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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传-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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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蒙赐临,传谕圣训,徬徨踌躇,无所容措。某 羁孤无助,遭值大圣,独排众毁,付以宰事,苟利于 国,岂辞麋殒!顾自念行不足以悦众,而怨怒实积于 亲贵之尤;智不足以知人,而险诐常出于交游之厚。 且据势重而任事久,有盈满之忧;意气衰而精力弊, 有旷失之惧。历观前世大臣如此,而不知自弛,乃能 终不累国者,盖未有也。此某所以不敢逃逋慢之诛, 欲及罪戾未积,得优游里闾,为圣时知止不殆之臣。 庶几天下后世,于上拔擢任使,无所讥议。伏惟明公 方佐佑大政,上为朝廷公论,下及僚友私计,谓宜少 垂念虑,特赐敷陈,某既不获通章表,所恃在明公一 言而已。心之精微;书不能传,惟加悯察。(右其二)
公至是盖益衰病,不任繁剧,故八年二月再相,九年春即辞至四五。久之既不得请,乃复乞同僚以助 之。而词意肫肫,皆惧哓废所职,以误国家,而累其 君知人之明。至是而神宗亦知公高蹈远举之志,终不 可回矣,于是以检校太傅依前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 平章事,使持节都督洪州诸军事充镇南节度管内观察 处置使判江宁府,加食邑一千户,食实封四百户,仍 改赐推诚保德崇仁翊戴功臣。盖以使相居外,宋代优 礼勋臣之特典也。公屡表辞,不获命。明年,拜集禧 观使,封舒国公。元丰二年复拜左仆射观文殿大学士 换特进,改封荆公,居江宁十年,恩赉存问稠叠,终 神宗之世,行公政策不少变。
(考异十)宋史本传云:安石与吕惠卿相倾,上 颇厌安石所为。及子死,尤悲伤不堪,力请解机务, 上益厌之,罢判江宁府,终神宗世不复召。国史氏曰: 嘻,甚矣宋史之敢于诬安石而并诬神宗也!安石谢事 之本意,具见前所录诸文中,惟兢兢焉以盈满为戒, 以旷失为忧,以累其君知人之明为惧,其于大臣进退 之义,可退无遗憾矣。安石既去,而宠以使相之尊, 封荆封舒为仆射为特进,遣赐汤药存问无虚岁,其谢 表见于本集者盖数十章。其于待去国之臣,亦可谓恩 至义尽矣。况当其第二次之辞职也,自春徂冬,表数上,皆不得请,乃至敕断来章,不许陈诉,至托同僚 为之转圜。试思安石去志之决既若此,欲再起之,其可得乎?曾公亮尝言:上与介甫如一人。神宗亦自言: 自古之君臣,如朕与安石相知绝少。惟其君臣相知甚 深,故不惟知其才,知其德,且知其志。安石之初罢 政也,言异时有所驱策所不敢辞,故一闻召即起应命, 践其言也。至其再罢,则所以报其君者已尽,浩然不 复可挽,神宗深知之矣。故惟恩赐存问,聊酬其勋, 而不复再强之以负责任,此其所以十年不召也。若如 宋史所言,一则曰上亦厌之,再则曰上益厌之,又曰 太后亦尝涕泣宫中也。吾试有以诘之,使安石为相而 帝果厌之也,则径罢黜之可耳。安石岂拥兵自重,而 帝有投鼠忌器之惧者耶?即不然,而曰优礼大臣,养 其廉耻,则于其辞而即听之去可耳。曷为每恳至再三, 犹未之允,且至敕断来章耶?且上既厌之,则安石既 去,新法宜可以速改,上有以慰太后之心而全其孝而 已,亦得以少宽其厌恶之情,何新法行于元丰,十年 如一日耶?夫吕惠卿所创之手实法鬻祠法,惠卿一去 而即罢矣;而安石之法,终神宗世无一废弃,则知曾 公亮所谓上与介甫如一人者,洵不诬矣。窃尝论自古 君臣相与之际,盖难言之矣。萧何与汉高帝并起为吏, 佐帝定天下,功臣位居第一。其后益封置卫,买民田 宅。君有疑于其臣,臣亦致疑于其君,卒下相国廷尉 械击之。唐太宗谓魏徵箴规过失,不可一日离左右。 其薨也,既自制碑文,又许以公主妻其子,乃未数月而踣碑罢婚。求其如神宗之与荆公,咸有一德,二十 年如一日者,振古未尝有也。盖君与臣皆惟知有国, 惟知有民,而不知有其私,而其谋事之识,任事之勇, 皆足以相辅,故能沆瀣一气,始终无间然也。宋之小 人儒,衔安石次骨,所以诋之者无所不用其极,其衔 神宗,盖亦如是矣。然不敢于迳诋神宗也,而又见乎 诋安石之即无异于诋神宗也,于是不得不造为诬词, 而曰上亦厌之,上益厌之。不知上之所以待安石者, 章章在人耳目;上之所以继安石之志而思竟其业者, 亦章章在人耳目。将谁欺?欺天乎?神宗而有知,吾 信其必不瞑于九原也。夫使荆公而果如苏洵所言合王 衍卢杞为一人也,则神宗亦必如杨用修所言合赧亥桓 灵为一人而后可。盖其君相二人,已成一体,功则俱 功,罪则俱罪,贤则俱贤,不肖则俱不肖也。今既欲 共鲧荆公,又不得不尧舜神宗,进退失据,而造为此 矛盾之言,不亦大可哀耶!然固已著之正史,以一手 掩天下目者,千年于兹矣。因知秽史之毒天下,甚于 洪水猛兽也!
《隐居诗话》云:熙宁庚戌冬,王荆公自参知政 事拜相,造门奔贺者相属,公以未谢皆不见,独与余 坐西庑小阁,语次忽取笔书窗曰:霜筠雪竹钟山寺, 投老归欤寄此生。放笔揖余而入。
盖公生平进退大节,其所以自处者,皆定之于夙。彼其禀德高尚,轩轩若云间鹤,人世富贵,视若浮云, 曾不足以芥其胸,而又夙持知命不忧之义,虽以道之 兴废,犹信为不可强致,故当受事之始,即已怀归耕 之志,而后此乃一一践其言,所谓皭然泥而不滓者非 耶!黄山谷题公画像云:予尝熟观其风度,真视富贵 如浮云,不溺于财利酒色,一世之伟人也。象山陆子 云:英特迈往,不屑于流俗声色利达之习,介然无毫 毛得以入于其心,洁白之操,寒于冰霜,公之质也。 又云:公以盖世之英,绝俗之操,山川炳灵,殆不世 有。吾辈生千年后,读公之书,犹穆然想见其为人, 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心向往之。然如秽 史所记,则公乃直一热中利禄之徒,其进也以诡遇, 其退也,乃见疏于其君,而犹汲汲焉思献媚以觊再起。 则夫山谷象山之言,为皆呓语矣。吾于诋新法者,仅 怜其无识耳,犹自可恕。至诋及公之人格者,吾每一 读未尝不发为上指也!
(考异十一)诸杂史如邵氏见闻录之类,记公罢 政后谋再相之事,往往而有,今不屑辨,不屑述也。
公自幼侨寓江宁,故尤乐之,其忆昨诗云:想见江南。
多翠微,归心动荡不可抑。自少已然矣。神宗知 其意,故命以使相判江宁,公遂老焉。罢政后日倘徉 此间,借山水之胜以自娱,如一野人。读其诗词,几不复知为曾造作掀天动地大事业开拓千古者也。呜呼, 欧公所谓无施不可者,至此益信矣!晚年著字说一书, 精心结撰,而颇耽佛老,见道益深云。
元兴元年四月,公薨于江宁。司马温公致吕晦叔 书云:
介甫文章节义,过人处甚多。但性不晓事而喜遂 非,致忠直疏还,谗佞辐辏,败坏百度,以至于此。 今方矫其失革其弊,不幸介甫谢世,反覆之徒,必诋 毁百端。光意以为朝廷宜特加优礼,以振起浮薄之风, 苟有所得,辄以上闻。不识晦叔以为何如?更不烦答 以笔札,□前力言,则全仗晦叔也。
于是敕赠太傅,其文曰:
朕式观古物,灼见天意,将以非常之大事,必生 希世之异人,使其名高一时,学贯千载,智足以达其 道,辩足以行其言,瑰玮之文,足以藻饰万物,卓绝 之行,足以风动四方,用能于期岁之间,靡然变天下 之俗。故观文殿大学士守司空集禧观使王安石,少学 孔孟,晚师瞿聃,罔罗六艺之遗文,断以己意;糠百 家之陈迹,作新斯人。属熙宁之有为,冠群贤而首用, 信任之笃,古今所无。方需功业之成,遽起山林之兴, 浮云何有,脱屣如遗。屡争席于渔樵,不乱群于麋鹿, 进退之际,雍容可观。朕方临御之初,哀疚罔极,乃 眷三朝之老,邈在大江之南,究观规模,想见风采,岂谓告终之问,在予谅暗之中,胡不百年,为之一涕。 于戏!死生用舍之际,孰能违天;赠赙哀荣之文,岂 不在我!是用宠以师臣之位,蔚为儒者之光,庶几有 知,服我休命,可特赠太傅。
此敕文见东坡集,盖东坡所草也。此实苏子由衷 之语,亦为王公没世之光,饰终尚有此文,公论庶几 未泯。当时熙宁之政,更张殆尽,温公东坡,又皆平 昔相排最力之人,然温公称其节义过人,力请优恤。 东坡撰敕,于其政绩,虽不置可否,而诵其盛德,赞 不容口。虽公平昔操行,有以见信于友朋,而温公东 坡之贤,亦不可及矣。
自是而此绝世伟人,遂去此世界,而长留其事业言论,以供后世史家公案。
(考异十二)与荆公并时诸贤,除吕晦一人外,(吕晦非端人,次章别论之)从未有诋及荆公私德者, 所争者在新法而已。盖荆公之操行,有与人以共信者 也。自杨时、邵伯温、范冲、魏泰辈出,始污蔑荆公, 无所不至,而又以其言一一托诸前人,以为徵信。于 是有苏老泉辨奸之论,有东坡谢张方平作老泉墓表之 文,又有温公日录涑水纪闻等书,皆描写荆公丑态, 读之则数千年来穷凶极恶之小人,宜莫有荆公若也。 夫使此等文而果出于老泉、东坡、温公之手,则荆公 晚年,东坡屡从之游,向往备至,悉见坡集。是东坡为甘于比匪,而乃翁所诋为阴贼险狠,与人异趣,不近人情,为大奸恶者,而东坡乃谓为希世异人,学贯 千古,卓绝之行风动四方,明目张胆与其父为难,东 坡尚得为人子哉!至温公与晦叔书,既言介甫节义过 人处甚多,而又虑反覆之徒,必诋毁百端,则后此之 事,温公其知之矣。若如日录及涑水纪闻所记,则介 甫之为人,殆狗彘不若,而尚何节义之可言?且其所 谓反覆之徒诋毁百端者,不已躬自蹈之耶?蔡氏上翔 力辨此等文书,皆南宋以后小人儒所伪造,可谓特识。 非特为荆公雪冤,亦为温公苏公诸贤雪冤也。而独恨 谬说流传,习非胜是,胡元陋儒,采入正史,遂成铁 案,莫敢或疑,乃至侪稷契于共欢,指夷齐为跖硚, 公论亡而人道或几乎息矣。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
第十五章 新政之成绩
荆公之新政,为成乎?为败乎?其不能具谓之成, 无待言也。何也?以其效果往往不如其所豫期也。虽然,具谓之败焉不得也。何也?彼行之诚不免有流弊, 然为救时之计,利率逾于病也。熙宁五年,公尝有上 五事札子云:
陛下即位五年,更张改造者数千百事,而为书具 为法立,而为利者何其多也!就其多而求其法最大、 其效最晚、其议论最多者,五事也:一曰和戎,二曰 青苗,三曰免役,四曰保甲,五曰市易。今青唐洮河 幅员三千余里,举戎羌之众二十万。献其地,因为熟 户,则和戎之策已效矣。昔之贫者,举息之于豪民; 今之贫者,举息之于官。官薄其息,而民救其乏,则 青苗之令行矣。惟免役也,保甲也,市易也,此三者 有大利害焉。得其人而行之则为大利,非其人而行之 则为大害。缓而图之则为大利,急而成之则为大害。 传曰:事不师古,以克永世,匪说攸闻。若三法者, 可谓师古矣,然而知古之道,然后能行古之法,所谓 大利害者也。盖免役之法,出于周官所谓府史胥徒, 王制所谓庶人在官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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