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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律师从养只獬豸开始-第9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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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浪不高兴了。
  原告律师的话说的太尖锐。
  他马上冷声道:“原告有什么证据证明被告是小三?被告与第三人谈恋爱的时候根本不知道第三人是有妇之夫,如何说她是小三?原告律师说我的当事人是小三,这是对我当事人的一种侮辱,请原告律师注意自己的言词。”
  原告律师听了,不屑地说道:“难道这还需要证据吗?跟一个有妇之夫谈恋爱,不是小三是什么?我这并没有侮辱被告,小三是一个中性词,她这是第三者插足,还有什么可说的?”
  这话说的程宁宁脸色青紫不定,身为律师,同为女人,说话为何如此尖端刻薄?
  孟浪看了原告律师一眼,说道:“打官司就是要打证据,没有证据,在庭上乱说一气是没有用的,我再一次提醒原告方,被告在与第三人交往时,并不知道第三人结过婚,因而她不是通常意义的那个小三,就好比,第三人可能涉嫌重婚罪,但是我的当事人因为不知自己是与有妇之夫生活在一起,那么就不能追究她重婚的责任。法律不强人所难,让一个人承担对他不利的责任,必须要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所谓不知者不为罪,法律为何去苛责一个受骗的弱女子?原告律师也是女人,应当理解女人在感情上的弱点与难处,而不是强人所难,执意认为我的当事人是一名受众人鄙视的小三!”
  孟浪把这些话一说,所有人都动容了,尤其是庭上的那些女人,包括一名女法官。
  牛昭坐在他旁边,忽然听到他这些话,心里不由地触动,转脸看向了他,心想孟浪很理解女人啊,好男人一个!
  原告律师听了他的话后,却是轻哼一声道:“法律就是法律,被告律师口口声声说被告并不知道第三人是有妇之夫,这可能吗?五年的时间,她居然不知道第三人是有妇之夫,谁会相信?如果都像她这样说,我不知道他是有妇之夫,那么世间是不是就没有小三了?被告律师的话分明是一种狡辩!”
  法庭里头瞬间掷地有声,原告律师虽然是个女生,但声音洪亮,气势如虹,仿佛占据了道德制高点,她的话音一落,旁听席上就开始议论纷纷,对程宁宁指指点点了,原告律师说的是,五年了,难道能一直被蒙在鼓里,不知道人家男的是有妇之夫?肯定是故意装作不知道,好不要脸地继续与人家纠缠下去。
  看到原告律师这般会表演,孟浪知道自己遇到对手了,就在这时,牛昭突然开了口:“请原告律师用证据说话,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我们的当事人知道第三人是有妇之夫?难道交往时间长了,就能知道这个事情了?第三人隐蔽的深,我的当事人一直不知道他是有妇之夫,难道不可能吗?”
  看到牛昭上阵跟她对垒,原告律师马上说道:“请问,你们说她不知道第三人是有妇之夫,又有什么证据证明?”
  孟浪立刻指着桌子上的协议说道:“协议上已经说明,第三人是欺骗了我当事人的感情,所以才赔偿她钱的,这不足以证明了吗?”
  “上面虽然写的是欺骗,但是并未说明是在这方面欺骗了被告,所以,你们如何确定被告不知自己是小三?”原告律师有点咬文嚼字,强词夺理了。
  孟浪禁不住冷笑道:“现在第三人就在现场,是不是这方面的欺骗问他便知。”
  原告律师道:“好啊,问啊。”
  看到她这般风轻云淡,孟浪突然意识到不好,如果第三人与原告穿了一条裤子,结果岂不是对程宁宁不利?
  他想了想,赶忙用朦胧之眼看向第三人,动一点小手段,他不想让第三人为程宁宁说假话,但也不想让他为了原告说谎。
  法官听到这儿,就开始问第三人,情况到底是什么样子?
  原告和她的代理律师都转头看向了第三人,案子的关键就在于第三人如何说了,如果第三人坚持说程宁宁事先知道他是有妇之夫,那这个事情就比较难办了,真假难分了。
  搞不好会败诉,但如果他实事求是地讲,程宁宁便有九成以上的胜诉机会。
  说起来,罪魁祸首就是第三人这个男人,可没想到,最后两个女人都要把希望寄托在他的身上,这事也是清奇。一想想男人的得意之处,孟浪真想用善恶图照他一照,看他是个什么样的人。
  此时,第三人低着头坐在那里,似乎在想着什么事,孟浪用朦胧之眼看他一会儿,就看能不能起到效果,如果不起效果,他很可能站在原告的立场上说话,因为他是和原告一起来的,很显然,两人可能和好如初,没啥矛盾了。


第一百七十二章 念念不忘
  法官问了两遍,第三人才开口回答:“被告是知道我是有妇之夫的……”
  话刚说到这儿,孟浪差点没吐出一口老血来,是朦胧之眼没看好他,还是事实就是如此,程宁宁跟他说谎了?
  原告和原告律师高兴了,眉开眼笑地看着第三人。
  孰料,第三人说完这话后,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折:“这都是到后来的事,之前她确实不知道我是有妇之夫,是我欺骗了她,我给她五十万元,是我自愿补偿给她的,我实在是对不起她!”
  这话一说完,法庭安静了。
  看来大家都误会被告了,被告确实是不知道自己是小三,她是被小三了。
  程宁宁听了这话,瞬间趴在被告席上哭了。
  原告和原告律师目瞪口呆,心想这是怎么回事,来之前说的好好的,要跟原告站在一起,怎么又同情被告了?
  原告瞪眼看向第三人。
  “第三人,被告是什么时候知道你是有妇之夫的?”法官问。
  “是被告提出要跟我结婚的时候知道的,当时我与她认识已经有五年了。”第三人回答。
  法官道:“这么说,你是一直在欺骗她说自己没结过婚是吗?”
  “是的,我当时喜欢她,但又怕她知道我结过婚,就不跟我来往了。”
  “第三人,本庭不得不提醒你,你这种行为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你这样做,既对不起你的妻子,也对不起被告,这么说,这五十万是你自愿赔偿给被告的损失了?”
  “是的,是我自愿给她的,毕竟我耽误了她五年的青春。”第三人低着头说道。
  原告这时发急道:“但那五十万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马上训斥她道:“原告,本庭在问话,请你不要插言。”
  原告被说了一句,只好坐在那里生闷气。
  原告代理律师举手说道:“审判长,原告律师想说几句话。”
  法官这才同意道:“你说。”
  原告律师道:“即使被告不知道自己是小三,但第三人给她的钱属于原告与第三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人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被告理应返还。”
  孟浪马上反驳道:“原告的这种理由站不住脚,第三人作为成年人,有独立作出民事处分的权利,他因为欺骗被告的感情,而赔偿被告钱财,这是他的一种法定的债务,既然是他的债务,他就有责任偿还,被告不管他的钱来源于哪里,只要偿还就可以,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如果第三人此举侵犯了原告的夫妻共同财产权,那她应当向第三人主张,而不应当向被告主张,不能因为这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同意偿还,另一方不同意偿还,这债务就不要履行了,世间哪有这样的道理?如果这样的话,夫妻双方唱起了双簧,岂不就可以逃避法律责任了?”
  孟浪把这个道理一讲,直说的庭上人员连连点头,第三人赔偿被告,那是天经地义,因为你欺骗了人家,不能第三人说给,原告说不给,被告就没法得到赔偿了,这明显不公平。
  原告律师此时感到了压力,看来被告律师是高手中的高手啊,居然想到了这一层。
  “请问被告律师,从哪里看出来,这是第三人的法定债务?”原告律师还想做垂死挣扎。
  孟浪立刻回道:“第三人欺骗了被告,对被告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失,难道这不是一种第三人的债务吗?如果你被别人欺骗了感情,别人该不该赔偿你的损失?”
  这话把原告律师说的脸通红,过了一会儿,才板着脸道:“请被告律师不要进行人身攻击,我是说第三人欺骗被告这件事,不要说我怎么样,你怎么样。”
  “很好,你承认了第三人欺骗了被告,其它的话我就不想再多说了,免得再对你进行人身攻击。”孟浪微微一笑道。
  原告律师的脸色更加难看了。
  法官这时候问道:“第三人,你支付给被告的钱是哪里来的,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这么一问,所有人都看向了第三人,如果第三人说是夫妻共同财产,他擅自处分,还是会让人觉得不太合适,因而原告及其代理律师连忙看向第三人,希望他说出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
  孟浪也是紧张地看着他,因为他知道这五十万的确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虽然他认为即使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妨碍赔偿给程宁宁,但是此时如果第三人讲出来,肯定是不利于程宁宁的。
  他猜想如果第三人说真话的话,有可能说出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来,而这正是原告所希望的,因而他倒是希望第三人说假话,朝有利于程宁宁的角度去说。
  可是朦胧之眼似乎只能让他说真话,又不能让他说假话,这就有些不好办了。
  正当众人都感到紧张之时,第三人开了口:“这钱是我向朋友们借的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此话一出,原告是彻底傻眼了,她马上指着第三人道:“你这个忘恩负义的,你哪个朋友会借你五十万?这钱明明是我们共同的财产,你怎么说不是?我现在要跟你没完!”
  说着,原告就向第三人打去,第三人连忙站起来闪躲,法警见状,急忙冲上去制止,原告律师也赶忙相劝,这扰乱法庭秩序可是使不得的事情,轻则罚款,重则拘留啊。
  弄了好半天,原告才平静下来,这时,法官问道:“第三人,你确认这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是,是我借的,我自愿给她的。”第三人坚决地道。
  原告差点没给气晕过去,原告律师也是傻眼了,看来他对被告仍然是念念不忘啊。
  “现在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重复过的内容就不要讲了,讲一下问题的重点,先由原告开始。”法官听了,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原告律师听了,便拿起稿子,开始念了起来。


第一百七十三章 谁是诸葛亮
  原告律师还是原来的主张,但是在念的时候,明显底气不足了,不像刚开始宣读起诉状的时候,那般有气势,有力量了。
  经过庭审,她已经预感到案子要输,只是心里头还存在侥幸心理,因而还是坚持原来的主张。
  原告律师发表完律师代理词后,就轮到孟浪这方开始发言,他就让牛昭上阵,把代理词讲一讲。
  牛昭此时就理直气壮地讲了起来,跟着孟浪过来开庭,感受颇深,一个看起来胜诉面不大的案子,居然就这么给逆转了,她参与其中,也是感到很开心快乐!
  双方发表完代理词后,法官就问他们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如果没有什么补充的,法庭辩论结束。
  原被告双方面面相觑半天,都没有再说话,法官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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