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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王维忠传奇-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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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年时间为“拆迁法”议案调研(2)   
  谁知,2006年11月29日,新一届烟店镇党委政府又以美化环境为名,联合临清水务局,以“001号通知”分别以书面形式通知上述百余户,称他们的房屋非法建在了河道上,侵占了国有河道,属违章建筑,限12月5日前必须全部无条件拆除并清理干净,逾期不清除的将依法强行全部拆除,并收取有关费用。要求各家自行拆除,不给分文的拆迁费用,而且对阻挠工作人员施工的将依法予以严惩。 
  这些居民一下子糊涂了!自己花钱购买了十几年的房产为何突然成了水务局的财产了?特别是当时他们都办理了合法的房产证,有齐全的合法手续,现在为何又成了非法的呢?同一块土地为何又出现了两份土地使用证呢?再说,即使是他们违法了,水务局最多只能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后才能依法强制执行,水务局又怎么有权力把这些楼房强行拆除呢? 
  就在居民们疑惑不解时,2007年1月23日,临清市烟店镇人民政府和临清市水务局又向这百多户人家下达了一份关于撤销“001号通知”的决定。 
  在此前的2006年12月26日,临清市水务局又单独向李明财、胡志勇、成书海等人各下达了一份“强行拆除通知书”。称“1994年11月7日,临清市人民政府为我单位发放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确认长顺渠河口南岸北岸的土地使用权归我单位合法使用,将其划入河道管理范围”;称这些住户擅自在其单位合法使用的河道管理土地范围内进行非法建设,直接危害了河道堤防安全,依法应予拆除。限5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物,恢复原状。逾期强行拆除,强行拆除费用由住户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见此怪事,烟店镇牛张寨村委及一些老村干部也应这些住户的要求,找到有关部门反映,长顺渠河口南岸北岸一直属本村的土地,他们从不知道何时被临清水务局征用过,也无人签过字,办过任何手续,为何莫名其妙地成为水务局的用地了呢?但还是无人理睬。 
  无奈之下,这百多户老百姓只有求助于法律。李明财、李明聚、牛传印、牛廷敏和胡志勇等人,将临清水务局推上了临清市人民法院的被告席,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对方中止此种非法行为。 
  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临清市人民法院没有任何判决结果的情况下,2007年3月21日,临清市委、市政府组织了千余名全副武装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水务局局长和烟店镇政府多位负责人的带领下,发生了上述一幕。 
  更令人愤怒的是,从2007年2月开始,临清市政府及临清建设局等部门,以“该宗地已被确定为国有水利用地。持证人和原牛张寨村委会隐瞒该宗地已被确定为国有水利用地的事实,致使土地登记机关错登发证。为纠正失误,故依法注销”为由,在短短几天内先后以行政决定书的形式,发文撤销了这百多户居民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房产证。 
  2007年5月17日,李明财、李明聚、牛传印、牛廷敏和胡志勇等住户不服临清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撤销登记行为,向临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年7月25日,法院维持被告临清市人民政府对李明财、李明聚、牛传印、牛廷敏和胡志勇等人作出的行政行为。众原告不服,又于2007年8月23日上诉到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与此同时,2007年6月,李明财、李明聚、牛传印、牛廷敏和胡志勇等8名住户以“强行拆除行为违法”为由,怒而将临清市政府、临清水务局及临清烟店镇人民政府一同告上临清市人民法院。但法院百般阻挠,就是不给立案,并且擅自把行政诉讼的收费提高。在有关媒体和多位法学人士的关注下,直到7月30日才立案。 
  法院立案后,当日向他们下发了“受理案件通知书”,随后又发传票通知他们2007年8月23日开庭。谁知,2007年8月13日,临清法院却以“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起诉被告强制拆除行为之前,已经向本院就被告临清水务局作出的拆除决定提起诉讼,而该案件尚未审结”为由,莫名其妙地中止了诉讼。2007年10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一审适用法律错误”发回重审。 
  无独有偶,2007年8月30日早上6时许,吉林省松原市金融法律服务所的韩丽芬和丈夫徐昌军、朋友郭天青三人,来到前郭县第二小学西侧自家的房子里。因为他们获知自家房子将被强制拆迁,但有关拆迁的补偿协议都没有谈好。就在此时,20多辆警车和行政执法车开了过来,约六十多名全副武装的警察直朝韩家的房子走来。韩还未回过神来就被警察抬了起来,并在众目睽睽之下被殴打。因拼命挣扎,她的衣服被撕破,裤子也被拽下去了,致使她几乎赤身裸体。徐昌军和郭天青看到,急忙跑过来,想给她穿上衣服,保护她,但马上被打倒在地,随后被抓走,郭也被打伤。这对夫妇被殴打和侮辱的过程被围观的群众录像、拍照。徐昌军在遭受重大刺激后诱发心脏病,警方这才让120救护车接走。后经医院抢救,虽脱离了危险,但至今还住在医院治疗,没有人负担医药费,也无人理睬此事。 
  2007年10月,山东省广饶县张峰洲特意找到我投诉:2007年5月16日,其家乡山东省广饶县政府借口“公益事业”,欲将广饶镇的五村全部拆迁。县房管局及广饶镇的有关领导到五村进行座谈时,张峰洲等人提出很多疑问,如拆迁单位现在连“许可证”都未发,根本不是合法的拆迁人,评估机构如何确定,对村民的补偿如何评估,对方未能作出合理的答复。随后,当地法院以张峰洲多年前的一宗经济官司为借口,将他押入看守所。当他出来后,发现村子已被拆成一片废墟,多名以死抗争的村民被打伤,三人被火烧伤。而广饶县有关官员还一再声称,此次拆迁,是当地群众主动申请签字,要求政府这样做的。目前,张峰洲在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下,团结60多户村民准备起诉广饶县有关部门的非法拆迁行为。   
  四年时间为“拆迁法”议案调研(3)   
  2008年1月,广东阳江市岗列农场为了解决本场工人邓超松、陈章兴和刘计祥等的住房困难,于1985年在本场辖区内批给336平方米给他们建房。此后,他们又依法办理了“建设用地许可证”、“农居民建设用地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但1995年11月,阳东县东鹏公司经阳东国土局指出他们是“非法卖卖土地”并发出自行拆除通知,称他们为非法建筑,并走上诉讼。在一审法院刚开庭的当天,房地产商陈国协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带人强行拆除了他们的住宅。至今,这三家无家可归的职工,一直在为自己的房产四处上诉,也一直无人理睬。 
  …… 
  这仅仅是我最近采访的几个有关非法拆迁的案例。在此前,我曾采访过多宗与此有关的投诉。 
  早在2004年,我第一次与王维忠见面时,他就曾经提到过相关问题,并要求我在今后的新闻调查过程中,如果遇到强制拆迁、非法拆迁等恶劣事件,一定把调查到的真实情况告知他。他一直在收集这方面的材料,准备用几年时间,对非法拆迁等问题进行调研,提交议案,建议立法规范。同时,他还向新华社、《人民日报》及央视等记者提及过此事。他在多年的调研中了解到,近年来,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商品房价格在全国各地直线飙升,房地产开发一片火热。在暴利驱使下,一些地方官员和房地产商联手,时常做出侵犯老百姓权益的违法乱纪行为:任意圈地、故意压低地价、强行拆迁和非法拆迁等。尽管中央及相关主管部门三令五申严禁非法拆迁,但这种现象在地方愈来愈多,这引起了王维忠和许多人大代表的担忧。2004年“两会”结束后,王维忠向吉林省委、省政府提出在全省开展学习新修改的宪法的活动。各级人大应开展一次以爱民、为民、保护人权为主题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当前广泛存在的政府、法院非法占用农民土地不给补偿,城市拆迁损害公民权益不查、不处理、不作为的案件,进行依法监督,以维护宪法权威,增强人民群众用宪法维权意识。让宪法修正案落到实处,真正使广大人民群众受益。之后不久,他又特意向全国人大有关领导写了一份调查报告,指出,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价格的直线飙升,全国城乡出现了一股扩建、开发热,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为了牟取私利,无视国法,不惜利用手中权力作开发商的“保护伞”,不按规定给拆迁户补偿或少给补偿;很多老百姓在走投无路之际,只好通过各种途径向人大代表求助。反映的大都是强行拆迁,不履行合同,损害居民权益方面的问题;还有的建筑方态度蛮横,甚至动用黑社会性质组织威胁伤害居民,政府、法院对此类事件迟迟不予解决,接访人员态度蛮横,使受害者上访无门。针对非法拆迁现象,特别是针对开发商极其野蛮的违法行为,各地人大应该趁宣传宪法之机,集中解决这种侵权行为。他发现,目前在这方面只有一些规范性文件,如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等,但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规。为此,从2000年开始,他开始关注这方面的问题。 
  2006年2月,王维忠与几位代表在接受《新青年》杂志记者熊伟采访时明确指出,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如何保障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这个问题现在实际上很严重。中国社会科学院2004~2005年“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报告中明确指出,在当前困扰中国的七大社会问题中,“农民失地引起的社会矛盾加剧”排在首位。现在,按征用土地量和农民人均土地量的保守估算,目前全国约有4000万失地农民,其中那些“务农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失地农民,已经成为一个需要特别给予关注的社会群体。王维忠忧心忡忡地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规模的扩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快速增长。2004年2月24日,国土资源部通报了2003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2003年度全国建设占用耕地343。7万亩,建设用地占优补劣问题明显。全国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中,有灌溉设施的占71%,多数是居民点周边的优质良田,而补充的耕地,质量较差,综合地力明显低于占用的耕地,补充耕地中有灌溉设施的只占51%。最后,他又向国家有关部门发出呼吁:农民失地引起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有各种原因,但最主要的一条就是土地征用的法律制度严重滞后于发展,造成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费偏低。 
  尽管王维忠在几年时间内对有关城市“拆迁法规”的议案积累了很多材料,但由于他手头工作太多,一直未能如愿。2007年初,我在整理王维忠的笔记时,还看到他几年时间中收集到的有关强制、非法拆迁方面的许多调研笔记。我想,他如果看到长春市出台禁止非法和强制拆迁行为的一系列法规,肯定会含笑九泉的。     
  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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