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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第2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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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袜、舄,(舄加金饰。)白玉双珮,玄组双大绶。(章彩尺寸与乘舆同。)受
册、助祭、朝会诸大事则服之。鞠衣,(黄罗为之。其蔽膝、大带及衣革带、舄
随衣色。余与袆衣同,唯无雉也。)亲蚕则服之。钿钗礼衣,十二钿,服通用
杂色,制与上同,唯无雉及珮绶,(去舄,加履。)宴见宾客则服之。
皇太子妃服,首饰花九树,(小花如大花之数,并两博鬓也。)褕翟。(青
织成为之,文为摇翟之形,青质、五色、九等也。)素纱中单,黼领,罗縠褾、
襈,褾、襈(皆用朱也。)蔽膝,(随裳色,用緅为领缘,以摇翟为章,
二等也。)大带,(随衣色,朱里,纰其外,上以朱锦,下以绿锦,纽用青组。)
以青衣,革带,青袜、舄,(舄加金饰)瑜玉珮,红朱双大绶。(章彩尺寸与皇
太子同。)受册、助祭、朝会诸大事则服之。鞠衣,(黄罗为之,其蔽膝、大带
及衣革带随衣色。余褕翟同,唯无雉也。)从蚕则服之。钿钗礼衣,九钿,服
通用杂色,制与上同,唯无雉及珮、绶,(去舄,加履。)宴见宾客则服之。
内外命妇服花钗,(施两博鬓,宝钿饰也。)翟衣青质,(罗为之,绣为雉,
编次于衣及裳,重为九等而下。)第一品花钿九树,(宝钿准花数,以下准此也。)
翟九等。第二品花钿八树,翟八等。第三品花钿七树,翟七等。第四品花钿六树,
翟六等。第五品花钿五树,翟五等。并素纱中单,黼领,朱褾、襈(亦通用
罗縠也。)蔽膝,(随裳色,以緅为领缘,加以文绣,重雉为章二事,一品已
下皆同也。)大带,(随衣色,绯其外,上以朱锦,下以绿锦,纽同青组。)青
衣,革带,青袜、舄,珮,绶。内命妇受册、从蚕、朝会则服之;其外命妇嫁及
受册、从蚕、大朝会亦准此。钿钗礼衣,通用杂色,制与上同,唯无雉及珮绶。
(去舄,加履。)第一品九钿,第二品八钿,第三品七钿,第四品六钿,第五品
五钿。内命妇寻常参见,外命妇朝参辞见及礼会则服之。六尚、宝林、御女、采
女、女官等服,礼衣通用杂色,制与上同,惟无首饰。七品已上,有大事服之,
寻常供奉则公服。(公服去中单、蔽膝、大带。)九品已上,大事及寻常供奉,
并公服。东宫准此。女史则半袖裙襦。诸公主、王妃珮绶同,诸王县主、内命妇
准品。外命妇五品已上,皆准夫、子,即非因夫、子别加邑号者,亦准品。妇人
宴服,准令各依夫色,上得兼下,下不得僣上。既不在公庭,而风俗奢靡,不依
格令,绮罗锦绣,随所好尚。上自宫掖,下至匹庶,递相仿效,贵贱无别。
武德、贞观之时,宫人骑马者,依齐、隋旧制,多著幂旂,虽发自戎夷,
而全身障蔽,不欲途路窥之。王公之家,亦同此制。永徽之后,皆用帷帽,拖裙
到颈,渐为浅露。寻下敕禁断,初虽暂息,旋又仍旧,咸亨二年又下敕曰:“百
官家口,咸预士流,至于衢路之间,岂可全无障蔽。比来多著帷帽,遂弃幂旂,
曾不乘车,别坐檐子。递相仿效,浸成风俗,过为轻率,深失礼容。前者已令渐
改,如闻犹未止息。又命妇朝谒,或将驰驾车,既入禁门,有亏肃敬。此并乖于
仪式,理须禁断,自今已后,勿使更然。”则天之后,帷帽大行,幂旂渐息。
中宗即位,宫禁宽弛,公私妇人,无复幂旂之制。开元初,从驾宫人骑马者,皆
著胡帽,靓妆露面,无复障蔽。士庶之家,又相仿效,帷帽之制,绝不行用。俄
又露髻驰骋,或有著丈夫衣服靴衫,而尊卑内外,斯一贯矣。
奚车,契丹塞外用之,开元、天宝中渐至京城。兜笼,巴蜀妇人所用,今乾
元已来,蕃将多著勋于朝,兜笼易于担负,京城奚车、兜笼、代于车舆矣。
武德来,妇人著履,规制亦重,又有线靴。开元来,妇人例著线鞋,取轻妙
便于事,侍儿乃著履。臧获贱伍者皆服遥馈L@稚泻笕擞停」�
胡食,士女皆竟衣胡服,故有范阳羯胡之乱,兆于好尚远矣。
太极元年,左司郎中唐绍上疏曰:
臣闻王公已下,送终明器等物,具标甲令,品秩高下,各有节文。孔子曰,
明器者,备物而不可用,以刍灵者善,为俑者不仁。传曰,俑者,谓有面目机发,
似于生人也。以此而葬,殆将于殉,故曰不仁。近者王公百官,竞为厚葬,偶人
像马,雕饰如生,徒以眩耀路人,本不因心致礼。更相扇慕,破产倾资,风俗流
行,遂下兼士庶。若无禁制,奢侈日增。望诸王公已下,送葬明器,皆依令式,
并陈于墓所,不得衢路行。
又士庶亲迎之仪,备诸辨礼,所以承宗庙,事舅姑,当须昏以为期,诘朝谒
见。往者下俚庸鄙,时有障车,邀其酒食,以为戏乐。近日此风转盛,上及王公,
乃广奏音乐,多集徒侣,遮拥道路,留滞淹时,邀致财物,动逾万计。遂使障车
礼贶,过于聘财,歌舞喧哗,殊非助感。即亏名教,实蠹风猷,违紊礼经,须加
节制。望请婚姻家障车者,并须禁断。其有犯者,有荫家请准犯名教例附簿,无
荫人决杖六十,仍各科本罪。
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六
◎经籍上
夫龟文成象,肇八卦于庖牺;鸟迹分形,创六书于苍颉。圣作明述,同源异
流。《坟》、《典》起之于前,《诗》、《书》继之于后。先王陈迹,后王准绳。
《易》曰:“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礼》曰:“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
学乎!”学者非他,方策之谓也。琢玉成器,观古知今,历代哲王,莫不崇尚。
自仲尼没而微言绝,七十子丧而大义乖。嬴氏坑焚,以愚黔首;汉兴学校,复创
石渠。雄、向校雠于前,马、郑讨论于后,两京载籍,由是粲然。及汉末还都,
焚溺过半。爰自魏、晋,迄于周、隋,而好事之君,慕古之士,亦未尝不以图籍
为意也。然河北江南,未能混一;偏方购辑,卷帙未弘。而荀勖、李充、王俭、
任昉、祖恒),皆达学多闻,历世整比,群分类聚,递相祖述。或为七录,或
为四部,言其部类,多有所遗。及隋氏建邦,寰区一统,炀皇好学,喜聚逸书,
而隋世简编,最为博洽。及大业之季,丧失者多。贞观中,令狐德棻、魏徵相次
为秘书监,上言以籍亡逸,请行购募,并奏引学士校定。群书大备。
开元三年,左散骑常侍褚无量、马怀素侍宴,言及经籍。玄宗曰:“内库皆
是太宗、高宗先代旧书,常令宫人主掌,所有残缺,未遑补缉,篇卷错乱,难于
检阅。卿试为朕整比之。”至七年,诏公卿士庶之家,所有异书,官借缮写。及
四部书成,上令百官入乾元殿东廊观之,无不骇其广。九年十一月,殷践猷、王
惬、韦述、余钦、毋煚、刘彦真、王湾、刘仲等重修成《群书四部录》二百卷,
右散骑常侍元行冲奏上之。自后毋煚又略为四十卷,名为《古今书录》,大凡五
万一千八百五十二卷。禄山之乱,两都覆没,乾元旧籍,亡散殆尽。肃宗、代宗
崇重儒术,屡诏购募。文宗时,郑覃侍讲禁中,以经籍道丧,屡以为言。诏令秘
阁搜访遗文,日令添写。开成初,四部书至五万六千四百七十六卷。及广明初,
黄巢干纪,再陷两京,宫庙寺署,焚荡殆尽,曩时遗籍,尺简无存。及行在朝诸
儒购辑,所传无几。昭宗即位,志弘文雅。秘书省奏曰:“当省元掌四部御书十
二库,共七万余卷。广明之乱,一时散失。后来省司购募,尚及二万余卷。及先
朝再幸山南,尚存一万八千卷。窃知京城制置使孙惟晟收在本军,其御书秘阁见
充教坊及诸军人占住。伏以典籍国之大经,秘府校雠之地,其书籍并望付当省校
其残缺,渐令补辑。乐人乞移他所。”并从之。及迁都洛阳,又丧其半。平时载
籍,世莫得闻。今录开元盛时四部诸书,以表艺文之盛。
四部者,甲、乙、丙、丁之次也。
甲部为经,其类十二:一日《易》,以纪阴阳变化。二曰《书》,以纪帝王
遗范。三曰《诗》,以纪兴衰诵叹。四曰《礼》,以纪文物体制。五曰《乐》,
以纪声容律度。六曰《春秋》,以纪行事褒贬。七曰《孝经》,以纪天经地义。
八曰《论语》,以纪先圣微言。九曰图纬,以纪六经谶候。十曰经解,以纪六经
谶候。十一曰诂训,以纪六经谶候。十二曰小学,以纪字体声韵。
乙部为史,其类十有三:一曰正史,以纪纪传表志。二曰古史,以纪编年系
事。三曰杂史,以纪异体杂纪。四曰霸史,以纪伪朝国史。五曰起居注,以纪人
君言动。六曰旧事,以纪朝廷政令。七曰职官,以纪班序品秩。八曰仪注,以纪
吉凶行事。九曰刑法,以纪律令格式。十曰杂传,以纪先圣人物。十一曰地理,
以纪山川郡国。十二曰谱系,以纪世族继序。十三曰略录,以纪史策条目。
丙部为子,其类一十有四:一曰儒家,以纪仁义教化。二曰道家,以纪清净
无为。三曰法家,以纪刑法典制。四曰名家,以纪循名责实。五曰墨家,以纪强
本节用。六曰纵横家,以纪辩说诡诈。七曰杂家,以纪兼叙众说。八曰农家,以
纪播植种艺。九曰小说家,以纪刍辞舆诵。十曰兵法,以纪权谋制度。十一曰天
文,以纪星辰象纬。十二曰历数,以纪推步气朔。十三曰五行,以纪卜筮占候。
十四曰医方,以纪药饵针灸。
丁部为集,其类有三:一曰楚词,以纪骚人怨刺。二曰别集,以纪词赋杂论。
三曰总集,以纪文章事类。
煚等撰集,依班固《艺文志》体例,诸书随部皆有小序,发明其旨。近史官
撰《隋书经籍志》,其例亦然。窃以纪录简编异题,卷部相沿,序述无出前修。
今之杀青,亦所不取,但纪部帙而已。而煚等所序四部都录以明新修之旨,今略
载之:
窃以经坟浩广,史图纷博,寻览者莫之能遍,司总者常苦其多,何暇重屋复
床,更繁其说?若先王有阙典,上圣有遗事,邦政所急,儒训是先,宜垂教以作
程,当阐规而开典,则不遑启处,何获宴宁。曩之所修,诚惟此义,然礼有未惬,
追怨良深。于时秘书省经书,实多亡阙,诸司坟籍,不暇讨论。此则事有未周,
一也。其后周览人间,颇睹阙文,新集记贞观之前,永徽已来不取;近书采长安
之上,神龙已来未录。此则理有未弘,二也。书阅不遍,事复未周,或不详名代,
或未知部伍。此则体有未通,三也。书多阙目,空张第数,既无篇题,实乖标榜。
此则例有所亏,四也。所用书序,咸取魏文贞;所分书类,皆据《隋经籍志》。
理有未允,体有不通。此则事实未安,五也。昔马谈作《史记》,班彪作《汉书》,
皆两叶而仅成;刘歆作《七略》,王俭作《七志》,逾二纪而方就。孰有四万卷
目,二千部书,名目首尾,三年便令终竟,欲求精悉,不其难乎?所以常有遗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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