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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交易,总裁的替身爱人-第10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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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雾气迷蒙了胭脂的眼睛。

    看不清周遭风景,看不清过往行人,看不清林可思的脸。

    眼前都是他,都是他的粗眉,半眯的眼,修长笔挺的宽肩窄背。还有缓缓俯下对上她眼眸的身子。。。。。。

    为什么这一刻,她的心是疼的,那么的疼?

    “胭脂,我不能保证天天让你笑,但是,我能保证每天,每天,都不让你哭。”

    林可思拿过胭脂的纤细柔软的小手,她的手型很美,真称得上是柔弱无骨,有时候捏在手里就像一小捏柔软的面团,手背白腻腻的看不见青色的血管,关节处还有五个圆圆的小坑儿。

    胭脂没有反抗,没有像以往跟触了电门似得嗖地缩回手。

    她任他捏着,身子克制着内心的挣扎,颤抖。

    这一次,她真的要放开过往。

    这一次所有关于那个男人的山盟海誓,芸雨,都将是过眼云烟。

    殷斐,到底是你辜负了我,还是我辜负了你?

    到底是在错的时间认识对的你,还是在对的时间认识了错的你?

    一切,都不重要了,都,随风而逝了。

    泪眼模糊中,林可思已经把那个闪亮的指环,套在了胭脂的手上。

    白嫩的纤细的修长的左手,无名指。

    周围的围观的人发出劈啪的掌声。

    有一对儿小青年还因此受刺激生了气,女孩子埋怨当初他们的恋爱求婚没有这样刺激热烈罗曼蒂克。

    林可思也握着胭脂的小手站起来。

    如释重负,长长舒了一口气。

    这一刻他竟然想到了那个男人。

    殷斐!

    你,要为你的狂傲,挑衅付出代价。

    我和你的战争,才刚刚开始!

    当晚,林可思抱着小馒头和胭脂来到附大一院。

    林瑾的情况稍微有点好转,摘掉了氧气罩。在护工的照顾下在吃水果。

    林可思抱着小馒头走进来时,林瑾手里刚用小钢叉叉上的一块苹果啪嗒掉在地上。

    林可思手里抱着的孩子,小男孩,他早就听说了,这两年,温哥华的侄子侄媳妇儿已经和他说过了千万回。

    一开始他们都以为是林可思的。都以为林可思和胭脂两个年轻人未婚先孕,然后担心在国内的风言风语所以去温哥华保胎,生子。

    当时林瑾听到侄子说时,一张老脸都乐出了天花。

    但是,如果孩子真是林可思的,为什么胭脂带着孩子在温哥华迟迟不回来?不完婚?不给孩子一个法定的家?

    这些都不合常理。

    渐渐的,林瑾开始怀疑,胭脂的孩子的种属于问题。

    但是每次和林可思说这个话题不是被他岔开就是一口咬定孩子是他的。

    现在,林瑾终于见到了这个令他激动怀疑欣喜又不敢欣喜的男孩。

    一个胖乎乎的手脚像发面馒头,胳膊腿儿像藕节一样的胖小子。

    林瑾推开眼前的小桌子,颤巍巍的伸出手臂“思子,这,孩子,就是?”

    就是后面的猜疑,期待,林瑾不用说林可思也知道,他急忙点点头。

    “爸,看看你的大孙子。小馒头,叫爷爷。”

    小馒头刚睡醒,一看已经不是在大街上,对面一个白头发的老爷爷,长的有点凶。他最不喜欢凶巴巴的人了。

    就像晚上在王好婆家楼下的那个凶巴巴的男人,他骂他,他才捶了他们家小孩几巴掌。

    所以小馒头紧紧缩在林可思的怀里,转过身去,给林瑾一个大厚被,对着手指头。

    林瑾闹个大红脸,有点尴尬的放下手。正好胭脂走进来“伯父您看上去好点了。”

    “嗯。”林瑾淡淡的应道。

    现在他对胭脂总有点说不出的感觉。

    说不喜欢吧?不是,毕竟她是自己迷恋过的女人的女儿。

    说喜欢吧,他清清楚楚的感到自己的儿子因为她,受到了委屈,煎熬,虽然说感情是两个当事人的事情,儿子迟迟不放手或许还苦在其中乐在其中。但是,作为家长,却是为自己的孩子揪心的。

    胭脂也明显感到林瑾一直以来的讪讪的尴尬,便接过小馒头立在一边不做声。

    林可思却把胭脂和小馒头推到林瑾的边上“爸,告诉您一个好消息,胭脂答应我的求婚了。”

    “哦。”林瑾一直垂眸似闭没闭的眼睛这才挑开“你们两个年轻人啊,兜兜转转,年纪也都不小了,孩子都这么大了,是该有个结果。”

    林瑾说完眼光掠过林可思落在胭脂身上。

    似乎就是有意说给胭脂听的。

    “嗯。”胭脂低下头轻轻的应了一句。

    “爸,我看后天就是个不错的日子,阴历阳历都是双数,您这边病怏怏的,我和胭脂也不想铺张大办,就在报上登个公告,在新锦江开席好了。”

    “后天?”林瑾很意外,瞪大了本来睁不开的眼睛“太急了点吧。要不我找人看看日子?”

    依林可思来说,后天他都嫌远。他恨不得今晚上就木已成舟做成事实。毕竟胭脂的心还没有完全的归附于他。

    想要征服女人的心就要先征服女人的yn道。这是男人帮里流行的一句话。

    林可思也是男人,没毛病有。他却一直不敢在胭脂身上动粗,他怕她翻脸,他太在乎她才不敢轻举妄动。但是不等于他对她没有男人对女人的。

    如果没有,他也就不会如痴如翠的爱她了。

    无数次,他简直都要憋成前列腺患者了。

174 你愿意娶,她愿意嫁。那我呢?() 
林可思却一直不敢再胭脂身上动粗,他怕她翻脸,他太在乎才不敢轻举妄动是不等于他没有,无数次,他简直都要憋成前列腺患者了。

    “爸,日子就后天吧,日子不错,正巧这几天您身体也不错。拖到后面也是办,不如早点办完我好全力解决公司的事情。”

    林瑾此时算是知道了自己这个没出息的儿子。

    他是怕等久了黄瓜菜凉了啊。

    自己身体这种状况,已经没办法干涉太多,但是老林家就这么一个公子的婚事却不如想象中的隆重,确实令他十分遗憾。

    但是,儿大不由娘,林可思明显的翅膀硬了,有自己的考量。

    林瑾只得移开视线看着窗外长长的叹口气;“唉,我老了,很多事也帮不上你,你肩上的担子重,成家后更重,自己方方面面多考虑周到吧。你母亲那边,看看你能联系上不,总归你是人生大事,请不请你自己看着办。”

    几句话说的林可思心里酸酸的。

    他知道林瑾现在对胭脂不太满意,对小馒头也不太认可。但是,谁让自己现在已经认准了这条道。

    他挨着林瑾坐下来,爸,这件事就算我自私了点。

    “爸,您放心吧,儿子已经这么大了,凡事心里有数,至于我,妈,那边我也联系了,来不来随她。

    林可思和他亲妈自从父母在他小时候离婚,他归了林瑾,除了开始几年还联系的密切一点之外,后来基本都不通消息。

    林可思后来打听到,他母亲早就成家,找了一个老外又生育了几个子女,他的心慢慢也就冷了。

    好在他是天性乐观的人,并没有因此得什么心理阴影。

    日子就这么的定下来。从头到尾,胭脂好像是个看客。她一点也没有溶入的心理,好像是在旁观别人的婚礼。

    好像她就是在做一件让自己良心好过,还了林可思人情的事情。

    但是不淡定的是沈曦。

    她随着父亲,有每天早上看报纸的习惯。

    自从那天在医院被林可思无视的羞辱之后,她已经从大华外贸辞职。

    相信,她沈曦不久会以另一种方式站在他林可思面前。

    想象着那种扬眉吐气,那种可以以另一种立场接近林可思,她的郁闷渐渐也就清空。

    无聊郁闷的日子,看报纸更成了不可少的消遣。

    端着一盘子自己刚烤好的曲奇饼,懒散的趴在厨房吧台的高脚凳上吃。

    沈曦喜欢厨艺,尤其是她坚信在自己郁闷时,吃是爱护自己最好的方式。

    塞嘴里一块曲奇,然后扯过来当天的报纸。

    先是市十佳青年的几个字映入眼底。

    字是红色的,再接着看市十佳青年林可思周日与女友结束马拉松恋爱长跑,即将完婚。

    呃——

    吃了一半的曲奇饼噎着喉咙里,干干的,几乎窒息,最后被腮腺上涌出的泪水融化。

    这么快?就要结婚了?

    林可思,你竟然等不及解决完公司的问题,你竟然等不及融资,就真么迫不及待的要娶了?

    你愿意娶,她愿意嫁。那我呢?

    我呢我呢我呢?木有愿意啊!

    啪的扔下叉饼干的叉子。

    爬起来坐正了在仔仔细细的看那则报道。

    是的,他要结婚了,后天周日,四月二十号,新锦江酒店。

    这是真的,真的,真的!!!

    心就像被揪出来扔在了坑里。

    那颗六年来爱他的心,就在这样一瞬间,被他揪出来扔在坑里又用他张扬的婚礼踩上几脚。

    他就要结婚了,成为被人朝夕相守的男人,早上一睁眼看见的是胭脂,晚上一关灯拥抱的是胭脂。

    从此以后,时时刻刻,贴上的是胭脂的标签——

    就和她沈曦,没有关系了!!!

    哦,不。

    沈曦抱起脑袋疯狂的甩,她不能接受这样的事实。

    明明,最早在海边酒店吃饭时,林可思不是对胭脂一见钟情的,明明那时候,她沈曦才是林可思跟屁虫,是公司里人人都以为的一对儿。

    到底从什么时候起,胭脂挤进了他们的生活,挤进了他们的感情,抢走了林可思?

    沈曦神魂落魄的走到橱柜前,打开,取出一瓶白兰地,倒满,喝下。

    眼泪呜呜呜流出来。

    她不愿意这样,可是现在,她得怎么办?

    后天,就在后天,她真想找人把新锦江点一把火,真想找人那天绊住林可思让新郎到不了场,只剩下胭脂唱独角戏。

    呵呵——

    她真想那么多戏剧电影里的场景,真实再现,然后,她就不用失去林可思,不用在喝酒偷偷的哭。

    是的,那个哭的人,为什么是我?

    哭的没有了力气,连举起酒杯的力气都没有。

    忽然手机颤颤的铃音加震动在响。

    林可思,一定还是林可思,你在通知我婚礼对不对。

    “喂,林可思,她真的有那么还吗?让你不顾一切?她真的比我好吗?样样都比我好吗——呜呜呜。”

    丰俊西握着手机在那边愣了一秒。

    唇边一丝诡异的笑。

    这么说,这傻妞是看见报纸的消息了。对林可思那小子执念很强啊。

    呵呵,既然你这样痴情,我反而更可以赚一笔。

    “沈大小姐美丽自强,金光闪闪万人不敌的大美女。谁把我们沈大小姐委屈了,哥哥帮你。”

    沈曦的酒量是大华都是有名的,要不也不能在业务部那么红。

    所以一杯白兰地根本不算什么。

    只是借着酒劲儿,她心里的思绪更压抑,要翻腾的心更狂野。

    一屁股跌坐在地板上,手里旋着杯子,意识却在不甘心的放肆“呵呵,原来是丰公子。你帮我什么?你拿啥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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