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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备的日常-第128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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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不宜迟。吕布遂遣使入鲁国,求救鲁相宋奇当面。

    广陵射陂,匡琦城。

    与徐州别驾麋竺,并榻而坐。典农校尉陈登,面色凝重。陈王宠遇刺,曹孟德破国。淮泗诸国,谋逆罪证,不日必被公之于众。

    徐州四国一郡,大半裹挟其中。若四国相,不能独善其身。徐州必有大乱。

    “为今之计,该当如何?”麋竺求问。话说,自将宗族,悉迁郁洲山。东海麋氏,再无后顾之忧。徐州便有大乱,东海寿麋,足可自保。

    “曹氏父子,恐难如愿。”世人皆以为,上公之争,胜负已分。不料陈元龙,却出惊人之言。

    “何以知之?”麋竺忙问。

    “小沛,吕奉先。”

 1。161 明争暗斗

    古往今来。经商第一要诀:和气生财。

    麋竺“祖世货殖,赀产钜亿”。岂能不深谙经商之道。笑脸迎人,多听寡言。略作思量,这便求问:“吕奉先,客军孤城。不过一万人马。曹孟德先并关东游兵数万。今再得陈国弩士数万。卫将军营中兵马,不下十万之众。吕奉先如何与敌?”

    先前,黄巾四起,播乱八州。关东,名门豪右,结社自守。私兵部曲,招募甚多。曹孟德一道《抑兼并令》,破坞无数。私兵部曲,多沦为游兵散卒,无所依靠。先随张邈,暂归吕布。待吕布战败被逐,又转投曹操。今兖州民生安定,游兵散卒,尽数归心。甘为其所用。

    可想而知。陈国弩士,亦如关东游兵,不出数载,皆为曹孟德驱策。

    那时,曹孟德坐拥十万兵马。关东群雄,皆避锋芒,岂敢争锋。

    出身世代豪商之家,麋竺对数字,不可谓不敏锐。亦精于权衡利弊。十万对一万,胜负如何,可想而知。

    陈元龙答曰:“(徐州)四国,各有郡兵数千,徐州另有精兵数万。中郎将曹豹、许耽,各领丹阳精兵五千。另有水军一万。四国一郡,不下五万人马。足可与敌。”

    麋竺又问:“今曹氏父子得势。恐甄都朝堂有变。陶公,岂还三让吕布?”

    陈元龙,一语破天机:“陶公三让徐州,不过权宜之计也。二子皆入蓟太学,拜在名师‘陈子’门下。学成出仕,虽难二千及冠,然牧守一城,绰绰有裕。毋论徐州托于何人之手。然终归日月所照,江河所至,皆为汉土。今,三分天下,群雄并起。徐州四战之地,非六雄不可守。(陈)登,遍观关东群雄,能与曹孟德,分庭伉礼,一决雌雄者。二袁之外,唯吕奉先一人耳。”

    见麋竺仍未醒悟,陈元龙遂口出诛心之言:“与其。所托非人,速败于曹孟德之手,为其所并。不若举州授之猛虎。足可挡,乱世枭雄曹孟德一时。待蓟王班师,河北归心。天下,传檄可定也。徐州纵四战之地,亦可转祸为福。”

    “原来如此。”麋竺如何能不,醍醐灌顶。

    一言蔽之,『饿虎饥鹰·明争暗斗』,缓兵之计也。

    如此说来。毋论四国相罢官与否。陶恭祖皆会三让徐州于吕布。

    知晓关东大势,麋竺终得心安。

    鲁国治鲁县。领:鲁、汶阳、卞、驺、蕃、薛,六县。

    鲁相宋奇,时配五县令印,单车离京。不动一兵一卒,说豫州黄巾,就地屯田。又凭治鲁大权,与徐豫七国,暗结盟约。并称淮泗八国。更借海市之便,与蓟国互通有无。先于淮泗诸国,引入蓟国之法。虽只六县,然国富民强,富甲一方。为人称道。

    奈何喜好黄老。常深居简出,行踪不定。于府中前堂,中置一椟匮(kuì,匣柜)。国中属吏,凡有书奏,皆置于椟匮。长则半月,短则数日,必有回复。

    政令所出,无不应验。治政难题,迎刃而解。国中官吏,敬若神明。

    皆言国相,乃神仙下凡。

    鲁国政通人和。堪比世外桃源。

    吕布遣八厨之张邈,携厚礼来见。亦循鲁国惯例。先投书椟匮,待鲁相亲笔回复,再如期登门。

    鲁国鲁县,国相府。

    经年未见。洛阳贵公子,丰髭饶须,凛然仙姿。

    “拜见国相。”张邈近前施礼。

    “见过主簿。”宋奇以礼相待。

    宾主落座,上呈礼单。宋奇看过,不动声色:“吕将军,何所求。”

    张邈如实作答:“求国相,为(吕)将军解祸。”

    “祸从何来?”宋奇必有此问。

    “只因陈王宠……”张邈遂将前因后果,和盘托出。

    “陈王宠,素有异志。奈何‘沐猴而冠带,知小而谋强(注①)’。自取其祸也。”宋奇慨叹。

    闻鲁相宋奇引用,曹孟德所创《薤露行》之句。张邈一时感慨万千。

    少时挚友,反目成仇,老死不相往来,便也罢了。日后难免,临阵敌对,相向刀兵。果然命中注定,造化弄人。

    时下,重名重姓,并不稀奇。饶是张邈,亦不知眼前鲁相,便是旧时濦强侯。

    历经生死两难。早已相貌大变,判若两人。

    话说,自光和元年,宋皇后满门惨死。到如今,已足过十余载。光阴似箭,日月如刀。

    刀刻斧凿,砥砺风霜。自是相见不相识。

    “国相,所言极是。”张邈这便将《薤露行》,郎声诵出。

    言罢,已潸然泪下。家国不在,山河破碎。如何能不,悲从心起。

    悉知张邈并曹操旧事。鲁相宋奇,亦感同身受。

    待张邈止泪。宋奇这才言道:“某,窃以为。吕将军,实无大患。”

    “国相,何有此言?”张邈忙问。

    宋奇答曰:“徐州陶恭祖,二子皆在蓟国。名为行学,实为侍子也。既心向蓟王,又岂坐视曹将军,吞并徐州。”

    “哦?”所谓一语惊醒梦中人。张邈位列八厨,可称足智:“莫非,陶公仍有三让之心。”

    “然也。”宋奇,旁观者清。

    张邈豁然开朗:“多谢国相。”

    “主簿且安心。料想,王太师自有应对之法。”宋奇唯恐真身被窥破,这便送客不提。

    张邈拜退。轻车返回小沛。

    入营先与陈宫相见。

    “鲁相何所言?”

    “鲁相言,陶恭祖必行三让。”张邈答曰。

    陈宫面色稍霁:“果不其然。”

    “莫非,公台早知?”张邈忙问。

    “然也。”陈宫遂以心腹之言相告:“此乃陶恭祖,不得已而为之。”

    “何来不得已?”张邈追问。

    “老匹夫,早有私通蓟国之心。奈何,蓟王远征未归。且又沉疴难愈,冢中枯骨,时日无多。遂行此计。”陈宫一声冷笑:“与其徐州为曹孟德所并,不若托于我等。阻曹氏父子,称霸关东。”

    “竟有此事……”张邈如梦初醒:“我辈,又当何为?”

    “老匹夫,不义在先。有何面目,苟活于世。”陈宫附耳言道:“只需,如此如此……”

 1。162 应对章法

    初闻此毒计。张邈一时惊疑不定:“公台此计,实过于…凶恶。”

    “事已至此,不得不为。”陈宫言道:“今你我客居孤城,仰人鼻息。稍有不慎,身死族灭。若不速据徐州。小沛四战之地,如何能当曹孟德十万大军。”

    “陶使君素有清名。无端用计,非(大)丈夫所为。”张邈毕竟八厨中人。

    深知张邈为人,陈宫这便劝道:“老贼,先行不义。我等岂能,坐而待死乎!”

    急切间,张邈忽灵光一现:“鲁相言,王太师自有应对之法。何不缓行,且观后效。”

    所谓“事急从权变”。言下之意。陈宫无端用计,夺人基业,非大丈夫所为。且看甄都二党之争,胜负如何,再做计较。

    “‘圣人者,应时权变,见形施宜’。岂能‘人为刀俎,我为鱼肉’。”陈宫知苦劝无用,不由慨叹。

    张邈相视无言。终归,心存孔孟,虽死不悔。

    斥其腐儒,亦言过其实。

    谓“道不同,不相为谋”。又说“话不投机半句多”。陈宫,谋主也。张邈,名士也。见仁见智,亦是人之常情。二人只需求同存异,相辅相成。吕布自当,受益无穷。

    平心而论。陶恭祖三让徐州,板上钉钉,无有意外。不过早晚而已。陈宫料定,王太师败局已定。曹孟德必席卷关东。然鲁相宋奇却言,王太师自有章法。断不会轻易投子认负。不取陈宫毒计,张邈唯信鲁相之言。

    且张邈窃以为。小沛城高墙厚,粮草足食一年半载。三军用命,固守此城。断不至速败。陶恭祖,时日无多。但凡一命呜呼,三让礼成。徐州唾手可得。何必暗施毒计,惹天怒人怨,为世人唾弃。

    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便是此理。

    陈国惊变,如投石入水。搅动关东,一潭死水。

    毋论作壁上观,强装镇定,亦或是谋定而后动。各方势力,皆拭目以待。且看甄都上公之争,孰胜孰负。再做计较不迟。

    自蓟王万里遣使,上表求立丰州。天下皆知,蓟王班师在即。曹氏父子,为速战速决。必求雷厉风行。呈堂证供,源源不断,六百里发往甄都。沿途交接,皆出曹氏一党。绝不假手于人。三司会审,更有荀彧坐镇。

    淮泗诸国,苟且之事。桩桩件件,条陈在册,只等定罪量刑,公之于众。

    此案,兹事体大。尤其诸侯谋反,乃汉室大忌。自前汉七国之乱,宗法越发森严。唯恐“宗王代汉”,一语成谶。叔侄三人,心照不宣。毕竟,“兄弟虽有小忿,不废懿亲”。更何况,“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

    董侯虽年少,远未元服亲政。然自幼耳濡目染,一日数问。足见心中关切。

    子曰:“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

    言下之意,已成定局之事,不必再说;已近完结之事,不必匡正;过去之事,不必追究。

    然,唯谋逆重罪,不可不深究。

    比起王党,同仇敌忾,上下一心。曹党徒众,三六九等,参差不齐。必有见利忘义,唯利是图之辈。稍加笼络,便将三司会审详情,和盘托出。

    尽为不其侯伏完所知。

    这便事无巨细,如实通禀。

    甄都,太师府。

    不其侯伏完,娓娓道来:“三司将曹孟德所陈,以‘熹平二年’,并‘初平元年’,析分前后。卑下窃以为,熹平二年之前,当既往不咎。熹平二年自中平六年,亦与我无干。初平元年之后,太师易相夺国,诸相恐难免阿党之罪。”

    “荀彧,确有王佐之才。”闻三司将罪证,按年代编撰成册。饶是王太师,亦不禁轻轻颔首。

    熹平二年,灵帝有诏,赦(刘)宠不案。前罪已赦,无需追究。熹平二年自中平六年,陈年旧事,国相几经变迁,且只罪“首恶”,“胁从”皆免。与王党,亦无干系。

    唯有初平元年,董侯都甄。王太师行狐虎之威,易相夺国。自此往后,淮泗诸国,暗中往来罪证,方与王党相干。

    如此三分罪期,自是泾渭分明。一目了然。

    尚书令桓典遂问:“却不知初平之后,罪例几何?”

    “未可知也。”伏完话锋一转:“料想,只需足以论罪,三司必呈天子。”

    “何其急也?”桓典不解。

    伏完答曰:“曹氏父子所求,乃徐州之地。足论阿党之罪。罢黜四相。便如太师所行,易相夺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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