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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第24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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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建自出为籓牧,董司山南,居脂膏之中,遇天下多事,正身洁己,不以财利经怀。及归京师,家人衣食常不周赡,清素之迹,著于终始。性存重慎,不杂交游,唯与尚书卢义僖、姨弟泾州刺史卢道裕雅相亲昵。及疾笃,顾敕二子曰:“死生大分,含气所同,世有厚葬,吾平生不取,蘧蒢裸身,又非吾意。气绝之后,敛以时服。吾生年契阔,前后三娶,合葬之事,抑又非古。且汝二母先在旧茔,坟地久固,已有定别。唯汝次母墓在外耳,可迁入兆域,依班而定,行于吾墓之后。如此足矣,不须附合。当顺吾心,勿令吾有遗恨。”永熙二年春,卒于洛阳孝义里舍,时年六十三,赠仪同三司、定州刺史,谥曰文静。二子,收、祚。
收字伯起,小字佛助。年十五,颇已属文。及随父赴边。值四方多难,好习骑射,欲以武艺自达。荥阳郑伯调之曰:“魏郎弄戟多少?”收惭,遂折节读书。夏月坐板床,随树阴讽诵,积年,床板为之锐减,而精力不辍。以文华显。初以父功除太学博士,及尔朱荣于河阴滥害朝士,收亦在围中,以日晏获免。
吏部尚书李神俊重收才学,奏授司徒记室参军。永安三年,除北主客郎中。前废帝立,妙简近侍,诏试收为《封禅书》,收下笔便就,不立草稿,文将千言,所改无几。时黄门郎贾思同侍立,深奇之。帝曰:“虽七步之才,无以过此。”迁散骑侍郎,寻敕典起居注,并修国史。俄兼中书侍郎,年二十六。出帝初,又诏收摄本职,文诰填积,事咸称旨。黄门郎崔忄夌从齐献武王入朝,熏灼于世,收初不诣门。忄夌为帝《登祚赦》,云“联托体孝文”,收嗤其率直。正员郎李慎以告之,忄夌深忿忌。时前废帝殂,令收为诏,忄夌乃宣言:收普泰世出入帏屋,一日造诏,优为词旨,然则义旗之士,尽为逆人;又收父老合解官归侍。”南台将加弹劾,赖尚书辛雄为言于中尉綦俊,乃解。收有贱生弟仲同先未齿录,因此怖惧,上籍,遣还乡扶侍。出帝尝大发士卒,狩于嵩少之南,旬有六日,时既寒苦,朝野嗟怨。帝与从官皆胡服而骑,宫人及诸妃主杂其间,奇伎异饰,多非礼度。收欲言则畏惧,欲默不能已,乃上《南狩赋》以讽焉,年二十七,虽富言淫丽,而终归雅正。帝手诏报焉,甚见褒美。郑伯谓曰:“卿不遇老夫,犹应逐免。”初,齐献武王固让天柱大将军,帝敕收为诏,令遂所请,欲加相国,问收相国品秩,收以实对,帝遂止。收既未测主相之意,以前事不安,求解,诏许焉。久之,除帝兄子广平王赞开府从事中郎,收不敢辞,乃为《庭竹赋》以致己意。寻兼中书舍人,与济阴温子升、河间邢子才齐誉,世号三才。时出帝猜忌献武,内有间隙,收遂以疾固辞而免。其舅崔孝芬怪而问之,收曰:“惧有晋阳之甲。”寻而献武南上,帝西入关。
收兼通直散骑常侍副王昕娉萧衍,昕风流文辩,收辞藻富逸,衍及其群臣咸加敬异。先是,南北初和,李谐、卢元明首通使命,二人才器,并为邻国所重。至此,衍称曰:“卢、李命世,王、魏中兴,未知后来复何如耳?”文襄启收兼散骑常侍,修国史。武定二年,除正常侍,领兼中书侍郎,仍修史。帝宴百僚,问何故名人日,皆莫能知。收对曰:“晋议郎董勋“答问”,称俗云正月一日为鸡,二日为狗,三日为猪,四日为羊,五日为牛,六日为马,七日为人。时邢邵亦在侧,甚恧焉。自南北和好,书下纸每云“想彼境内宁静,此率土安和”。萧衍后使,其书乃去“彼”字,自称犹著“此”,欲求无外之意。收定报书云:“想境内清晏,今万国安和。”南人复书,依以为体。后献武入朝,静帝授相国,固让,令收为启。启成呈上,文襄时侍侧,献武指收曰:“此人当复为崔光。”四年,献武于西门豹祠宴集,谓司马子如曰:“魏收为史官,书吾善恶。闻北伐时,诸贵常饷史官饮食,司马仆射颇曾饷不?”因共大笑。仍谓收曰:“卿勿见元康等在吾目下趋走,谓吾以为勤劳,我后世身名在卿手,勿谓我不知。”寻加兼著作郎。
静帝曾季秋大射,普令赋诗,收诗末云:“尺书征建鄴,折简召长安。”文襄壮之,顾谓人曰:“在朝今有魏收,便是国之光采。雅俗文墨,通达纵横,我亦使子才、子升时有所作,至于词气并不及之。吾或意有所怀,忘而不语,语而不尽,意有未及。及收呈草,皆以周悉。此亦难有。”又敕兼主客郎,接萧衍使谢延徐陵。侯景既陷台城,衍鄱阳王范时为合州刺史,文襄敕收以书喻之。范得书,乃率部伍西上,口州刺史崔圣念入据其城。文襄谓收曰:“今定一州,卿有其力,犹恨‘尺书征建鄴’未郊耳。”
文襄崩,文宣如晋阳,今与黄门郎崔季舒、高德正、吏部郎中尉瑾于北第参掌机密。转秘书监,兼著作郎,又除定州大中正。时齐将受禅,杨愔奏收置之别馆,令撰禅代诏册诸文,遣徐之才守门不听出。天保元年,除中书令,仍兼著作郎,封富平县子。
二年,受诏撰魏史,除魏尹,故优以禄力,专在史阁,不知郡事。初,帝令群臣各言志,收曰:“臣愿得直笔东观,早出《魏书》。”故帝使收专其任。又诏平原王高隆之总监之,隆之署名而已,帝敕收曰:“好直笔,我终不作魏太武诛史官。”始魏初,邓渊撰《代记》十余卷,其后崔浩典史,游雅、高允、程骏、李彪、崔光、李琰之世修其业。浩为编年体,彪始分作纪表志传,书犹未出。世宗时,命邢峦追撰《高祖起居注》,书至太和十四年,又命崔鸿、王遵业补续焉。下讫肃宗,事甚委悉。济阴王晖业撰《辩宗室录》三十卷。收于是与通直常侍房延祐,司空司马辛元植,国子博士刁柔、裴昂之,尚书郎高孝干专总斟酌,以成《魏书》。辨定名称,随条甄举,又搜采亡遗,缀续后事,备一代史籍,表而上闻。勒成一代大典,凡十二纪、九十二列传,合一百一十卷,五年三月奏上之。秋,除梁州刺史,收以志未成,奏请终业,许之。十一月,复奏十志:《天象》四卷,《地形》三卷,《律历》二卷,《礼》、《乐》四卷,《食货》一卷,《刑罚》一卷,《灵征》二卷,《官氏》二卷,《释老》一卷,凡二十卷,续于纪传,合一百三十卷,分为十二帙。其史三十五例,二十五序,九十四论,前后二表一启焉。
志第一 天象一之一
夫在天成象,圣人是观,日月五星,象之著者,变常舛度,征咎随焉。然则明晦晕蚀,疾余犯守,飞流欻起,彗孛不恆,或皇灵降临,示谴以戒下,或王化有亏,感达於天路。《易》称“天垂象,见吉凶”,“观乎天文,以察时变”;《书》曰“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是故有国有家者之所祗畏也。百王兴废之验,万国祸福之来,兆勤虽微,冈不必至,著於前载,不可得而备举也。班史以日晕五星之属列《天文志》,薄蚀彗孛之比入《五行说》。七曜一也,而分为二《志》,故陆机云学者所疑也。今以在天诸异咸入天象,其应征符合,随而条载,无所显验则阙之云。
太祖天兴五年八月,天鸣。
六年九月,天鸣。
皇始二年十月壬辰,日晕,有佩璚。占曰“兵起”。天兴元年九月,乌丸张超收合亡命,众党三千余家,据渤海之南皮,自号征东大将军、乌丸王,钞掠诸郡。诏将军庚岳讨之。
天兴三年六月庚辰朔,日有蚀之。占曰“外国侵,土地分”。五年五月,姚兴遣其弟义阳公平率众四万来侵平阳,乾壁为平所陷。
六年四月癸巳朔,日有蚀之。占曰“兵稍出”。十月,太祖诏将军伊谓率骑二万北袭高车,大破之。
天赐五年七月戊戌朔,日有蚀之。占曰“后死”。六年七月,夫人刘氏薨,后谥为宣穆皇后。
太宗神瑞二年八月庚辰晦,日有蚀之。
世祖始光四年六月癸卯朔,是有蚀之。占曰“诸侯非其人”。神元年二月,司空奚斤、监军侍御史安颉讨赫连昌,擒之於安定。其余众立昌弟定为主,走还平凉,斤追之,为定所擒。将军丘堆弃甲与守将高凉王礼东走蒲坂,世祖怒,斩堆。
神元年十一月乙未朔,日有蚀之。
太延元年正月己未朔,日有蚀之。
四年十一月丁卯朔,日有蚀之。
太平真君元年四月戊午朔,日有蚀之。
三年八月甲戌晦,日有蚀之。
六年六月戊子朔,日有蚀之。占曰“有九族夷灭”。七年正月戊辰,世祖车驾次东雍州。庚午,围薛永宗营垒。永宗出战,大败,六军乘之,永宗众溃,斩永宗,男女无少长皆赴汾水而死。
七年六月癸未朔,日有蚀之。占曰“不臣欲杀”。八年三月,河西王沮渠牧犍谋反,伏诛。
十年夏四月丙申朔,日有蚀之。
六月庚寅朔,日有蚀之。占曰“将相诛”。十一年六月已亥,诛司徒崔浩。
十一年十二月辛未,日南北有珥。
高宗兴安元年十一月己卯,日出赤如血。
二年三月,日晕。
兴光元年七月丙申朔,日有蚀之。
和平元年九月庚申朔,日有蚀之。
三年二月壬子朔,日有蚀之。占曰“有白衣之会”。六年五月癸卯,高宗崩。
显祖皇兴元年十月己卯朔,日有蚀之。
二年四月丙子朔,日有蚀之。占曰“将诛”。四年十月,诛济南王慕容白曜。
十月癸酉朔,日有蚀之。占曰“尊后有忧”。三年,夫人李氏薨,后谥思皇后。
三年十月丁酉朔,日有蚀之。
高祖延兴元年十二月癸卯,日有蚀之。占曰“有兵”。二年正月乙卯,统万镇胡民相率北叛,遣宁南将军、交阯公韩拔等灭之。
三年十二月癸卯朔,日有蚀之。
四年正月癸酉朔,日有蚀之。占曰“有崩主,天下改服。有大臣死”。五年十二月己丑,征北大将军城阳王寿薨。六年六月辛未,显祖崩。
七月丙寅,日有背珥。
五年正月丁酉,白虹贯日,直珥一。
承明元年三月辛卯,日晕五重,有二珥。
太和元年冬十月辛亥朔,日有蚀之。
二年正月辛亥,日晕,东西有珥。
二月乙酉晦,日有蚀之。占曰“有欲反者,近三月,远三年”。四年正月癸卯,洮阳羌叛,枹罕镇将讨平之。
九月乙巳朔,日有蚀之。占曰:“东邦发兵”。四年十月丁未,兰陵民桓富杀其县令,与昌虑桓和北连太山群盗张和颜等,聚党保五固,推司马朗之为主,诏淮阳王尉元等讨之。
三年春正月癸丑,日晕,东西有珥,有佩戟一重,北有偃戟四重,后有白气贯日珥,状如车轮。京师不见,雍州以闻。
三月癸卯朔,日有蚀之。占曰“大臣诛”。四月,雍州刺史宜都王目辰有罪,赐死。
四年正月辛酉,日东西有珥,北有佩,日晕贯两珥。
五年正月庚辰,日晕,东西有珥;南北并白气,长一丈,广二尺许;北有连环晕。又贯珥内,复有直气,长三丈许,内黄,中青,外白。晕乍成,散,乃灭。
七月庚申朔,日有蚀之。
七年十二月乙巳朔,日有蚀之。
八年正月戊寅,有白气贯日。占曰“近臣乱”。十年三月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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