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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建设60年-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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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统计,截至2006年底,我国已经转移农村劳动力1。8亿人,比上年增长5。5%,已转移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已经达到37。4%。2006年,农民的工资性收入首次突破千元,比上年增加300元,成为带动农民增收的主要因素。
此外,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指导下,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征地制度改革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促进了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流动。
2008年10月,在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系统回顾总结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深入分析当前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对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
全会强调,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三个进入”的基本判断,是对我国当前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准确把握,是我们今后制定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基点、〖Zei8。Com电子书下载:。 〗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制度的基本依据。全会指出: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是: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消费水平大幅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落实,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健全,农村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当前,各地正按照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的部署,积极推进农村的改革发展不断走向深入。
第三章 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引言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农村政策的基石。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废除了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在农村建立起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公有制。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结合农民的伟大创造,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和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和完善,推进了农村的改革发展,使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
·第一节 改革开放前农村经营制度的演变
一、实现“耕者有其田”
从封建社会开始到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的农村经济一直是封建地主经济。其主要特点是:第一,实行土地私有制,但土地所有权的分配极不平衡,少数地主手里掌握着大量的土地,多数农民则无地或少地;第二,农民以家庭为经营单位,在自有或租佃的少量土地上进行农业生产,地主则雇佣农民在自己土地上耕种,或将土地租赁给无地或少地农民耕种以收取地租;第三,农村经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同时,可以自由进行剩余农产品的交换,可以买卖土地和进行劳动力流动。
新中国成立前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村开展了土地制度的改革,废除了封建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实现了广大农民“耕者有其田”的梦想。到1953年春,全国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土地改革都已完成。全国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获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大量生产资料,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交纳的约700亿斤粮食的苛重地租。
废除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消灭了封建制度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但是土地制度改革并没有消灭农村土地的私有制,它只不过是由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取代了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建立在农民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农村经济,是一种高度分散的个体经济,不可避免引发一系列问题,如缺乏农业劳作所需的劳动力、农具、资金,难以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等。为此,将个体农民组织起来就成为一种客观需要,同时,它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
二、逐步实现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
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在老解放区农村就已有一定程度的发展。这种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的劳动互助,大体有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和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三种主要形式。
农民参加互助组,并不改变土地等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农民只是在某个生产环节上打破家庭的界限,实行互助合作,各户土地上收获的农产品,仍归各户所有,只是须根据地亩来分摊生产的共同费用,以及结算相互间的互助费用。
1950年,全国已有互助组272万个,参加的农户1100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1%。1952年,随着土改在全国范围的基本完成,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有了很大发展。全国共有互助组803万个,4500万户农户参加互助组,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0%;每个互助组平均有5。7户;其中季节性互助组为627万个,常年性互助组176万个,参加常年性互助组的农户占全部互助组农户的25%。
在农村除了农业生产互助组外,还出现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一种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征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它的规模一般以10多户至几十户为一个生产单位,社员入社时将自己的私有土地及耕畜、大农具等生产资料入股,或将耕畜、大农具等折价归社,由生产合作社统一经营。生产合作社按社员入股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质量和数量给予社员相应的报酬,同时给予社员劳动报酬。初级社并没有改变农户的土地私有性质,但由于实行合作社统一经营,产生了某些积累,显示出一些社会主义的性质。
1950年,在一些老解放区,如河北、山西、山东、陕西等省已建立起19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其中有1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8个初级社。参加合作社的户数为219户,其中初级社187户,高级社32户;平均每社户数11。5户,其中初级社10。4户,高级社32户。到1951年底,农业生产合作社已发展到300多个。
在总结各地农民开展劳动互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1951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的通知。《决议》要求在全国各地,特别在新解放区和互助运动薄弱的地区,有领导地大量发展临时互助组;在有初步互助运动基础的地区,有领导地逐步推广常年互助组;在群众有比较丰富的互助经验并有比较坚强的领导骨干的地区,有重点地发展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一文件经过一年多的试行,1953年2月,中共中央作出把它作为正式决议下发的决定。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又通过《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草案)》。《决议》指出,孤立的、分散的、守旧的、落后的个体经济与社会主义工业化之间日益暴露出很大的矛盾,为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力,党在农村工作中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用明白易懂而为农民所能接受的道理和办法去教育和促进农民群众逐步联合组织起来,逐步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逐步联合起来的具体道路,就是经过简单的共同劳动的临时互助组和在共同劳动的基础上实行某些分工分业而有某些少量公共财产的常年互助组,到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而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然后到实行完全的社会主义的集体农民公有制的更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也就是集体农庄)。这是一条“由具有社会主义萌芽、到具有更多社会主义因素、到完全的社会主义的合作化的发展道路”。
在这两个决议的指导下,农业合作化获得很大发展。到1955年春,全国初级社发展到67万个,且多数合作社实现了增产增收。但是在组织合作社的工作中,也曾出现急躁、粗糙的偏差。农民对此有意见,许多地方陆续有新建社垮台散伙和社员退社的现象发生,还发生大批出卖耕畜、杀羊、砍树等现象。为此,1955年1月,中共中央专门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合作化运动调整了步伐,基本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阶段。
情况很快就发生了急剧变化。这一年的夏季以后,一场批判“小脚女人”走路、加速合作化的“农村社会主义高潮”,像海啸一般席卷整个中国大地,几个月的工夫,合作化就骤然完成了。到1956年底,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到全国农户总数的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7。8%。这一发展速度大大超出了原先的设想,原来预计18年完成的农业合作化,仅仅用了7年时间,就提前完成了。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生产资料集体共有基础上的统一经营、集体劳动、统一分配。实行主要生产资料的完全集体所有制,这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与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的初级合作社的根本区别。高级农业合作社在中国农村的普遍实现,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私有制的消失,也标志着我国农村的经营方式由农民分户经营、互助经营发展到在集体共有土地上的集中统一经营。
三、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体制
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国在生产发展上出现了以高指标和浮夸风等为主要特点的“左”的错误,这也推动着在生产关系方面急于向所谓更高级的形式过渡。当时,不少人主观地认为农业合作社的规模越大,公有化程度越高,就越能促进生产。
1958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各地试办了一些一千户至几千户的大社。在“办人民公社好”,“把工、农、商、学、兵组成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我国社会的基层单位”思想的指导下,全国农村一哄而起,开始大办人民公社。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的扩大会议上,作出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指出,“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只需要三四年、五六年或者更长的时间。人民公社是加速社会主义建设和过渡到共产主义的一种最好的组织形式,并将发展成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此后,人民公社化的高潮迅速到来。据统计,到9月底,全国农村共有人民公社23397个,参加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0。4%,平均每社4797户。也就是说,只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全国农村就基本实现了公社化。到年底,全国99%以上的农户都参加了公社。”
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所谓大,就是公社的规模大,原来一二百户的合作社被合并成为四五千户以至一两万户的人民公社,一般是一乡一社。所谓公,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化的程度高,几十、上百个经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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