对这种刺激作出反应的要求设计出来,也许它比那个学生做得还好,但
是如果这样的话,它将一点也不能告诉我其它哲学家的事情,即使我以不给
学位进行恐吓也没有用。人类行为的最显著特点之一就是对于一个已知刺激
的反应的变化。一个构思巧妙的人可能制成一个听到他的笑话就发笑的机器
人,不管它多么经常听到这些笑话;但是一个人在笑过几次之后,就要打呵
欠,最后会说:“我第一次听到这个笑话的时候,我是笑得多么开心”。
但是在有生命的和无生命的物质的可观察的行为上的那些不同不足以证
明存在着与我自己身体以外的一些有生命的身体相连结的“思想”。从理论
上说只用物理学的因果律来解释有生命的身体的行为大概是可能的,只用外
界的观察来反驳唯物主义大概是不可能的。如果我们要相信在我们自己的思
想感情之外,还存在着别人的思想感情,这就必须凭借某种涉及我们自己的
思想感情的推论,而这样一种推论必然要超过物理学所需要的限度。当
然我不是在讨论我们是怎样逐渐相信别人心理存在的历史。我们发现我们自
己在刚会思考的时候就相信别人心理的存在;认为妈妈可能生气或高兴的念
头是在婴儿早期就有的。我所讨论的是一个将在信念和与件中间建立合理朕
系的公设的可能性,例如“在妈妈生气了”这个信念和听到一阵高声喊叫这
个与件中间的合理联系。
抽象的轮廓看来有如下面所说。根据对我们自己的观察,我们知道有一
种具有“A 产生B”的形式的因果律,这里A 是思想而B 是一个物理事件。有
时我们在不能观察到任何A 的时候观察到B;于是我们就推论出一个没有观
察到的A。例如,我知道在我说“我渴了”的时候,通常是因为我感到渴了
才这样说的,因而当在我不渴的时候听到“我渴了”这个句子时,我就假定
某个别人感到渴了。如果我看见在我面前有个热得难受、没有气力的身体继
续在说:“我在这样热的天气走了二十英里的沙漠路,一滴水也没喝”,我
就更容易假定这一点。显然我对这种“推论”的信心随着与件的复杂程度的
增长而增长,也随着根据主观观察得出来的因果律的必然性的增长而增长,
只要这个因果律是能够解释与件的复杂情况的因果律。
看来很清楚,在遇到我们可以疑心有多种原因存在的情况时,我们刚才
研究的这种推论就不是正确有效的。假定我们知道“A 产生B”,并知道B
已经出现;如果这一点能向我们提供充分的根据,让我们推论出A,那么我
们必须知道只有A 才产主B。或者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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