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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的正面与侧面(公务员版)-第3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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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十一年八月初七日,曾国藩移行辕于安庆,并把家眷接到了这里。因为没有现成的衙门,他就借居在太平天国“英王府”中。新经战乱,“英王府”中缺少生活起居用品。按官场惯例,首府有为督抚办治家居的任务。于是庐州知府唐景皋送去了大批居家日用之物,从家具到被褥,林林总总,几乎无所不有。

虽然这是官场惯例,曾国藩却不打算照行。但东西已经送来,曾国藩又不忍违了下属一片体贴心意,于是将其他东西一概推却,只收了草席七领。他写信给唐知府说:您送来这么多好东西,我十分感谢。只是它们价值过于昂贵,我不敢当。所以只收七种草席。

之所以收草席,是因为《易经》云:“拔茅茹,以其汇,征吉。”“藉茅无咎,连茹汇征”,是说茅这种草,根都相连,拔起一根,则会牵引起其他。象征事物相互牵引,皆向于吉。以此借喻在唐的治理下,灾区黎民脱离苦海,“咸登衽席”。

咸丰十一年十月初九,湘军名将鲍超亲赴安庆,一为商量军务,二为给曾国藩贺寿。鲍超的军队向以能战、能抢闻名,因此他既是一个粗人,也是一位富人。其他部下不敢给曾国藩送礼,鲍超却不管这一套,他一共带来十六包礼物,其中许多珍贵的珠宝古玩之类。曾国藩览之而笑,从中挑了一件收下,其他都送还鲍超。收了一件什么呢?一顶小帽。曾国藩在日记中这样记载:

鲍春霆来,带礼物十六包,以余生日也。多珍贵之件,将受小帽一顶,余则全璧耳。

鲍超对此也无可奈何,只好又带了十六大包东西回去了。

从史料上判断,曾国藩还收过美籍华人容闳“报效”的礼物。

同治四年,容闳从美国采购机器回到中国。两年前他受曾国藩委托,以“出洋委员”身份,携六万八千两白银出洋采购机器,开启了洋务运动之先声。机器运抵上海之后,他赴南京向曾国藩汇报工作。

此时曾国藩已经不在南京,正北上剿捻。曾国藩知道,按中国官场惯例,容闳一定会向他致送礼物,因为曾国藩给他的是一个“肥缺”。六万八千两白银,不但全权由他花用,而且曾国藩当时还请朝廷授予他五品军功并赏戴花翎,对他可谓恩谊高厚。所以曾国藩特意于同治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写信给儿子曾纪泽嘱咐说:“容闳所送等件如在二十金以内,即可收留,多则璧还为是。”

由此可见,这个时候的曾国藩给自己定下的收礼标准是不超过二十两白银。至于容闳所送的是什么,价值多少,没有留下记载。

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对于至亲至近之人,曾国藩也可能网开一面。曾国藩的小女儿曾纪芬在她的回忆录中说,黄翼升曾经送给曾国藩夫人一双翡翠钏,一粒大珍珠,后来又送过一架纺绸帐。当然,送此“厚礼”事出有因,是因为黄翼升要拜欧阳夫人为义母:

文正在署中无敢以苞苴进者,故太夫人无珍玩之饰。余所忆者,为黄提督翼升之夫人坚欲奉太夫人为义母,献翡翠钏一双,明珠一粒;某年太夫人生辰,又献纺绸帐一铺。此帐吾母留作余嫁奁之用,余至今用之未坏也。

有时候,属下送给他礼品是他所喜欢的书籍等,他就会收下后以价格相当的礼物回赠。比如同治元年三月十一日,幕僚莫友芝送了他一部《元和郡县志》,他也回了一部《通鉴》。

因为不收属下礼物,时间长了,大家形成习惯,基本不再给曾国藩送礼。上文我们说到,同治六年八月二十八日,赵烈文在曾国藩处,看到曾国藩每天吃的菜很清淡,因此问他,你不怎么吃鸡鸭,那么吃火腿吗?

曾国藩回答:

无之,往时人送皆不受,今成风气,久不见人馈送矣。即绍酒亦每斤零沽。

也就是说,过去有人给曾国藩送火腿,被曾国藩拒绝。渐渐曾国藩之不收礼成了风气,什么都没人送了。就是想喝点黄酒,也要到街上现打。

赵烈文笑着说:大清二百年不可无此总督衙门!

曾国藩也开玩笑说:君他日撰吾墓志铭皆作料也。

二人相笑而罢。



曾国藩树立官场新风的另一个入手点,是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

在《谕巡捕、门房、签押三条》中,除了不收礼之外,曾国藩还提了另两条要求。

第一条要求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不要欺凌辱慢地方官员。

不准凌辱州县官员。对人不论高低贵贱,都要以礼相待。但凡傲慢自大之人,谁都不愿相处。以前我经常见到督抚过境之时,身边的工作人员对州县官员,皆有倨侮之色、严厉之声,这种作风实可痛恨。你们要痛改此种恶习。凡是见到州县官员以及文武属员时,总要以和颜逊词为主,不可稍涉傲慢,以防止以后慢慢形成凌辱地方官员的风气。

第三条是不许给亲友安排工作。

不准向有关衙门荐举自己的亲戚朋友。但凡巡捕、门印、签押等人,由于势之所在,其他人或不敢不从。所以经常会把他的亲戚同族,或者旧友相识,推荐到军队或者州县衙门去工作。这些人一旦有了过失,总督身边工作人员还会为他袒护,如此为患甚大。因此你们概不准荐人入军队或者州县衙门。

读了这篇文章,读者们也许会产生一个疑问:巡捕、门印、签押到底是什么角色?为什么势力如此之大?

所谓巡捕,大致相当于今天高级官员的卫士长或者说接待室主任,他们负责维持衙内的秩序,并且在下级参见总督时负责领路。

门印则指的是“门房”和“管印长随”。一类是负责看管衙门大门的仆人,另一类负责管用印等事务。

签押是指签押房。所谓“签押”即“签字画押”的简称。地方官处理日常政务,主要内容就是签发文件,在一些重要文书上盖上大印。所以地方官的机要办公室叫做“签押房”。而管理签押房事务的仆人就是曾国藩所说的“签押”。

因此,巡捕、门印、签押,说到底,就是总督贴身的服务人员而已。那么,他们究竟有多大势力,竟然敢凌辱地方官员,随便给人安排工作呢?

他们的权力,说大就大,说小就小。中国式权力的运用之妙就在于你能否充分挖掘你这份看起来很低微的工作的寻租潜力。

按理说,一个小小的门子,不过是至低至贱的下等仆人。然而门子当好了,能量巨大得让人难以想象。这是因为门房是衙门内外交通的唯一通道。官员与外界交接,全要经过门房。所以一个精明的门子可以拥有以下权力:

一、他可以决定来访之客人能不能见到官员。

客人来拜访官员,首先要由门子进行通报。由于求见者甚多,门子拥有代官员挡驾之权,这项权力自然可以任意操纵。因此门卫“合法收入”的第一项是门包,即求见长官者奉献的礼金。不给门包,就不放你进去。

二、他掌握着衙门内部的信息。外人来到衙门口,想打听点衙门内的消息,只能通过门卫。所以那些精明的门子很知道怎么把自己掌握的“内部信息”换成好处。事实上,愿意为这些信息花钱的人绝不在少数。起码打官司的人“要探听案之好歹”,就必须“将规费收清”。

三、要给官员送礼,也必须经过这个关口。所谓雁过拔毛,要想让你的礼品能到长官面前,你先得给门房一份谢礼。《红楼梦》第六十回中,柳五儿的舅舅给贾家当门房,官员们给贾家送礼,都要给门房一份,因此他们经常有“外财”可发。广东官员给贾家送了两小篓子茯苓霜,余外还要给门上一篓作门礼,这一篓,就由门房的门子们均分。

除了这些我们比较容易理解的权力,门子们还有其他巨大的寻租空间。因为如前所述,衙门内除了总督一人,没有国家正式公务员,今天本来应该交由各机构办理的大事小情,都要由门子等仆人们去办。门子们其实就是官员们的手、脚和嘴巴:

他们负责接待告状者。遇到有人告状,也是门房先问明情况,有状纸的,将状纸呈交地方官。没有状纸的,领着告状人写状纸后呈官。外地解来犯人,由他们替官员验名身份,办理入监手续。他们还代表官员们与办理钱粮、税收等事务的部门打交道。

所以门房有太多机会可以弄权营私。清代《刑案汇览》中,就有大量的门丁犯罪案例,涉及撞骗商铺、侵蚀钱粮、索诈民众、私押徒犯、干预公事、受贿舞弊、私放嫌疑人等各种罪名。

正因为如此,门子又被尊为“门政大爷”,他们是衙门内最吃香的角色。下级官员不但每次出入衙门要送他们门包,逢年过节还要专门给他们送一份很重的“门敬”,以和他们搞好关系。比如《官场现形记》第四十一回写道:“向来州,县衙门,凡遇过年,过节及督抚藩臬道府六重上司或有喜庆等事,做属员的孝敬都有一定数目,甚么缺应该多少,一任任相沿下来,都不敢增减毫分……至于门敬,跟敬(给上司跟班的钱),更是各种衙门所不能免。”甚至督抚们的礼金可免,门子们的门包却不可免。湖北巡抚宪德曾经奏报说,湖北巡抚每年有盐商送的礼金四万两,送的时候要给门子送门礼四千两,他的前任杨宗仁已经把四万两禁革了,但家人门礼四千两仍然照旧收受。

至于巡捕和签押,也都炙手可热。巡捕既负责带领官员参见总督,下级官员势必要向他打听总督的喜怒好恶。这会有一笔好处费。至于“签押”,有权在“签押房”中为官员初步处理文件,分出种类,拈出轻重缓急,其中可操作的寻租空间,更是巨大。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这些工作人员的重要和关键,比今天领导身边的秘书和司机有过之而无不及。所以他们对地方官员很容易颐指气使,要想在地方官场上办点私事也易如反掌。所以曾国藩才专门写了这样一篇约章,对他们进行要求。



不搞迎送,不大吃大喝,不收礼品,管好身边人员,这些对于吏治来说,虽然重要,但毕竟都是小节。

曾国藩整顿吏治最关键的举动是挑战陋规问题。

陋规最大的害处还不是败坏了官风,而是把老百姓逼到山穷水尽的地步。羊毛出在羊身上,各级官员直至办事人员的“陋规”都直接出自百姓的血汗。早在太平天国起义之前,各地的“附加税”就达到了惊人的程度。比如江苏省在咸丰前期,一石大米值二千文钱。也就是说,如果给国家交一石米的漕粮,老百姓本来只需要交二千文钱就行了。但是官府却层层加码,各地需要交八千、十千至十八千文不等,附加税达到了正税的三倍至八倍不等。当时就有人说:“江南必反于漕。”果然,太平军一到,那些活不下去的贫民纷纷随之而去。

所以在太平天国战争期间,“中兴名臣”们不约而同地开始推动减轻百姓负担的问题。同治元年,江西全境基本恢复,曾国藩与江西巡抚沈葆桢参照湖南、湖北的做法,开始了本省的减负改革。江西省田赋的附加税率,原来是百分之一百二十到百分之一百七十之间(收地丁银一两,或收银一两二三钱至六七钱,或收钱一二百文至二千一二百文不等)。漕米则收一石米,要加收二三斗至五六或七八斗不等。如果改收银两,则每石米收银二三两至四五两不等。

曾国藩与沈葆桢商量之后,决定自同治元年起,将田赋附加税率定为百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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