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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色和夜色-第3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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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么说,你再也没机会一次性数八万块钱吧?!”我不无讽刺地看着她说。我感觉到梦露包括她的老板,都觉得那老家伙出八万块吃了不小的亏。想想,那老家伙若是干上妓女,没准染上脏病,结果还不止花八万块呢。有钱人真他妈的想周到。可人们偏偏把他们想成傻B。

  “嗯,要是每个男人都那么慷慨的话,我赚到一百万就收手不干,好好找一个傻瓜结婚,然后生儿育女,做个好妈妈好老婆。嘻!”她眼里一片光明,退却了早熟的那一层东西,回归到十六七岁她本来的模样。

  和梦露相识久了,倒觉得她人挺不错的,实在、诚实、义气、爱憎分明。她是我在老麦歌厅里谈得最来的一个朋友。我也帮她解决过一些麻烦事儿。比如她身体不适或不愿意出台时,顾客强行要带她走……这些事儿于从事这项工作的女人来说,总是避免不了的。

  我们常在一起,所以老麦歌厅包括老麦在内的人都认为我和小曼已经有着恋爱的关系。吧台女爱上业余歌手,这似乎是件很合情合理的事。我们常常也一起出出进进的,尤其是,自我来到老麦歌厅后不久,梦露变了,主要是她出台的次数少了,倒是常跳舞和陪客人喝酒。我知道梦露有点儿喜欢我了。

  我承认我也喜欢她,但那不是爱,而是一种亲密无间的友情。梦露虽然只读到初中二年级,但她的情商却特别高,她也大抵上是悟出来了几分。我还看出来,她虽然给人以一种大大冽冽的样子,她在我面前也多半是大大冽冽的,但她的内心里也是有几分自卑的。这自卑是在每次和她单独在一起时她想对我表白她对我的情感时,又强行阻止自已表白的那一瞬间流露出来的,而且这个时候也是最强烈的。

  梦露从来不在我面前说她喜欢我之类的话,连开玩笑的时候也从不轻易说这几个字。要知道,她是什么玩笑都敢开的,天不怕地不怕的。但和我在一起的时候,从不敢触碰这几个字,也不准别人当着她的面儿说她爱我之类的。

  有好几回我对梦露说:“你还小,收手做点正经事儿吧。”

  “你瞧不起我,我知道。”梦露说得并不认真,声音尖细,还笑出声儿来。她始终保持她的无所谓的个性。即使她认真的时候你也看不出她认真。

  “我哪有瞧不起你的意思。我是为你好,年纪轻轻的,回头还来得及。再说,还有好多的事情可做,从前你是贪玩赌气,现在长大了,也该不能老这样下去啊……”

  “我还能做别的呀?我能做什么?找个养的起我的男人也找不到。呵呵……这样下去不是很好么?只往床上一躺,摆个大字……”她朝我吐烟圈,咯咯咯地尖笑,充满淫秽的笑声。

  天生的婊子的得性。我有点恼火,在心里暗暗恶狠狠的骂道。眼睛恶狠狠地盯住她。接下来,我听到“啪”的一声脆响。我一时茫然不知所措,我的手在半空中悬着,我这才知道我的手不知什么时候伸出去了,并且制造了那一声重重的“啪”声。梦露一只手抚着脸,眼泪吧搭吧搭的流着,却还是笑着。

  “对不起,梦露,对不起,我……”我语无伦次的掰开她那只捂住半边脸的手。立刻看到了那半边的脸被我的大巴掌打得红肿。

  一直带着眼泪笑着的梦露这会儿哇地一声大哭起来。我见过她不少次流眼泪,但还从未看到她这样干脆地哭过。我把她揽进我的怀里,一个劲儿地说:“对不起,对不起,疼不疼……”废话,我那有力的巴掌扔出去,保准是死脸也会叫疼的。

  被我这么一说,梦露哭得越发的厉害了,她在我怀里抽动着,眼泪湿透了我的前胸。

  那晚,她留在了我的房间。上床是顺理成章的事儿。说真的,当她不在我身边的时候,我才觉得她是妓;当我和她在一起的时候,我不觉得她是妓女,她和许多的街面儿上走来走去的女孩儿一样,只是一个小女孩儿。我从来没有想过要和她上床。

  做爱是小曼主动提出来的。当时,我迟疑了一会儿。小曼却不高兴起来,她大约猜出我是有些害怕跟她上床。她没说,从我的怀里抽身走进浴室。

  在做爱之前,她将她关在浴室内足够有三刻钟之久。这使我感到不安和心痛。

  我的确是有那么一点儿喜欢她了。但不是在床上,而是除了床之外的任何一个地方。

  我和她只做过一次。但就那一次,我无意中伤害了她,事隔多日之后,我才明白了我伤害了她。那次做完之后,她还在床上,吸着烟。我则穿好衣服准备出门儿,出门儿时我转身伏在她身前亲了亲她,算是道别。她含羞地突然叫住我,用日式的女人的口吻问道:“你,满意么?”

  我笑笑,从口袋里摸出来一个一元硬币,放在她手上笑道:“能值一亿呢。”她朝我干涩地笑笑,然后抓起我扔在她面前的一元硬币朝我笑呵呵的扔过来,打在我的后脑勺子上,又笑嘻嘻地骂道:“嘿嘿!去你妈的一亿!”

  我始终还没有摸透小曼的性格。什么样的大事、恐怖的、痛苦的事儿,经她一说,好像都变得不重了,像开玩笑似的,一点儿也不严肃。语气总是嘻嘻哈哈的。有时候看见她一个人坐在某个角落里吧答吧答的流眼泪,问是什么原因,她并不隐瞒,倒也一五一十把事情的缘由说出来。边说边哭,边说边抽烟,等烟抽完了,她的眼泪也干了,还露出满脸的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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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说我到老麦歌厅之前,与老麦歌厅仅十步之遥的一个小饭馆里,发生了一起杀人双尸的案件。老板娘和老板都死了,不是劫杀,而是谋杀,满屋子的血。小饭馆的老板和他的婆娘有一手好手艺,虽说卖出的饭菜并未存心刻扣顾客的,但眼尖,嘴巴特别贱,特别长,爱造谣。看见相熟的人,男人或女人与别的女人或男人走到一起,就说别人公开偷人,搞“情况”,还上别人家去告发,闹得别人恨得牙痒痒,想上法庭告他个诽谤什么的。但最终他们夫妇俩上门赔一个个不是,才算完了。但并没有完全的改掉“多嘴多舌”的毛病。

  小曼肯定是吃了那对夫妇的嘴巴的亏的。

  “这下再也看不到他们夫妇的那张嘴了。”小曼说。模样儿幽幽的,猜不出说的是真还是假话。

  “哪个天杀的,不就是爱有点离谱的话么?干吗要这样赶尽杀绝呢?”小曼咬牙切齿的说。表情怪怪的,既有点气愤,又像有点幸灾乐祸。

  “算起来,他们俩夫妇也不坏,每次去他们饭馆里吃饭时,总是给我的碗儿碟儿里堆得都快顶鼻尖了。只一样不好,就没人肯放过她,忘了她们的好。”

  我看着她一个人又哭又笑,又伤感又自我迎风慰的自说自应。我想,你小曼就肯定饭馆里的夫妇遭遇到不测是因为他们的多话引起来的么?

  我只是想,并没有说出来。我想,我若是说出来,小曼肯定又会嘻皮笑脸的骂一句:“去你妈的,你懂个屁啊,你!”仿佛她是破案的警察。据她称,她后来还真把她对小饭馆夫妇为什么被谋杀的推想去跟警察说的。

  平时胆小得要命,在车上、街上见到小偷偷别人的东西,甚至小偷把手伸进她自个儿的皮包里偷东西都怕得要死,任人宰割。这会儿却突然变得大义凛然视死如归起来。

  “去你妈的”是梦露的口头禅。我已习已为常。然而我却一点都没有意识到我伤害了她,直到第二天遇到她,她就再也不向从前那样的在我面前嘻嘻嘻哈哈了,我们在一起时,越往后越使人感到不如从前那样自在了。在和多数人在一起时,倒是挺自然的;单独在一起时,我们之间像隔着什么似的。那一次后,我们之间虽然还看似非常亲密友好,但我们再也没有做过了。只那一次。

  那时,我生活非常枯燥,我希望身边有个女友。梦露不在我希望结交的女友的范畴之类,等到我真正认识到她的好,及我对她的好有了反应的时候,我已经觉得来不及了。虽然,她还是她一个人,我还是我一个人。

  即使我真的接纳她爱她,她也不见得能够坦然接受。因为那一次“硬币事件”之后,她更显得在我面前自卑了。她的内心里有一道永远也抹不去的阴影。自卑就如同一个肉瘤或一条毛细血管一样,也会成为人体的一个不可根除的部分。爱情倘若成为一种累赘的话,无论是哪个,都会是不幸的。爱情是平等的。我和她只能选择放弃。

  在老麦歌厅里唱了一个暑假的歌后,暑假一过,我就再也没有到老麦歌厅里去了。刚开始想去老麦那儿走走,为的是去看看梦露这个朋友,但每次决定去的时候打电话到老麦歌厅找梦露,电话里传来话说“她刚出去就是她正在忙……”。我当然知道她是故意在躲我。

  一年多来,我们几乎没什么联系了。后来想想,我渐渐地就明白过来了。我对她的那份所谓的感情,其实里面是掺杂了许多的同情的。在我无能为力的时候,我能够给她的也只有同情了。

  一想到这点,我就觉得我有些无耻。

  梦露放弃我,是对的。因为直到我遇上柳迎风之后,我才更加肯定。

  但我注意到,梦露同阿帆在一起时,仍然感到自卑。

  我想,梦露当初既然肯放弃我,同样也会自动放弃阿帆的。

  柳迎风听我讲关于我和陈小曼之间的事时,听得相当认真,几乎是侧耳聆听。讲到后来,我问她:“怎么样,陈小曼不错吧?”

  柳迎风只是撇撇嘴:“谈不上怎么样。”

  我以为柳迎风是瞧不起陈小曼干的那种职业。我敢担保,做妓这一项,再过一百年也还是一种叫人瞧不起的事儿。事实上不是这么一回事儿,柳迎风瞧不起的是一个人在爱情上变得不自信。柳迎风说:“输掉爱情的人,是这个世界上最愚蠢的人,也才是真正的被打败的人。不论是男人还是女人。”

  我很赞赏柳迎风说的这句蕴含着哲理的话。“女人的心是不能得罪的。一旦得罪了女人的心,恐怕了辈子都无法弥补。”我想这样补充说一句,可我终究还是没有说出口来。

  她顺便赞赏了一下我在爱情上的自信的态度。我有些得意洋洋。的确,当初爱上柳迎风实在是需要勇气和信心的事儿。

  我了解小曼就像小曼了解我一样,不多。都不过只是读懂了彼此表面的、或由内心自然而然流露出来的那一小部分,非常有限。或许小曼了解我比我了解她要更多一些,可是,多出的那一部分了解倒使她越发的陷于对我的不解之中。最后连了解我的那部分也变得模糊和渺茫起来。这就导致她没有将对我的爱进行下去的缘故。

  我不再叫她梦露了,我现在叫她的实名了。现在再叫她梦露的话,有点让我感到不安和尴尬,觉得这名字仿佛是带着病菌似的。好像“嗨,曼露”跟“嗨,妓女!”没什么区别。我要忘却梦露,我要郑重的记住陈小曼。我督导自已,在心里完全地将梦露这个浊劣的名字给抹去。

  终归还是要面对雪晴的。正好雪晴也约了我。

  下午四点半钟左右,我见到了雪晴。我和她步行到附近广场。一路上,雪晴只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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