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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才是正义-第20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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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18年11月16日参议院开会时,来自田纳西的约翰·亨利·牛顿以28岁零4个月的年纪宣誓成为参议员。

    这显然有问题。

    在整个过程中竟然没有人询问他的年纪!

    当然,就算有人以此来质问他要求他辞职,伊顿先生也可以大大方方的表示拒绝。

    顺便建议提问者先去找1816年就任参议员的阿米斯特德·梅森…宣誓就任时为28岁林五个月零18天,或者再早十年,1806年成为老爷的来自肯塔基的亨利·克莱,时年29岁零八个月。

    后两者在最年轻的参议员名单上分列二三位。

    至于为什么等到伊顿老爷就职后参议员们才开始关注起这个问题来,而前两者在就任时就没怎么引起风波。

    一个比较恶毒的猜想是因为,后两位政客做的中规中矩,加上那个年代的出生记录保存不完善,大家也就眼开眼闭了。毕竟这还是大清嘉庆年间呢,要求不能太高。

    但伊顿之后惹出轰动整个华盛顿的衬裙事件,让他的口碑跌到低谷。

    伊顿两口子成了全华盛顿人的唾弃的对象。

    男性懒得和他握手打招呼,夫人太太们则根本不带他的新婚太太参加舞会…这就是当时的社会性死亡了。

    衬裙事件简单的说,伊顿老爷觉得朋友妻不客气,勾搭了自己当海员哥们的老婆,不久后这哥们死了…其实这哥们是出远洋时候得了重病死的,但群众们纷纷认为是被女方给毒死的,颇有新大陆潘金莲的感觉…然后奸夫**就快乐的生活在了一起

    爱德华记得上辈子在一个叫做“后空翻多”的v信公号里见过相对详细的事件说明……

    这种事情在他上辈子当然不算什么。

    但别忘了,米国是个清教徒建立的国家,1818年距离建国五十年还不到,五月花号上的乘客还没死完呢。碰到如此大逆不道之事,当然要抵制……

    于是这个问题被翻出来,但因为有先例,所以也只好不了了之,除了恶心恶心伊顿外,大家也没啥好的解决方案。

    一拖就是一个多世纪。

    等到名单上的第四人1934年参加选举的拉什·霍尔特以29岁的年龄赢得选举,这个问题才再度被大家重视起来。

    在那时,年龄审核已经成为必须。

    霍尔特很聪明在参选时就表示,自己未满30,但仅仅是参选,一旦被选上,可以等到1935年满30岁时才宣誓就职。

    如此等于是钻了法律的空子。

    但被他击败的前任参议员亨利·哈特菲尔德感到十分不爽,于是想参议院提出请愿书,指控霍尔特因为参选时年龄不够格而要求不承认其选举结果。

    这样哈特菲尔德就能继续连任了。

    但参议院驳回了哈特菲尔德的观点,表示根据宪法第三款第三节,年龄要求只适用于宣誓就职时,而非选举时。

    于是35年6月霍尔特成为名单上的第四人。

    比第五年轻的特拉华州的威廉·威尔斯小了28天,后者只能屈居第五,他是1799年当选的,说实话那个年代的特拉华州……

    可以看到前五位,要么时间过于久远…那时法律尚不完善,或者干脆就是钻空子成功。

    反而是威廉·威尔斯的老乡同样来自特拉华的乔,他反而是最硬扎的记录保持者,不管从那个方面来说,都是无可挑剔的。

    尤其是在1972年当选。

    第七到第15位的当选年限都在他之前。

    这更能看出他的实力或者说势力来。

    比如说,紧随其后的,比乔大了14天的罗素·隆。

    他是祖传参议员,他的爹妈都是参议员。

    米国有个奇葩的规矩,如果国会议员在任内忽然死亡,那么在到下一次选举的这段时间里,可以由州长或者州议会(视各州情况而定)来指定一人继承国会参议员位置。

    这个人通常是……死者的妻子,但爱德华总觉得叫未亡人似乎更有感觉些……

    对此,只能摊手,这种办事套路,说封建残余也好说保持政策一贯性也罢,总之米国人民对这个没意见,我们外人也不好说啥。

    顺便说一句,疯狂南希日后接任的众议员位置来自莎拉·伯顿,后者是老资格众议员菲利普·伯顿的妻子,在菲利普死后“继承”了众议员职位,随后在进入换届选举时宣布不再参加选举转而支持南希。

    不光国会议员这样。

    就是州长这种职位也会有类似情况。

    老熟人,善于制造麻烦阿拉巴马州州长乔治·华莱士,因为要参加68年的总统选举只能离开州长宝座。

    于是不顾心腹爱将…州议会主席阿尔伯特·布鲁尔强烈暗示的小眼神,毅然决然的让自己老婆卢玲·华莱士参选。

    结果乔治华莱士干了三年州长后,在参加总统选举后又干了一年多州长,可惜新州长不久便蒙主召唤,这才让阿尔伯特·布鲁尔得偿所愿。

    米国就是这么个国家,你说他先进文明吧,那是一点不假。

    但要说封建落后,也肯定不冤枉,甚至还挺符合的。

    排在第11位的是肯尼迪三兄弟中的老幺,爱德华·肯尼迪,他在63年以30岁零八个月时宣誓成为参议员。

    但大家都知道,实际上他是顶了哥哥的缺,因为二哥三哥分别当总统和司法部长(罗伯特·肯尼迪可是继伟大的汉密尔顿以来最年轻的司法部长呦……),这纽约州参议员的宝座肯定不能让给别人不是。

    其实,如果这位爱德华不去国会山的话,只怕也不会碰到后面的查帕奎迪克事件,这使得此爱德华永远失去了问鼎总统的资格。

    想想也是天主教徒在新教国家里做事,可别太目中无人,吃相太难看的话,是会遭“报应”的……

    看看人家杜勒斯家族做的多漂亮,在退出政坛后,再由子弟跳门改宗,还成了红衣主教,这一门富贵就算可以传下去了。

    而肯尼迪家族……呵呵,再也没有什么肯尼迪家族了……

    再回到最年轻的参议员名单上来,前15人中,在20世纪当选的只有霍尔特(35年)、乔(72年)、隆(48年)、以及另一个爱德华(63年)。

    其中后两人出自强大的政治家族,而霍尔特的背景更加复杂,由此可见,能和他们挤在同一个名单上,可见乔的能力和他背后的背景势力。

    ……

    总之,39岁的国会参议员丹尼尔·布鲁斯特老爷前途一片光明。

    他的未来肯定比米琪的马洛·库克老爷要强的多的多的多,或许不如柯林屯跟着的富布莱特老爷,但应该也不会差太多。

    民主党需要武德丰沛的年轻人去对抗共和党的铁血军人团,而大部分民主党人的费拉不堪,让家世和能力都出色的布鲁斯特很快冒出头来。

    这也是南希和她的朋友斯坦尼·霍耶(今天的众议员多数党领袖)选择丹尼尔追随的主要原因。

 第203章 米国啊请停下你飞奔的脚步……等一等你的人民

    但一个人的命运啊,当然要靠自我奋斗,但是也要考虑到历……哦,家世的影响。

    这点正是艾丽西亚·康斯伯格最熟悉和擅长的领域,毕竟作为新英格兰传统蓝血家族,五月花号的直系后裔,他们彼此之间一直保持联络。

    艾丽西亚不说,爱德华还不知道,他原本以为所罗门的家世就够可以了,但论辉煌和名声还是没法和丹尼尔·布鲁斯特老爷比。

    丹尼尔老爷那才叫真正的蓝血。

    他老人家的爷爷叫本杰明·布鲁斯特是新泽西州著名政客,曾经担任新泽西检查长,后来在1881年至1885年担任美国总检察长,而他们的直系祖宗叫做威廉·布鲁斯特…当年五月花号的乘客之一。

    祖上还出过莎拉·富兰克林·巴奇和理查德·巴奇的这样的名人。

    但名气最大的还是本杰明·富兰克林,算起来是他的曾曾曾祖父。

    布鲁斯特老爷的母亲是混血儿,身兼苏格兰,德国和英国血统,并且是约翰·哈特的直系后裔。

    约翰·哈特这个名字在今天已经不怎么为人所知。

    但作为第一届大陆会议的代表,并且是56名《独立宣言》的签署人之一。

    从某个角度说,算是合众国的早期缔造者。

    之后他担任新泽西议会主席,算得上是当地著名土豪了。

    作为穿越者,爱德华对这种家世其实很看不上眼,受过义务教育的国人都把“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是为天经地义的事情。

    祖宗牛逼是祖宗的事情,自己要牛逼还得靠自我奋斗和历史行程两开花,和祖宗没啥关系。

    但到了合众国,那就是“王后将相,宁有种乎!”

    这实在是让人摇头,明明自诩先进文明的国度却还把这套东西当作国内政治传承的必要条件。

    说实话这和莫斯科的世袭官僚比也没啥太大区别。

    但既然本国人民都没说什么,自己一个外来户何必愤愤不平?

    应该说这样的显赫的家世足以为布鲁斯特老爷的政治生涯保驾护航。

    让他一路高歌猛进。

    在1964年大选迎来了他政治生涯中最高光的时刻,成为了林登·约翰逊总统“最爱的儿子”或者翻译为“宠儿”

    这是一个古老的政治术语。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期的竞选中用的比较多。

    在四年一度的美国全国性政党大会上,一个州代表团有时会提名一个本州的候选人,或者较少地提名本州地区的候选人…这个候选人在其他代表团看来并不是一个可行的候选人…但本州人民在最初的投票中投票支持这个候选人。

    然后州的党领导人以此为筹码和主力候选人进行谈判。

    这样说起来很抽象,还是看具体例子吧。

    1964年,林登·贝恩斯·约翰逊总统(常被人缩写为LBJ,这让爱德华感到异常亲切)对戈特华德。

    由于约翰逊没有时间进行全国性的党内初选,也就是一个州一个州的去和当地党内其它候选人进行pk。

    于是就采用了“宠儿”策略。

    以马里兰州为例,丹尼尔·布鲁斯特老爷出面赢得了党内初选,然后在全国性选角的时候,丹尼尔老爷直接宣布支持约翰逊,于是他的票就全部到约翰逊名下去了。

    实际上这也是“宠儿”策略的最后一次应用,也是和最初应用相背离的。

    假设在1900年进行总统选举,爱德华是党内给予厚望的候选人,但是纽约州对此爱德华并不满意,但他们也没有足够的力量去否决掉爱德华。

    于是,纽约州的民主党党魁可以推选南希为本州的总统候选人,而南希除了在本州有优势外,在其他49个州都没人认识,更遑论号召力了。

    但她作为纽约州民主党的筹码,可以和爱德华进行谈判,索要更多好处,如果爱德华同意支付对价,那么南希就会号召选民投票给爱德华。

    反之,成事不足,但败事有余,这也足以让爱德华深深忌惮。

    这种策略随着强人罗斯福上台后而日渐退出政治舞台,并终结于1970年。

    因为1970年国会通过法案,要求总统候选人必须获得一个以上州的提名。

    当然,1964年这次的“宠儿”策略,是林登·约翰逊总统亲自布置的,丹尼尔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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