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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律师从养只獬豸开始-第14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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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成只所以躲避,是因为被告等人无理粗暴踹门,让张成受到了惊吓,导致他坠的楼。”原告律师又狡辩说。
  “那我想再问一句原告方,被告等人为什么要踹门,他们与张成之间有仇恨吗?”牛昭再问。
  原告律师听了,眨了眨眼睛,说道:“他们有没有仇恨不知道,但是我们知道,被告等人粗暴踹门是违法的,不但破坏了酒店的财产,也导致张成不幸坠楼,他们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请问原告方律师,打人违法不违法?”牛昭忽然这样问,孟浪立刻看了她一眼,心想她这样问是什么意思?
  原告听了,居然笑了一声道:“打人当然违法了。”
  牛昭道:“那正当防卫打人呢?它还违法吗?”
  这话一下子把对方给问住了,孟浪瞬间明白她的用意了,暗中为她翘起了大拇指,高!
  “本案不存在正当防卫。”原告律师反驳道。
  牛昭道:“我知道本案不存在正当防卫,但是原告方律师武断地认为被告等人的行为是违法,跟认定所有的打人行为是违法行为一样荒谬。被告等人的确踹了门,但是他们为什么踹门,那是因为他们得知王娟与其他的男人开房,过来理论此事的,试想一下,哪个男人遭遇到这种情况后,会和平冷静地处理这个问题?被告等人事先也不知道里面的男人是谁,之前与他没有任何的矛盾纠纷,他们的踹门只是想查明真相,就像警察抓捕犯罪嫌疑人有时会破门而入一样,这是他们维护自己权利的一种方法,并没有什么不对,反而张成私下与有夫之妇开房,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牛昭这样一讲,说的法官连连点头,但原告方律师却反驳道:“被告等人的行为不能与警察抓人的行为相提并论,警察抓人,那是法律赋予的权力,而被告等人所谓的捉奸,是谁赋予他的权利?完全是两回事,而且,张成与王娟即使是有其它的特殊关系,也是他们之间的私事,被告李浩等人有什么权利去捉奸?王娟并不是他的私人物品,不能说与他结了婚,就归他所有了,王娟与别人交往,他就有权利去制止,去抓什么人!”
  想不到原告方律师会如此辩解,牛昭深呼了一口气道:“请问原告律师,夫妻之间是不是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如果一方违反了,另一方有没有权利去制止?”
  原告律师道:“夫妻之间是有相互忠诚的义务,但是如果夫妻有一方违反了,那又怎样呢?难道另一方就有权利对她进行执法吗?这条规定只是针对夫妻之间引起纠纷而所作的规定,如果违反了,另一方有权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多分一些,但不能推断出,一方对另一方可以进行执法,被告等人踹门的行为是合法的,无论张成与王娟做过了什么,他都没有踹门的权力!”
  双方辩论至此,牛昭感到原告方律师太无耻了,居然无视夫妻之间要相互忠诚的规定,狡辩李浩等人去捉奸是不对的。
  眼看原告方律师有些得意洋洋,孟浪不得不上场了,牛昭虽然辩的很好,但是她跟原告方律师的辩论有些离题了,怎么辩来辩去,辩到婚姻家庭上面去了。
  他接过被告席上的话筒说道:“针对本案,被告认为需要弄清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张成坠楼与被告之间的行为有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张成是被告李浩等人将他给踹下去的吗?”
  原告方律师听了,道:“虽然不是被告等人踹下去的,但是他们踹门的行为导致了张成坠楼。”
  孟浪又问道:“那么请问,被告等人踹门会必然导致他坠楼吗?”
  “这……”原告方律师一时语塞。
  “虽然不必然导致他坠楼,但是他们的踹门行为必然导致张成心里慌张,导致他坠楼!”原告方律师这样辩解。
  孟浪听了,正中下怀地道:“没错,被告等人的行为的确会导致他人心理慌张,不但他慌张,王娟心里也慌张,为什么王娟没有坠楼?这就牵扯到被告方要提到的第二个问题,那就是张成从与王娟进入酒店房间时,他本人要承担一种什么样的风险?这种风险与他坠楼有没有因果关系?我们知道,张成与王娟的行为虽然不是什么重大的违法行为,但绝对属于不道德不正当的行为,应当受到社会的谴责,张成本人也应当知道他的行为是不道德的,男女之间在相互偷情时,心里肯定是紧张的,相信张成也不例外,这种风险的存在他自始至终是知道的,但他仍然这样做,那他就要承担为此而产生的后果。而当被告等人过来捉奸的时候,张成本人意识到他与王娟的行为要被暴露,他为了躲避让人知道的这种风险,自己自主选择去窗户外躲避,这是他的自我决定,因此而导致他坠楼,对于他来说是一种意外,而对于被告等人来说更是一种想不到的事情,二者之间并没有什么因果关系,因此,被告等人不能承担这种赔偿的责任。”


第二百六十二章 畜生与人的区别
  孟浪的话让审判席上的法官再眼前一亮,首先张成的行为肯定是不道德和不正当的行为,他只所以会坠下楼去,与他和别的女人出轨的行为是密切相关的。
  其次,张成冒着受到社会谴责的风险去与女人约会,他对这种风险是明知的,由此而产生后果应当由他个人来承担。
  再者,李浩等人在踹门时并不会知晓张成会爬到窗户外面前,而导致他坠楼,在这个问题上,他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
  李浩与张成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身体接触,导致张成坠楼是张成本人自己的失误,是他自己主动选择爬到窗户外面去,然后不小心坠楼的。
  原告方一直认为是李浩等人的行为导致张成受到惊吓而坠楼,实际上,如果仅仅是受到惊吓,张成不会坠楼,而且这种惊吓是张成自我选择的结果,因为他做这种事情就是冒着一定风险,即使李浩等人不踹门,只要有风吹草动,也会造成惊吓。
  孟浪和牛昭二人把这些道理一一讲清,法官听的连连点头,原告方律师越听脸越绿了。
  经过代理辩护,案子成功打赢了这个官司,法官判定被告李浩和他的朋友不承担责任,但是酒店方面因为在窗户外面没有安护栏,需要承担百分之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几万块钱而已。
  酒店方面等于当了冤大头。
  但酒店方面有钱,法官判了之后,酒店方面本来也不服的,但是想想还是没有上诉,服判了。
  作为经营者,法律对他的义务是比较严格,因此,遇到这种事情,法官大概率会判他们承担一定的责任。
  办完这个案子,孟浪又赚了四十多万经验点,民事案子赚的经验点少,但是有时民事案子也很有意思,所以,对于有意思的民事案子,他还是很喜欢去办的。
  而就在这个时候,他又遇到了一个刑事案子,不过他不是为被告人辩护,而是为被害人家属辩护。
  这是一起抢劫犯罪,事情发生在十年前了,但直到现在才告破。
  孟浪接过委托之后,便去检察院复印卷宗,案子恰巧又是郑义红办的,两人一见面,便是相视一笑。
  得知他是被害人家属请的律师,郑义红更加亲切地对他,便把所有的材料都复印给他了。
  复印后,郑义红说:“这起案子非常恶劣,两名被告人,入室抢劫,杀了三口人,差一点灭门,杀完人后,就逃到外地去了,警察局一直没有抓到他们,现在终于抓到,你看看,如果有什么问题,我们交流沟通一下。”
  孟浪听说这个情况,便点点头道:“郑检察官,我们现在又是同一个战壕的战友了,放心,我会全力以赴,帮你指控犯罪。”
  郑义红笑道:“你是一个负责任的律师,我们合作愉快。”
  孟浪从检察院回来,看到惨不忍睹的现场,真的是让他触目惊心,这起抢劫的案件实在是太血腥了。
  虽然已经时过十年,但是现在再次看到现场照片,仍然能感受到当时的恐怖。被害人一身血泊地躺在地上,三具尸体,两名大人一名小孩,几乎是灭门了。
  当时这家人还有一个十几岁的孩子因为上学没有在家,幸存了,现在就是他过来委托他当代理律师的。
  牛昭过来一打眼看到,吓的她赶忙转身走了,她虽然之前也看过这样的照片了,但是现在看到后,依然感到害怕。
  案发时,这两名被告人都十分年轻,刚刚成年,现在他们都快三十了,然而十年时间并不能冲刷掉他们的罪恶,对于被害人一家来说,将他们碎尸万段,也不解恨。
  孟浪仔细看了看案卷,感觉警察搜集的证据还是比较扎实的,两名被告也承认是他们抢劫杀人了,但是在谁提议做这个事情时,两名被告人说法不一。
  这种情况也很正常,同案犯之间相互推卸责任是经常出现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两人就共同承担责任是了。
  等到开庭那天,孟浪叫着牛昭一起去,牛昭同意了,只要不让她看照片,去法庭作为孟浪的助理,陪他一起开庭是可以的。
  两名被告人都请了律师,而且还都是同一个律所的律师,都是锦地城的律师。
  根据法律规定,一名律师不能为同一起案件的两名以上的被告人担任辩护人,因为这会牵扯到利益冲突,而且也会增加两名被告人之间相互串供的风险。
  但是对于同一个律所的律师是否可以为同一个案件的两名以上被告人提供辩护,却是没有作出规定,因而有的律所这样做了,法庭也没办法制止。
  这两名被告人现在家里头都有钱,因而他们是花了大钱请了锦地城的两名律师。
  这两名律师都是有丰富刑事案件经验的老律师,孟浪看到他们后,也认识他们,就和他们打了一个招呼。
  这俩人见到他后,便只是笑了笑,没有多说话。
  在他们面前,孟浪只不过是汉州刑事律师界刚刚冒出的一颗新秀,与他们的刑事辩护经验相比,还差不少距离。
  被害人家属也过来了,他一脸悲愤,孟浪就交代他,等一会被告人上庭了,先不要激动,他会想办法让这两名被告人认罪伏法,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
  被害人家属便点了点头,但是当法警将这两名被告人带上法庭之时,他还是压制不住内心的仇恨,站起来指着这两名被告人大声说道:“你们为什么要杀我父母,杀我妹妹?你们太残忍了!”
  没有骂他们,只是指责他们,可以说这是被害人家属当中比较冷静的了,孟浪忙制止了他一下,让他坐下,冷静一会。
  两名被告人受到谴责,站在那里低着头不说话,他们或许也会对当初的行为感到后悔,但是这种后悔只是因为事后他们要承担责任,如果他们不需要承担责任,他们是没有这种自责的想法的,畜生与人的区别就在这里。


第二百六十三章 证据突袭
  两名被告人到庭之后,法官便宣布开庭。
  先由公诉人郑义红讯问第一被告。
  第一被告长的非常猥琐,个头不高,一双小眼睛滴溜乱转,只是在法官和公诉人看向他的时候,他才会老实。
  郑义红便看了看他问道:“第一被告,你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是否属实?”
  “属实。”第一被告眼睛一转,还算老实的回答。
  “你与第二被告是谁提议共同抢劫的?”
  “是王勇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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