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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阉割的文明闲话中国古代缠足与宫刑-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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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阉割的文明:闲话中国古代缠足与宫刑 作者:陈存仁
古来缠足知多少
北京大学曾经组织过一个“风俗调查研究会”,这是一个调查全国各地风俗习惯的机构。我觉得这项工作很有意义,但不知什么原因这个机构后来却不曾有什么成绩。其时,北大教授张竞生曾经征集几个人的性事小说,编成一部《性史》,只是描写男女间的房帷私事,出版后闹得满城风雨,张竞生的教授席位也因此被解除。依我看,这部书与民间风俗习惯可以说关系甚少。
我是一名医药工作者,历年搜集了医学上的许多资料,因此我想写一种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生理畸形”的小品文。可是我要声明,这些文史资料绝对不涉及秽亵。
妇女缠足曾经目睹(1)
我写这篇文字,也许有读者会问:“缠足的妇女,你究竟见过没有?”我的回答是:“曾经目睹。”
在我幼时,见到长一辈的妇女几乎个个是缠足的,凡是女孩长到五岁时,做母亲的就要为她缠足。小女孩的骨骼柔软,软到好像无骨一般(按:所谓磷质多而石灰质少,年长之后,即成相反状态),所以小女孩缠足时痛苦还不大,只是足部缠上三尺长的布带,觉得不习惯、不舒适而已。不少女孩子偷偷地在裹束之后,把它解开。做母亲的就会申斥:“女孩子如果不缠足,将来是没有人要的。”女孩子们听了母亲这几句话,只好勉勉强强地每天缠足了。
我家老辈婶婶妈妈、姑姑婆婆,没有一个不缠足的,这种风俗也影响到下一代的女孩子,她们不得不跟着走,只有顺从,毫无抗拒。大概到了八岁时,女孩子缠足的带子越加越长,而骨骼也渐渐硬起来,这时缠得太紧,就有剧痛的感觉,女孩子哭哭啼啼,吵吵闹闹,成为常事。缠足有一定的方式,虽说是自己缠足,但实际上都是母亲、外婆等逼着缠的。
女孩子到了十三岁时,正当发育时期,足部骨骼也自然发育,硬化更甚,痛苦也跟着加深,每每要抗拒裹缠之痛。这时母亲们有好几首俚歌,一边替女儿裹足,一边唱,其中有一首歌词记得是:
三寸金莲最好看,全靠脚带日日缠。
还有一首歌是:
莲步姗姗够大方,门当户对配才郎。
还记得父母们拖儿带女到苏州天平山去游玩,见到不少抬轿子的轿夫都是女性,她们上山落山,健步如飞。父母们就指着她们告诉女儿说:“女孩子不缠足,将来就会成为‘尺板脚’,只好永远做粗工,嫁不到好丈夫。”女孩子看到这种情况,为了要俏,只好乖乖地缠足。也有一首歌,叫做“横三寸”,歌词更是滑稽:
三寸金莲横里算,
脚长一尺多难看;
莫说公子看不中,
牛郎见了回头转。
这种歌词,对渐渐懂事的少女们影响很大,尽管胀痛难受,也不得不顺从母亲。俗语所谓“小脚一双,眼泪一缸”,绝非虚言。
青年、壮年和老年的妇女们,缠足之后,一对小脚都隐蔽在长裙之内,别人是看不见的。我们幼时,只在早晚间偷偷地见到长辈们坐在床前以缠足布缠足,在白天一双肉足轻易也是看不到的。
有一些丐妇,聚集在上海南市城隍庙前。这是西人经常去游览的地方,自有一些无赖,特地引导西人要这种丐妇解去脚带,供他们拍照。西人本来最喜欢拍中国妇女的小脚和拖辫子的男人。我小的时候,曾经看他们在日光之下拍照,因此就见到了缠足妇女的足部真相,那简直像一个三角形的粽子,除了一个大趾之外,其他四个足趾,已退化成为落花生(即原颗花生,又称长生果)一般的细小颗粒。
缠足的风气始于何时,容后文详述。但是国家禁止缠足的命令,反而始于清代,朝廷不惜三令五申,屡行禁令。与八国联军签立条约之后,慈禧和光绪回到北京又下上谕:“满汉可以通婚,妇女禁止缠足。”这个谕旨见于《宫门钞》,可是这种谕旨,上海报纸记载甚略,并未大事宣传。所谓“天高皇帝远”,一般百姓并不知悉,缠足的风俗依然如故。后来清廷将被推翻的前两三年,革命声浪高涨,各种书报才有“提倡天足运动”,于是新派的家庭开始不再替幼年的女孩子缠足。
然而事有不然。民国二十年(1931)之后,上海胡庆余堂国药号总经理陈楚湘是宁波人,在宁波妓院里娶了个雏妓,这个雏妓,还是纤纤小脚。从前人成婚之日,有“闹新房”的习俗,所谓“三天无大小”,越闹越发。一班客人,筵席散后坚持不肯走,一定要看新娘的小脚,闹到深夜。伴娘在不得已的情况之下,就请新娘把小脚露一露。那一天我也看到的,大趾作尖锐形,其余四趾退化到成为畸形的状态,完全破坏了生理发展的自然现象,真是惨不忍睹。原来在这个时期,宁波若干县份,还保持着缠脚的风气。
妇女缠足曾经目睹(2)
总之,我是亲眼睇到过缠足的真相。全凭一个大足趾,支持重达一百斤左右的整个躯体,真是残酷之极。
前两年,我在尖沙咀星光行蜡像陈列馆中,见到有一个蜡像,是一个赤足的小脚妇女,为迎合西人的癖好,足部作春笋状,没有足趾。我相信,这个做蜡像的人一定没有看到过小脚,做得太不逼真。至于最近电影中和荧幕上所摄的古装妇女,往往也露出一双小脚,但是缠足妇女所穿的鞋子,又好像不是那么一回事。
古籍所载缠足史事(1)
现在我要考证缠足的史事。民国初年,天津有一位名叫姚灵犀的文人,在天津报纸上连续写了一篇专谈缠足的诗词歌赋,后来还印成单行本三五厚册,他表面上反对缠足,实际上专门歌颂缠足之美。这一部书,我曾经看过,认为他完全没有申斥缠足之害,以及造成畸形生理的民族之耻。
缠足的风气,大家以为是五代南唐的亡国之君李后主开始,因为李后主好声色之娱,所以关于缠足的事,都推在他的头上,其实也不尽然。现将历代文献资料引述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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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司马迁所著《史记·货殖列传》上说:“赵女郑姬……揄长袂,蹑利屣。”此处“利”字,即尖细之意。从这段记载看来,秦始皇之前,赵国的女性已经有尖鞋;从尖鞋来推想,可能已有缠足的女性,这也可能与缠足无关。总之以尖鞋为美的意念,则是事实。那么女性缠足之风,早在秦代之时已经开始,但还不成普遍习俗。河北满城出土“金缕玉衣”,是西汉的墓中人,有男女二具,女的一具,足型与男的一具相同,足见西汉命妇,并无缠足之风。
公元六百年左右,唐代著名诗人白居易(乐天)的诗中有一句话“小头鞋履窄衣裳”。照“小头鞋履”四字看来,可能他已亲眼目睹过缠足妇女。但是在唐代墓中出土的女性鞋有三种:云头锦鞋、麻鞋、麻布鞋,全无缠足的迹象。这足以证明一部分女性是以小头尖足为美,大部分女性还没有“小头鞋履”的风气。
唐代温庭筠说过“织女之束足”。那个“束”字与“缠”字意义相同,足见当时的女性已有束足的风气。这句话确实指出唐代一部分女性已有“束足”的具体事实,但风气还是不普遍的。
唐代诗人杜牧又有两句诗云:“钿尺裁量减四分,纤纤玉笋裹轻云。”这两句话,又是刻画妇女用布带缠足的实况,不过上句说“钿尺裁量减四分”的“分”字,不知是当时度量衡的不同,或是诗人故意形容细小的说法,或是刊本的错字,我不敢断定。不过一个“裹”字,已可证明唐代裹足事实了。
又隔了三百年,是公元九六一年,南唐李煜(即李后主)工书善画,又擅填词。他写的词“剪不断,理还乱,是离愁,别是一般滋味在心头”,传诵至今。又据《中国人名大辞典》云:“李后主接位后,日与群臣酣宴,性骄奢,好声色,不谈政事,在位十九年,为宋太祖所灭。”他的生活中最传颂至今的事情,是宫嫔娘。据余怀《妇人鞋袜辨》云:“考之缠足,起于南唐李后主。后主有宫嫔娘,纤丽善舞,乃命作金莲,高六尺,饰以珍宝,带缨络,中作品色瑞莲,令娘以帛缠足,屈上作新月状,着素袜,行舞莲中,回旋有凌云之态。由是人多效之,此缠足所自始也。”
从上面的文献记载来看,所谓“以帛缠足”,即是用帛布来裹足,直到现在形容用布或帛或绢来裹足,即是缠脚带。俗语有“王大娘缠脚带——又长又臭”,即是指此。以前《史记》上的记载,只记少数的特例,而白居易、杜牧看到的也都是风月场的情况,缠足的风气还没有遍传全国上下。却因身为一国之君的李后主在宫中创行缠足,李后主的词更为人所稔知,所以考证缠足的人,都把这件事推到李后主头上,何况李后主是亡国之君,当然有许多正人君子写文章时,常把这件事说是亡国的不祥之兆。其实照我前文的考据,娘实在并不是缠足的创始人,李后主只能算是提倡人。
有一位日本人池本义男,清时久居北京,著有《缠足稿》一书,他书中指出娘的生辰,说是:
旧历八月念四日
小脚姑娘祭
——小孩初缠之日
这段记载的是旧时北京风俗,今查广东出版的木版旧历本,却查不到小脚姑娘(又称小脚娘娘——编注)生日的记载。但因此引起我一个回忆,从前上海,逢到女孩五岁,开始在暑期后择日缠足,要选“小脚姑娘生日”那一天,到城隍庙去烧香叩头。小脚娘娘生日是何月何日已记不得,但知上海城隍老爷秦裕伯的太太,也是缠足的。这位小脚娘娘是否即是娘,现在无从下断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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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所载缠足史事(2)
公元十一世纪,宋代关于缠足的史事,记载就更多。我现在单把苏轼(子瞻)的《咏足》词引用出来,词云:
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
可以看出那时缠足的女性要一双天赋的足踝,施以惨酷裹刑,要缠到如玉笋一般的细小,放在手掌上观摩玩弄,才觉得“纤妙”。秦观(少游)有句云“脚上鞋儿四寸罗”,可证宣和以后,缠足成为风气,宋代亡国不久矣。
写到这里,还查出许多专谈缠足的著作,先将名目列后。
唐·李义山著《李义山杂稿》一书,对缠足有数千字的记载。
元代的专门著作,我一时查不出,但确知元代缠足之风,更甚于宋。
明代的《黄允文杂俎》,对缠足有歌词及实物,以宫鞋为酒杯,作为宴客之用。
清·方绚著《香莲品藻》,内容皆为品评女性小脚的诗文。
清·李渔(笠翁)著《笠翁偶集》,缠足的资料极丰。
清·袁枚(子才)著《缠足谈》,又是一部畅谈缠足美感的专门著作。
清·作者不详,著《蕉园梦谈》,内有“缠足”一节。
清·谢肇著《文海披钞》,内有缠足一文。
清·景倩(沈德符)著《敝帚斋余谈》,内容又大谈缠足。
清·秀水徐震(秋涛)著《美人谱》,都是谈小脚女性的文字。
民国姚灵犀著《采菲录》、《采菲新编》、《采菲精华录》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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