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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第3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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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却不能认识美本身〔按即美的理念〕(或正义本身)
,并且即使有人指示给他关于美的知识(思想)
,他也不能了解,——像这样的人,你认为他是在清醒中还是在梦寐状态之中度过他的生活?“
这就是说,那些不是哲学家的人们是和作梦的人一样。
“请看!一个人无论在睡时或醒时,把仅仅相似于某种东西(美、正义)的东西不当作只是相似于某种东西的东西,而认之为它所相似的某种东西本身,他不是在作梦吗?”
“像这样的人我一定要说他是在作梦。”
“反之,那清醒的人,则把美的理念(或正义的理念)当作实在,他知道分别开什么是理念,什么只是分有理念的东西,而决不把两者混淆起来。”
①
让我们首先讨论一下理念这个名词。
“当柏拉图说到‘桌子性’和‘杯子性’时,犬儒派的第欧根尼说道:我的确看见一张桌子,一个杯子,但是我没有看见‘桌子性’和‘杯
①“国家”篇,第五卷,第四七五——四七六页(柏克尔本第二六五——二六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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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
子性‘。柏拉图答道,你说得不错。因为你的确具有人们用来看桌子和杯子的眼睛,但人们用来看桌子的本质和杯子的本质的精神,你却没有。“
①
苏格拉底所开始的工作,是由柏拉图完成了。他认为只有共相、理念、善是本质性的东西。通过对于理念界的表述,柏拉图打开了理智的世界。理念并不在现实界的彼岸,在天上,在另一个地方,正相反,理念就是现实世界。即如在留基波那里,理想的东西已解被带到更接近现实,而不是超物理的东西了。但是只有自在自为地有普遍性的东西才是世界中的真实存在。理念的本质就是洞见到感性的存在并不是真理,只有那自身决定的有普遍性的东西——那理智的世界才是真理,才是值得知道的,才是永恒的、自在自为的神圣的东西。区别不是真实存在的,而只是行将消逝的。柏拉图的“绝对”
,由于本身是一,并与自身同一,乃是自身具体的东西。它是一种运动,一种自己回复到自己,并且永恒地在自身之内的东西。对于理念的热爱就是柏拉图所谓热情。
从这种对于哲学的定义里面,我们立刻就可以大概看见人们谈论得很多的柏拉图的理念是什么了。
理念不是别的,只是共相,而这种共相又不能被了解为形式的共相,比如说,事物只分有共相的部分,或者像我们所说,共相只是事物的特质,而应该认明白,这种共相是自在自为的真实存在,是本质,是唯一具有真理性的东西。对于柏拉图理念说的误解有
①“第欧根尼。拉尔修”
,策六卷,第五三节;参看柏拉图:“国家”篇,第六卷,第五○八页(柏克尔本第三一九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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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柏 拉 图991
两方面:第一,从只认感性事物为真实的形式思维方面来的误解。对于这种思维方式,除了可感觉的事物和可用感觉表象的事物外,没有任何存在。所以当柏拉图把共相说成本质时,一般人总以为(一)共相只是呈现在我们前面的特质,〔因此只是我们理智中的一种思想〕;①或者(二)以为柏拉图也把共相当作实体,当作独立的本质,〔存在于我们之外〕。
①——那些人是把影子(感性事物)当作真的;因此,(一)这个共相既不是特质,也不是(二)一个单纯的思想,存在于我们之中,存在于我们的理性之中,而是(三)我们之外的存在、实体。当柏拉图用这样的语句说,感性事物相似于自在自为的理念,或者说,理念是模型、原型时,很可以令人误解为:这些理念也是一种事物,不过这种事物在另外一种理智里,在一种超世界的理性里,跟我们隔得很远,这些理念是一张一张的图片,好像艺术家所摹写的原型一样,依照这个原型,他去对一定的材料加工,把这原型印入这材料里,——并且这些理念脱离了被认作有真理性的感官对象的现实性,也脱离了个别意识的现实性。人们会以为(甲)这些理念即使不简直就是〔事物,也是一种超越的存在〕,②居住在另外一个世界,为我们所看不见,却又是可以想像的事物或图像;(乙)他们并且以为〔理念么脱离了个人意识〕,①
(而理念是个人意识的原始观念,个人意识是理念的主体,)
因
①据米希勒本,第二版,英译本,第二卷,第三○页增补。——译者②德文第一版有脱漏,意思不明,根据第二版,英译本,第二卷,第三○页增补。——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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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
而也就超出于意识之外,甚至被认作只是一种脱离了意识的东西。
流行的关于理念的第二个误解,在于当理念不在我们意识之外时,人们便以为理念好像是我们理性中的理想,这些理想或者是对我们的理性是必要的,但是这些理想的产物,却是没有实在性的,或者是某种不可能达到的东西。前一种误解把理念当作一种在世界以外的彼岸,而这一种误解则把我们的理性当作那样一种在实在性之外的彼岸。而当这些理想被认作在我们〔意识〕之内的实在性的形式、直观时,则又引起一种误解,以为这些理想好像是具有肉眼可以看见的性质。因而就把理念定义为理智的直观,以为它们必然或者直接呈现在幸运的天才里,或者直接呈现在一种陶醉或灵感的境界里,——这样就把理念当作幻想的产物。但这却不是柏拉图的意思,也不合乎真理。理念不是直接在意识中,而乃是在认识中。理念只有当它们被当作概括性的认识之简单性的结果的情形下,才是直观,才是直接的,或换句话说,直接性的直观只表示理念的简单性那一环节。因此人们并不是具有理念,反之理念只是通过认识的过程才在我们心灵中产生出来。热忱〔按即陶醉、灵感〕只是理念最初的粗糙的产物,但是认识才把它们推进到明白的合于理性的发展的形态。
但导它们〔理念〕同样是真实的;它们存在着,并且是唯一的存在。
因此柏拉图首先把能认识真理的知识与意见区别开。
“像能认识真理的那种思想,我们可以很正当地叫做知识;但另一种就是意见。知识建筑在真实存在上面;意见与知识正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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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柏 拉 图102
反对,不过意见的内容并不是虚无(虚无即是无知)
,它意谓着一定的东西。意见是介于无知与知识之间的中间物,它的内容是‘有’和‘非有’的混合物。感官的对象、意见的对象、个别的事物,只是分有美、善、公正〔等理念〕,分有共相。但它们同样也是丑的、恶的、非公正的等等。一倍也同样是一半。个别不仅是大或小、轻或重,不仅是这些对立面中之一面;而且每一个别事物既是其一,复是其他。
个别、意见的对象就是这样的‘有’与‘非有’的混合体“。
①在这种混合体中,对立的两面还没有消溶在共相中。共相就是认识的思辨理念。我们通常意识的方式便属于意见。
(乙)
作为共相的认识对于个别意识的关系。
在我们还没。。。。。。。。。。。。。。。。
有进一步考察认识(关于真实存在的认识)
的内容(对象)
以前,我们还必须先对认识的主观方式予以细密的考察:一方面认识或知识本身,在柏拉图看来,是怎样存在的,亦即怎样出现在意识中的;另一方面认识的内容是怎样的或怎样表现在表象里作为灵魂而存在的。——也就是说,普遍性的认识如何表现为个别的、属于表象的认识。于是这里就出现表象和概念的混合了。
(1)我们据以意识到神圣事物的源泉,在柏拉图这里和在苏格拉底那里是相同的。人的心灵本身就是这源泉;心灵包含着本质的东西在自身之内。为了要认知神圣事物,人们必须把它从内心深处提到意识前面来。柏拉图曾说过,教育
①“国家”篇,第五卷,第四七六——四七九页(柏克尔本第二六六——二七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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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
人求得这种知识的,并不是一般的学习,因为基本原理乃是内在于心灵、内在于人的灵魂的。
因此,一个人所认识的,也就是他从他自身之内发展出来的。这一点苏格拉底已经指出了。在苏格拉底派那里,对于这种认识方式的讨论一般是采取像这样的问题的形式:道德是否可教?
而关系到智者派、普罗泰戈拉时,所提的问题则是:感觉是否真实?这一问题是和科学的内容,并且和科学与意见的区别有着最密切的联系。
我们表面上是在学习,其实只是回忆。柏拉图常常回复到回忆这一问题;在“美诺”篇中他特别讨论了这个问题。他认为,一般讲来,没有东西可以真正说是从学习得来,学习宁可说只是对于我们已知的、已具有的知识的一种回忆;——这种回忆只是当我们的意识处于困惑状况时才被刺激起来的(以意识的困惑为原因)。
①
柏拉图对于这一问题立刻就赋予了一种思辨的意义,在这里他所从事讨论的乃是认识的本质,而不是关于获得知识的经验的观点。因为一般所谓学习是指接受一种异己的东西进入思维的意识,这乃是用事物去填满一个空的空间的机械联合过程,而这些事物对于这空间乃是生疏的、不相干的。
这样一种外在的增加的关系,把灵魂看作白板(就好像在有机体中分子的增加那样)
,是不适合于心灵的性质的(乃是死的)
,而心灵乃是主观性、统一性、存在于并保持在自身内。
但是柏拉图提出了意识的真正性质,他认为心灵即是以其自
①“美诺”篇,第八四页(柏克尔本第三五五——三五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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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柏 拉 图302
身为对象的东西,或者自己为自己而存在的东西。这里就提出了在运动中的真实共相的概念了;共相、类本身就是自己的生成。它是这样的东西,它的生成〔发展〕即是它自己的潜在性的实现,它所变成的东西,即是它原先就已经是的东西。它是它自己的运动的起点,但它在运动的过程中决不走出自身之外。
心灵是绝对的类;凡是不潜在于它自身的东西,即是对它不存在的东西;它的运动只是不断地返回于自身。
依此说来,学习是这样一种运动,在学习过程中没有异己的东西增加进去,而只是它自己的本质得到实现,或者它自己的本质得到自觉。(凡是还不曾认识到的东西也仍是灵魂或意识,不过被想像成自然存在罢了。)
那激励意识去寻求知识的东西,就是这种假象,就是这种假象所造成的混淆:把自己的本质当作与自己对立的他物、当作自身的否定者——一种和自己的本质相矛盾的现象形态,因为心灵具有(或者即是)一种内在确信,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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