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胜诉才是正义-第72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所以第一次和桑托谈话时的谢尔顿,从法律上说就是无辜的,因为没有任何合法的证据能够证明他有犯罪嫌疑,注意还仅仅是嫌疑。
但桑托却恐吓谢尔顿,如果不“合作”,可能会被判死刑。
之后BLM大楼的爆炸案中,几乎所有的证据都是从谢尔顿的供述中得来的。
这等于是个毒树之果的平方,从法律以上来说,从桑托和谢尔顿第一次谈话后开始,谢尔顿的所有供词都是不合法的。
这点控辩双方其实都非常明白。这也是所罗门为什么把文化办公室爆炸案和BLM大楼爆炸案拆开上诉的缘故,如果两个串联的话,一旦被证明非法窃听,那就一切休谈。
反之,把BLM案子单独拆出来,就能有效避免这个窘境,因为他可以在起诉上设置很多技术性手段来迷惑法官和辩护律师。
所以庭审的逻辑焦点就在于,最初的窃听是否存在!
如果存在,那么谢尔顿完全有理由不出庭作证,那么这个案子中警方和FBI根据谢尔顿供词所获得的证据也全被视为非法,三条废柴就此自由。
反之,如果证明没有窃听,那他虽然非法搜车了谢尔顿的车,但他完全可以说这是他长期布控的结果,让他有充分权力怀疑谢尔顿,然后采取突击行动,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绕过现行法律,说实话,法律并非完全严密,一方面是客观上做不到,另一方面,也得给执法者留点方便吧。
现在第一个案子已经被撤销,这证明至少东区法院是认可爱德华他们的观点…桑托通过非法窃听铆住了谢尔顿,所以所有证据无效。
可还没等大家庆祝。
一九六八年九月1日,南区法院决定撤销案件的文书发送到谢尔顿手里,随之而来的还有由东区法院阿诺德法官亲自撰写的裁决书:谢尔顿应该在BLM大楼爆炸案中作证!
爱德华手脚冰凉!再次陷入深深的悔恨中去。
………………………………………………………………………………
感谢读者illioneyes、小生年方四十八、书友20181027132230855、书友20170212172337244、小牛toy的打赏。
恭喜小生年方四十八读者成为本书的第一个堂主。
最近推荐票数量在缓慢的上升,现在接近日推400了。
谢谢大家,也感谢读者我不得不莱,成为本书的票王。
1201上架,我这几天有点事情,所以大概会在礼拜一中午开始更新,更新量至少还是2w。
到时候就请各位帮忙了。
给我个好看点的首订吧。
ps 我刚知道首订是指首章订阅而不是首日订阅。。。。
孔某鞠躬下台,爬走码字。
第78章 藐视法庭罪的威胁
原来那天卡马西平放出王炸威胁后,阿诺德法官所谓的妥协根本就是在演戏!
其实就是缓兵之计,自己到底是年轻,被这个不讲武德的老王八蛋给骗了!
老家伙也赌,他在赌把这个案子办成铁案结案,那么卡马西平在提出取消审判也已经晚了。
只要谢尔顿出庭,那么这个案子的审讯会进行的飞快。
因为第一,这个家伙确实是两起爆炸案使用的炸弹的制作者,其次,他太蠢,在法庭上根本顶不住公诉人的言语进攻,不出三分钟就会把一切都说出来。
他在裁决书中明确表示“没有记录证明谢尔顿先生的观点”,也就是说阿诺德法官认为“桑托要求谢尔顿当线人,条件是让后者免于被出庭作证。”是谢尔顿编造的谎言。
“太!太荒谬了!”爱德华把文书往桌子上狠命砸下去,“我们明明已经在法庭上击溃桑托,桑托本人也承认了‘在实质上对谢尔顿做出过不出庭的承诺’”
同时阿诺德法官还决定全盘相信桑托的证词,相信桑托不知道谢尔顿曾经被窃听“桑托从来没有从窃听中获得过任何有关于谢尔顿的材料,或者从FBI获得过类似材料”。
而且“法庭倾向于同意检方的观点,即从上下文看应该是‘没有’被窃听”。
甚至对桑托流露出一种亲儿子般的关爱“听证中桑托在对质是一直坚持说他的回答是‘没有’。在我看来,因为桑托一直否认他知道有犹太人保卫同盟的窃听材料,也不曾使用过这些材料,尽管他不断地受到不公平的对待,有时质证方式让人惶恐不安,因此桑托的回忆难能可贵”
“我可去大爷的!该死的,什么时候犹太法官能生下个意大利儿子来?隔壁老鲍么!”
办公室内一片沉默。
每个人都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才让阿诺德法官写出这样的判决。
但其实大家都知道。
但知道了有什么用?
证据
证据
证据呢?
阿诺德法官这么判有错嘛?
没错,毕竟谢尔顿真的造了炸弹,然而斯图尔特·科恩和伊恩·戴维斯把炸弹放到了俄国驻米文化办事处和BLM大楼里,制造了爆炸事件,并且让爱丽丝·康尼丝死于非命。
可讽刺的地方在于,结果是正义的,但程序上却出现严重瑕疵。
不但执法者知法犯法,就是法官和公诉人也跟着沆瀣一气,对这个明显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仿佛一切都没发生过。
在课堂上,教授曾经给学生们出过一道题,当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产生矛盾时应该怎么处理。
米国观点向来是认为程序正义远远重于结果正义。
因为程序是会被反复使用的,只要一次出现问题就会次次出现问题,从而影响整个国家的法治基础。
结果不正义,看起来可能会让无辜人受冤枉或者让罪犯逍遥法外,但和程序失当比起来,其危害要小的多。
当然,作为法律人应该尽最大努力去同时追求两者的正义。
眼下当自己真正面临这种困境时,爱德华不知道自己到底该作何感想。
究竟是觉得爱丽丝·康尼丝可以瞑目了,还是要痛斥阿诺德·鲍曼法官和公诉人所罗门无耻透顶?
反过来,自己在这个案子中扮演的角色就很光彩嘛?
是的。
诸如:
律师没有义务去决定他的委托人是否真有罪,那是法官或者陪审团的责任
哪怕罪恶滔天的恶棍也应享有受辩护的权力。
律师向政府提出挑战是使之保持连接诚信的重要制约。
代替这种法律制度的只能是苏联那样的制度,那里的律师只受理那些“可以享有”辩护权的人的案子,并且为其辩护
这些话爱德华可以张嘴就来,但眼下自己的所作所为,究竟是不是对于正义的追寻和求索呢?
正义从来就是需要追寻和求索的,因为光靠人力是无法达到完美的正义的实现,我们必须去追求,公正不是结果,而是一个过程。
爱德华自己就处在这样一个过程中,但他不清楚,自己追求的结果是不是与过程一致。
就像这个案子一样。
至于阿诺德·鲍曼法官为什么做出这样的判决,他倒是不关心了。
关心了又如何?
又无法去起诉他。
米国司法是讲究证据的,没证据就提出指控?
对不起,那是诽谤,可是要吃官司的。
何况诽谤和诬告的对象还是一位德高望重的地方法官。
……
呵呵,漂亮的所罗门啊!可真是漂亮!
“妈的,我恨不得让谢尔顿给我做个窃听器,装到阿诺德法官的客厅里去。”
“上帝,阿诺德法官还真是专业啊。”克里斯一边翻着判决书,一边冷笑。
卡马西平等人也都凑过来。
从内行人的角度来看,阿诺德法官这份判决书在某些方面简直就是荒谬,比如南区法院在判定不予起诉的文书中直接判定警方搜车是违法行为,据此“政府方面不得向谢尔的盘问与他汽车中搜到的物品的相关问题。”
而这个问题是把谢尔顿和一系列爆炸案联系起来的最重要的纽带。
一旦被斩断,那么后续一切都无从说起。
更突显他专业性的地方在于,他的判决书中甚少涉及到关于“(非法证物)排除条列”(毒树之果的正规书面名称)的相关司法表述,反而是在各种事实问题上,不厌其烦的甚至是无所不用其极的和爱德华他们斗法。
“老狐狸啊!”卡马西平摇头“阿诺德知道,我们肯定会提起上诉,而上诉法院会察觉到他在适用法条上的问题。所以他干脆放弃这块阵地。转而对各种事实证据进行各种对自己有利的解读。”
巴里·斯洛特尼克点点头:“这样太可以给所罗门一个交代…我尽力了,同时又给自己披上一层铠甲,以防止上诉法院对他造成更大的不利。”
“是的”伯特·维茨莱本补充道“上诉法院只做法律审,这样在事实方面只能以他的判决书为准了,这样他就已经占据了有利地形。”
上诉法院复查有个基本原则:上诉法院不能推翻地区法院法官在一审中确认的事实,除非有极不寻常的特殊情况。
理由倒也容易理解:地区法院实际上看到和听到证人当面关于案件细节的辩论,理所当然的比上诉法院通过阅读一份已经“冷却”的案卷能更准确的审核他们的可信度。
法律审是相对于事实审的。
事实审是指在初审法院要详细审问清楚案件发生的各种细节情况。
法律审指是指仅审查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的审判程序。
在英美国家初审必须是事实审+法律审,上诉法庭则只做法律审。
举个例子,张三狂性大发,捅了李四。
那么捅在李四身体何处,伤口长多少宽多少深多少,造成几级伤害,凶器是什么,张三为什么忽然捅,这些都属于事实审。
至于,根据这些事实,到低是判张三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或者是流氓/ji奸罪,该判几年,就属于法律审范畴。
应该说这方面,英美做的确实不错,初审法庭在梳理犯罪事实方面形成的文书规范细致,上诉法院,乃至高等法院只要详细阅读文书,就能搞清犯罪情况。
咳咳,话说回来,有阿诺德法官这种司法老油子在,相关文书就算想要简单,恐怕也不容易,但越是复杂细致的文书,也往往越是艰难险阻,毕竟要隐藏一颗树的最佳途径就是把它放到森林里,阿诺德法官亲手构建起了一座“事实的森林”,其间的每一根杂草都是精心培育的。
巴里·斯洛特尼克也补充了自己的观点“是啊,所以很多地区法院法官都精通这手…通过制造事实来制造法律的影响力,故意在法庭调查事实过程中加以引导,以取得他们预料中的结果,进而束缚住上述法院的手脚”
三根老油条一碰,就点出了阿诺德法官的祸心。
还是老问题,明白对手是一回事,如何去拆解甚至反击是另一回事,后者的难度呈几何级上升。
被他们一说爱德华也想起来,自己老师也曾在课堂上对此表示无奈,因为除非这个过程中有明显的违法行为外,否则任何人都对此无能为力。
但既然操盘者都深谙这些套路了。
又怎么可能授人以柄呢?
“真Td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啊!地区法官流派的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