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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正清论中国--中国新史-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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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的各个分子在这些制度下,按照根深蒂固的行为模式,渡过人可能遭遇的各种世事变化。以世上的社会现象而言,这些制度和模式都属于最古老最顽强者。中国由此而始终是家庭制度的堡垒,从其中既得到力量也养成了惰性。
到相当晚近,中国式家庭一直都像一个小宇宙,像是袖珍型的国家。家庭所在地的政治生活以家庭为社会单元和责任承担者,并不按个人计。家庭生活灌输的孝道观念,乃是忠君服权的养成初步。
看一看传统家庭内的威权模式,即可明白家庭调教孝子为顺民的功能。父亲在家里是权威至上的专制者,主宰家产与收入的运用,子女的婚姻也由父亲做主安排。对于父亲,子女既敬爱又惧怕。敬老观念使这种情感有增无减。老人体力虽衰退,智慧却相对地增长,只要这位家长脑筋没胡涂,就绝对有资格统领全家。依法父亲可以贩卖子女,甚而可以将行为不端的子女置死。其实,中国的父母亲天性上、惯例上都特别疼爱幼小的子女,对子女有养育的责任与受报答的权利。但是如果做父亲的愿意对子女暴虐,法律和习俗都不会约束他。
老式家庭不仅是长尊幼卑,而且重男轻女。甚至到了今天,中国女婴似乎总比男婴易遭杀害。女孩子的婚姻由他人安排,而且与爱情无关。怯生生的新娘子离开了自己的家,立刻变成听婆婆摆布的媳妇。她可能要和丈夫的侧室或小妾共处。如果她没生儿子,丈夫娶妾的可能性就更大。丈夫可按许多名正言顺的理由休掉她。若是丈夫死了,她却不能轻易再嫁。这一切都反映了一件事实:女性没有经济独立的地位.她的劳力都投注在家务事上,不能带来收入。农家妇女几乎全是文盲。女人没有财产权,即便有也非常少。
妇女社会地位低仅只是中国整套社会规范等级分明的一项证明。中国自古就把世界看作是「阴」、「阳」这两个互补互动元素的产物。凡女性、隐暗、柔弱、被动者都属阴,而男性、光亮、强壮、主动者都属阳。虽然男女都是必须而且互补的,但有一个天生就对另一个被动顺服。基于这种思想意识,代代相传的男性道学家就研究成功一套女性应有的顺从行为模式。这种模式使女孩子自出生起地位就低于男孩子,使妻子从夫、夫死从子。中国向来不乏个性强的女性,她们若要主宰家庭通常是用间接的法子,而不是直接发号施令。
儒家学者所说的「三纲」,乃是确立人伦的典范。三纲即「君臣、父子、夫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最令主张人人平等的西方人注目的是,三纲之中有二纲是在家庭之内的关系,而三者都是主从关系。西方生活中常造成母亲专权的母子之伦,在中国自然也很重要,但并未在理论上提出来强调。
父亲看见儿子开始有个性开始独立,可能会担心儿子的自私任性会扰乱全家。母与子或子与媳之间联系太亲密的话,维系全家及父权的垂直忠贞关系又会遭到威胁。乔纳森·奥柯(Jonathan Ocko,见Kwang Ching Liu 1990)的总结是,妻妾乃是「躲不掉的破坏稳定之要素」,能带来子孙,却不免给儿子服从父亲的关系带来威胁。
古代中国之维系,除了靠效忠家庭的观念,也有赖地方上士人的共同经验。而士人是自小就投身研读并遵行经书古训的读书人,严父慈母合力督促年少的读书人将心神专注于自制与压抑轻浮冲动。按姜·萨里(Jon Sarri)有关十九世纪晚期上流阶层童年之研究(1990),青少年的调教以服从为第一要务。男孩子一旦步入青春期,父母就不再对他表露亲爱之态,取而代之的是以养成恰当人格为目标的谆谆训教。
中国传统式家庭制度十分有助于人们接受在家庭以外体系中类似的相对地位,例如,在政府官位阶级制度中的身分。德国社会学家韦伯(Max Weber)曾将中国描述为「家庭主义之国」(familistic state)。身分地位有序的好处之一是,人们很自然地知道在家中在社会上该如何自处。人晓得自己如果行为合乎自己的身分,他人也会按其身分对待自己,从而可有安全感。
在大家庭里,每个孩子从出生起就套上兄姊伯姑姨舅内外祖父母等西方人永远搞不清的亲族关系。各辈亲戚不但称谓比西方社会的明确,而且亲疏有别,各按其身分有其不得不承担的责任和权利。亲戚间彼此的称呼都是清清楚楚的。
率先从事华南研究的人类学家弗利德曼(Maurice Freedman,1971)认为主要的社会制度即是家族宗系。每一家族社群都由一位共同的祖宗传下来,持有自家祖产,年节时要一同去扫墓或入祠堂祭祀。以血缘为基础的家族,在地方上也可能有其共同的经济的政治的利益。但是,人类学家发现,华北的家系组织却另有不同的根据。中国人的亲族关系因所在地区而各有不同。至于家族分享家产、安排嫁妆、丧葬喜庆的方式,也都有繁复的历史背景,最近才有人在开始研究。
中国的家庭制度在华南华北都是父系式的。家长地位由父亲传给长子。所以,男子留在家里,女子要嫁到别家去。这两种情形西方人却不会认为是理所当然。一直到很晚近,中国青年男女还不能自己决定终身大事。而且甚至在今天,也不见得能够一结婚就自组小家庭。通常都是子媳与公婆同住,担负起家计重任,将家庭生活摆在婚姻生活之上。这也是西方人难以认同的。
家长的地位是完完整整由父亲传给长子的,家产却不然了。中国在很古的时候就废除了长嗣继承制,按此制度,长子继承父产的全部,弟弟们只能向外另求发展。改制的影响之大,可以从观察保留长嗣继承制的英国和日本看出。英、日那些得不到父产的弟弟转而投入公职和工商业,或是到海外另打天下,与本土中央对抗。中国在兄弟均分家产的情况下,长兄只多了一份礼仪上的职责以突显其地位,也有时候会分得略多一些的财产。土地分割削弱了家族保有地产的持续性,可以防止有官职者的地权膨涨,也使农民家庭停留在存活的边缘上。一对夫妇的最主要责任就是生一个延续香烟的儿子,但是,儿子生多了又会使家庭变穷。
一般以为中国农民家庭通常都有众多子女,事实并不然。土地少,加上疫病饥馑,都压低了农家存活人口的数目。几房兄弟带着各自的妻子儿女共同生活在一个大家庭里的情形,虽被视为中国社会的典型,其实却是难得的理想状态,是富裕的家族才做得到的。普通农家人口不过四、五人,或至多六人。兄弟分家导致地产家财无法累积,一般家庭不大有移往上层社会阶级的机会。农民困在田里不得脱身的主因不是法律,而是其人口数目。
农村至今仍是中国社会的基石,这种村子由世代居于一地并仰赖使用某片地产而维生的家庭组成。每一个家庭都是一个社会单元,一个经济单元。每名家庭成员凭耕作土地获取粮食,困隶属家庭而有其社会地位。农村中的个人生活周期,仍与土地密集耕作的季节周期相错综。村民的生老病死也与作物的生长收成相互贯穿。
然而,中国农民生活通常并不只限于一村的范围之内,而是在构成一个市场区的一群村子中活动。这种结构可以在飞航时从空中看见,市场小区呈圆形,各个村庄围在一个市场都市的四周。民国以前的中国乡间即是以这种相当自给自足的区域连结而成。行人小径或河道从中心市场城镇向外辐射到第一环的五、六个村子,再由此连接到第二环的十来个村子。这十七、八个村于可能一共有七十五家人,每家约五口人,有父母亲、两名子女,和一位爷爷或奶奶。每个村子距离市场城镇不会远于四公里,不论是挑担子走、推车、骑驴,或在河道中划舢板,都可以在一天之内往返。
村子里的农民和镇上的店铺老板、工匠、地主、寺庙僧道等人,形成大约有一千五百家人(人口约七千五百)的小区。城镇上定期有市集,例如每逢一、四、七日赶集,货商便在这些日子进城来。在其它日子——如每逢二、五、八日,或是每逢三、六、九日,就去赶八公里外的别的市集。按这样的市集脉动周期,每一家里可以有一个人隔二天去赶一次集,藉此可以拿本地出产物去卖,或是买些别地的产品,还可以在茶馆或庙会中和朋友碰面。十年下来,一名农夫可能赶上一千多次的市集。
因此,农村本身不能自给自足,范围较大的市集小区却同时即是一个经济单元,也是一个社会结构。婚姻大事常可在镇上由媒人安排,节日庆典在镇上举行,秘密结社的分会在镇上召开,农民也可以在镇上会见统治阶级的代表——如收税者、收租者。不过,新近的研究报告已经将上述这些刻板印象改观。按杜亚拉(Prasen jit Duara,1988)指出,村民也参加许多与市集网络之共存不一定相关的其它网状关系,如亲戚往来关系、秘密结社、宗教崇拜、民兵组织、守望相助等。
华与夷:大草原与农田
华北华南的对比,若与中国从事密集农耕的定居村落和游牧的内亚细亚(Inner Asia)高原之差异相较,可算是小巫见大巫。内亚细亚乃是毗连中国古来固有领土的东北、蒙古、中亚地区、西藏。中国强盛的朝代曾将这些地区括入版图,如今的中共亦然。蒙、藏、满等族如今都在中共的五十五个少数民族之列。
内亚细亚和中国本土几乎从任一方面看来都呈明显对比。关外大草原上的人口稀落;至今蒙古和西藏仅只有几百万人口居于不毛的高原区域中,而汉族在还不及这些面积的土地上却聚集了十亿以上人口(见表1)。内亚细亚人口稀少的现象,使其草原游牧生活与汉民族的拥挤生活迥然不同。
★表1 中国主要朝代表★
「游牧生活」当然不是指漫无目的地在草原上游荡,而是季节性地带着畜群逐水草而居,扎营处都是熟知的,依气候与降雨条件,可能冬季在山坡上,夏季在低地。此种完全赖马群羊群维生的是纯游牧者,可能来自草原牧地边缘上早先融合农耕、狩猎、征战的半游牧社会。纯游牧与半游牧民族都学会了冶炼青铜与铁。
正如密集农耕塑造了汉民族,内亚细亚的羊群马群经济也制约了游牧民族。华南稻米耕种的技术精细,关外人按草原上地表植被、地形、气候状况来调养羊、马、牛、骆驼的本领也不逊色。游牧放羊的人们以羊肉果腹,用羊皮御寒,住羊皮搭建的蒙古包,以羊粪为燃料。在干燥的草原上耕作往往是劳而无获的,人们不得不靠饲养畜群维生,靠马来迁徙,而且必须能随机应变,时时准备迎接冒险。游牧者不在土地上生根,但必须与有人居住的地区维持最低程度的商业交易。游牧者比汉族农民自由,也因为不能世代累积不动产,又比汉族的地主穷。游牧民族善骑射,因此也善战。
游牧民族的酋长并不是按王朝中子继父位的方式产生,而是取决于较富弹性的选举大会,在会中选出(被认为)具有卓越领导能力的人为新酋长。人选可能是从酋长的诸子之中找,或从酋长的诸兄弟之中挑。制度既是如此含糊不明,族中领袖们怎么决定都是合理的。他们会选中有才干的人,也会在十三世纪时选出有领袖魅力的成吉思汗,很快就组织起以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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