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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律师从养只獬豸开始-第23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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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故意杀人罪,建议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郑义红的公诉意见书一发表完,秦守的脸色渐渐变白了,头上也开始冒汗,薄薄的嘴唇因为紧张而颤抖不已。
特别是在听到要求法庭判处他死刑立即执行的时候,他明显没有了刚才面对郑义红面对孟浪时那种不羁和狂妄。
头低了下来,刚才嚣张的气焰消失的无影无踪。
郑义红的公诉意见发表完毕后,钱永会开始发表辩护意见。
他在听了郑义红的公诉意见后,心里头也感到不妙,因为如果秦守不被认定为未成年人,秦守真的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因为秦守的认罪态度太差了,而且被害人家属一直要求法庭判处秦守死刑。
因此决定秦守命运的便是那份年龄的证据,公诉人现在敢发表这样的公诉意见,显然是把那份证据当成了定案证据。
钱永会看了看法庭说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抢奸罪、故意杀人罪,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不构成抢奸罪,认定被告人构成抢奸罪的证据不足,不能予以认定。首先被告人与被害人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不存在强迫的问题,而且从尸体检验的情况来看,被害人的乳部和大腿内侧均没有任何伤痕,这就排除了抢奸过程中的反抗问题,足以说明被告人没有实施抢奸行为。
而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故意杀人,从现有证据来看,被害人的死亡虽然与被告人的行为有关,但是被告人是无意的,并非有心想杀死被害人,退一步讲,即使被告人的行为存在有意掐脖子之处,其对被害人的死亡也不是积极追求的,只是放任了被害人的死亡,存有间接故意的情况,相对起直接故意,被告人的罪行较轻。
刚才公诉人建议法庭判处被告人死亡并且立即执行,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被告人秦守的年龄在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依照法律规定,不适用死刑,刚才公诉人提交的年龄证据,明显存在不实之处,需要侦查机关认真调查核实,在没有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公诉人发表这样的公诉意见是错误的。
被告人是在案发时是未成年人,其并没有实施抢奸的行为,其存在杀人的行为程度较轻,建议法庭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判处被告十五年有期徒刑……”
钱永会发表了辩护意见,跟郑义红的公诉意见内容差距较大,简直是完全不相容,特别是他最后一句,让法庭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从轻判处秦守,然而死去的孙小宁也是未成年人,这怎么说?谁来保护孙小宁?
钱永会结束发言后,法官就问被害人家属有什么意见,孙小宁的妈妈就让孟浪代表她发言。
孟浪就看了一眼钱永会说道:“被害人家属严重不同意辩护人的意见,认为辩护人的意见是他的主观臆断,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其为被告人脱罪的痕迹太过明显,没有充分考虑到整个案件结合情况,丧失了作为一名律师的法律精神,用一句通俗的话说,那就是睁着眼睛说瞎话。”
孟浪一开口就把钱永会给埋汰了一通,钱永会没想到他会如此攻击自己,顿时坐不住了,站起来对法官说道:“被害人的代理人三番五次,五次三番地对我进行个人攻击,法庭不予以处理,我现在宣布退庭,以示抗议。”
说着,钱永会就要离去,孟浪马上对他说道:“你这人既没有法律精神,也不讲职业道德,在庭审没有结束的情况下就宣布退庭,你对的住被告人吗?被告人花了巨资请你当律师,你就是这样为被告人辩护的吗?”
这话把钱永会又给说的气急败坏,秦守当即看向他,如果他走了,他自己呆在庭上,那可是孤立无援了。
一看到这种情况,钱永会迈开的脚停住了,此时法官开口道:“被害人代理人,你直接说你的代理意见吧。”
孟浪见法官开了口,便不再去攻击钱永会了,虽然都是同行,但是他真的看不起那些为了钱而出卖良心的律师,当律师,先要学会做人,人做好了,这律师才能当好,才能受到别人的尊重。
第四百三十九章 天理昭昭
孟浪继续说道:“刚才辩护人提到了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代理人暂且不说被告人是不是未成年人,即使他是未成年人,也不能对他进行从轻处罚,如果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被害人作为真正的未成年人,更应该得到保护,而对被告人的从重处罚,便是对被害人的最大保护。
被告人从案发到现在,一直不认罪,一直在为自己辩解,有人说,犯罪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犯罪后没有任何悔罪之心,这反映了一种邪恶的心灵,无论哪个国家,都对没有悔过之心的犯罪分子进行严厉处罚。被告人一直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拥有免死金牌,故而有恃无恐,拒不承认抢奸罪和故意杀人罪的罪行,对于这样的被告人,请问有什么理由要对其从轻处罚?只因为他是未成年人?而现在证据根本证明不了他是未成年人,他所谓的未成年人的说法不过是他的一厢情愿,与事实不符。
关于抢奸罪的定案,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与被害人是男女朋友关系,但现有证据证明,他们二人根本不是男女朋关系,所谓男女朋友关系的说法,不过是被告人的一面之词,因为他知道被害人已经不在人世了,无论他怎么说,被害人都没法反驳他,然而天理昭昭,被害人的尸体会说话,我们所有主持正义的会帮她说话,被告人一直追求被害人未果,被告人恼羞成怒,在教室里头抢奸了被害人,并杀害了她,本案的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被告人犯有抢奸罪,一对情侣不会选择在教室发生性关系最后还血溅教室,被告人的所有狡辩都是站不住脚的。
至于辩护人提到被告人有可能是过失杀人,或者是间接故意杀人,这都是无理之词,掐着一个人的脖子,说自己是过失杀人,得是多么无耻的人才能说出这样的话?这跟帝国主义当年侵略他国,却对这个国家的人说,我来给你送来光明,这是什么逻辑?强盗逻辑!尸体检验表明,被害人窒息死亡的时间较快,被告人说他离开时,被害人还没有死去,简直是荒谬之极,这进一步证明了被告人的邪恶之处,如果不加以严惩,怎么能彰显法律的公正性?”
孟浪的发言说的法官与郑义红都动了容,秦守听了,转头用一双恶毒的眼睛看了他一眼,孟浪没有理会,只要年龄证据确凿,他死定了,用法律直接杀了他,比善恶报应图让他出意外杀了他更好!
钱永会此时坐在那里,感受到了孟浪作为被害人代理人的威力,他真的有些小看孟浪了,孟浪刚才在问秦守话的时候,不按套路出牌,让人感觉他是一个流氓律师,可现在听起来,孟浪的法律知识非常扎实,而且法理情讲的非常充分,如果秦守属于未成年人的证据失守,秦守就死定了。
法官在孟浪讲完话之后,便让秦守作最后陈述,秦守此时不知该说什么好了,但是之前都已经讲了,他还能说什么,只好说道:“审判长,公诉人,我没有抢奸孙小宁,我与她是男女朋友关系,我杀她不是故意的,请法庭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还是拒不承认自己的罪行,但是说的时候没有刚才那般嚣张了,求着法庭能从轻判处他了。
秦守作完最后陈述之后,法官把法槌一敲说道:“现在休庭,由于本案比较复杂,不再当庭宣判,合议庭经合议之后,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了,秦守让法警给带走了。
钱永会在签完字之后,也悄悄溜走了,怎么说,孟浪在这边属于主场,而他属于客场,他在这个地方想占到便宜,哪有那么便宜的事情?
庭审过以后,郑义红真的去找侦查机关重新调查核实了一下,侦查机关知道这事后,也是惊讶半天,忙去户籍系统去调取秦守的户籍证明,发现的确是八月一日出生的啊。
秦守的父母也赶忙回家去找户口本,结果发现,户口本上也是八月一日,这真是邪门了,难道这些来年来,他们都是糊里糊涂地过生日的吗?
如果说伪造的,怎么都伪造了?户口本可是放在他们家里的,怎么可能被人给伪造了?
侦查机关又去医院查了出生证明的底单,结果发现,还是八月一日,没错了,秦守的生日一定是八月一日,之前他们可能是搞错了,这小子一直不认罪,现在报应来了。
侦查机关重新调查核实之后,便将相关的新证据又提交给了郑义红,郑义红又提交给法庭。而钱永会让秦守的父母搜集秦守的生日是九月十一日的证据,却是一无所获,所有能证明秦守生日是九月十一日的证据,全部变成了八月一日。
而他们想让邻居来证明秦守的生日,可这些邻居们根本不配合,他们可不想掺和这些事情,再说,秦守那样的孩子,他们要为他作证,那不是作孽吗?
钱永会和秦守的父母忙乎了半天,也没有提出有力的证据,证明秦守的生日是九月十一日,虽然他们固执地认为秦守的生日就是九月十一日。
但没有证据证明,有什么用呢?
一看到这种情况,钱永会认为,只有看侦查机关重新调查的情况了,如果侦查机关调取的证据还是对秦守不利,那就完犊子了。
结果,法官在侦查机关提交新的证据后,钱永会前去质证,发现仍然是八月一日,他一时也没话说了,或许是秦守欺骗了他,也可能是眼睛欺骗了自己,总之,这个案子彻底失败了。
此时,他想建议秦守主动认罪,以换取从轻处罚,但是时机上已经来不及了,只有等到上诉的时候再这么干了,然而等到上诉,如果秦守的父母不请他当律师的话,就跟他无关了,算了吧,他也别再为秦守想什么辙了,回京吧。
第四百四十章 男女搭配
秦守一审被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秦守的父母得知这个消息时,差点晕了过去,在孙小宁被害之后,他们没有丝毫的伤悲怜悯之心,在案发后,他们没有向孙小宁的父母表达出任何的道歉之意。
他们一直以为自己儿子是未成年人,法院判不了他死刑,而且他们还请了上京的大律师,顶多判个十年八年的,然后就出来了。
即使判重一点,也就是十五年,或者是无期徒刑,那又能怎么样,还不是十来年就出来了,照样活蹦乱跳的,他们与儿子还能相聚。
可万万没想到,关键时候,法院说他们儿子不是未成年,刚好过了十八周岁的杠杠,而且他们儿子还拒不认罪,没有丝毫悔改之意,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判他死刑才怪呢。
来不及多想,赶忙再请律师向高级法院上诉,这次他们还是找钱永会大律师,钱永会张口又问他们要了五十万。
这律师费确实有些高,但此时他们顾不得什么了,就又交了五十万元的律师费,钱永会收到钱后,便代秦守向法律提出了上诉。
适用死刑的程序极其严格,哪怕他不上诉,一审判处死刑后,还需要经过省高级法院的审核把关,然后再移送到最高人民法院再次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才会由最高法院院长签批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执行死刑。从签发执行死刑到执行死刑,大约需要一个星期的时间。
这一过程短则需要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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