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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孤竹君-第4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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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声。

    一只毛发如锦缎般光亮在阳光下如同金子般闪耀的豹子袭击了一只落单的小羚牛,接过被头牛发现,正在疯狂的驱逐着金钱豹。

    羚牛是一种大型牛科动物,但是长得更像是羚羊,但是体型巨大,雄性自重可达到一吨,虽然看似笨重,但是奔跑起来却十分迅速。

    当然,不可能有比金钱豹更快。

    十几只巨大的羚牛对着金钱豹围追堵截,上演了一场精彩的野外追逐战。

    不过金钱豹明显是经验丰富,仗着身形灵巧,将羚牛们溜得团团转。

    “这畜生成精了不成?竟然还会消耗战?”王离惊讶的瞪大眼。

    “更奇怪的是,没有一只野鹿野马逃窜。”朱家也感叹道。

    “因为这些动物在这边已经形成了领地意识,这里它们才是主人。”王诩笑了笑。

    羚牛和金钱豹的追逐战虽然引起了湿地上其他动物的注意,但是大家好像都像是见怪不怪一样,看了眼就不再搭理,继续做自己的事情。

    如果是普通的食草动物,即便是群体再大,也会天生过对于猛兽有着基因本能的恐惧,四散逃走。

    但是这边食草动物的表现,明显是已经形成了领地意识,甚至能够无视入侵的猛兽了,可见这片湿地,应该是它们繁衍生存的祖地了。

    十几只公羚牛被金钱豹溜得筋疲力竭,速度早就慢了下来,那只被咬伤了后退的小羚牛无助的躺在地上哀嚎,但是并没有其他羚牛上去帮忙。

    因为在动物的意识中,已经受伤的幼崽是活不了的,公羚牛们对于金钱豹的攻击也并不是为了报仇,而是为了捍卫自己的领地权。

    不过也有例外,如果这只可怜的小羚牛的亲娘是一个多愁善感性格的羚牛,就有可能上演感人的,不离不弃的母爱剧情。

    不过很可惜,这只小羚牛的母亲,似乎有点无动于衷。

    就在金钱豹的利爪再一次抓在小羚牛的身上,锋利的牙齿要刺入它细小的颈脉时,一声宛若虎啸的嘶鸣声响起,一道棕黑色的身影如同炮弹一样冲向金钱豹,也就一眨眼的功法就冲到了金钱豹旁边,碗口大的蹄子冲着金钱豹的头踩去。

    来不及反应的金钱豹本能的矮身躲过这致命的一蹄,却依旧被踹到了肩骨,发出一声凄惨尖锐的吼叫声,在地上滚了两圈,挣扎着要爬向林中逃跑。

    不过那匹棕黑色的野马并没有准备放过它,一个转身甩尾,后蹄尥蹶子踹飞了金钱豹。

    金钱豹两百多斤的身子像是皮球一样被踹到了半空,这次连声音都没有发出来,更惨的是落在地上之后,被气喘吁吁冲过来的羚牛,像是压路机一样碾过。

    即便隔着百米的距离,王诩还是看到了金钱豹像是一只炸开的气球一样,被踩爆。

    耳边此起彼伏的倒吸冷气声,告诉王诩震惊的不只是他一个。

    “看吧,就说硬上不行,现在野外的凶险你们感受到了嘛?”王诩看着脸色发白的王离和朱家笑道“这里是真正的蛮荒之地,这里的野马,有时候都不是吃草的,而是吃肉的,跟你们之前猎杀的那些猎物,不一样。”

    “耶耶怎会惧这群食草畜生!”王离听后大怒,感觉被王诩羞辱了,涨红着脸指挥道“你们几个,给我挖坑,多挖点!”

第55章 穷的漏屁股的首领() 
第五十三章穷的漏屁股的首领

    上天有好生之德,于是万物有灵。

    不过相对于其他动物的灵性,人类的灵智开启的更快。

    人类的祖先们因为各种不可抗力,从树上走下来,一路进化一路学习,最后从食物链的最低端,走向了食物链的最顶端,强大如剑齿虎,猛犸象的史前霸王都被人类吃到灭绝了,可见人类的灵智和进化速度有多可怕。

    但是在人类进化时,动物们也在进化,在被人类猎杀的过程中,很多动物都被逼的开始了进化,他们的皮毛开始进化的更加隐避,种群开始进化的更加庞大,迁徙的范围也开始扩大。

    更是有一些还会达成团队合作。

    基本上这类的动物,基本上可以算是灵兽了。

    很明显,那匹棕黑色的神俊野马,就是一只灵兽,同时也是这片湿地的统治者。

    不但杀伤力残暴,还懂得偷袭和一击必杀。

    当然,王离也进化了,至少在面对挑衅,他会正常动脑子想办法,就是最大的进化了。

    陷马坑的作用王离是亲眼见过的,庞大如巨兽驼鹿都得失蹄于此,更别说这群野马野牛了。

    虽然它们数量多,但是多挖点坑不就好了?

    王离带着手下沿着林边开始挖坑,王诩则带着屠檀和墨丁,绕着湿地外围转了半圈,因为不敢太过靠近引起兽群的注意。

    这片天然的湿地草场比王诩想象中还要大,在更远处,应该还有别的动物栖息,而且王诩发现了一个很有趣的东西,就是这些动物按照种群竟然也有自己的区域,即便是麋鹿跟马鹿,也没有混在一起,可见已经形成了阶级阵营。

    但是最中心,最肥美的场所,就是那野马群了,而且王诩发现视线死角的地方,应该还有一批野马,这可算是一个大型的野马群了,那批神俊的棕黑色马王在周边巡视着,像是一位视察的领导。

    “大帝,这边的蛇太多了,咱们回去吧。”屠檀的鞘刀又一次出鞘,一只手腕粗的青蛇被他劈成了两半从树枝上掉了下来,又被墨丁切掉了蛇头,放进马匹的背篓上。

    “嗯,我再看一眼。”王诩拿着望远镜又四处看了看地势,发现了一处排列比较稀疏的林口。

    如果王诩没有猜错的那话,那边就应该是自己来时的那条迁徙之路,原来起点是这里,就是不知道终点是哪里。

    收起望远镜,看了眼背篓里都快堆满的蛇神和不知名的鼠类,看来今天可以做一锅‘蛇鼠一窝’了。

    王诩正准备往回走的时候,突然听到一声幼兽的哀嚎,惊讶的看过去后呼吸一滞。

    之前被袭击的那只小羚牛奄奄一息趴在岸边,不远处就是金钱豹惨烈的尸体,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其他的动物。

    那是一种直立形动物,赤着脚,围着兽皮,披头散发的站在不远处,手里晃着一根麻绳,准确的套住了小羚牛。

    很明显,这是一个人!

    王诩按耐着狂喜,压低声音“有人。”

    “什么?”正在警惕树上蛇虫的屠檀闻言一怔,顺着看去后也露出喜色。

    “墨丁,去通知大良造和朱先生他们过来,发现大鱼了。”王诩用望远镜监视着远处的那个野人套小羚牛,轻笑道。

    墨丁应了一声,飞快的往回跑。

    从那个野人的肤色和套绳的精准度来开,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常年生活在海边暴晒的人,一手准确的套绳技术应该也是跟打鱼有关,强壮的手臂轻而易举的就将奄奄一息的小羚牛拽到身边,但是却没有一刀杀了,而是绑住了小羚牛的蹄子。

    然后野人又看了看金钱豹的尸体,又看了眼已经发现他的羚牛群,从腰间掏出一个同构一样的东西绑在绳索上,准确的勾住了金钱豹的尸体,然后扛着小羚牛就往林中跑。

    “还真遇上兔子了哈,还是只胆肥的兔子。”王离勒马的声音传来。

    “他扛着这么多东西,走不快,我们慢慢的跟在后面,不要让他发现了。”王诩看了看正午的太阳,觉得有充足的时间。

    有着望远镜,根本不愁在这边跟丢一个扛着猎物的野人,王诩他们绕着大圈跟着那个野人走了半个多小时,前面已经不是树林了,一座突兀的小山,将山林树木隔断,出现一个露出岩石层的小山谷,而且,小山上还长着紫色的小花。

    “铜草花?”王离路过是摘了两朵,递给王诩。

    “应该是。”王诩接过花,把望远镜交给王离“他开始休息了,前面不远处,就是海了。”

    “怪不得风突然变得这么大,而且这么腥。”王离皱起眉“这么说,目的地快到了?”

    “朱先生觉得我们是抓住他,还是跟着他到他的部落看一看?”王诩看向朱家。

    朱家微微挑眉,转头看向屠檀“屠先生有何高见。”

    “我听大帝的。”屠檀挺直了腰板。

    王诩笑着瞥了眼屠檀。

    朱家无奈的摇摇头“既然已经到了开阔地,就没必要隐藏了,即便今天没有找到他们的部落,那么抓住他,明天他们部落的人一定也会派人寻找他的,一个如此强壮的猎人,在任何一个部落都不可能是小人物。”

    王诩笑着点点头。

    屠檀以磕马肚子,战马嘶鸣一声,一跃而出向着远处山坡上刚切好生肉就往嘴里塞的野人。

    朱家给旁边一个手下摆摆手,那名手下也跟着窜出去协助屠檀。

    马蹄踏在岩地上的声音很大,加上战马的嘶鸣声在小山谷中回荡,一下子就引起了那名野人的注意。

    野人转身看到骑马冲过来的屠檀先是楞了一下,然后第一个反应不是逃跑,而是跪在了地上,不断磕头。

    看到这一幕的王诩下意识的皱起眉“看来,不需要等到明天了。”

    “怎么了?”还在研究铜草花的王离疑惑的问道。

    “这个野人,应该是东胡的羁縻部落。”王诩笑道“见到未知的敌人第一反应不是逃跑不是防御,而是下跪,说明了他见过骑着马的人,这片土地能骑马的,可能只有东胡人了吧,当然也可能是肃慎或者扶余人。”

    “不是纯野人就好办了。”王离轻笑道“朱家对东胡言和肃慎言还是会一点的。”

    说完一磕马肚子,出了山林。

    王诩和回过头的朱家对视了一眼,笑着眯起眼也跟了上去。

    屠檀驾着马匹绕着跪在地上磕头发抖的野人绕了两圈,听着他呜呜哇哇的鬼喊了一会儿后,皱眉发出几个古怪的发音。

    野人瞬间就抬起头,叽哩哇啦的开始鬼喊,还手舞足蹈的指着小羚牛和金钱豹的尸体。

    屠檀在马上开始用古怪的语言跟野人交流起来。

    “原来屠先生也会东胡话啊。”朱家过来后听了两句笑道。

    “看来朱先生也懂啊,我是燕国人,经常跟东胡商人打交道,鲁国距离东胡,好像有点远吧。”屠檀抽了野人一鞭子,吓得野人跪下后对着朱家笑道。

    “我早年间收留过几个东胡的朋友,觉得有趣就学了点。”朱家笑呵呵的说道,看着跪在地上的野人,问了两句。

    听着朱家比自己还地道的东胡话,屠檀眉头紧锁,跳下马以后帮王诩牵住马“大帝,这人是一个叫做‘刺骨’部落的首领猎人,刺骨部落再往前面走五六里就到了,部落有三百多人。”

    “三百多人?”王诩瞳孔一缩,打量着这个野人。

    尽管是辽东苦寒之地,一个三百多人的部落,应该也算是一个十分富庶的部落了,连之前山魈部落野人,都能够穿得起兽鞋,带的起兽牙装饰,这个身份是首领的野人怎么会这么惨?

    别看原始部落穷困,但是越是穷困的地方,越是需要浮夸的装饰来彰显自己的身份,这是人类文明早期的阶级区分方式。

    像这个强壮能够独立出行的首领,一定是部落中数得上号的勇士,这种勇士正常都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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