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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仙踪-第2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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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臭名昭著而又神秘恐怖的江湖头号杀手组织,魔门七大派之一的补天阁被石之轩孤身一人给灭了门的消息传出之后,瞬间轰动了整个江湖,一时之间,石之轩的名声大振,被公认为武林近百年来最杰出的天才人物。
补天阁被灭的消息也瞬间震惊了整个魔门,阴癸派作为魔门名义上的龙头老大,自然要出头,替补天阁报仇,以维护魔门的尊严和威望。由于补天阁身为魔门七大派,高手众多,却被石之轩一人给灭了满门,这说起来实在是太丢魔门的颜面,太损魔门的威风了,所以,搞得急于重振魔门威风的魔门龙头阴癸派也实在拉不下脸继续搞群殴策略,最终只能派出派内最杰出的弟子祝玉妍也孤身一人去杀石之轩。
光论个人资质,武学天赋,其实天才的石之轩还远在赫赫有名的阴癸派“魔女”祝玉妍之上,奈何出身于魔门头号大派的祝玉妍从小修炼的便是世间最顶极的绝世武功,而出身于江湖不入流小派的石之轩修炼的却是最垃圾最烂的心法,两者根本没法比,因此石之轩自然胜不过祝玉妍,幸好凭借着其绝顶的聪明才智和超一流的轻功造诣,方才能一次又一次的从险死还生的绝境之中逃脱出来。
两人一个追捕,一个逃脱。玩起了猫和老鼠的把戏,就这么耗上了。逃亡途中,多次死里逃生,极为狼狈不堪地石之轩痛定思痛,深刻认识到了没有顶级绝学护身的痛苦。可是要去哪里才能搞到顶级绝学呢?所有现了身的顶级绝学早已经被大门派收入囊中,没有现身的天知道是藏在哪个神秘山洞,隐蔽角落里!最后天才的石之轩傲气十足的想到:“既然那些顶级绝学也都是人创造出来的,那么我自己为何就不能创造出一门顶级绝学?”
石之轩下定决心之后,便立即付之以行动。他有过成功改进花间派垃圾心法的宝贵经验,也有过以书画艺术入武道,自创武功的独特心得,在灭了补天阁之后,也大致研究过其阴毒诡异地招式套路,将所知道的武学招式见识心得通通融汇贯通,推陈出新,最终凭借其天才悟性。居然当真创出一门不同凡响,独树一帜的新武功来了。石之轩将其命名为“不死印”,以纪念这段狼狈逃亡的小强经历。
“不死印”的确是一门顶级绝学,刚刚草创,石之轩便可以凭借
炉,并不完善的它和修炼了天魔功的祝玉妍斗个旗鼓时,两人都清楚的知道猫和老鼠地游戏已经结束了,不过好歹两人各显神通。斗志斗勇,较量了这么久,也都自然而然的产生了一些不打不相识。相互敬佩的交情,因此打上瘾来了,谁也不愿意就这么罢手!不过此时,双方已经少了生死相搏的气氛,更多的象是一种武学切磋。友好交流。有了祝玉妍这个修炼了顶级绝学的高手不断喂招,石之轩的“不死印”也日益完善,打到后来。天资惊人的石之轩反而后来者居上,武功渐渐盖过了曾经将他追杀得上天无路,下地无门地祝玉妍。
两人男才女貌,青春年少,在长期的较量之中结下了深厚的感情,两人越看对方越顺眼,越上心。风流潇洒地石之轩感激美丽动人的祝玉妍为他带来了创造“不死印”的压力和动力,并且加速了“不死印”的完善过程;正值怀春花季的祝玉妍亲眼目睹了一个天才美男子创造奇迹,由弱变强,自强不息地成长之路,其感情也由敬佩渐渐转化为了爱慕。最终两人情投意合,干柴烈火,较量着较量着,就较量到床上去了,开始在另一个战场上展开了你死我活的激烈较量。
两人发生了亲密肉体关系之后,初为人妇的祝玉妍便开口要求石之轩入赘阴癸派,陪伴她到天荒地老,而心高气傲,不屑于入赘豪门吃软饭地石之轩却执意要明媒正娶的将祝玉妍从阴癸派里娶出来,和自己一起双宿双飞。不过要实现这个伟大目标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首先,魔门的龙头老大阴癸派是个极其势利,同时又死要面子的门派,如果要嫁出弟子,是非常讲究门当户对的。江湖上不入流的花间派和领袖魔门的阴癸派门第实在是相差甚远。不过天才的石之轩很快便想到了对策,作为花间派的唯一光杆掌门,只要开口宣布加入魔门这个伟大的大家庭,那么按照魔门强者为尊,优胜劣汰,胜者取而代之的优良传统,花间派既然有能力灭了魔门七大派之一的补天阁,那么其排名理所当然的应该在补天阁之上,那么也就应该成为了魔门又一大派。另外,补天阁已经被石之轩给灭了,其掌门信物,武功心法也都落到了石之轩的手中,既然如此,石之轩兼任补天阁的光杆掌门也说得过去。这样一来,石之轩以身兼魔门两大派掌门的特殊身份,尽管是有些钻了规则的空子,但是至少从表面上来讲,到也称得上是和阴癸派门当户对了。
另外,嫁出去的弟子,泼出去的水,阴癸派既然花费心思培养出这么优秀的弟子来,那么嫁妆要得丰厚些也是无可厚非的事情吧!尤其是祝玉妍,她可是阴癸派当代最杰出的传人,下任“阴后”继承人的热门人选,要份天价的嫁妆也不为过。对此,身为两派之主的石之轩就颇为头痛了,花间派历代尽出些败家子,实在没什么积蓄,而补天阁如果财大气粗的话,就不会沦落成为钱卖命的杀手组织了
正所谓:“一文钱难倒英雄好汉!”要如何才能在短时间内迅速聚集惊人地财富呢?除了天价的嫁妆之外,还需要一大笔买地购宅雇佣养老婆的资金。怎不能让出身豪门,从小锦衣玉食的妻子成婚之后,素衣粗茶淡饭陪自己过清贫生活吧!
在这种时代,要如何才能迅速暴富起来呢?当商人,做生意,赚大钱?这显然是清高自傲的石之轩不能接受的,因为在这个时代,商人的名声和社会地位都极为低下,即使比起青楼里的妓女来也好不到哪里去。
当强盗。做飞贼,搞无本买卖?这等没品的事情,石之轩也不屑于去做,毕竟太平盛世之中,小蟊贼地名声实在是太难听了。
盗墓摸金,发死人财?石之轩根本就不会去考虑,毕竟挖人坟,在死者为大的华夏传统观念中。是最伤天害理,最丧尽天良的恶毒事。在某些朝代,盗墓贼一但被抓,甚至会判以凌迟的极刑。三国时期,功绩卓越的一代英雄曹操为何在民间的形象会如此之差劲?就是因为他搞出了一个犯了华夏人民之大忌的发丘中郎将和摸金校尉(主要活跃在徐州之战里,专门干些盗人墓挖人坟的缺德事),用后世通俗地话来解释就相当于国家盗墓办公室主任,将盗墓合法化。职业化了。
天才的石之轩思考良久,最终做出了一个天才的决定——寻找宝藏!既没有藏宝图,又没有任何线索的石之轩。打算凭借着其丰富的学识,高明的推算能力,硬生生的从浩瀚的历史之中挖掘追寻出宝藏地线索和踪迹来。
年代太过久远的宝藏首先被排除。因为即便当初再值钱的东西,经过漫长岁月地侵蚀,也多半变成了一堆废铜烂铁。垃圾破烂。收藏文物的风气是从宋朝才开始兴起的,在隋朝,即便是再附庸风雅。愚昧不堪的暴发户,也不会对这些蕴涵历史,古朴大雅之物产生兴趣!
规模太小的宝藏也被直接排除。石之轩好歹也是“公认地武林近百年来最杰出的天才人物”,虽然不能说“一秒针几十万上下”,但是倘若花费了无数的时间和精力,寻找到了宝藏,最终却只有个纹银三百两,那么叫他地面子往哪里搁?
石之轩仔细研究了一番近代史,最终初步选定了两个很可能存在的“大宝藏”。第一个可能存在的大宝藏,石之轩命名为“后赵石氏宝藏”。众所周知,后赵开国皇帝石勒是有史以来最为吝啬的皇帝,他生前粗茶淡饭过日子,死后时服常车下土葬,空有一国之富,却在花钱享乐的本领上,连个乡下土财主都不如。而接替他的皇帝石虎,却是个荒淫无度,刮地三尺的敛财好手。吝啬鬼留下来的丰厚遗产加上贪婪鬼搜刮来的巨额财富,其数目必然是极为庞大惊人的。而后赵灭亡之后,这么庞大显眼的一笔财富,在史书上竟然失去了踪迹,那么多半是被秘藏起来了。这可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大宝藏”啊!只要能将它找出来,那么不但聘礼有了,老婆本有了,剩余的挥霍几辈子只怕也花不完。
第二个可能存在的大宝藏,石之轩命名为“梁武宝藏”。萧衍晚年在建康建造了一座规模宏大的同泰寺,自己皇帝也懒得做了,舍身出家当了和尚,大臣们急坏了,便花费了国库的巨额资金,将皇帝从同泰寺里给赎了出来。后来,萧衍没当多久皇帝,又再次跑到同泰寺去出家,大臣们只好又花钱将他给赎出来。如此反复了好几次,根据史书记载,最终南梁的大臣们为了给他们的“皇帝菩萨”赎身,
后总共花了四万万钱!这四万万的巨额财富最终落到史书上没有记载,显然这又是一个值得挖掘的“大宝藏”!
十方寺只是一个并不起眼的小寺庙,在隋朝初期建于当年著名的同泰寺废墟遗迹之上。由于十方寺住持性空大师是佛门四大圣僧之一的三论宗嘉祥大师的亲传弟子,因此十方寺在佛门之中,也算得上是小有名气。某一天,十方寺里迎来了一位奇特的访客,这位年轻的访客投宿在厢房之中,每天也花钱烧几柱香。念几句佛,并且还雇佣小沙弥当向导,时常在同泰寺废墟遗迹上观光怀古,以至于游而忘返。尽管这位访客表现得中规中矩,但是性空住持在这些日子里却总是心惊肉跳,因为他已经认出了这位年轻访客地真实身份,那便是有“武林近百年来最杰出的天才”之美誉,“魔门八大派之一花间派之掌门兼魔门八大派之一补天阁之掌门”的石之轩。
平心而论,此时的石之轩虽然已经加入了魔门。但是他的江湖名声却一点也不坏,尽管灭了补天阁的满门,不过那种杀手组织,纯粹是江湖祸害,社会垃圾,被铲除了,大家都只会拍手称快。性空住持担心的并不是武功高强的石之轩会忽然间丧心病狂,在十方寺里大开杀戒。他真正害怕的是聪明绝顶地石之轩会使用他那张妙辩无双的嘴,大放厥词,说出一些令佛门极为难堪,却又偏偏极难辩驳的话来。
大抵天下所有聪明过了头的家伙,都会拥有同样一个坏毛病,那就是离经叛道,缺乏信仰,并且狂妄自大。对那些几千年以来,一直高高在上,被无限神化的大圣大贤们不以为然。甚至极为不敬。天才的石之轩便是当时江湖上最有名的一位狂人,他武功尚未大成之际,便已经狂妄得令人震惊了。
当时江湖上不时的流传出他地一些歪诗谬论,今天讽刺孔子没有度量,明天嘲笑老子是个废物。后天又论证佛祖缺乏智商,总之,根本就不把儒、道、佛这些势力浩大的存在放在眼中。他的这些邪说谬论还当真造成了不小的影响。比如后来的乐土第一贱人“竹林居士”边不负,他的成名之作里便大肆剽窃引用了石之轩当年的很多观点,只是石之轩的原话远没有边不负写得那么犯贱。
狂妄地石之轩对佛教毫无好感,曾在寺庙之中公开讥笑过佛教:“布施一钱,希万倍之酬;持斋一日,冀百日之粮”,随后又与该寺的住持展开辩论,结果辩得该住持口吐白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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