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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场-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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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 公
从小学三年级到四年级,我曾与一个爱较真的同学在以下这两个问题上发生过一场旷日持久的论战:一、“老三篇”里的那个挖山不止的愚公是不是一个姓愚名公的男人;二、凡是名后带“公”的那些男人,他们的儿子是不是都因此而被人叫做“公子”。
传统上,我们把受到尊敬的成年男子尊称为某公,某老或某翁,不过这些尊称如何与被尊称者的姓、名、字、号及其广受称颂的品性或外貌相匹配相兼容,并不是一个默认的选择,如何做到既朗朗上口又不至唐突了对方,是很考人的问题,事先都经过了谨慎小心的处理,虽然我们并不知道负责处理并且最后定案的那个人是谁。哲学家王充,就一定不可以叫充公,诗人陈子昂,叫陈老,昂翁,什么都好,切不可叫他子公。若有一位姓老的资深公民,男性,我们尊其为“老老”、“老公”或“老翁”,听起来都不太好。同样道理,任何有力的考据都不能阻止我把“公无渡河”这组四格漫画里的那个悲剧男主角想象成一个老男人并且以此来寄托我本人对总是泡在水里的张健的深深的忧虑。
相关的困惑还在于,“公”、“老”、“翁”、“叟”不仅是尊称,也可以是姓名和字号本身。《 西游记 》里的那四个被唐僧称为“仙翁”的树妖,或号“孤直公”,或叫“凌空子”、“拂云叟”,而那个号“劲节”的却又自称十八公。真是人有那公,妖有妖那翁,烦死了。
公有公用,翁有翁法。翁指年长的男性或一个已婚男子的岳父,方言里,翁也是丈夫和老公的意思。不过作为一个尊称,翁似乎是文艺界专用的,准确地说,是给那些受到中国人民爱戴的以英语写作的男性作家专用的,圈外的男人德再高望再重,一律“免翁”( 香港的西餐餐牌上就有“免翁”二字,为英语mignon的粤语音译,指牛腰部的嫩肉片 )。尊莎士比亚为莎翁,泰戈尔为泰翁,萧伯纳为萧翁,这些都没有问题,反正这哥仨都是男的,都留着或长或短的胡须,都死了,都好理解,但是,谁又是席琳狄翁呢?
我们在这方面,的确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公吾公以及人之公的。1998年的电影《 Shakespeare In Love 》,直译是“恋爱中的莎士比亚”,通译为“莎翁情史”。一则剧情简介是这样写的:“年轻的莎翁很快就发现她是女人,他们俩立刻坠入爱河,这时候莎翁的灵感如泉涌……”享年52岁、在维多利亚时代算是高龄的“年轻的莎翁”在1593年正好而立,而影片中的“莎翁”总是神经质地跳来跳去,异常生猛。
中文报纸的标题里,近来流行把格林斯潘写做“格老”(为什么不是“格公”或“格翁”),75岁的美联储主席当然是适龄的“格老”,只是这两个字难免让我想到一个四川人在开骂,并且怀疑报纸的编者对于美国连续6次的短期利率下调怀有一种强烈的情绪。
我当然了解“格老”是为了替标题省字,简化为“格林”失信,叫“林思潘”雅是雅了,但不通。很显然,至少在标题里,“老”其实只是一个代词。不过说到代词,说到省字,谁又能省得过下面这一则碑文:“公自幼习文,不成;改习武,又不成;愤而习医,自以为成。悬壶三载,乏人问津。公怒,公病,公自医,公卒。呜乎哀哉,尚飨。”
女人的话儿
我一直怀疑,当女人在滔滔不绝地向她喜欢并信任的男人“絮”述她遭遇的各种压力和问题的时候,她其实根本就不需要男人提供任何的解决方案。看了黄真真拍的纪录片《 女人那话儿 》之后,话儿就已全部摊开来摆在那里了,电影里的那个女人恨恨地说:男人真蠢,其实女人的倾诉只是出于一种表达的需要,并不需要男人来解决任何问题。他只要肯乖乖地听着,就足以让女人感受到他的爱和他的尊重。真有问题的话,我们女人自己难道不会自己解决吗?
恩格斯指出:“对于头脑正常的人说来,判断一个人当然不是看他的申明,而是看他的行为;不是看他自称如何如何,而是看他做些什么和实际是怎样一个人。”据说女性是一种“听觉至上”的动物,男性则比较倾向于受到视觉的左右。由是观之,对于女人的倾诉,男性所表现出来的那种“助人为乐”,本质上可能就是出于这种将听觉转化为视觉 ( 行为 )的生理冲动,也就是说,非要把“听其言”转换至“观其行”才肯善罢甘休。
由此而起的冲突虽然罪责不尽在男方,但是也不能认定女性不可理喻,甚至是一些“头脑不正常的人”。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在这种先天性的差异面前,无所谓谁对谁错。认识到这一点尽管无助于解决什么问题,却似乎可以用来解释一些事情。例如,何以在某些技艺的学习上( 开车、打网球、电脑,等等 ),男人一旦出任了太太或女朋友的教师,结局就往往是不欢而散的。当然,这种老师也不是不能当,但只宜在追求的阶段作为一种手段。
在这件事情上,女性是相当固执的。即便是去算命问卜,无论坐下来的顾客是光鲜还是憔悴,老到一点的相士一上来只要先语重心长地赠一句“你命苦啊”,再看那些女的,心头一酸,心里也就信了半仙的一半,之所以信,无非是因为她们心中早已经有了同样的答案。
事已至此,男的也不必因女人并不需要用他的脑而自暴自弃,妄自菲薄。因为女人要倾诉,通常还是会以异性作为第一选择。以闺中密友为听众,事态也不会比以男人为听众好到哪里去,甚至还会更加不可收拾。英国王太后在世的时候,几乎每天都会跟女王谈谈心事,但据她的女侍臣普雷斯顿说:“王太后会咨询女王的意见,但这不代表她会依女王的旨意行事。例如女王倘若说‘若你累了,今晚便不要出去’,那几乎就等于太后今晚必会出外。”更有甚者,一个女听众尽管不会热情主动地提供解决方案,却因为情绪上较易受到对方的感染,以致常常会于不知不觉中改变了自己的角色,由旁听众变身为主诉,迎上前去,讲起自己的心事来,情景就有一点像足球场上造越位了,被篡了位同时也被造了越位的主诉人的郁闷,自然是不足为外人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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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男人若是想和他的女人搞好关系,必须得把“隆中对”一类激动人心的场面暂时遗忘,并且坚持不把自己幻想成包围着万历皇帝之文谏集团里大搞“沽忠卖直”活动的一员,与此同时,当然也不可自始至终保持沉默,更不能向倾诉者打那口痞兮兮布鲁克林腔:“Are you talking to me?”——最佳解决方案,我呕血推荐鲁迅先生的:“与名流学者谈,对于他之所讲,当装作偶有不懂之处。太不懂被看轻,太懂了被厌恶。偶有不懂之处,彼此最为合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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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隐隐于床(1)
无论在古代汉语还是现代汉语,“同房”就是“同床”的代名词,而“同床”就是“同衾”的代名词,“同房”、“同床”以及“同衾”,则统统都是“做爱”或“性交”的同义词。
要为夫妇,永同鸾帐。因此,狗男女明明已做了一处,“同房”却又“分床”,无论在修辞还是行为上,尤其同工而不同酬那么不合理,同心而不同德以及同流而不合污那么变态。
在男女关系的语境里,“同床”和“同心”同样重要。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一场,本是缘分,分船也能渡河,但没听说过分床也可以共枕的,除非两口子里的一方长着鹭鸶那么长的脖子。
现而今一部分人所提倡的夫妻分床,和一夫一妻制一样,都是泊来之物,或者说,属于一种“中产”的生活品质。
“分床制”又相当于餐桌上的“分餐制”,它的有益之处,人人都能顺口说出那么三条五条的,然而知易行难,后者通常只是在瘟疫流行、前者通常在男女双方心怀鬼胎图谋不轨时,才会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唐代之前,中国的两口子晚上睡觉是分床还是同床,并非本文主题,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唐代之前中国的两口子吃起饭来,基本是用“分餐”的。合食入华据说是“五胡乱华”的后果。唐末宋初,随着胡床、高桌、椅子和凳的引进,汉人的坐卧起居方式因而生乱,例如高桌对书写姿势( 包括字体 )以及合食的影响。虽然“胡床”非床,还是由此想到了床和睡觉。
中国的睡史有无“合睡”和“分睡”之流变,暂且不论,但是为了取暖,东北的大炕无疑是“合睡制”的温床。在通常情况下,中国各地的合法夫妇,白天在桌上合食,夜间在床上同床,天经地义,即使没有节省燃料之需,亦收节省空间并节约用床之效。基本功能上,同床与合餐相似,相对于合食,若言东北大炕有“趁热”之意,同床也是为了敦厚人伦。
反观分餐,观念上与西式的分床同构,因而有一个中国人编的段子说:在美国,愈是有钱人愈会分床;再有钱,他们就分房。更有钱,便分居或离婚了。
分床的好处,某国产健康读物对西式的分床作了以下四点中式的总结:
一、避免性生活过频。夫妻同睡一床,妻子不经意的一个吻,一个漫不经心的触摸,甚至眼神体态,都可能激起丈夫的情欲,导致过频的性生活。
二、保证充足睡眠:夫妻双方经过工作和学习,忙碌辛苦了一天,需要充足的睡眠才能消除疲劳,恢复体力。若两人合睡,肢体之间难免挤压、碰撞,稍一翻身,或起床上厕所,或咳嗽、打鼾、说梦话等,都可能使对方的睡眠受到干扰。若分床休息,可避免以上不利因素,可加强睡眠的深度、熟度,保证睡眠质量,对身心自然有益。
三、有利妇女在月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的保健。
四、有效避免传染疾病。
虽然我在某一些非主流的读物中也见到对于分床的积极性阐述,即“欲擒故纵,先憋后爽,小‘憋’胜新婚”说,不过总体而言,对于同床的评价几乎全都是负面的,战略上完全是消极防守的。读过以上四项,任何一个粗通文理之人几乎都可以在第一时间断定婚姻是一场灾难,结婚而又同床,绝对是慢性中毒,自取灭亡。
事实上,所谓“分床的好处”足见中国的夫妻性生活皆由男性主导之外,主要体现的还是对男性的保护。什么叫“妻子不经意的一个吻,一个漫不经心的触摸,甚至眼神体态,都可能激起丈夫的情欲,导致过频的性生活”?如果男人在床上不是视女性为大敌的话,那就是他们的自我控制能力实在太低。当然,这样也能擦出火花,而且可以达到一擦而不可收拾的地步,对于大部分的资深夫妇来说,与其说是为了“避免性生活过频”,不如说是两口子之间的互相恭维。
以上种种问题,我觉得其实都跟合床不够大有关。尽管不能把人缩小,还不能把床给整大了?非得分床而睡,弄得像跟住酒店标间一样才爽吗?至于第四点,更是扯淡,只听说过两夫妻在同一张床上生孩子,还没听说两口子在同一张床上坐月子的。再说,得了传染病就得隔离,怕得传染病就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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