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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夜妖都-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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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章 满月将至

    夜幕笼罩洛都以后,整座城市上空映照着霓虹灯忽红忽绿的妖娆。

    位于老城区的迷津道——人们更习惯称之为酒吧街,入夜时刻便开始苏醒,跟随着这座千年古城的脚步迫不及待地奔放起来了。

    狂躁的架子鼓点、炸裂耳膜的电吉他……让人脑袋发热的乐声从每家酒吧夺门而出,拉扯着过路的潜在顾客。

    曼努酒吧的歌手很年轻。他目测身高超过185,高大且瘦削,黑色的鸭舌帽压得很低,但当天花板上转动的射灯划过他的脸庞时,能看出他眉清目秀,乖巧得不像一个摇滚歌手。

    衣着也很普通,红色的字母印花t恤、破洞牛仔裤,和大学城路边走着的随便一个大学生没两样,如果不是他抱着电吉他上台时引发的掌声和尖叫,没有人会注意到他。

    他调整了下麦克风的高度,向观众们微微鞠躬,说“谢谢”的声音谦和有礼而略带腼腆。

    场内的观众多到前胸贴后背,就连通往门口的过道上都挤满了人。可是他一说话,人们的躁动瞬间停息了,所有人屏息等待着。

    他扭头对鼓手点了点头,鼓槌砸稳了第一个鼓点,键盘、吉他和贝斯相继切入。随之而来的还有观众们欢脱的掌声,看得出大家对他要唱的这首歌很熟悉,对他也很熟悉。

    掌声恰如其分地在他开腔的时候停下了,取而代之的是观众们情不自禁扭动的身躯。

    他的歌声与他的外表、仪态形成了极大的反差,声线浑厚中略带沙哑,音域宽广,吐字清晰有力,歌声拉至高音处时,也将观众的热情推至了。

    他在台上一连唱了六首歌。最后一首,他换了一把民谣吉他,温和的弹唱沁人肺腑,与刚刚舞台上的霸气又完全不一样了。

    演唱完毕,他将吉他轻轻放下,对着台下深深地鞠躬。

    有人举起一只拳头嚷道:“林默!”

    所有人在这叫声的带动下,纷纷加入到整齐的呼喊中:“林默!林默!林默……”

    林默调整了下方向,朝四面再三鞠躬后离开了舞台。

    “小伙子唱得不错啊。”

    充当后台的休息室其实就是一个杂物间,靠墙的角落堆着纸箱,几张破旧的桌椅凌乱地放着。林默走进房间时,一个西装革履的男人正翘着二郎腿在椅子上坐着。

    “谢谢……您是……哪位老师?”林默不认识这个男人,但礼多人不怪,称呼“老师”总没错。

    “这我名片。”男人从西装内兜掏出一张黑色烫着银字的名片递给林默。

    林默双手接过,男人又说:“我们公司在文昌广场那边有个录音棚,你知道吧?有兴趣的明天上午九点来试音,说找老何就行。”

    “何老师,很感谢您给我的机会,可是,我明天上午有课,我还是希望以学业为重。”林默小心地斟酌着用词,说道。

    老何没有生气,而是仰头哈哈笑了两声:“小伙子挺实在的啊,不急不躁的。不过我告诉你,机会只留给有准备的人,错过了就是错过了。你再考虑考虑吧。”

    林默点头称是,恭恭敬敬地把老何送出了门。回过头,酒吧老板沈彬正好从过道上走来。

    “这是第三个了吧?林默,你以后要是红了,别忘记咱这小店啊!”

    “沈哥,你别笑话我了,不是大家看得起,我连饭都吃不上,哪里敢忘本。再说了,那个圈子太复杂,你知道我什么出身,没有背景也不敢贸然闯进去。我还是好好念书,借大家的地儿好好磨练磨练自己再说吧。”

    林默不卑不亢地说着,让沈彬想起两年前的他。

    那时的林默,和许许多多背着吉他流浪的年轻歌手一样,在傍晚来临,酒吧作营业准备时,一家家店地闯进去,问是否需要歌手表演。

    18岁的林默比现在还要稚嫩,说话的声音含在嘴里发不出去,没有人需要这样害羞的歌手。

    可是沈彬给了他一个试演的机会。其实无他,纯粹是因为那天晚上驻场歌手有事来不了,他不想空场子,反正试演也不用给钱。

    结果林默唱得出乎意料的好。

    当时他上台差点被电贝斯的电线绊倒,观众这时才留意到他,并发出了一阵讪笑,接着又沉寂下去了。

    然而当他开口唱第一句,舞台上就仿佛产生了强大的磁场,在场没有人能把自己的目光挪开。

    他在舞台上的状态与现实生活中的他完全不一样。

    沈彬很庆幸当时作出了这个决定。他把手里的白色信封递给了林默:“喏,这是你这个月的演出费。”

    林默察觉到信封的厚度与往常不一样,他打开信封,愣住了:“沈哥,你给多了。”

    沈彬摆摆手笑说:“这几个月营业额增加了不少,来的都是你的粉丝。这是你应得的。”

    林默捏着信封的手指紧了紧,又对沈彬再次道谢,然后才从后门离开了曼努酒吧。

    不走前门,是因为总有些不愿散去的粉丝在门口等着堵他。在月亮不那么澄明的夜晚,他也会乐意停下来和他们拍拍照,随便聊几句。

    可今晚不行。

    酒吧后巷弥漫着一股糜烂而潮湿的气息,月亮穿云而出。林默在巷口抬头看了看天,将外套兜帽翻到头顶上才走进了月色中。

    明天……就是农历十五了吧。

    从他有记忆的时候起,满月就充满了血的味道。每逢月圆之夜,整个洛都城布满红色的迷雾。

    这座城很老,历经过战火纷飞,尸横遍野。在漕运发达的往昔,因为地处洛河水路要塞,历朝历代都把它作为兵家必争之地。

    战火将洛都一次次地焚毁,通过战争站起来的统治者又一次次地重建洛都,历史的车轮滚至现代,洛都成了一座糅杂着现代与古典风格的城市。

    拔地而起的高楼像捆成一把的牙签,一束又一束地扎在一个个新兴的区域,连接这些区域的是修得笔直的马路,高悬的led灯将路点成雾白色。

    然而钻进窝在洛都城西的老城区,会让人产生时空错乱的感觉。这里比从城西蔓延开去的新城区矮了一截,低矮的建筑外墙斑驳,像是爬满了疮疖。

    迷津道就是其中一条这样的老街。在城中村的正中心,酒吧一家挤着一家,各具特色,将这条一度奄奄一息等待拆迁的老街救活了。

    林默沿着小巷拐进城中村。他希望今晚一如既往地平静。

    曾经,妖在人中行,人在梦中游,也只是曾经。

 第2章 妖王归来

    林默将手插在外套口袋里低着头走,吉他背在身侧,随着迈出的步子轻轻拍打着他的大腿。走到某个拐角处时,他停下了脚步,鼻子微微动了动。

    他不是今天才有所察觉,最近这些日子,那股蠢蠢欲动的危险气息越发强烈了。

    林默心里略略有点厌烦:真不希望发生什么破事,他身上的麻烦已经够多了。

    然而,轻叹一口气,他贴着墙根走了几百米,还是在下一个巷口转了进去。

    老城区原住民的自建房密密集集的,从大路看进去,每条巷子似乎是平行的,但走进去后,没感觉到拐弯,巷子与巷子的交叉点就突如其来地出现了。

    楼建得方方正正像刀切的豆腐,除了顶层基本上其他楼层永远见不到太阳。楼与楼之间都有一条小巷子,虽窄,三两个人并行不是问题。

    可是到了顶层,对开两扇窗伸出来的两只手可以毫无压力地握在一起,让人搞不清楚两栋楼到底是哪一栋建歪了。

    声音在其中一条这样的巷子里传出,低低的呜咽,不认真听,会被认为是野猫在嚎叫。

    林默向那声音靠近,路越走越深,黑暗的力量也越来越张牙舞爪。

    巷子深处,幽黑得伸手不见五指,但林默目中似放着光,他能看清那个身材魁梧的男人与他身下压着的女人。

    女人嘴里塞了一块布团,双手被男人的一只手钳住了,正竭力扭动着身子,躲避男人撕扯衣服的另一只手。

    “今晚不是觅食的好时候。”林默走向两人,稀松平常的语气,仿佛在谈论天气的好坏。

    男人浑身一震,单膝跪在地上,回头看林默。

    林默背光而来,在男人眼中,只是一个黑色瘦长的影。从背上的吉他来看,应该是刚下班的歌手。高,可威慑力不足,何况这声音听着也年轻而温和。

    男人打了个酒嗝,顿时又壮起了胆子:“小子,不该你管的事,你最好别管。大爷玩高兴了,没你什么事。”

    林默站定了说:“告诉你们的人,别在我的地盘上闹事。”

    男人怔了一下,随之恼怒起来:“小子口气不小啊,你知道我是谁吗?”

    “我没兴趣知道你是谁。”

    “啧啧……我会让你记住我是谁。”

    男人弹跳起来时,手上多了一把小刀,刀光挥动,滑出一道银光直冲林默身上去。

    林默依旧把手插在口袋中,等男人挨近后,忽地伸出一脚,顶住男人的喉头,把男人横扫到了侧面的墙壁上。

    男人瞪大了眼,眼珠在眼底颤动着,看着这只脚的主人。他的手没被钳制住,可是刚刚握刀的右手麻痹得仿佛不是自己的,刀在什么时候已脱了手不知所踪。

    最让他惊慌的,是他根本看不到对方是怎么动脚的。

    林默就这么站着,手还在口袋里,一只脚压得男人几乎无法呼吸。

    他扭过头看男人,目光冷峻:“滚。”

    男人随即身子一软又一僵,林默松开脚后,他就像丢了魂似的一声不吭地朝巷口走去。

    原本瘫软在巷尾那堆纸皮箱上的女人在这时站了起来。她整理好自己的衣衫,最后才把口中的布团吐掉。

    “我没听说洛都老城是谁的地盘。倒是,你今晚坏了我的兴致了。”女人扭动腰肢,丰姿绰约地走向林默,“你放走了我的猎物,你得赔。”

    “看来,不是你太年轻,就是我太老了。”林默把吉他靠墙放下,他没有看女人。

    女人咯咯笑道:“老么?没看出来啊。不过,你这精魂比刚刚那个人类要好吃得多……我……饿了……”

    话音未落,女人已扑向了林默,她身形快如闪电,五指指尖伸出了尖利的指甲,身后幻化出一条毛发丰富而油亮的黑色尾巴。

    林默身形微动,躲开了女人接连的攻击。他微蹙着眉说:“是你疯了,还是黑狐族全族入魔了?吞食妖兽精魂,你知道会有什么后果吗?”

    女人奋力一抓,被林默的手刀劈中手臂,利爪落空,在墙上留下了五道深深的划痕。

    “后果?你在战斗中还苦苦隐藏着自己身份,吸食你的精魂,会有人知道吗?”女人嘴角挂着轻蔑的笑,林默一再躲避着她的攻击,刚刚的手刀力度也不重,她没太把他当回事。

    跑了个人类,来个小妖兽更好,那些游魂野鬼般飘荡在人类社会的小妖兽实在太合胃口了。这半年,她就遇到了好几个。

    对吸食妖兽精魂这件事,刚开始她是有忌惮的,毕竟“同类相食,血光之灾”的诅咒传说自古流传,所有妖兽也默默恪守着这一古训。

    然而,当她第一次吸食了炎鼠族的那个小妖兽,发现自己体内的玄力获得了比吸食人类精魂更大的增强后,她把这所谓的古训抛诸脑后了。

    这些神神叨叨的规矩,大概是用来吓唬胆小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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