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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律师从养只獬豸开始-第6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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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戴着一副口罩出现在孟浪面前,孟浪很想看一看她的姿容,结果没能如愿。
或许她长的并不是太好看,只是王某恰巧上了她的床,导致发生了这种事情。
见到他们后,李某并不说话,眼神很忧郁,仅仅从眼神上看,她应当长的还不错,有几分姿色。
孟浪仔细瞧了她一瞧,先用真相之眼看了一看她,结果突然看到了那种画面,差点把他给吓了一跳,这场面,比岛国的片子还猛,还是回到家里偷偷一个人看为好。
连忙把画面给收了起来,但李某闭眼享受的那一幕却是刻在了他的脑海中。
孟浪的喉咙滚了滚,又多看了李某一眼,想着用朦胧之眼看了看她。
第一次使用朦胧之眼,孟浪在想朦胧之眼会掩盖真相,他用朦胧之眼去看李某,是不是就看不到她和王某在床上的那一幕了?
他定睛一看,一片金色的光芒落在了李某的身上,然后他就看到了李某与王某在一起时最销魂的那一幕。
我去!孟浪赶忙收回朦胧之眼,卧槽,怎么比真相之眼看的还清楚?清晰度从一千万像素变成了两千万像素,眼睛升级了?
看的这么清楚,还朦胧什么,掩盖什么?光明老头是不是给他装错系统了,把真相之眼升级版装到他脑门上了?
连忙问小眼是不是这样的情况,结果小眼却说道:“报告主人,我是小眼,它是大眼,没毛病,我们不是同一个型号,它也不是我的升级版。”
呵呵,这下奇怪了,孟浪大为不解,想了想,只好没再去理会这个事情,反正今天不是想掩盖什么真相,而是为了追求真相,抓紧时间问一问李某,看她会怎么说。
第一百二十三章 保释成功
孟浪先向办案人员示意一下,表示他要问一问李某了,办案人员一脸警惕,如果不是看在富春秀的面子上,他才不会过来。
孟浪见他脸色不好,便挤了挤笑容问向了李某:“请问你在发现王某进入你房间后,你的心里想法是什么?”
李某听闻此言,眼睛显的更加忧郁,失了半天的神,却是没有答话。孟浪看着她,没有着急,此时李某一定在做着复杂的思想斗争,这个问题很关键,如果她说当时的心里想法是恐惧害怕,想要拒绝,而王某仍然继续下去的话,无疑就是抢奸了。
但是如果她说当时发现后,并没有多想什么,只是王某压在她身上,她无法反抗,那么情况就不一样了,即使她之前没有与王某勾搭成奸的想法,但此时也是一种半推半就,王某与她发生性关系,并不违背她的意志。
李某可以说是一语定乾坤,决定着王某的命运,因而可以说,女人才是金口玉言,想让你生,你就生,让你死,你就得死。
等待了好几分钟,李某终于开了口:“当时我也没多想,平时我对王某有好感,因而那天,他误打误撞进了我的房间,上了我的床,发生了那样的事,我就没坚决地拒绝他,反而希望他与自己发生那样的事,只是后来他老婆张某回来了,发现了这个事情,我怕她骂我打我,我才说王某要抢奸我,现在我看到王某进了监狱,我心里很不安,如果现在能放了王某,我会当面向他表示道歉!”
“嚯!”办案人员忽然转过身来,两眼睁的圆鼓鼓的,看着李某和孟浪,这是什么情况?李某要改变证言?
“你,不准再问下去。”办案人员站起来指着孟浪严厉地道。
孟浪盯着李某看了看,也没想到李某会如实地讲,如果她不如实地讲,他可能会提几个问题,诘问她一下,可不曾想,李某讲的比他想要得到的东西还多。
现在看到办案人员让他不要再问了,孟浪便双手一摊,道:“我也没问什么啊?”
富春秀也有点吃惊,转过头来,道了一句:“怎么了?”
办案人员道:“她改变证言了,富队,不能再让律师和她谈话了。”
见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富春秀感到很意外,孟浪来到后,也没讲什么,李某就改变了证言,这事应当与孟浪无关,而很可能案子本身存在问题。
既然如此,还是抓紧回去吧。办案人员就让李某跟着他回警察局去,重新对她进行询问做笔录。
李某就跟着他一起去了警察局,而孟浪就和富春秀道别先回律所了。
他没想到事情会这么容易,李某会主动把真相讲出来。李某的证言一改变,必然要对案子产生重大影响,办案人员也是瞬间着急了。
但同时他也在担心,办案人员不会把事情怪罪到他的头上,定他一个什么妨害作证罪吧?他可是什么话也没多说,并且还是在办案人员在场的情况下问的话,李某那样讲,他可没有指使啊。
此事非同小可,办案人员把李某叫回去后,当即再次问她,当时的情况是什么样子,李某就坚持了刚才的说法。
办案人员还是怀疑,问她之前为什么那样讲,而现在却这样讲?是不是律师暗中找过她,让她改变证言的?
李某就摇着头否认,表示她之前从来没见过孟浪,而且她现在只所以会这样讲,是因为见到王某被抓起来后,心里不安,才这样做的。
听完李某的话,办案人员脸色被气的发青,李某居然在刑事案件当中说谎,严重一点可以定她污告陷害罪,可考虑到她是一个女人,而且她也确实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让王某占了便宜,一时糊涂告王某抢奸,对她不能太苛责。
在给李某重新做完笔录后,办案人员就先让李某回去了。
李某回去后,办案人员召开会议研究这个事情。有人认为,即使李某改变证言,王某也涉嫌构成抢奸罪,因为他当时与李某发生关系时,李某正熟睡,此时李某不可能有与王某发生关系的意愿,因而王某上床与李某发生关系是违背李某的意志的,所以其已经构成抢奸。
至于说李某在发现这种情况后,并没有阻止其进一步的行为,则是因为王某的行为导致李某产生了欲望,造成李某无法反抗,从而完成了整个抢奸行为,李某现在虽说当时希望与王某发生关系,那是她当时头脑不够清醒,王某的行为等同于一种迷女干的行为。
有人这般一解读,其他办案人员觉得也有一定的道理,女人的性权利必须要得到严格的保护,你没有征得女人同意,就与女人发生了关系,即使事后女人又同意了,那也不行,女人意志的变化是与男人的抢奸行为有关联的。
办案人员经过分析认为,王某仍然涉嫌构成抢奸罪,因此该案并没能撤销,但是考虑到万一将来法院不认可警方的调查,判王某无罪,会造成国家赔偿,所以慎重考虑,将王某给保释了。
王某一被保释,案子就算是成功了一半,张某大为高兴,觉得孟浪能力很强,把这个事情帮她给解决了。
但孟浪却对她道:“这个事情还没有完,现在只是保释,你丈夫最后有没有事,还要看检察院起诉不起诉,法院判不判你丈夫有罪,先等着吧。”
有人认为只要保释出来了,就没有事了,其实这是一个误解,有的在警察局和检察院阶段都保释了,但是一到法院,却是让法院给逮捕了起来,而法院一旦逮捕,基本上都要判有罪了。
案子侦查完毕后,警察局就将案子移送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的检察官看完卷宗后,觉得此案有争议,经过研究,还是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来做最后的裁决,如果王某无罪,那就无罪,如果有罪,就让法院判有罪好了。
第一百二十四章 我反对
半个月后,案子正式开庭了。
孟浪第一次上庭参加刑事案件的辩护,在去之前,他做了充分的准备。
裘宣相与刘虎跟着他去了法院,刘虎作为他的助手跟他一起上庭。
王某作为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由于他已经被保释,因此开庭当天,他去之前,跟他打了好几个电话,问开完庭以后会是什么情况。
因为他担心,等一开完庭,法院判处他有罪,搞不好要把他给收押起来,就出不去了。
他担心的这个事情还真是有可能发生,虽然公安将他给保释了,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也没有改变强制措施,把他给抓起来,可是到了法院阶段,法院依然有权将其收押,如果法院认为将来可能判处他刑罚,极有可能在开完庭之后,就不让他回去了。
然而孟浪请教老律师了,只要法院在开庭前不先将被告人收押,即使判有罪,也大概率是缓刑,因此没有什么需要担心的。
跟王某讲解半天,王某所提起的心才放了下来。
不过,孟浪的主要目的并不是要让法院判处王某缓刑,而是想让法院宣告王某无罪。
刑事案件的开庭要比民事案件严格,法官穿着法官服,公诉人穿着检察制服,而律师则是穿着律师袍上庭参加辩护。
孟浪与刘虎二人都搞了一套律师服穿在身上,并且在上庭之前,由法庭书记员负责引导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走上法庭。
首先宣布法官上庭,只见三名法官穿着法官服,一一走上法庭,审判长坐在法官席正中的位置,两旁坐着其他两位法官。
在法官上完庭之后,书记员才宣布公诉人和辩护人上庭。孟浪就与刘虎一前一后,走上法庭,坐到了辩护人席位的地方。
三方坐下之后,书记员便宣布带被告人上庭。
由于王某是自己过来的,因此法警就让他直接走上法庭,而如果是在押的话,则需要法警将其带上法庭,并将其手铐打开,参加庭审。
被告人到庭后,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于是抢奸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因此法庭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法官首先核对了被告人身份,问王某的名字,年龄,职业等情况,以及他所犯何罪,王某都一一做了回答。
核对好被告人后,法官就介绍了合议庭成员组成情况,以及公诉人与辩护人的情况,并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王某说不申请,法官便宣布开庭。
公诉人首先宣读了起诉书。
公诉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起诉书的主要内容是指控王某所犯何罪,事实与证据如何,起诉书是刑事案件中非常重要的一份法律文书。
律师要想为当事人做好辩护,必须深入研究起诉书的内容,凡是起诉书上没有指控的犯罪事实,法院是不能审理的。
坐在公诉席上的公诉人是一名女公诉人,同时还有一位年轻的男公诉助理。孟浪抬头看了看他们,心里面倒是有几分羡慕,因为他们是代表国家履行职务的,说好听一点,那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专门过来指控犯罪的。
而律师呢,则是为被告人说话,也就是平时老百姓所讲的,在为坏人说话。
被告人在没有被定罪之前,你可以称他为坏人,因为任何人都有可能是坏人,也有可能是好人,好与坏是没法分的清的。就是十恶不赦的坏人,他也可能做过好事,而看上去是好人的,心里头可能会非常阴暗,最后才发现他原来是一个坏人。
被告人可能是坏人,但是在没有被法院判决有罪之前,不能说他是有罪的人,而律师为被告人辩护,就是为了让法院搞清楚,被告人到底是不是一个有罪的人,而不是说在为坏人说话。
如果没有律师辩护行不行?也行,没有律师辩护,法官也有可能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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