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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消失的一个月里-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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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氛是闷热而压抑的,又及其渴望纾解。
坐在她的对面,手里拿着一份卫生所药价明示,悠闲自在的吴今,似乎是个不错的倾诉对象。
不知为啥,郑希突然有点犯紧张。
她读中学时,每次看见,那些在课堂上,站得笔直,案首挺胸,手势有力的同学,在老师和同学的瞩目中,畅所欲言之时,真恨不得把自己那些藏得快发霉的想法,统统灌倒那个同学的脑瓜里,让他帮忙说出来。仿佛只要那样,那同学得到的理解、认同以及关注就也都有她的一份儿了。
现在的郑希,一下回到了那个课堂上。学生只剩她一个,这给郑希增加了不少勇气。而且,吴今这个人,她无形之中对她有了一点把握,是的,凭借那几篇“虚构”的文章。
“咳,咳。”郑希只能想到这么老套的发语词。
吴今很配合地抬起头,两手习惯性地在桌子上交握。
“你也是那家会馆的会员?”
吴今点头,“对啊,所以一不小心都看见了,你介意不?”
“不啊,你是不是觉得我挺像个泼妇的。”郑希略微郁闷地掰着自己的手指。
“呵呵,有点呢,”吴今故意顿了顿,意料之中,看到了对方沮丧的表情,“为什么要那么做?”
郑希深深吸口气,郑同学,第一次独白,把握机会。
“我——”她急刹车,“我可不可以先喝口水?”
吴今微笑点头,“你就把我当个树洞,我没有意见。”
郑希听她这么说,手指慢慢放平,低下头。
“我只是不喜欢宋雨桐那么说她,我受不了。和我自己受到侮辱一样,尤其是我知道,她说的也。。。也很有可能,是实话。但,我受不了。”
郑希用一种愤怒却不知道该怎么愤怒、忧伤却不知道为什么而忧伤的眼神看着她。
然而吴今什么都没说,只是安静地看着对方,郑希慢慢地打开了自己的回忆。
自白·故事篇
我们认识的很早。陆隽就在我们小区旁边,那儿还有,很多和她一样的小孩子。
每次我调皮,妈妈就吓唬我要把我送到那里去,久了,我就知道这么个地方了。又一次放学回家,我跑去了那里。看见一个小孩在铁栏杆里面,用短短的粉笔头在墙上画画。
那画还看得入眼,我想啊,如果是五颜六色地画在纸上,说不定算得上好看呢。不过那个小屁孩一点都不讨人喜欢,她脾气又硬又臭,和她那头乱糟糟的短毛草一模一样。她把我递过去的彩笔扔在我身上,因为感觉到一种空前的耻辱感,我哭得相当惨烈。
从小到大,我哭成这样的次数也是一只手能数过来的。陆隽被我哭怕了,默默地把地上的彩笔捡了回去。
我小时候那股聪明劲,现在是一点也看不到了。那时候兴趣班刚开始流行,我妈把我塞进了绘画班里,我就像全天下所有的小胖子那样,只爱吃美食,不爱动手做。每次布置的作业,一律是央求她做的。一开始我想,她那坏脾气,肯定不会轻易答应;哪知道她一听,两只黑漆漆的眼睛一眨不眨地盯着我,吓得我一身是汗,还以为她要冷不丁地讽刺我几句,没想到居然二话不说就帮我了。
老师看到我的作业,惊讶不已,对着我妈又夸又赞的,搞得我自己也很不好意思。日子久了,我也非常喜欢去绘画班了。有一天,老师把一个宝贵的参赛名额给了我,语重心长地找我谈话,其余的我都忘了,就是记得一等奖是一个纯金的大杯子。所谓骑虎难下,我这个假把式肯定要被拆除的,只好又去找她。
那幅画她大概画了三个星期交给我。我当时特别高兴地对她说,拿了奖我就把那个这么大的大杯子给你,她特别不屑地讽刺我,这样的宝贝还是留着给你家的狗喝水吧(是的,我那时常常带着我的将军狗去看她,那条狗在她离开后不久死于一根鱼刺)。没想到,真的拿到了那个纯金的杯子。那差不多是我这辈子最光彩的一段日子。我还登上了我们家乡销量最大的希望报头版,照片里,抱着那个闪瞎人眼的杯子,露出一口闪瞎人眼的牙套,被我爷爷剪下来贴在他那沓剪报的封面上,亲戚朋友在那上面唾沫横飞、得意不已。
我一下子,从那个默默无名的小胖妹变成了人人都爱的小画家了!这对于我来说,简直是做梦一样!以前嫌我笨重不爱和我一起跳皮筋的小女生,全都抢着和我一组,一下课就有好多同学围在我桌前,捧着脑袋,睁大眼睛,争着听我说话,好像以前那些他们一听就会嗤笑不已或者压根不听的话,现在全变成了鲜花和宝石。这剧变叫我一下有种活着上天堂的感觉!
我快活的,快活得快要把犄角旮旯里的那个阴郁而忠诚的小伙伴给忘了。
直到我受到的关注被一个莫名巧妙的小弟弟夺去——他的确是我弟弟,他的眼睛几乎和我一模一样。不过他是我爸爸和另一个女人“爱情的结晶”,那女人是这么说的,她长着涂满粉红色唇膏的嘴这么说的时候,我妈——那个总是欺负我说将来让“后母”给你吃剩饭咸菜的老妈,二话不说,把厨房里的淘米水一把泼到了那女人端庄的裙子上面,她身材很好,我看见了,比老妈那瘦弱的小身板起伏跌宕得多。尤其是她喘气时候的汹涌情状,让进来送水的男人砸了自己的脚。
我一直嚷着要个小弟弟陪我玩,居然梦想成真了——不过,这下我知道人是不能轻易许愿的,因为老天爷很忙,而且年龄大了,多少有点耳背。一不小心,就把你的愿望弄得面目全非了。
平心而论,老爹对我真是不错的,老妈虽然时常爱作弄我,可对我的爱也不少一点,他们分灶了,让我去吃哪一家呢?难不成真的看谁手艺好?可是爱,又是没有手艺可比较的。
最后我留在了奶奶家。
离开前的那个暑假,我又找到了她,带着大金杯和迟到的诺言。
她果然够执着,还在那墙上画呀画的。
我问她为什么不用我给的纸和笔画,她说练习的时候在墙上就好了。看着那一墙炫目的作品,还有她看到金杯时,那习惯了漠然的面孔上动容的神色和小心翼翼的动作,我心里涌出一阵罪恶感和古怪的同情感(那时候我还不能真正理解这种感觉)。
整整一个暑假,我们都待在一块儿。
原来她也不是每天都画画的,她们那儿有很多活要做。给花圃翻土,浇水,打扫房间,洗衣服,有时候还要进厨房帮忙。除了她,我还认识了几个里面的小孩,名字我都忘了。她似乎和那个环境有些格格不入,我老这么觉得。
我还看了她藏在自己床头柜里的那些画纸,那些画,在我看来,张张都有那幅获奖作品的水平,甚至有过而无不及。她和我说话,但不多。只有我主动问她,她才答,或者非说不可,才说。那时候的样子,和现在,简直是判若两人了。
在她们那个地方,每年是有人来接走孩子的。那个暑假,我恰好碰上了一次这样的时候。头天晚上,他们已经知道这件事了,很多小孩子开始翻找自己不多的衣服。
她又跑到那堵墙那儿去了,我跟了过去。蹲在那儿看她画,她喜欢画人、房子和植物,尤其对于线条精细的东西热爱不已,可是那些需要耐心,我看得出来她现在没什么耐心,画着潦草的人物轮廓。
我问她,你干嘛不去准备准备呢?说不准能找到把你领回家,供你读书画画的人呢?她先是不理我,自己画自己的,后来把手里的粉笔头收进口袋里,一屁股坐在我的身旁,我们中间是一株野草。她有一下每一下地揪着那野草,我也揪着,没一会儿就拔干净了,她就挪了过来。
她显得有些烦躁,说,她偷偷听到大人们说把她送过来的人是个本地人,说不准以后会把她接走,如果她和别人走了,以后可能再也见不到自己的爸爸妈妈了。
我嘿了一声,说,可是他们都把你抛下这么久了,说不定早把你忘了。她又不说话了。我不冷不热地说,去试试呗,说不准这回就是那人呢,亲生父母也有离开你的时候,干嘛一定要是他们才行!
她听出我口气的乖张来,小心翼翼地问,你怎么了?
我忍不住,终于哇地一声,又一次在她面前酣畅淋漓地哭了出来。
没想到这一哭,我们就从此各奔天涯了。
第二天她听了我的劝,穿得齐齐整整的,她白白净净的,眼睛像葫芦娃一样有神,如果不说话,不露出表情,很容易被人一眼爱上。
因为走得急,我跟着她回房收拾行李的时候,她把那几张画郑重地交给我,作为临别礼物,我没什么好送的,把脖子上那块老爹买的翡翠佛挂在了她脖子上,老妈给我的银镯子想了想没舍得给。
我顶着两只前天哭肿的核桃眼,以一种特别不协调的男子汉一般的豪气,搜罗着从《故事会》上学来的词,说,青山不改绿水长流,来日相见,定不相忘云云。
她摸着那块笑面佛,给了我一个咧开嘴的笑——这是我第一次看见她笑,很好看。
作者有话要说:
☆、第 5 章
过了暑假,我住去了奶奶家。
日子晃得很快,尤其是老妈不逼着我每天学这个学那个,天天都很快活。偶尔想她了,我会给她打电话,她也来看我。但不像以前那样管我了,她不当家庭主妇以后,重新去找了工作,过得很忙。老爹要照顾那个小弟弟和那个粉红色的丰满女人,也很忙;大家都很忙,就我一个人,突然地,闲下来了。
我奶奶是俗称的绿拇指,她是种花能手。加上我爷爷、叔,我堂弟,全爱侍弄花花草草的,以前我去住的时候,哪盆花开得好,哪盆花遭殃。这回不同了,我带着家当投奔过去,肯定不能把他们惹得太崩溃。偶尔也帮着奶奶浇浇水,浇死了两盆顽强坚韧、正当盛年的仙人掌和仙人球,打不死也给我浇死了,奶奶再不让我浇水。
其实我干这事,是一点坏心也没有的,全在一个字,闲,所以巴不得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到一件事上面去,故而有了它们的凄惨命运。
甚至于因为我经常蹲在那棵枇杷树底下,它也因此害了虫病,此前这棵树已经安安生生地活了十多年,每到夏天它就早早地长好了一头的金黄子,老实巴交地上贡,现在竟而因为虫病,日复一日地消颓了。
唉,想那时的我,可不就像这棵生病的枇杷树。
开学后不久,学校搞了一次绿植活动,比赛种花草,校长打算请我奶奶出席,亲自跑到奶奶家来。奶奶哈哈一笑,说要避嫌,校长一愣说避啥嫌?她老人家手一指旁边傻杵着的我和我堂弟,我们俩就这么被卖了。
因为我和堂弟在种什么好看和什么好种这一系列问题上达不成共识,最后不得不分道扬镳,各自为政。
那时候我们那儿的农贸集市附近,有个花草市场,专门供应给大城市的,不仅有已经人工培植的成品,还有山上采来的千奇百怪的好看玩意。
看来聪明的也不止我一个,我忍痛从被窝里爬起来,一个呵欠一步地赶到花草市场时,那里都排起了长队,清一色的小屁孩!看来全是些想摸鱼的。
校长肯定知道了这件事,广播操后就开了会,为了防止舞弊,必须三人一组,互相监督,而且学校会有专门的小组在花草市场蹲点,一旦发现,取消比赛资格。
此话一出,顿时肃静的台下变成了清早六七点的菜市场。我在一边揉着睡眼,一边暗自揣度合作对象。
我和堂弟是有“宿仇”的。
被扎了一手刺这件事,我一直耿耿于怀。总想着有机会让他见识下我的本事,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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