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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之门-第40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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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收益和费用,并且在正式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中还伴有外部性和搭便车的问题。”
“具体到我国的改革,由于改革初期计划经济体制已经无法适应生产力的发展需要,政府便提出了改革、开放、搞活的战略方针,而这种政策的变动则相当于扩大了制度的选择集合,由此导致制度非均衡下的获利机会,改革便在距离权力中心较远、创新风险较低的农村地区率先发起。改革初期,个别创新者由于突破了当时的政策界限,不得不付出巨大的成本。但由于制度变迁的外部性和搭便车的存在,使他们的创新报酬少于作为整体的社会报酬,因此这种突破政策底线的原罪。其实,原罪并不一定是罪,即使是罪,也应该得到至少是道德上的救赎。”
“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获得机会已从一般商品市场转移到要素市场和资本市场,比如炒房团、炒煤团以及资本型富豪的崛起就是例证。但好的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础和公平竞争环境并没有跟着形成,特别是在要素价格体系远未市场化的大背景下,加之行政特权、垄断国企和超国民待遇外资的三重挤压,我们的民营企业们不得不在要素市场以及资本市场上带着镣铐跳舞。于是,官商勾结、非法占地、非法集资、贷款和合同诈骗以及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屡见不鲜。”
“我个人认为,对于这种既违反市场法治又有损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原罪或经济犯罪行为,在法律追诉期内严加惩罚是无可非议的,这既是塑造市场法治的需要,也是反腐败的题中应有之义,因为几乎所有富豪落马的背后,都有一连串的官员的影子。 我们对民营企业家的原罪不能混同视之。在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大视野下,突破当时政策局限的原罪其实也是有原功的,而那些不论民企、国企还是外企的集体性原罪,其实是体制原罪的映射,无论是赎买还是大赦都要谨慎行事,否则就会原罪不息本罪也不止。”
大厅里再次响起了掌声。
第0588章 原罪
掌声鼓舞了徐浩东,他稍息一会,接着滔滔不绝。
“各位,由于民营企业所处的特殊历史地位和特殊历史背景,在认识和处理民营企业原罪的问题上,曾出现过种种激烈的争论。论证的焦点主要是关于民企原罪论是否成立,以及原罪问题的解决途径。前者主要是对民营企业家的原罪这一说法,在政治上和理论上是否站得住脚的争论。”
“无法无天的人,牵连了良性违法的人,违法的人,牵连了守法经营的人。那么,民营企业的诞生,在计划经济下是从资本主义尾巴、从社队企业、从洗脚上田开始的。难道这些都是罪恶的吗?如果用计划经济和阶级斗争的观点来看,答案是肯定的。不容否定,在一个不完善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并存的体制下,部分民营企业学习红顶商人,与某些官员勾结、偷税漏税、制假贩假、走私贩私、侵吞国有资产等等,获得了原始积累的第一桶金,正如马克思在其《资本论》里所指出的,这些财富的每一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换言之,官商勾结牵连了整个民营企业家在公众中的群体形象。从这个意义上,民营企业家原罪也许是一个伪命题,民营企业在改革开放初兴之际几乎没有谁有能力官商勾结,待其发展起来之后的官商勾结,又明显是个体的问题。而关于民营资本原罪以及解决之道,大致的意见可分为清算说、特赦说、淡化说以及折中说。”
“如果说所有的民营企业都是靠原罪起家,显然是言过其实,但不可否认的是,对许多民营企业家来说,即使事隔多年以后,荣誉贴身,但原罪仍是其挥之不去的噩梦。正如一些经济学家所言,今天我们所说的民营企业家,其实是一个相当混杂的群体,我们可以对这个群体从多个角度进行一些粗略的分类。比如可以将民营企业家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从社会基层崛起,一直活跃于民间、主要靠自己的企业才能而发财致富的民间企业家;另一类则是曾经掌握权力、或者攀附上权力,而主要借助权力以垄断特权或掠夺国有和民众财产等手段获得利润的特权企业家。”
“因此,原罪可以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民营企业家突破当时的法律法规,按照市场经济要求运作的过程中,由于市场经济的原则与计划经济的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而致。第二种则是由于当时的大环境并没有给民营企业以合适的发展空间,民企成立之初,一方面受到歧视、挤压;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攀附权力,寻求发展,并由此而采取的一些违法行为,如偷税漏税、投机倒把、行贿等。相对于上述两种不同性质的原罪,对于不同的民营企业家也应区别对待。”
“基于历史和现实,我认为要以历史的观点看待民营企业的原罪。一方面,民营企业是在一个饱受歧视、制度存在缺陷、国企低效等复杂交错的艰难环境中发展起来的,这决定了原罪产生有其产生的制度环境因素;另一方面,更应看到生存下来的民营企业对社会做出贡献的一面,这有助于矫正对民营企业的偏见。因此,对民企的原罪不能一概就罪论罪,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正确对待和区别处理民企的原罪问题。”
“有人提出,民营企业有原罪感,所以他们不敢发展,害怕追溯,害怕出头,甚至将资产转移到国外,是对生产力的破坏,对经济发展不利,所以对他们的原罪要一律赦免。诚然,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所取得的成就,民营经济功不可没。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离不开私营经济对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不合理旧制度和旧法律的冲击,在此基础上,对所有性质的经济成分一视同仁,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政治待遇,已成为民营企业家的迫切要求,中央将对私有财产与其它财产加以平等保护的内容作为宪法修正案的最重要部分提出,堪称改革开放以来最重要的宪法成果。”
“但是,但是啊,对私有财产的宪法保护,并不等同于对特权企业家侵吞国家财产,掠夺大众财富犯罪行为的宽恕,因为对这些罪行的赦免,就是对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背叛,所以对原罪的赦免不能一概而论。由于立法程序的不合理和经济体制、法制思想的偏差,过去有的法律是部门所立和既得利益者所立;有的是在极左思想指导下所立;有的是为计划经济保驾护航所立,对于这些僵法、落后法,如果民营企业家突破了,那他不仅没有原罪,还应当表彰其功。他们为市场经济冲锋陷阵,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但是,如果民营企业家突破的是人类普适规则、基本道德价值、全球性市场规范,那他才是犯了真正的原罪,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性质恶劣、影响败坏的民营企业家还是要用重刑的。有这样两类原罪,其犯罪行为腐蚀了官员,毒化了政府,危害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直接严重损及他人或国家的利益,绝对不能赦免其罪。一类是腐败型原罪,即依靠贿赂官员、权钱交易、寻租与寻利结合致富的;另一类是暴力型原罪,即依靠暴力犯罪、强权垄断、黑社会组织攫取财富的。这两类原罪不能赦免,否则将贻害无穷。”
“而给予除上述两种之外的犯有原罪的民营企业以赎罪的机会,以扶持这些兢兢业业做实业的民营企业家,普通民众应该是可以接受的。普通民众不会嫉妒财富,只怨恨那些不义之财,也即某些依靠权力或攀附权力,从而靠权力寻租或借用权力进行*裸的掠夺所获得的利益。民营企业家为了获得生存权,也不得不借用权力,但他们主要还是靠企业家精神创造财富的;而特权企业家却以权力为企事业的基础,并且依靠权力肆无忌惮地掠夺国有资产和民众资产。因而,这些特权企业家的行为明显地有悖正义与理性,他们的行为既是不合法的、也是不正当的,也即国人通常所说的伤天害理,因而民众对其反响强烈。”
说到这里,徐浩东大声问道:“林老板,东江宏兴电子公司的老板林楚峰在这里吗?”
第0589章 亦友亦敌
面对徐浩东的提问,大厅里鸦雀无声。
徐浩东再问了一句,“林楚峰老板来了没有?”
大厅的一个角落里,举起了一只右手,还响起一个人有气无力的声音,“来,来了。”
徐浩东咧着嘴乐了,“呵呵……我说老林,你什么意思啊?我怎么只看见你的胳膊,你的脸哪里去了呢?”
“徐,徐书记,对不起,我辜负……我辜负了你的期望,我没脸见你了。”
徐浩东笑着爆了句粗口,“去你的,你没脸见我也没用,因为你就是烧成了灰,我也能认得你。”
大厅里笑声连连。
徐浩东摆着手笑道:“老林,没脸见人了,你还敢到这里来晃荡?你少跟我装蒜,我口渴了,你给我送杯水上来。”
林楚峰慢慢吞吞的,拿着一瓶矿泉水走了上来。
徐浩东一边喝水,一边指着林楚峰说道:“老林,你瘦了不少啊。”
林楚峰苦着脸道:“能不瘦吗,都瘦了十一斤了。”
徐浩东摇着头道:“我看瘦得还不够,你应该瘦二十斤,瘦人比胖人健康嘛。”
林楚峰道:“徐书记,你继续,我,我下去了。”
徐浩东道:“不,你就在这里,待会我又要拿你当典型。”
林楚峰道:“不不,我是戴罪之身,徐书记,我会连累你的。”
徐浩东道:“没关系,我不怕,因为你已经连累我了。”
林楚峰道:“徐书记,对不起,对不起……”
徐浩东挥了挥手,“不存在什么对不起,你林楚峰是我的朋友,这一点我不否认,到什么地方、什么时候,也不管你林楚峰是什么人,我都不会否认。”
大厅里又响起了掌声。
林楚峰也是心里热乎乎的,眼眶顿时湿了。
徐浩东这时却转向了台下的听众,“各位,我想接着刚才的话,把想说的话说完后,再讨论我和林老板的关系。刚才提到了原罪,现在我说说赎罪。方式,即带资承包模式;一种是支持和鼓励民企参与、发展光彩事业。前者是由社会投资者负责项目的建设并给予一定的特许经营权年限,然后再将该项目无偿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经营管理的一种社会融资模式。这种模式一般适用于政府公共工程项目,如大型电厂、污水处理厂、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等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资金需求量较大的项目。通过这一途径,一方面,可以解决政府投资资金不足的问题,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公共工程项目,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另一方面,对民营企业来说,既为社会做出了贡献,也获得了一定的收益,我认为是个双赢的赎罪办法。”
“其实,最终解决民营企业原罪问题的根本之道,在于为民营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首先是完善制度,在源头上杜绝民营企业原罪的再度发生。民营企业原罪是根植于一个特殊的制度存在缺陷的历史环境里,是因不合理的体制、不公平的待遇而产生的。所以,应继续深化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改革,转换政府在经济管理中的职能,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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