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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末年枭雄志-第10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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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发展经济。
    加上司马懿的紧迫感和焦虑感,他发展起来比诸葛亮还要努力,还要激进。
    当初司马懿得知诸葛亮那边的赋税收入比他高,他更是决定采用了诸葛亮的发展模式,也大力发展服务型城市,吸引更多的商队走山南道而不是山北道。
    他焦急的追赶着诸葛亮的步伐,生怕自己被他甩下太远。
    结果危机来临之前,他面临的局势比诸葛亮面临的局势要更加险峻。
    驳回申请倒不难,直接不批复,就能堵住那些人。
    他们不管怎么闹,没有官府的允许也是不能办设商铺的,贷款也没有办下去,没有利益关系,最多是红眼睛红一会儿,就好了。
    但是要把那些已经被允许办设的商铺关闭掉,那还真不容易。
    尤其是那些刚刚申请成功,拿到贷款还投入自己的存款,把店铺开办起来准备营业或者刚刚营业的那些小型商铺,你现在说他不符合标准,要关闭,那简直就是在要他们的命。
    刚刚把店铺开了,该投入的都投入了,还没赚钱呢,你说不给开了?
    你这不是在草菅人命吗?
    一家两家,这些人势力微小,尚且不敢和官府对着干,现在数量一多,几十家小商户一起被威胁了,那还得了?
    你说关就关?
    有你这样做的吗?
    不关!就是不关!
    这帮人也是倔脾气上来,人数一多就不惧官府,相关官员被派去执行任务的时候,对方叫来七大姑八大姨街坊邻居什么的几十上百号人堵在那儿堵着,愣是没让那些官员和吏员前进一步。
    好说歹说没用,文的眼看是行不通了,各地官员头大如斗,不知道该怎么办,纷纷把消息汇报给了司马懿。
    司马懿也是头大如斗。
    他很清楚这件事情的紧迫性,要是现在不关,现在不能及时止损,等到时候资金消耗光了再倒闭,那就是一大笔财政黑洞了。
    这些办设小商铺的人大部分都是借了贷款的,贷款赔光了,财政部也要找他司马懿的麻烦。
    你司马懿没有遵照中央的指令关闭商铺造成财政部的损失,这部分损失你不负责谁负责?
    而且现在这些不愿意关店铺的人恐怕也不会感谢他,反而要埋怨他——当时为什么不用强制手段让我们关?
    你强硬一点我们不就从了吗?
    到时候塔司马懿里外不是人,哪哪儿都得罪,还进什么中央做什么高官?
    经济危机一来,肯定是大票大票的商铺倒闭,指不定出什么乱子,现在不想办法缩小规模,更待何时?
    关!必须要关!哪怕用强制手段也要关!
    司马懿觉得必须要这样做。
    但是这样做的话,文的不行,显然是要诉诸武力了。
    可是诉诸武力的话……
    光靠他手上这些警察到底行不行啊?
    而且万一出了事情,刑部上门请喝茶,又怎么办?
    司马懿忧心忡忡。
    魏帝国地方武装力量在延德十年天下大叛乱之后被郭鹏全面整顿了一次。
    延德十年以后,地方武装力量不属于军队序列,而被称作警察,属于吏员这一层级,通俗一点来说,属于行政编制,不属于军队编制,跟军队没关系。
    硬要说什么关系,也有。
    魏帝国暂时没有财政拨款建设专门培训警察的学校,一般是退役士兵群体之中对村长或者军事教官不感兴趣的,就可以转职担任警察。
    这是个过渡政策,将来郭鹏是有规划的,让郭瑾专门设置培训警察的武校,不过目前来说过渡政策还是挺不错的,地方警察也有不错的武力。
    他们主要负责地方的日常治安管理。
    而且县令和郡守之所以可以和州刺史互怼,对州刺史阳奉阴违,除了中央制衡之外,主要就是因为县令可以调动县警察,郡守可以调动郡警察,州刺史却没有州警察可以调动。
    州刺史就没有调动全州警察的权力,无论是名义还是实际,也根本没有州级警察这个编制的存在,没有武装可以让州刺史调动。
    这个权力只属于郡守和县令这两个级别的行政主官。
    过去,乡长和村长都是和军事教官一起统领民众的自卫队来维持治安,顺带执法。
    有了警察以后,执法权就转移到了警察手里,村民和乡民的自卫队只有协助管理的资格和上山扫荡贼匪、猛兽的职能。
    这是郡守和县令为了办正事而保留的掀桌子的权力,也就是最终暴力手段的依仗,没有这个依仗,很多人是不把地方行政主官当回事的。
    权力,是要有强制执行力作为依仗的,没有强有力的暴力执行机构,权力就没有依托。
    不管你是铁打的也好,流水的也好,地位崇高也好,名义权力很大也好,只要手上没有暴力机构指挥权,说的难听点,那是放屁都不响。
    州刺史就是如此。
    但是郡守和县令就不一样,虽然也受到中央的掣肘,但是手上却有暴力机构得指挥权,所以是真的可以办事的。

一千四百六十七 抗压大师司马懿
    县警察和郡警察之间没有明确的上下级关系。
    县警察听县令的,郡警察听郡守的,双方互不统属。
    名义上,县警察只负责一县之地的治安管理和罪犯惩罚,郡警察则可以管到全郡。
    但是双方没有上下级关系,谁也不能强迫谁,也没有明确的办事界限。
    朝廷没有规定,地方就自己形成规则,县警察处理不了的事情,郡警察再出手协助,平常用不到郡警察。
    看似很明确,运行起来却问题多多麻烦多多,双方的职责经常有重叠冲突,以至于谁也不服谁,于是在本职工作方面,郡警察和县警察办事的时候时有冲突、摩擦,双方矛盾不小。
    硬是要给双方找一个共同的上级,那就是中央刑部。
    全魏国所有警察的名籍都在中央刑部挂靠,每一个警察的姓名籍贯履历家庭讯息都在中央刑部的记录之中。
    中央刑部不掌握警察的指挥权,那属于县令和郡守。
    但是警察们的论功行赏还有贬斥这样的权力却掌握在刑部警察司手里,俸禄则是中央财政部地方分部直接下发。
    行动听行政长官,升迁赏罚却是刑部警察司主持,俸禄则由中央财政部下发。
    这也是郭某人为了防止一郡之地武装力量听从一个人命令从而形成一个整体的弊端而做的制衡方略。
    就算一县一郡之地的警察数量不会太多,但是数百人总归还是要有的,不然根本无法承担起治安的重任,那么一个郡有个两三千在籍警察都是有可能的。
    一般来说,一个县的警察数量是按照一定比例,根据当地人口数量来安排的。
    人口多的大县警察数量就会多一些,人口少的小县,警察的数量也就少一些。
    郡警察的数量则是按照另外一个比例,根据全郡人口数量来安排,也是人口数量越多则警察数量就越多,方便郡守在更为复杂的环境之中办事。
    因为手下都有一支听命办事的警察队伍,手上拥有强制办事的能力,所以郡守和县令在地方上说话还是有些底气的。
    比起手上没有任何强制力量的州刺史,郡守和县令往往要强硬太多了,很多州刺史就因为没有武装力量撑腰而非常从心。
    安南都护府是二千石郡级行政区划,司马懿这个都护也等同于郡守。
    整个安南都护府在籍人口数量是七十八万九千二百零六人,分为六个县,平均每个县十多万人,两万余户。
    按照规定?郡级政府每十万人之中可以拥有一百名警察?人口按照四舍五入的标准归为整数。
    司马懿手下就有八百名郡警用以维持他的尊严和办事威权以及人身安全。
    而县级政府则以人口的万人比例来算,每万人安排二十名警察?一个十万人口的县?一般就有二百名警察负责管理治安。
    郡级警察和县级警察没有高低之分。
    他们只有办事衙门不同,同样都属于刑部警察司管辖?一样从财政部拿俸禄,听命于所在官府的行政主官?必要的情况下动用强制力执法。
    作为郡守和县令的爪牙?是郡守和县令在行政部门说话声音响亮的重要推手。
    不过很多地区因为管理到位,国家初定,在籍户口人人都有土地,都在耕种土地?没有什么流民地痞?所以地方状况较为和谐。
    一般来说不会有什么作奸犯科之人,需要他们动用武力强制行动的次数不多。
    警察也不全是为行政长官服务,他们本身也有职责。
    根据规定,每二十个警察算作一个警队,设置一个警长?每五个警队设置一个警司。
    警察的职责是巡逻治安,抓一般的民事罪犯。
    魏帝国建立早期?作奸犯科者少,犯罪率低下?大部分警察大部分时间并没有罪犯可抓。
    所以他们也不会携带钢刀弓弩等能致命的兵器,一般也就带一根制式木棍?展示一下自己的存在感和威慑力?或者干脆不带?以示亲近。
    很多警察的日常任务也就是上街调解一下邻里纠纷什么的,实际上是一个类似于亲民官的身份。
    因此这些警察在上岗之前还被统一集合学了一段魏帝国的民法,让他们多少懂一点法,处理纠纷的时候有法可依。
    只有当真的出现了需要暴力解决的事情,警察才会在行政长官的命令下集体出动,携带环首刀、弓弩等可以杀人的兵器,使用暴力。
    但是这样做的次数非常稀少。
    朝廷有规定,县令和郡守需要动用警察进行强制行动的时候,必须要在事后写一份报告提交到刑部警察司以为备案。
    报告要详细的写明白他们动用警察力量强制性办事的原因、目的、过程以及结果,办事的地点,时间,动用警察人数之类的,不能有疏漏。
    这一类卷宗刑部会定期审核,要是什么地方有问题有违规的,行政主官就要被刑部的地方分部官员上门请喝茶。
    视情况而定,喝茶的次数不一,严重情况下刑部甚至可以暂停县令、郡守的职权,向上级反馈,进一步展开调查。
    到这个程度,郡守和县令就很危险了。
    如此,限制县令、郡守利用警察力量做私事,或者肆意妄为,作威作福,动辄欺凌弱小,欺压民众或下级官吏。
    刑部和财政部的介入也让警察无法成为地方行政长官的私人打手,无法让地方行政长官在他的辖区内一手遮天,抗拒中央。
    所以地方的县令、郡守慑于中央刑部的威压和问责,一般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劝诫就劝诫,能调解就调解,尽量不会动用警察强制办事,使用暴力。
    当然,突发情况下如果对方暴力对抗,不守规矩,那不需要行政长官下令,一个警长就能下令自己的部下当场使用暴力强力镇压。
    司马懿做了三年县令三年郡守四年都护,加在一起,一共也就以行政长官的身份下令警队出动暴力执法三次,都是事出有因,不是因为私事。
    当然,因为每一次都有人员伤亡,所以每一次都写报告写的很痛苦,事后还要被刑部官员以回访的名义做二次询问,确保司马懿没有动用警力做私事。
    所以他一般很不愿意动用大规模警察力量强行办事,否则出了问题,有人死伤,刑部真的能烦死他,写报告都不止写一遍。
    别看郡守县令掌握警察力量,对上州刺史都没有什么好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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