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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自有颜如聿-第5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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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急忙将目光投向秦聿,希望他能有办法应对。
秦聿纹丝不动,平静地听公诉人宣读鉴定结果,没有回应他们的祈求。
“被告人邱承望对此有无异议?”审判席询问邱承望。
邱承望慢慢摇了摇头,低声道:“没有。”
“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没有。”秦聿道。
“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道:“审判长,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邱承望故意杀人的全部犯罪事实举证到此。”
审判长又问:“公诉人是否有与以上证据相反即证明被告人无罪、从轻或减轻刑罚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没有。”公诉人干脆利落道。
审判长微微颔首,目光转向另一边:“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秦聿道:“审判长,我方请求传唤证人钟俞到庭。”
很快,一个年轻女孩被法警带到法庭上,中等个子,短头发,小圆脸,许是第一次上法庭,一双杏仁眼透着些许紧张,尽管她努力挺直背脊,但僵硬的姿态出卖了她的心情。
在场除了秦聿,没人认识她。
连邱承望也不知道她是谁,跟自己的案子有什么关系。
公诉人上下打量她,心中对她的出现提起了警惕,秦聿这个律师最会搞颠覆事实,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还叫这个证人出来,肯定不是无的放矢。
“我叫钟俞,今年22岁,是一名插画师,现在的住址是翡翠公寓,原住安福小区6栋201,也就是被害人戴小月的楼下。”女孩自我介绍。
邱承望闻言一愣,这个人住爷爷家楼下?他怎么从来没见?难道这个证人就是秦律师致胜额的关键……
邱奇胜夫妻和邱良工也是同样的想法,他们虽然不跟老两口住一起,但经常会过去吃饭,上下楼的邻居多少都认识,而邱良工就住那儿,但从来没见过这个女孩。
公诉人注意到邱承望的神情,心中若有所思。
“证人钟俞。”秦聿开始发问,“你在安福小区6栋201住了多久?”
“我是去年八月搬进去。”钟俞答道。
“几个人住?”
“一个人,我喜欢安静,而且我的作息跟正常人不大一样,白天睡觉晚上工作,跟人合租容易有矛盾。”
“你一般几点睡觉?”
“凌晨三四点。”钟俞补充道,“有时候状态好,会画到凌晨五六点,碰上赶稿通宵也有的。”
听到这里,邱家人才知道为什么自己没见过她,原来不是秦律师找来做假证的……
秦聿不知道他们心中所想,实际上他会找到钟俞是个意外,那天去案发地点碰到钟俞搬家时,他仍没想到钟俞会是关键证人,直到后来再次寻找证据才找上她。
“你在家办公?”他继续问道。
“是的。”
“案发当晚你什么时候睡觉的?”
“那晚我没睡。”
“为什么?”
钟俞微微低头,“那天晚上我男朋友来找我,想让我换个正常的工作,我不愿意,跟他吵了一架,他提出了分手……”
“你们吵架是什么时候?”
“大概十二点半。”
所有人都是一愣,公诉人更是眼瞳一缩,这个时间……
“吵了多久?”
“就一会儿,那时候很晚了,我不想吵到别人。”
“你如何能确定自己跟男朋友争吵的时间是十二点半?”
“因为他摔门出去后,我给他打了个电话,他没接,通讯记录上的时间是十二点四十六分。”
这个时间比张大芳说的更明确。
公诉人不自觉屏住连呼吸,这仅仅是为了推翻张大芳的证词吗?不,没这么简单,他心中慢慢浮出一个猜测。下一刻,他听到秦聿问出了关键问题:“案发当晚,十二点半的时候,你有没有听到楼上有争吵声?”
钟俞摇头,“没有。”
“你当时在跟男朋友吵架,会不会没注意到?”
钟俞略作思索,摇头:“如果是激烈的争吵,我肯定能听到,因为安福小区是很老的小区了,隔音很差,平时上下楼和隔壁说话大声点都能听到,除非是哪家做了隔音装修或者声音很小。”
两个证人的证词冲突了。
张大芳凌晨十二点半听到的争吵声可能是钟俞跟男朋友闹分手,而钟俞在同一时间里没有听到其他人争吵,同样是被害人一层之隔的邻居,若是邱承望和被害人发生激烈的争吵,她们应该都能听到。
如果钟俞所言属实,那么邱承望和被害人在凌晨十二点半就没有发生争吵。
而邱承望自己说过他和被害人有过争吵,那么,他们是什么时候争吵的?
公诉人目光紧紧盯着秦聿,感觉答案马上就要揭晓。
秦聿看着钟俞,再次提问:“案发当晚,你有没有听到楼上发生过争吵?”
书中自有颜如聿
第九百三十五章 半小时
“有。”钟俞补了句,“不过我没听清楚吵什么,因为楼上在放电视,不知道看的什么电视剧,也吵吵闹闹的,就听不大清楚。”
“你听到楼上争吵是几点钟?”
这时,所有人将目光投向她。
钟俞想了想,“十一点半左右。”
“你确定是十一点半,没有超过十二点?”
“确定。”钟俞肯定道,“我男朋友也听到了。”
“询问完毕。”秦聿非常快地结束了提问。
听到这番询问,很多人不知道意味着什么,推翻公诉方证人的证词有什么用?改变不了邱承望杀人的事实。
唯独公诉人神情冷肃,放在桌下的手握成了拳头。
很快,其他人就知道有什么用了——
“审判长,被告人是在与被害人的争吵中动手,根据证人钟俞的证词,被告人与被害人的争吵发生在5月8日案发当晚十一点半左右,即被告人是在5月8日十一点半左右用厨房的菜刀连砍数刀致被害人身亡,故而被告人杀人当在5月9日零点之前——”
秦聿从文件夹中取出一张身份证复印件,“被告人的出生日期为5月9日,即5月9日零点前,被告人邱承望未满18周岁,为未成年人。”
全场寂静。
片刻后,一片哗然。
隔壁法庭都被惊动了,面面相觑,不知道这边发生了什么事。
便是不懂法律的人都知道未成年犯罪和成年犯罪的区别,单看最高刑罚中,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就知道,未成年是法定从轻判决的情节。
如果邱承望被认定为未成年犯罪,就意味着他不会被严惩。
可就差那么半个小时吗?或许半小时都不到,这不是钻法律空子吗?
旁听席中喧哗更甚。
审判长也愣住了,没遇到过这么巧的事,而这个巧合造成的震动让现场都乱了套,“请保持安静!”
他敲法槌,等法庭安静下来,异常严肃地询问秦聿:“你这个身份证复印件是真的?”
“审判长,起诉书上应当有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秦聿提醒道。
审判长反应过来,马上翻开起诉书,上面赫然写着邱承望的生日是5月9日,这是做不了假的。
他还默默算了下周岁,5月9日的生日是十八周岁没错。
眉头皱起。
这对案子的影响可以说是颠覆性的,直接影响量刑,必须慎之又慎。
“证人钟俞,你确定是零点前听到楼上争吵?”审判长亲自询问证人。
钟俞仔细回忆了一遍,肯定道:“确定。我住那里大半年,基本没有哪家在十二点后还放电视,就算放也不会放大声,不然会被骂的。听到吵架的时候我在吃男朋友带的宵夜,准备吃完宵夜工作,所以时间我不会记错。”
审判长思考片刻,没有继续发问,转而问公诉人:“公诉人对证人钟俞的证词有无异议?”
公诉人表示要询问证人,“案发当晚十二点半,你与你男友发生争吵时,情绪是否激动?”
“是比较激动。”
“我发问完毕。”公诉人转向审判长,“请法庭注意:案发当晚十二点半,证人钟俞与男友发生争吵,存在因情绪激动而忽略周围环境的可能。”
秦聿看向对面,目光在半空交接,硝烟无声弥漫。
审判长道:“请辩护人继续举证。”
秦聿从容收回目光,请出第二个证人,钟俞的男友,他也在十一点半听到了楼上吵架,与钟俞所述事实没有出入。
他还补充了一个细节,在楼上争吵停止后,他听到楼上有一阵凌乱的脚步声,还有桌椅挪动的声音,持续了好一会儿,让他一度想投诉。
“请法庭注意:被告人在被害人卧室找钱的时候,曾挪动桌子,推倒椅子,安福小区楼层间隔音较差,楼下能较为清楚地听到桌椅挪动的声音。而现场勘验的结果也可明确被害人卧室的桌椅被挪动——由此可见,证人在十一点半到十二点之间听到的脚步声和桌椅挪动的声音正是被告人在杀害被害人之后发出的。”
秦聿提问结束后说道。
审判长询问公诉人:“公诉人对证人的证词有无异议?”
公诉人一瞬不瞬看着证人,听到审判长的询问,嘴唇动了动,最终道:“没有。”
“辩护人继续举证。”
“举证完毕。”秦聿道,“还有一点请法庭再注意:证人卓志杰证实被告人出门前曾洗过澡,而他是在凌晨一点见到被告人,也就是说被告人从杀害被害人,到在被害人卧室里翻找现金,再到洗个澡,吹干头发,换套衣服,最后骑车出门,约10分钟后抵达网吧,只有半个小时的时间,时间非常紧张,但证人卓志杰的口述中,被告人表现无异样,这些事情他应当不是在半小时内完成的。”
这番话让旁听者们心中发寒,如果照秦聿所言,邱承望是在十一点半左右杀害了他奶奶,随后用了将近一个小时翻找现金、不紧不慢给自己洗个澡、这才若无其事出门找朋友玩乐……
其性未免过于残酷。
可从证人口中可以看出,他杀人后没有心理负担的外出玩乐,确实是性格凉薄、没有人性。
但是这岂不是证明他是在18岁生日前犯罪的,是未成年犯罪?
就因为半小时之差,这么个弑亲之徒就可以逃脱法律的重罚?是人命不值钱还是法律不公?
法庭外亦是如此。
在线观看直播的人正在直线上升,关于这场庭审的的议论也开始扩散。
所有人将目光投向了辨控双方,尤其是公诉人,希望他能放个大招,逆转劣势,让被告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而旁听席中的邱家人却紧张又期待地看着秦聿,希望他能稳住,将优势保持下去,直至最后的胜利。
秦聿的神情始终平静,似乎不论是处在劣势还有优势都不能叫他心绪波动,却叫人越发觉得他深不可测。
双方举证完毕,进入辩论阶段。
这章反复写都不满意,我太纠结了_(:з」∠)_
书中自有颜如聿
第九百三十六章 最后的博弈
这是最后的博弈。
法庭一片安静,所有人都不眨眼地看着辨控双方,被紧张的气氛感染,大气都不敢喘。
公诉人神情肃穆,肃然道:“审判长、陪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53条、160条、169条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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