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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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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
作者:陶萍
正文
第1节:你问我相信爱情么
4 大抵聪慧且美丽的女子,都是不慎遗落于世间的妖精,或是为了某种夙愿,甘心承受世间悲欢离合带来的伤感。红尘易懂,情关难堪。我是冰蓝,妖精冰蓝,相信爱情,不相信永远。我的回忆支离破碎,或者你没有耐心看完,那么,请允许我先告诉你,我最喜欢的花朵是向日葵,它总是抬头追随着太阳,把眼泪深深地埋藏。我有一面种满葵花的墙。总以为,抬起头,眼泪就不会掉下来。第一章重逢你问我相信爱情么?你说呢?爱情是一株毒草,它由不得你信不信,生根、蔓延、腐烂,并毒死很多以身试法的人。我们不贪心,我们只是太饥饿,饮鹧止渴。黑色长裙在风中飞散开来,初秋的天有些凉了,我看看萧成,还是那么明亮的一双眼睛,纯净得,让人想到深山里的潭水。十年重逢与萧成的重逢是个意外。当他把半醉的我从Yesterday里拉出来时,喘着粗气靠在墙上,对我说:〃冰蓝,是你么?〃我忽地打了个冷颤。冰蓝,多么遥远的记忆啊,此时的我叫闻静,一个陌生而又本分的名字,在一个陌生的城市,做着陌生而又不本分的事情。没有人知道我是谁,我与先前的生活断绝了一切联系,这样的生活让我觉得安全。昼伏夜出,白天,我是一只安静而又孤独的猫,是的,我讨厌猫这种动物,它让我觉得阴郁,但是有人曾对我说,你太像一只猫,连表情都像。我无法想像自己做出猫样的表情时是什么样子,但是现在,我觉得自己真的成了一只猫,冷漠、阴郁,或许还有九条命。我把自己蜷缩在房间里,看杜拉斯,看村上春树,也看巴金老舍以及四书五经,看书是我不多的兴趣之一,还有一个兴趣,就是吸烟,喜欢看烟在眼前缓缓升起然后飘散,就像人生,如此百变,终也是烟消云散,当然,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怀念。我的早上从下午开始,抽烟,看书,心情烦躁的时候会光着脚在房间里踱来踱去,大杯大杯地喝冻得冰冷的水,等待着肠胃的再度痉挛,在痛苦中学会忘记。这间一室一厅的屋子,屋里摆满了书和杂志,凌乱的,但我有轻微的洁癖,所以,每天要做的一件事就是擦地,一点一点的,用肥皂水擦,然后光着脚在上面跳舞,乐此不疲。黑夜,我是烟行视媚的女子,穿黑色吊带,苍白着面孔,出现在街头巷尾的酒吧里,不,请不要怀疑,我有正经的收入,以码字为生。我写苍白脆弱的文字,写都市流行的颓废,写这一代都市年轻人糜烂的生活。不敢给认识的人看我的文字,它们如此坚硬冰冷地撕裂着我的灵魂,以痛苦作为底衬,让人感到骨子里透出的绝望。耳边传来年轻女孩的歌声。我想我会一直孤单,这一辈子都这么孤单。我想我会一直孤单,这样孤单一辈子。天空越蔚蓝,越怕抬头看。电影越圆满,就越觉得伤感。请不要怀疑你的歌声,它能带给我快乐。快乐对很多人来说是奢侈的,我们消费不起。你问我相信爱情么?你说呢?爱情是一株毒草,它由不得你信或不信,生根、蔓延、腐烂,并毒死很多以身试法的人。我们不贪心,我们只是太饥饿,饮鹧止渴。黑色长裙在风中飞散开来,初秋的天有些凉了,我看看萧成,还是那么明亮的一双眼睛,纯净得,让人想到深山里的潭水。〃我们跳舞吧。〃我在风里起舞,眉眼流转,我们的周围聚起了人,我知道,自己仍旧是美丽的,虽然,我已不再年轻。泪水、委屈、积郁,在这年轻的注视下倾泻而出。萧成,我以为我们不会再见。每次遇到萧成,都是我最感尴尬的时刻。刚才萧成把那个赖着嘴脸凑过来被我泼了一杯酒在脸上的胖子揍翻在地的时候,我以为自己的眼花了。多么熟悉的面孔啊,让我回到了想要忘却的年代。与萧成的初次相遇,是在H大的校园里。那时,我为了所谓的爱情放弃了体面的工作,辗转来到这个城市,只因为卓对我说,如果你能离我近点,那该多好,我便可以感受到你的呼吸。初夏的中午,太阳已是毒辣,与卓在电话里闹了点情绪,怎么也坐不住了,满屋子都是压抑的气息。生活不知从何时开始就是无休止的等待,以及大段的沉默,我开始酗酒,那种让人暂时忘却烦恼的液体,红色的,血液一般。H大离我的小屋不远,偶尔会到那里散步,看着那些孩子肆意的笑脸,那样简单的快乐,于是也被感染。有时坐在那里一下午,那是属于回忆的时光。我想,我是老了;或者,我不快乐。不快乐的时候常常会回忆校园里那段开心的日子,不快乐让人过早地衰老。同学,我们好像见过?犹豫的语气,拙劣的开场白。于是,我见到了一双清澈明亮的眸子,一如当年的苏阳。我笑笑。好像是吧。他也毫不设防地咧开了嘴,多么明朗的笑容,年轻真好。我叫萧成。你呢?冰蓝。冰蓝,蓝色的冰,好听的名字,但是和你不协调,你应该是快乐的。我笑。二十六岁了,遭遇了一场撕心裂肺的爱情,又卷入一场无休止的等待,冰蓝,你能快乐么?萧成,我已经毕业很多年了,如果愿意,你可以叫我姐姐。萧成的眼睛张得很大?什么?让我叫你姐姐?我已经是大五的学生了,二十三岁,就要毕业,学临床医学。我笑,我已经工作四年了,如果不来这里,我会是一家广告公司的首席策划。 5
第2节:没有伤害可以永久
4 萧成的眼睛张得更大,说:你看着,好年轻。我真的笑了,这样的恭维,不由得不开心。和卓的怄气早已抛却到脑后了。萧成在学校外的老屋租下了一间阁楼,斜的屋顶,玻璃天窗,晚上,可以看到星空。第一次去萧成那里,着实吃了一惊。这哪里是一个医生的房间,分明是艺术家屋子的感觉。色彩鲜明,屋子被竹帘隔成了两部分,里面是低矮的大床以及巨大的书架,外面是橙红翠绿的坐垫,墙上还挂着很多色彩分明的油画。墙角边立着画架和排笔。萧成说,我喜欢油画。还真没看出来。医生和画家,说到一起都觉得牵强。我看了看萧成的手,细长稳健的手指,终于找到了共性,这是属于医生的手,也是属于艺术家的手。我说萧成,我喜欢梵高的画,那个生前卖不出去一幅画的可怜艺术家,身后竟是一个宝藏,我喜欢那样明媚的色块,什么时候你给我的屋子里也画满向日葵吧,多么让人快乐的花朵。萧成笑着说,好啊。我看着他的眼睛,萧成,艺术家都是有点极端或者分裂的,而医生要求的是缜密和严谨,你真是个有趣的孩子。萧成拍我的脑袋,慢慢发掘吧,我也是个宝藏。萧成偶尔会做一些好吃的,就叫我一起去吃,住的并不远,十分钟的路程。偶尔我也会找他聊聊天,或是一起去打球,和这个孩子在一起,很容易忘掉不快乐。是的,我们有什么理由不让自己快乐。有时候我会牵着萧成的手逛街,我喜欢那双手,有着小兵那样细长的手指和冰凉的温度。卓不在意我的影踪,即使打电话到家里找不到我,即使是深更半夜,亦不责备,只是确认我还平安就好。我想,卓是个不会嫉妒的人,或者,他根本就不在乎我,再或者,他觉得自己根本没有嫉妒的资本。想着想着,心里就生出愤恨来。半夜在外面游荡,或者根本不接电话。我问卓,你到底爱不爱我?嗯?你说!!卓的回答永远是,宝贝儿,别孩子气了。他不知道电话这头我的悲哀。我开始理解小兵,理解他当初层层包裹我的窒息的爱情。离开小兵之后,我不再相信爱情,那朝令夕改的东西,我将所有对爱情的专注转移到了网络上。它是我的另一个精神家园,我宣泄,我快乐,我悲伤,只有在网络上,才会找到一点振奋的感觉。不停地灌水发贴拍砖,与人斗,其乐无穷。我写很多的文字,有随笔有故事,有三毛式的生活感悟,也有琼瑶阿姨的煽情。那时候,没有以码字为生。写,只是因为想,只是因为,那是惟一可供宣泄的途径。我有体面的工作,不菲的收入,有一切这个年龄应该拥有的东西,惟独没有那枝色彩斑斓的毒草。一度以为,自己再也不会沾染爱情,这个物欲社会里最抬不起头的名词。想起我们年轻的时候,常常以爱情的名义发誓,那时候相信永远,从来不问永远有多远这样的问题。或许爱情就是一种伤害,带着这种伤害,人才能学会成长。我玩弄文字,它必须听我摆布,就像小时候拼积木一样,带着无限的成就感。写来,并无指望有人能懂。读我文字的人很多,每天都会看到各式各样的留言,他们说我的文字太抑郁,看得人喘不过气来。而卓,不经意的路过,一个回眸,便注定了一场无路可逃的劫难。卓在我的每个帖子后认真地回帖,话语直击我内心深处最坚硬的伤疤,温暖中带有疼痛。卓说,你是一个外表坚强内心脆弱的孩子,敏感到了骨子里。卓说,我喜欢你以前的文章,坚强,明朗,充满希望的文字。卓说,没有伤害可以永久。我说,卓,你错了,我活得很开心,也很快乐,我写忧郁的文字,我做爽快的事。对于没有安全感的人来说,被人看穿是一件可怕的事。我有爽朗开心且年轻的外表,曾对一个朋友说自己是个自闭且内向的人,他听完哈哈大笑,你若是内向,我们不是都严重抑郁症了。也许我适合去当演员。这世界,只有蓓蓓知道,我的心早已千疮百孔。我还是在不停地写字,下班之后,睡不着觉的时候,泡一杯浓浓的黑咖啡,不喝,只是闻着它的味道,它让我觉得熟悉、温暖,让我觉得小兵还在身边。然后任凭痛苦蔓延,再用文字将它们装载。蓓蓓说,冰蓝,你不能这样了,你要开心,要拒绝文字,要出去玩,你知道么,忘却痛苦的最好方法是制造新的痛苦,而忘却一个人的最好方法是尝试接受另一个人。我说,蓓蓓,不要说我,那你呢?我们都是走失的孩子,看得到别人的路,看不清自己的路。第二章忧伤的阳光可爱的小狐狸,他因为喜欢小王子而喜欢上了麦田的颜色,而我,因为喜欢上了一个人而喜欢上了无聊的系统工程课。蓓蓓,跟我一起长大的孩子,我们从五岁认识,一直到大学毕业,从未分开过。那时候她扎着羊角小辫儿,站在墙角,唱《被爱情遗忘的角落》,那是对我流行歌曲的启蒙,注定是个早熟的孩子。十年忧伤的阳光〃小破孩儿,拿出钱来!〃几个高我一头的小男孩把我从沙堆前揪了起来。我死命捂住口袋,恶狠狠地看着他们,口袋里是爸爸中午给的五分钱,可以买一根冰棒和两粒水果糖,于我来说,这是奢侈的。小男孩揪住我的衣领,削铅笔的小刀架在我的脖子上,〃快点!〃我挣扎着,一句话也不说,奋力保护着自己的口袋。脖子上冰冰凉的一阵刺痛,我不哭,从小我就是个隐忍而又倔强的孩子,爸爸说,我来到这个世界上的时候,也是如此安静。就在这个时候,从墙角突然蹿出了一个小女孩,羊角辫子,很漂亮的眼睛,手里却拿着两枝沾了粪便的柳枝,朝那些小男孩身上一阵乱抽,嘴里还不停地喊着:〃小心啊小心啊,屎巴巴!〃小男孩全都掩鼻而逃。小女孩跑上来,用干净的小手帕给我擦着脖子上的血痕。于是,在那个夏季的午后,五岁的我认识了六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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