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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理性批判指要-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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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时空的这两种本质特性是内在联系而不可分离的。时空的经验的实在性,就其如何能是这样的“实在性”(客观性)而言,是由于时空是主体的先天直观形式(主观性);时空的先验的观念性,就其如何只是观念性而言,是指时空的客观效力仅仅限于经验范围之内而不涉及物自体。
3。 ①康德在第八节“总注”中,便把时空的“先验的观念性”和“经验的实在性”归结到一个最带根本性的思想,这就是:必须严格区分现象和物自体。
②由于我们的感性直观形式——空间和时间的“先验的观念性”,它们的有效范围不能超出我们的感性之外,所以感性提供给我们认识的就只能是现象,而不能是物自体。我们通常认为,主观有效的东西是由我们主观感觉带来的“现象”,客观上有效的知识则是有关物自体本身的。但其实两者都只关乎现象。因为后者的“客观”有效性并不是来自物自体,而是来自人类的认识能力中共同的先天直观形式,因而也是主观的;只是在对“一切人”(或任何时候)的感性都适用这个意义上(在普遍必然性意义上)才是“客观的”。康德认为,只有坚持这一点,我们有关时空的普遍必然的(客观的)知识即数学的先天综合知识才有了可靠的保障,否则,如果把时空看作在物自体那里是客观的东西,就无法保证人的认识能力对它们能有先天的把握。
③康德提出,在人的内外直观中所出现的只不过是关系,就是说,内外感官提供给我们的仅仅是关系的表象,而不是事物“本身”或其内部的属性,外感官表象包括对象和主体之间的关系,内感官表象包括主体对自己的关系;而即使后一种关系也并没有将主体(心)本身呈现出来,而只有这个主体的自我相关(自我意识)的经验表象显现出来,因为人心本身也同样是“物自体”。所以感性对象的表象并不包括物自体在内,而只包括对象与对象、对象与主体、主体与自身的相继和并存的关系,它们只能在外感官受物自体的刺激或内感官受到人心本身活动的刺激时,通过内外感官的先天直观形式才能出现。这就是对现象(作为感官对象)的观念性的确证。
第六节 康德的时空学说的意义
1。 康德的时空学说在西方哲学史和科学思想上造成了一个巨大的变革。其重大意义有两方面。
首先,康德明确提出人类的一切知识都开始于感性直观,即开始于在时空中把握到的东西,这使我们对于“科学”的概念有了严格的限定。不论是莱布尼茨还是休谟,他们都没有对感性直观所具有的普遍必然性因素即时空形式作深入的分析,因而都将感性知识与数学知识完全对立起来,使前者无法获得普遍必然性,也使后者的普遍必然性找不到自己的根据。康德则通过对时空的分析,第一次为真正的科学知识确立了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即突出科学知识一定要有感性直观作为自己的对象,同时又强调这样的知识一定能具有普遍必然性。从此自然科学摆脱了旧形而上学和怀疑论的纠缠,在认识上找到了自己前进道路上的路标。这是近代科学思想脱离盲目性,达到自觉的一个标志。
其次,康德的时空学说向我们表明,人的认识本质上是能动的,即使是感性认识,即使是对外部感觉材料的被动地“接受”,也只有通过主体运用自己的直观形式(时空)主动地进行规范或整理才有可能。康德第一次试图通过在思维主体中注入人的主观能动性这一思路,为后世认识论的发展及德国古典哲学的发展开拓广阔的视野。
2。 当然我们应该知道,对于康德的时空理论的全面理解,并不是单单的感性论这一部分所能完成的任务,因为认识是人的理性思维的整体的创造活动,只有再通过对知性活动的阐述,甚至还要等到理论理性在认识上的重要意义有了体会,才能对康德的时空观的整个图景和作用得到充分的领会。
第三章 先验分析论(一):概念分析论
第一节 感性与知性的差别与联系
康德说:“我们的知识产生自两个基本的内心根源,其一是接受表象的能力(感性),其二是凭这些表象来认识一个对象的能力(知性)。”这里所指的感性与知性的区别是:
1。 感性是接受外物的刺激产生感觉表象的能力,正因为它只有靠无法知道的物自体的作用才能获得表象,所以它是被动的,只是一种接受的能力,它所获得的表象都具有偶然性。尽管它在接受对象时也要运用主观先天的直观形式(时空),因而也有某种程度的能动性和主动性,但毕竟是直接依赖于外物对感官的刺激的。而知性则是运用主体提供的概念对感性的杂多进行规范,使之获得规律性并因此成为一个“对象”(其运作过程容后面自作详解)。这种主体自发地去思维、把握和综合感性材料“对象”的知识能力从根本上说是能动的和主动的。
2。 它们的职能不同。感性形成的感性认识只是个别偶然的、无条理的和杂多的东西,只是对一些事实的确认,而无法形成真正的判断,因此还不能说是严格意义上的认识或知识,知识认识的初级阶段、未完成阶段,其任务是对形成客观对象的知识提供材料。所以感性的职能知识在知性面前为进一步认识提供出认识对象,以便知性对之进行加工整理,使之获得普遍必然性,即获得有关对象的确定的知识。所以知性的职能是运用主体固有的纯粹概念——范畴去思维对象(范畴在第三节会讲到),也就是综合统一感性所提供的材料,使之具有规律性和普遍必然性。
3。 既然感性提供对象,知性思维对象。那么感性和对象的关系是直接的,它是在直观中形成对象的;知性与对象的关系是间接的,它是通过知性概念(或范畴)来整理直观材料以把握对象的,感性直观只是接受对象,不在对象和直观之间做出区别,知性则要思维对象,它要建立主体与对象的区别。
4。 感性构成知识质料方面,知性构成知识形式方面。当然,在感性本身中还可以区分为感觉的材料和直观形式,但它们一起对于知性而言只是构成知识的质料。
由以上区别,我们已可见感性与知性的联系了。感性提供对象,知性思维对象,两者缺一不可,它们分别组成知识的质料与形式两方面。所以康德说“思维无内容是空的,直观无概念是盲的。”“思维无内容是空的”是说知性思维固然有其自发的能动性,但它并不能凭自身产生出可供思维的对象来;所谓“直观无概念是盲的”是说感性直观的内容离开了思维,就不能成为被意识着的对象了。
需要注意的是,感性提供内容是杂乱无章的,但那一种状态我们是体会不到的,因为就实际的认识过程而言,任何一个对象都已经有知性思维的作用参与其中了,知性是对象成为对象的先决条件。所谓感性与知性是人为地通过抽象将其分离进行分析而已。
第二节 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
一、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
1。 接下来要考察的是知性的规则,即如何运用主体提供的概念及提供哪些概念对感性的杂多进行规范,使之获得规律性并因此成为一个“对象”。关于知性规则的是逻辑学,于是在考察任务开始之前,康德首先对传统的逻辑即形式逻辑进行考察。
2。 形式逻辑:
为帮助一些未对形式逻辑有了解的读者减轻后面阅读的困难在此略微讲一下形式逻辑。形式逻辑又称三段论式逻辑。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解。首先是概念,概念由内涵与外延组成。内涵即一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总和,例如“人”这个概念的内涵是能制造工具并使用工具进行劳动的动物。外延也称广延,指一个概念所确指的对象范围,例如“人”这个概念的外延是指古今中外一切的人。其次是判断,即用一个概念来陈述另一个概念,即用一个概念肯定或否定另外一个概念,例如“人是动物”是肯定判断,“人不是动物”是否定判断。形式逻辑认为任何一个判断不是肯定就是否定的。最后是推理,即三段论式,如:
人皆有死
苏格拉底是人
所以,苏格拉底有死
其中两个要联系起来的概念称为“端”,该三段论中的两“端”为“苏格拉底”与“有死”,将两端联合的媒介称为“中词”,即以上三段论中的“人”。三段论式的判断有三条,前两条为前提,最后一条为结论,结论是从前提中得出的,含义上是已经包含在前提里面了。
康德指出,形式逻辑抽掉思维的一切内容而只处理思维的纯粹形式。他说“形式逻辑不涉及知识的内容,也即不涉及知识对客体的一切关系,只考察知识与知识相互关系中的逻辑形式,即一般的思维形式…形式逻辑不涉及知识的根源,并不管表象是先天地来自我们自身还是仅仅在经验中给定的…因此它所注意的就只是那些表象所能有的知识的形式,不管那些表象是哪里来的。”
3。 ①正因为形式逻辑抽掉了知识的一切内容,因而也抽掉了知识与对象的一切关系,只留下思维的形式。康德认为真理必须是知识与对象的一致,所以真理的知识:真正的知识是不能无对象的。换言之,一切真实的思维都是关于对象的思维,因而也都具有内容的思维,也只有这样的思维才具有认识或知识的意义。康德认为如果存在一种研究关于对象的思维,那便是“先验的逻辑”。关于“先验的”我们在第二章开头一节已经讲过,是指关于“先天的”知识的可能性研究,先验逻辑便是探讨所认识的对象的纯的普遍的规定性为目的的研究(即研究这些知识的来源、范围和客观有效性的一门科学)。这种逻辑不像形式逻辑是以探讨思想的普遍推论方式为目的,它不抽去知识的一切内容,而只抽去一切经验性的内容,但却留下先天可确定的内容。
②形式逻辑只研究思维的形式,即表象、概念等等相互连接的方式,而不管这些表象、概念是从什么来源发生的,它一视同仁地和先天知识以及经验知识打交道,反之,先验逻辑既然立足于认识论,便要研究我们知识从何而来,在这里,就要研究我们关于对象的先天知识从何而来。
③形式逻辑由于抽掉了一切内容及与对象的一切关系,只研究思维的抽象形式,因而它建立的只是思维的分析活动(做出分析判断)的法则,这种活动只能说明而不能扩展现有的知识;先验逻辑则要研究和说明先天综合判断之可能性条件,并由此推出一切经验的综合判断所必然遵循的法则,因此先验逻辑致力于为不断扩展人类现有知识而制定出一套先天原理。
二、 先验逻辑的划分:分析论和辩证论
1。 在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有一个体系构造上的显著特点,即处处以传统的形式逻辑的要求为线索、为构造的形式标准,以符合当时人们所认为的“严密科学”格式。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形式逻辑区分为分析论和辩证论。
分析论是指那些按照必然的推理形式(如三段论式)从已知的真实命题出发而得出必然真实的结论的形式规则。大前提的真实性是给予的,因此也是分析推论本身不予考虑的,它的任务不是要确定内容是否真实,而仅在于从思维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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