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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扫晚清的无敌舰队-第4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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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开明地主士绅。指地主阶级中某些个别的人,以积极行动支助穿越集团事业,并拥护穿越集团政权及赞助土地改革的人。

    (8)军人、烈士家属。指参加人民军,并按正常流程办理退伍手续的战士,以及他们的父、母、妻(或夫)、子、女、及十六岁以下的弟妹。

    (9)农村小手工业者。是指主要生活在农村,占有少量手工工具、作坊、原料等生产资料,自己从事独立的手工业生产,以其成品出卖,作为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人,称为农村小手工业者,或独立生产者。小手工业者一般不雇用工人,有时雇用辅助性质的助手和学徒,并且会占有少量土地,但仍以本人的手工业劳动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可视为与中农类似。

    (10)恶霸。是指依靠或组成一种反动势力,称霸一方,为了私人的利益,经常用暴力和权势去欺压与掠夺人民,造成人民生命财产之重大损失的人。

    四、土地的分配

    (1)土地分配以乡或等于乡的行政村为单位,在原有耕地的基础上,按土地数量、质量及其位置远近,辅以补偿调整方法按人口统一分配。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对地主应按相同标准,同样分给一份土地,使其自食其力,

    (2)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富农出租的小量土地,一般予以保留,也可征收其出租土地的一部份或全部,并适当给予补偿,富农租入的土地应与其出租的土地相抵计算。半地主式的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应征收其出租土地的一部份或全部,并适当给予补偿。

    (3)保护中农(包括富裕中农在内)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并容许中农保有比分配所得土地的平均数量为高的土地量。

    (4)对于开明地主士绅,除依照土地改革法及其他有关法令处理其土地及其他财产外,并可适当给予补偿,另在政治和生活上给他们以照顾,并应积极吸收他们参加土地改革或政府、团体的工作。

    (5)军人、烈士家属,复员军人、政府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均应分给与农民同样的一份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并适当给予照硕。但政府工作人员,应视其薪资所得及其他收入的多少,其对于家庭生活所能维持的程度,而酌情少分或不分。

    (6)农村中的手工业工人、小贩、自由职业者及其家属,应酌情分给部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但其职业收入足以经常维持其家庭生活者,得不分给。

    (7)家居乡村业经政府确定的恶霸、土匪、强盗、罪犯及坚决破坏土地改革的犯罪分子,不得分给土地。其家属未参加犯罪行为,无其他职业维持生活,有劳动力并愿意从事农业生产者,应分给与农民同样的一份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

    (8)分配土地时,以乡或等于乡的行政村为单位,根据本乡的土地情况,酌量留出小量土地,以备本乡情况不明的外出户和逃亡户回乡耕种,或作本乡土地调剂之用。此项土地,暂由乡政府管理,租给农民耕种。但所留土地最多不得超过全乡土地的百分之一。

    (9)分配土地时,县以上人民政府得根据当地土地情况,酌量划出一部分土地收归国有,作为一县或数县范围内的农事试验场或国营求救农场之用。此项土地,在未举办农场以前,可租给农民耕种。

    五、特殊土地问题的处理

    (1)没收和征收的山林、鱼塘、茶山、桐山、桑田、竹林、果园、芦苇地、荒地及其他可分土地,应按适当比例,折合普通土地统一分配之。为利于生产,应尽先分给原来从事此项生产的农民。分得此项土地者,可少分或不分普通耕地。其分配不利于经营者,

    (2)没收和征收之堰、塘等水利,可分配者应随田分配。其不宜于分配者,得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原有习惯予以民主管理。

    (3)大森林、大水利工程、大荒地、大荒山、大盐田、大竹园、大果园、大茶山、大桐山、大桑田、大牧场和矿山及湖、沼、河、港等,均归国家所有,由政府管理经营。其原由私人投资经营者,仍由原经营者按照政府颁布法令继续经营。

    六、其他相关规定

    (1)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

    (2)农村成分划定,仅用于确定土地没收、征收、分配的依据,各成分的合法权利义务相同,不应予以歧视。

    (3)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除特殊情况外,出租土地数量不得超过自耕土地,年限不得超过5年,租金不得超过土地产量的15%,土地的使用权不得转让。

    (4)为保证土地改革的实行,在土地改革期间,应组织临时巡回人民法庭,对于罪大恶极,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痛恨并要求惩办的恶霸分子,及一切违抗或破坏土地改革法令的犯罪,依法予以审判及处分。严禁乱捕、乱打、乱杀及各种肉刑和变相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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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四五章 土地改革制度大纲(下)() 
看完了土地改革制度大纲以后,执委会也立刻展开了积极的讨论。

    财政部部长贾振召首先道:“我看前大纲第二条中‘对少量地主将适当给予补偿,’,这里的‘少量地主’ 到底俱体是指那种地主,有没有什么标准,还有第三条的第二小条中对富农,半地主富农‘征收其出租土地的一部份或全部’, 到底是在什么情况下征收富农、半地主富农出租的全部土地,什么情况下征收一部份土地,也没有详细的说明,而且在大纲中有很多地方写的是‘适当给予补偿’, 但这个‘适当’ 到底是指什么,是指货币补偿,还是其他方面的补偿,如果是货币补偿,那么怎样计算,按市场价格还是我们指定价格?如果是其他方面的补偿,又会是那些方面。”

    贾振召说完以后,立刻引起了一阵议论的声音,因为有很人都看出来,在这些应有俱体数据的地方确实写得十分含糊,因此贾振召提出的问题也代表了大多数人的意见。

    不过顾瑞鹏和曾东对此也早有准备,听完了贾振召的发言以后,曾东道:“这些方面确实没有俱体的标准,因为我们现在缺乏土地改革的实际经验和数据,主要是参考旧时空的土地改革运动,这是没有办法制定出一个俱体的标准,如果随便制定一个标准,那厶不仅不符合客观事实,也会给我们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万一标准定高了,我们做不到,只会有损我们政府的权威性,而如果定低了,造成这部份地主、富农、半地主富农不满意,也同样达不到我们的初衷,因此不如采用一个模糊的态度,俱体事件俱体对待,根据当时、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同时双方协商进行确定,这样反而更好一些。”

    顾瑞鹏道:“当然我们也不是完全没有标准,而是也有一些俱体的原则,一是看地主、富农、半地主富农是否支持我们的政府、支持并配合这一次土地改革,如果有这些方面的实际行动,并能起到一定的带头示范效应,则可以考虑补偿的标准定高一些,征收的土地也可以少一些;反之,如果是敌视我们的政府,在土地改革中消极应对、阻挠,甚致是暴力抗拒,补偿当然要少一些,甚致没有补偿;二是看这部份地主、富农、半地主富农的经营收入情况,如果他们过去是以土地收入为主,则可以考虑多用货币补偿,如果还有其他经营,则可以在免税、免租方面减少;三是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考虑,如有的地主在地方的名声很好,威信很高,就可以考虑多补偿一些,当然前提是不能反对我们的政府和这次土地改革的进行。”

    资源部部长安显桂问道:“土地所有者只有经营、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但没有出售土地的权力,这样做好吗?虽然我们是实行的土地公有制,但土地的使用权应该还是可以转让的,在旧时空里,我国不就是可以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吗?这样让善于经营土地的农民、包括一部份地主有获得较多土地的机会,能够更好的发挥他们作用,这样也就更能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

    曾东道:“这一点我们考虑过,从农民的立场来说,不到万不得己,一般是不会转让或是出卖土地的,而且在现阶段,也不宜允许土地的使用权自由转让,因为现在的中国仍然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农业生产还是社会的主要生产方式,那么土地也就是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因此一但开放土地的使用权自由转让,势必会导至新一轮的土地兼并,而且按照我们的土地改革制度,由于并不没收地主的其他财产,这一来至少在相当一段时间里,地主、富农、半地主富农在经济上仍然要强于绝大部份中农、贫农,那么他们仍然是新一轮土地兼并的主力军。而一但新的土地兼并开始,再想停下来就是将当困难的,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才认为在目前允许土地的使用权自由转让,是弊大于利的。至少要等我们初步实现工业化,这样土地不在是主要的生产资料,而且工业的发展也可以消化大量失去土地的农民,才能开放土地使用权的自由转让。在旧时空里,我们也是在实现了初步工业化之后,才开放了土地使用权的自由转让。”

    工业部部长鲁宏道:“但是还有一个问题,不知道农业部和司法部考虑过没有,转让土地使用权也好,土地自由买卖也好,尽管会导到土地兼并发生,但在中国古代,土地几乎是一般农民能够在短时间变现的唯一资产,一但家庭发生变故、或是发生天灾,大部份农民都可以靠出卖土地渡过难关,尽管这只是一次性的,但有一次也比没有好,而现在我们禁止土地使用权的自由转让,一但农民急需资金怎么办?”

    曾东道:“这一点可以通过成立农村合作社或互助会,给农民提供底利率的小额代款来解决,这不仅能够解决农民的燃眉之急,同时还可以打击农村的高利贷,当然这需要我们尽快成立完善我们的金融系统,不是我们农业部和司法部能够处理的。”

    夏博海道:“金融系统的事情,执委会会尽快推进的,现在可以暂不考虑这个问题。”

    鲁宏道:“好吧,我们就算金融系统己经成立了,但代款的回收怎么解决,如果农民还不起代款,或是有意拖欠代款又怎么办?”

    顾瑞鹏道:“如果是实在还不起代款,可以考虑其他形式,比如做工、参加公共劳动等,如果是有意拖欠代款,那就更简单了,直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我们又不是搞慈善,土地也分了,地税也少了,代款也给了,利率还底,如果还有意拖欠代款,那就不能再客气了。”

    等顾瑞鹏回答结束以后,一时间再无人发言,夏博海又问了几声,还是没有人再发言询问,于是夏博海宣布开始投票,结果以14票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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