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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中华-第45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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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调拨大量的米粮、皮裘、牲畜、毡房、银两给予救济。除此之外,对于内蒙古,清廷还实行养赡制度,《大清会典事例。〈理藩院。优恤〉》记载,在荒年岁月:“先察明贫乏之户,由本旗扎萨克及富户、喇嘛等抚养,不足则各旗公助牛羊。每贫台吉给牛三头,羊十只,每贫人给牛二头,羊十只。”如本地无力养赡,由“盟内等共出牛羊协济养赡。设若连年饥馑,该盟内力乏不能养济,可申报理藩院遣官查勘,发布赈济。
这样的优厚待遇,使得内蒙古地区很快摆脱了清初因为战乱而经济凋敝的状况。张穆的《蒙古游牧记》,记载在康熙三十五年时,“进边口,于沿途见蒙古生计,阿巴垓、苏尼特等旗骆驼皆健,马匹较少,牛羊饶裕”,鄂尔多斯地区“见其人多有礼貌,不失旧时蒙古规矩,各旗县和睦一体。无盗贼,驼马牛羊不必防守,生计周全,牲畜繁盛,较它蒙古殷富,围猎娴熟,稚兔复多,所献马皆极驯,取马不用套杆,随手执之,水土食物皆甚宜。”
在这种欣欣向荣的情况下,无论是上层王公,还是普通牧民,都感到“皇恩浩荡”,自然不可能如外蒙古一样对于清廷素怀二心的。
而在康乾盛世过去之后,清朝迅速向衰世滑落,内蒙古地区也一损俱损的告别了自己的黄金时代,和清廷的蜜月也结束了。
因为视内蒙古为自己的长城,清廷对于王公们的土地也和自己的龙兴之地一样禁止流民进入开荒。然而,在嘉庆、道光两朝发生的川陕白莲教、回民起义波及到蒙古地区时,蒙古各旗兵勇表现的软弱无能、战斗力低下,使得清朝统治者大失所望,再加上鸦片战争爆发,“三千年未有之变局”来临,国库空虚。于是清廷于1840年对蒙古地区开禁,在木兰围场(锡林郭勒南部)招佃放垦,分片出卖草原,换取饷银。
其实虽然清朝对于蒙古地区的禁垦推行的甚为严厉,但在乾隆中期以后,“违禁出关”“违禁开垦”的流民就形成了“移民潮”,达到了“至出口垦荒者,动辄以千万计”(《清仁宗实录》嘉庆十一年七月已未)的地步。但那属于民间自发,清廷也予以限制,《大清会典》记载,当农耕和牧业发生冲突时,清廷是要保护牧民利益的:“蒙古地方基已耕种,不可牧马,非数十年,草不复茂,尔等酌量耕种,其草佳者,应多留之,蒙古牲口惟赖牧地而已”,而流民垦荒也应和了蒙古地区需要农业的要求。但到政府开禁,性质便全然不同,规模巨大,且毫无限制,与牧民争夺土地,这就引起了大量的抗垦运动,原本相安无事的满蒙、蒙汉民族之间,开始出现了裂痕。
当然,这些摩擦和裂痕还不足以让内蒙古对于清朝产生离心力,各王公还是对清廷忠心耿耿。在辛亥革命爆发,清廷岌岌可危的时候,内蒙古各王公并没有如外蒙古王公一样谋求独立,而是力图延续清朝的寿命。
清朝覆亡前夜,当时驻京蒙古王公有:“清廷御前大臣中的喀尔喀赛音诺颜札萨克亲王那彦图、科尔沁辅国公博迪苏;八旗都统、副都统的科尔沁札萨克亲王阿穆尔灵圭、土默特札萨克贝子棍布札布、科尔沁辅国公达赉、喀尔喀亲王那彦图之子祺诚武;资政院钦选议员中的喀喇沁札萨克郡王贡桑诺尔布、喀尔喀车臣汗部郡王多尔济帕拉穆;新疆旧土尔扈特部札萨克郡王帕拉塔、科尔沁札萨克宾图郡王棍楚克苏隆、巴林札萨克郡王扎噶尔、奈曼札萨克郡王苏珠克图巴图尔等”(参阅《宣统政纪》、《东方杂志》第二辑;陈仲言《近代史资料》总48号)。
武昌起义爆发后,在京的蒙古王公们,面对清朝覆亡、共和将兴的局势,为挽救清王朝覆亡的命运,在京进行了一系列政治活动。10月24日,首先在京成立了“蒙古王公联合会”(勃海寿臣辑《辛亥革命始末记。要件》),亦称“蒙古同乡联合会”。该会订立《章程》八章二十一条及《附件》一条。“本会以开通蒙古风气,改良政治,保存权利,联络全体,互相结睦为宗旨”;规定‘本会以蒙古汗、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公、札萨克、议员及现有任职之台吉、塔布囊、旗号等为会员‘;还规定“设总会于京师,设分会于蒙古各地。”
“蒙古王公联合会”成立后,即以全体蒙古王公的名义,于宣统三年十一月初七日向清朝内阁总理大臣袁世凯呈递了一件请愿书,其中写道:“代表等世居朔漠,久濯王灵,于大皇帝无二心,于强邻无异志……故代表等痛心疾首,期复旧观”。并说:“前此库伦所以宣言独立者,非叛大皇帝,亦非深识共和之意义为何物也。实以改为民主之讹传,恐失其统于一尊之效。”于是,他们殷望恳求袁世凯“详示就里,以释群疑”,以便于 “此意通告内外各蒙藩,俾识德意,咸生爱戴”。
这封请愿书不但宣称自己“于大皇帝无二心,于强邻无异志”,而且还为外蒙古的独立运动辩解,说“非叛大皇帝”而是“亦非深识共和之意义为何物也”。在他们心中,只要不实行共和制度,外蒙古便不会独立。这当然是他们的一厢情愿,与外蒙古独立的真正原因完全南辕北辙。
蒙古王公拥戴清廷反对共和,自然有他们自身的利益考虑和情感因素,更多的,是对共和提倡者们的恐惧。
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高举的是两面旗帜:一是以民主反对大清帝国的专制;二是以大汉民族主义反对腐朽的满族统治。而后者的影响更强一些。虽然也讲民主、民权,但最有煽动力的是民族的诉求。用他的话来说是:“凡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况以满洲少数之民族,不能不设种种之苛法,以断绝吾人之生计。”(《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版),因此“发誓要建立一个真正汉民族的国家。”(《孙中山年谱长编》第80页)正如兴中会的加盟誓词所说:“驱逐鞑虏,恢复中国,创立合众政府。”(《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20页)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身为临时大总统的孙中山,偕同秘书长胡汉民同日本三井财团代表森恪及宫崎滔天、山田纯三郎会谈。会谈前,森恪等曾得到先后出任首相的日本政界元老桂太郎、山县有朋等授意,冀图与孙中山等革命党人订立密约,使东三省归日本所有。会谈中,孙中山表示:“当此次举事之初,余等即拟将满洲委之于日本,以此希求日本援助中国革命。”日本政府如能 “火速提供资金援助”,“余或黄兴中之一人可赴日本会见桂公,就满洲问题与革命政府之前途,共商大计。”据与孙中山有密切交往的内田良平说,从1905甚至更早时开始,孙就曾在游说日本朝野人士时一再声称:“满蒙可任日本取之,中国革命的目的在灭满兴汉”,“日本如能援助中国革命,将以满蒙让渡与日本。”
既然“凡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既然要“驱逐鞑虏,恢复中国”,既然要“日本如能援助中国革命,将以满蒙让渡与日本。”怎么能不让与清廷休戚相关的蒙古王公胆战心惊?他们发电给南北议和的南方代表伍廷芳发电,指责革命派是“狭隘民族主义者”,当是肺腑之言。
代表革命派利益的伍廷芳,收到蒙古王公的电报后,以民国议和全权代表的身份和名义,向内蒙古王公发出覆电,晓以五族共和大义,规劝他们拥护民国。
指出“军民起义之目的,欲合汉、满、蒙、回、藏为一大共和国,此举并非为汉人之自私自利起见,乃俗与蒙、满、回、藏,同脱专制奴仆之苦,而享共和兄弟之乐,此与满人大有利益。即如今日满人不能贸易自由等弊,将来民国,何致有此制度。至于蒙古,若能除去苛政,同享平权,其为利益,更不待言。故共和者,非仅汉人之利,汉、满、蒙、回、藏所同利也。今诸王公何以于专制之满清,尚思拥戴,于共和之民国,反不赞同,此诚本代表所未喻。颇闻京中有人布散流言,谓民军所持民族主义,至为狭隘,想诸王公闻之,致生疑虑,故有此言。若以本代表所闻,民国成立,汉、满、蒙、回、藏一律平等,确无疑义。其满、蒙、回、藏原有之王公爵俸,及旗丁口粮等,必为谋相当之位置,决不有稍有向隅。且国民平权,将来之大总统,汉、满、蒙、回、藏人,皆得被举,政治上之权利,决无偏畸。此皆本代表所敢为诸王公明告者,幸同扶人道,同卫中国,毋惑浮言,自相疑贰,是所深望。”(《辛亥革命始末记。要件》)。
这“五族共和”的说辞,“故共和者,非仅汉人之利,汉、满、蒙、回、藏所同利也”的解释,对于蒙古王公消除疑虑,是起到一定作用的。虽然还有诸多王公反对共和,但在1月26日皇族宗社党首领良弼被革命党炸伤身亡,清廷再也没有挽救的可能的时候。蒙古王公也就顺势改变了自己的立场,表示“若以中国国体而论,本宜于君主,而不宜于民主。惟今日全国人心既皆坚持共和,且各亲贵亦多赞成此事,我辈又何所用其反对。今惟全听御前会议如何解决,如决定共和,我蒙古自无不加入大共和国家” (《辛亥革命始末记。要件》)。
同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2月1日,那彦图、阿穆尔灵圭以“蒙古王公联合会”的名义,致电孙中山、伍廷芳,称:“合五大民族组织共和政体……此本无所用其反对。惟以蒙古制度、风俗、语言、文字,与内地不同,又以地居全国大半,民风强悍,逼外强邻,危险实多……”,要求新建立的中华民国政府,不仅要考虑蒙古王公的特殊利益,而且应该维持蒙古固有的社会制度。2月6日,清帝正式颁诏退位。蒙古王公在袁世凯召集的皇族近支、军政会议上又表示:“某等对于君主,共和并无成见,只要双方和平了解,则为五大族之幸福。况朝廷已欲颁诏共和,某等敬谨遵旨,决不反对”(同上)。
然而,在驻京蒙古王公表示对共和“敬谨遵旨,决不反对”的时候,外蒙古独立政府对于内蒙古各王公散发了大量的檄文,希望他们能够响应独立运动。并颁布《致内蒙古王公八项优待条件》,其内容是:
一、凡内蒙古王公归顺者,仍袭现职,年俸皆加倍赐给,由库伦政府支取;
二、凡王公以下皆晋升一级,其年俸由库伦政府支给;
三、各旗政费及军费,若有不足,库伦政府予以适当补助;
四、各旗若有改革之处,库伦政府竭力援助;
五、内蒙古人民也可充库伦政府官吏,得外蒙古人享有同等权利;
六、一切租税均与外蒙古一律,不加偏重;
七、库伦政府有维持内蒙治安之责,若民国加压迫,政府必派军队保护;
八、以上各条,由呈归顺库伦政府之日起生效(柏屈孝久、滨田纯一《蒙古地志》上卷)。
在这样的条件诱惑下,当时内蒙古六盟四十九旗中,相继有三十五旗蒙古王公响应或者支持库伦独立。(《蒙古人民共和国通史》第2卷)在这三十五个旗中,“包括锡林郭勒盟的所有十个旗;哲里木盟十个旗中的七个旗;昭乌达盟十一个旗中的六个旗;乌兰察布盟六个旗中的五个旗;卓索图盟五个旗中的两个旗;伊克昭盟七旗中的五个旗”([蒙古]Sh。桑达克《蒙古的政治与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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