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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上暖男有春天-第5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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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也有不少好学校啊。”我说,“现在国外的野鸡大学太多了,就算是海归,如果不是特别有名的学校,用人单位也是不会高看一眼的。”

    “唉,我在意的不是这个。”大妈说,“喏,国外公平嘛!你想想现在国内竞争多激烈啊,竞争激烈不说,还是个人情社会,要是没点儿关系,哪哪儿都去不成,就算有能力也没用。我们这一辈吧,反正也不求什么了,在这地方,如果没病没灾,混下去也是一辈子,就这样吧。可是儿孙辈的人,总想让他们干出点事业来,对不对?”

    她说得很激动,我只有点头附和的份。老爹却是笑笑,说:“车到山前必有路嘛!想得太远,很多事反而做不好。”

    这天回城的路上,我看着高速公路两旁的田野,就在想着那邻居大妈的话:没有关系,哪儿都去不成?

    这话我常常在网上看到,可是我并没有多少切身体会,我从小生活的地方,似乎并不是一个关系的社会,父亲白手起家,从曾经的穷光蛋,一直做到公司总裁,我没见他托过什么关系,后来公司做大了,给他送礼的人是有的,但也只是作为生意上的朋友,很少有用礼物来换些什么的,倒是老家的亲戚,常常有人来要求给自己的儿子女儿介绍个工作。令我印象最深的是,上初中的时候,父亲给老师送过礼,当时老师没能推辞得了,第二天还是托我带回去了,那时老师自然不知道我家已很有钱。

    我之前住的小区,有三分之二的人都是外国人,但没有人在乎,不管是黄皮肤黑头发的外国人,还是白皮肤黄头发的外国人,大家见了面,互相点个头,谁也不觉得对方是异类,更不会有人在乎他的亲戚是谁,他的朋友是谁。

    我突然明白,为什么这座城市竞争如此激烈,为什么它被扣上了许多糟糕的形容词,却仍然有无数的人趋之若鹜,因为对于异乡人来说,这里谁都不认识他,并且谁也不认识他的竞争对手。这座城市,给了那些社会底层的人以凭自己的力量向上爬的机会,尽管爬上顶峰的机会并不多。

    这里冷漠,忙碌,没人情味,但是这里公平,兼容,有秩序。我不知道我爱不爱这种情形,但我知道,这是我最为习惯的。但我有时候会担心,我既有着农村的血脉,又有着城市的头脑,它们迟早会发生冲突。

    休息一天后,我和柳叔叔坐上长途飞机,再次踏上了飞往加拿大的旅程,飞机在夜晚起飞,我低头看着机翼下方的城市,城市灯火通明,像着了火,而在城市的边缘,是轮廓清晰的黑暗。

    出了机场,没有人来接,我几乎就像伸手打车,突然才意识到柳叔叔不在身边,我就是个到哪都得省钱的穷光蛋。对于一个前一天还坐着高档私家车听着立体声环绕的人来说,因为兜里没钱而走向公交车站这件事,会让人觉得恍如隔世。

    坐公交车回去,到租住处时是上午九点,没有人在。放下箱子,我就打电话给林书南,说:“我去医院看看。”

    “我不在那儿。”林书南说,“而且赶不回来。”

    “没关系。”我说,“你告诉我地址和病房号,我自己过去。”

    “成,我一会儿用短信发给你。你刚回来?还是多休息休息,那边没问题的。”

    “没事,反正这个点也不能睡觉。”我说。

    袁芊骊平时所住的地方,是镇外的疗养院,病症一发作,就转到了市中心的医院来,也就是我曾经住过的那一家。我坐车前往,摸到二楼住院区时,就看到有个人站在走廊里,低头看着一本书。

    那不是玄晓之么?

    “晓之?”我走过去说。

    玄晓之抬起头来:“哦呀,你这么快就回来了?咦,发型还换过了,不错不错。”

    “随便一换的,你怎么在这儿?”我说。

    “假期闲得无聊。”她说,“反正没事干,不如来这里关照一下曾经的社员。”

    “情况如何?”我说。

    “她刚睡着。”玄晓之轻声说,“你可以进去看看,我在外面是怕背单词打扰到她。”

    我走进去,看见袁芊骊静静地躺在病床上,这病房,比我当初住的档次高了不少,墙是彩色的,两旁挂有装饰画,还有电视机。

    我走到她身边,才发现她是醒着的,但是她的眼神一片漠然,仿佛根本没有看到我,这种神情令我想起以前做志愿者时看到过的自闭症患儿。

    “你还好么?”我说。

    很久的沉默,久到我以为自己不会得到回答了,她却说道:“我没事,医生说情况已经稳定了,再观察两天就可以回到疗养院了。”

    “你喜欢疗养院,不喜欢医院?”

    “时不时有人哭天抢地的,当然不喜欢。”她说,“那边清静些。”

    她将头扭向窗外,然而窗外并无甚风景可看,今天天气不佳,连云都连成灰蒙蒙的一片。

    “我听说你回过国了。”她说。

    “是啊。”我说,“去了海底世界,还有博物馆,你想不想听听?”

    她想了一想,摇头:“我现在精神集中不了。”

    于是陷入沉默,我跟她一起望着窗外,外面还是无风景可看,过了两三分钟,她说:“如果我死了,你会怎么做?”

    “我?”我说,“唔,不管怎么说,日子还得过呀……说句不好听的,参加完葬礼,不还得继续上学么?”

    “是呢。”她说,“不管我是否活着,世界都还是一个样子。”

    “怎么了吗?”我说,“为什么你要那么问?”

    “我只是在想,我究竟能对这个世界造成多大的改变。在父母离世之前,世界都是围着我转的。”

    “你希望世界为你改变吗?”

    她摇头。过了一会儿她才说道:“呐,如果我死了的话,你就能和林书南在一起了?”

    “哦,天哪!这样说显得我很不道德诶,好像专在等你死一样。”

    她摇头:“林书南那个人,他自以为自己不值得被爱,其实……”

    “其实?”

    “你要是不抓紧时间的话,会被人抢走的。”袁芊骊笑着说,我无法看明白她是在开玩笑还是在说真心话。

    走出病房的时候,我看见玄晓之正把书收起来,她看见我,说:“这就出来了?我还以为你会多待一会儿的。”

    “病房而已。”我说,“知道个平安就可以了,也没有必要久留,她又不喜欢热闹。”

    “说得也是呢。”玄晓之说,“那,我们一起走?”

    我没有拒绝,步下楼梯的时候,玄晓之问我:“你回国的时候,林书南送你去机场了?”

    “是啊,你问这个干嘛?”

    “好奇。”她说,“呐,你跟他说你要回国的时候,他是什么反应?”

    “这个……我记不太清了,好像也没什么特别地反应。”

    “你这人那,也是有点木的。”她说,“你没觉得他表现得有点失望吗?”

    “嗯?”

    “我跟他网聊的时候,有提到你。”玄晓之说,“期中考试之后的假期,他原本可能是想约你出去玩来着。”

    “喂,你可别唬我。”我说,“他那种人,怎么可能主动约人出去玩?”

    玄晓之摇摇头:“你这个呆子。”

    “问题是,假期中他忙得团团转了。”

    “是啊,说不定这就是命运吧,好好的一个假差不多毁了。”玄晓之说,“呐,不过现在芊骊的状况稳定了,他好像还是很忙的样子,也不知道是有什么事。”

第67章 他竟然没发现!() 
回到住处,苗嘉木正坐在沙发上看书,一抬头看到我,他就说道:“哟,兰姐,做过头发了?”

    “嗯,被别人拉去的。”我说。

    “很漂亮啊。”苗嘉木说,“这可要好好养着,明天到学校去,给学生会的大家都看看。”

    “什么呀!”我说,“哪值得这么在意。”然而他这么一说,我心里倒是有些小得意的。

    “真的很漂亮。”苗嘉木说,“眼前一亮了都,你平时又不怎么打扮,要是好好打扮,哪愁没有人追。”

    “我才不稀罕呢。”我说。但是,实话说,被这么夸还是很受用的。我的心里竟浮起了小小的一点点虚荣心,想听到更多人夸我的新发型了。看来,唉,身而为人还是不能免俗啊!

    第二天上午的课,我和林书南理应是同一节,但我没在教室里看到他。

    这很罕见,因为他虽然算不上学霸,但是很少翘课,我发消息给他:“你怎么没来上课?”

    他很久都没有回复我。

    快要下课的时候,我再次发消息给他:“一起吃饭吗?”

    这次他回复了我,一个十分简单的字:“不。”连表情都没带。

    下午他还是没出现,我猜想他肯定很忙,也就没再发给他。

    没想到,这么一来,他整整五天都没有理我。一直到周末的时候,我才在马路边的一家小饭馆遇到他,当时他一个人坐在一张双人桌边上,菜还没有上来,他也不看手机,就那么面对着桌子,神情活似思想者。

    我走到他对面,说:“在等人?”

    “没有。”他说。

    “那就是一个人。”我说,“我可以坐你对面吧?”

    他默默地点了点头,我拉开椅子坐下,他的目光略略移动了一下,我期待着他发现我的新发型,但他并无反应。他的目光虽然扫过了我,但他所看的并不是我,那目光汇聚在某个虚空的地方,而那里有什么,我无法知道。

    “心不在焉?”我说,“发生了烦心事?”

    他默默地点了点头。

    “能说吗?”

    他摇头。

    “那算了。”我说,“喂,有人在你对面,就不要一脸空漠了成不?咱们聊点儿什么。”

    “是啊,聊点儿什么。”他像是突然醒悟过来一般地说道,眼神也变得活泛一些了,可是,草,他还是没发现我的变化!

    “聊什么呢?”我思考着。他沉默了一会儿,说:“算了,不聊了。”

    于是我们陷入沉默,相对无言地吃完了一顿饭,当然,直到最后,他也没发现我换了发型。他只是在默默地扒拉完饭之后,默默地起身离开,我叫住他,说:“到底发生了什么?你既然把我当朋友,我可以和你一起承担。”

    他没说话。

    “我不会告诉其他任何人。”我补充道。

    他摇了摇头,转身走了。我不由得叹息一声。

    下午我背着书包,想去一回图书馆,但是走在路上,就觉得失去了看书的心情。我漫无目的地沿街走着,走着走着,就有一个黄色的身影蹿出来,蹿到我脚边。

    “苏珊?”我说,“你怎么自己跑出来了?”

    她冲着我摇尾巴,那毛皮和之前的样子比起来,真是油光发亮,看来好东西没少吃。她走到我身边,蹭蹭我的腿。

    我猜想是林书南故意把她放出来了,毕竟这家伙原本就是野狗,在屋里头是待不住的,林书南又忙,就让她自己出来跑跑,反正她脖子上有项圈,别人见了,也都知道是有主的狗。

    “既然他不在,我陪你走走吧。”我说。

    狗这动物,有时候比人讨欢喜得多,因为它们永远也不会腻歪,不会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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