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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诈骗生涯-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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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飞来发记事本,一起结账。听到刷卡机咔咔运行并打出收据,我尽量不去看,结果波澜不惊,售货员几乎没核对我的签名就将货物递给了我。

出到街上,我躲到一条小巷口,把路易威登包从塑料包装里取出来,扯掉标签,然后把标签、塑料包装、飞来发记事本一古脑儿装进包里。我把包挂在肩上,走进古姿店。背上挎着这么个包,路易威登标识几丈开外都能看清,再察觉到销售小姐向我走来,心里就踏实多了。我抬头看她,可是视线立刻被旁边陈列的腰带牢牢吸住。我一眼看中一条厚厚的皮制陈列品,小心翼翼将价格标签翻过来:300英镑。配得上我。我一边把皮带递给销售小姐,心里一边想。

就这样,当我走进普拉达店时,身上还是旧体恤衫、牛仔裤,背上却背了个700英镑的路易威登包,腰上束着价值300英镑的皮带,十分抢眼。旁人看我一定挺滑稽,但要说我自己怎么感觉,那只有四个字:天下无敌。我又买了精品内衣裤,几件空白体恤衫,然后走出店门,来到邦德街上。夜幕渐渐降临,下班的白领和购物的顾客摩肩接踵。看着四周突然膨胀的人群,邦德街再次将我深深吸引。

街上的人都是陌生人,但他们都有着某种相似之处。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带着同样的确定和自信,仿佛每个人都拥有走在上面的路的一小块。我背着偷来的包,束着偷来的皮带站在那里,人们路过我身边时,头发和皮肤都好像熠熠生辉。他们,说实话我真说不出来他们到底是什么人,但就是……与众不同。人们行色匆匆跟我擦身而过,好像我是没有生命的物体一样,没人在路过时看我一眼,就连我700英镑的包也不屑一顾。我感到有点泄气,终于决定回酒店去。

回到房间,我躺在床上给母亲打电话。我向她描述了酒店房间、窗外的景致和邦德街的热闹。她问我白金汉宫怎样,我说打算明天早上去,而现在正在决定去哪儿吃晚饭。她叮嘱我不要把自己的钱浪费在太高档的去处,我说不会的。当然,这是真话。

结果我并没有吃晚饭,而是去了牛津街附近一家酒吧,是酒店前台小姐推荐的,她保证那地方绝对高级。一星期前她还在那里见到过电视剧《东区人》里的两个演员。我还请她帮我在一家餐馆订了座位,但在酒吧里我跟两个穿西装的家伙攀谈起来,他们显然已经在那儿呆了好几个钟头。我能记得的只有他们在不知哪家银行上班,但两人的举止言谈一点儿也不像那么回事儿。

他们请我分享香槟,我一饮而尽,自己又要了一瓶。他们说起话来舌头打结,还老拍我的背,但随着酒精和氛围开始发挥作用,我很快把疑问扔到九霄云外。香槟酒200英镑一瓶,我很快就跟他们一样烂醉如泥。三个人醉眼惺忪,各怀鬼胎,全靠不断掏钱买醉把大家维系在一起,彼此间几乎一句话也没有。不过我还是记得一小段对话。当时我东倒西歪倚在吧台上,捕捉侍者的目光,让他再来一瓶酒。银行家之一有气无力地抬起头,脸上带着心照不宣的微笑。

“明天不上班啦?”他说,然后哈哈大笑。

在返回格拉斯哥的飞机上,我要了一杯香槟,然后坐回座位拨弄我300英镑一条的皮带。我在电话中心一个星期都没挣过300英镑,而现在拿这么多钱买这个玩意儿,只为了不让裤子掉下来。你说这是什么事儿。那天早上醒来,我除了头昏脑涨,就是口袋里的一沓收据。头天晚上在那家酒吧,买香槟总共花了我将近一千英镑。一千英镑啊,真令人难以置信。想想我上过的那些学校,所有排斥过我、辱骂过我的那些孩子,我纳闷他们中有多少人只身一人到过伦敦,下酒吧喝香槟酒,还买300英镑一条的皮带。他们大多数人也许一辈子连格拉斯哥都没出过。

我想到,我早就知道自己比他们都强。我也许还不属于邦德街上的黄金人群,但我正在朝那个方向努力,并深信一定会成功。我从孩童时代起就一直感觉自己注定要享受更好的东西,要超过周围所有人,而现在,我终于从自己买的衣服和花的钱找到了证明。从我与那两个“银行家”为伍的一刻起,他们就接纳我为他们中的一员。他们看到了我点香槟不问价钱的方式,签账单毫不退缩的样子。经过了这样的两天,我怎么还能回电话中心去工作?我不会回格拉斯哥上班了,我甚至不会回那儿生活了。我回去是要取笔记本,看看它下一步会把我带向何方。飞机向北飞去,我满怀期待,几欲发狂。

第三章 曼城同志(1)

现在该提到一件事了:我是个同性恋。您意料到了吗?也许并没有,因为没有多少线索提示。到底在哪里抖出这事颇费踌躇,不如干脆现在就给说了吧。重要的是,您得明白,故事进行到现在——我回到巴特尔菲尔德家中,在卧室里一页页翻看笔记本,把所有可能性一一列出——直到现在,除了我自己,没有人知道我是同性恋。

几年前我就有所感觉了,因为我看班上其他男生的样子有点怪怪的。倒不是说有过什么灵光突现的重大时刻,只是我脑中有点猜疑,而且随着时间的流逝得到了确认。如果和您说实话,我倒希望自己是个异性恋,那样日子会好过得多。没有这件令人侧目的标记在头上招摇,我干的事情已经够棘手的了。

这是一种折磨,每天都得跟它斗争,不惜一切代价要抑制它。音乐、读书、酗酒能缓解痛苦,但只能管一时,这件念头一直萦绕在脑际挥之不去,一不留神就会乘虚而入。一想到要告诉别人我就恐惧万分。那些白日梦,我此前提到过的那些辗转反侧无法入眠的夜晚,就包括性取向这件火烧火燎的事情——我怎么会成了这个样子,能有法子可想吗?

从伦敦凯旋而归后,情形似乎又柳暗花明。信用卡在起作用,它们所意味着的东西在起作用。我仍然是同性恋,只不过我不再认为这有什么大不了。任何事情都没什么大不了。有这些卡,有它们来改变我的生活,就会万事大吉。我对此深信不疑。

接下来的一个星期,我又从厨房餐桌上蹦起来四次,到门外截住送快递的人。爸妈对我的举止越来越莫名其妙——我每天早上头一个起床,确保信件先到我手里,然后一连几个钟头躲进房间,闭门不出。他们问我新工作找得怎样了,我就反问他们,“你们以为我每天下午一连几个钟头上网是做什么?”

我在做的是策划如何展翅高飞。我想找到一个可以藏身一阵子的地方,好好享受藏在床下那些卡。在这个阶段,我对使用这些卡仍然感到极度紧张,我想如果可以在远离家乡的某个地方使用的话,不被认出来的几率就更大了。如果事情败露,我也可以脚底板抹油——开溜,搭第一趟火车回格拉斯哥。另一方面,万一警察登门拜访,查问是谁让送这些卡的,我人不在,看他们找谁去?

当我在网上看到曼彻斯特活跃的同性恋环境,看到那里举行的肥美星期二狂欢节活动时,决心便下定了。伦敦此时还太令人生畏,我不敢往那儿搬,胆子也远远没到大到闯荡国外的地步。我告诉爸妈有个朋友在曼彻斯特,可以在另一个电话中心替我找份工作,然后把衣服塞满路易威登包,所有的卡和仅有的一点钱装进钱包,就去了芒特佛罗里达火车站。

艾伦正在售票亭值班,他告诉我曾经去过一次曼彻斯特看足球赛。有意思的是,我正要离开,他在身后喊道:“艾略特,你用的是特制火车票吗?”他哈哈大笑,但我吓了一跳,我没想到他已经知道我拿那堆空白票干什么了。

我在曼彻斯特下了火车,和风旭日,晴朗无比。在火车站广场上,我拦住一对年轻夫妇,问他们卡纳尔街怎么走,那是该城的同性恋中心。我一定让人一看就像头按捺不住的小公鹿,说实话我确实也是,但他们还算友好,告诉我一直走下去就是。我半跑着穿过几条街,然后来到挺长的一条马路,四周到处是酒吧和餐馆和密密麻麻的人群。

此情此景,我毕生未见。许多男人在接吻、拉手、拥抱,异性情侣也成双结对,有的人全家出动,甚至还有几个微笑的警察。每个人看上去都幸福无比,在充满革命气息的环境中如鱼得水…qī…shu…wang…。阳光似乎比格拉斯哥强烈得多,桌子从酒吧一直摆到马路上,座无虚席。舞曲从酒吧里弥漫而出,空气中飘浮着大麻的气味。

我看到一个招牌上写着伦勃朗旅馆,便走进去。用一张属于想象公司某个二十二岁客户的信用卡登记入住。房间狭小脏乱,但我无暇顾及,推开窗户,探出身子俯视那条街道。下面有几个人猛地抬起头来,我才意识到,我在兴奋中大叫了什么。“对不起!”我喊道,他们报以微笑,其中一个还举起瓶子向我致意。我回到房间,掏出那些卡,在小床头桌上一字排开,然后随便抓起一张,一跃而起,走出房间。

1999年那个夏天,头几个星期有点雾霭迷蒙。我住在伦勃朗旅馆,但只有睡觉时才在房间里。白天我会到曼彻斯特市中心,逛逛服装商店和唱片店什么的,一连几个钟头用顾客试听的头戴式耳唛听音乐。午饭场所视心情而定,小到咖啡馆,大到豪华餐馆我都会光顾。在后一种情况下,服务生会带着不加掩饰的蔑视神情,看这个身穿体恤衫的毛头小子大口嚼龙虾,要不就往鱼片上挤调味蕃茄酱。

晚上,我会独自到酒吧溜哒,在里面来回走,尽力吸引人们注意。我会像吸血鬼一样钉住出于礼貌而让我跟他们呆在一起的任何人,疯狂地点许多饮料,以此来巩固自己的位置。鸡尾酒、加味浓缩咖啡、香槟酒、一扎扎啤酒——我在这些新朋友还没来得及打发我开路之前,一瞬间就把这些统统点来。让侍者端酒我没有遇到过任何问题。到这时,我已经长大,一张脸也比年轻时更硬朗了。除此以外,我是常客,挥金如土如同发疯。但凡敬业向上的酒吧,没有傻到把我拒之门外的。

曼彻斯特看起来大而无当。我从凯诺街向不同的地区拓展——丁斯盖特、卡斯尔菲尔德、雅普街。我满怀热情投入全新的生活,甭管跟谁都能聊,青春少女、家庭主妇、生意人、退休老人,来者不拒。关于我的身世和显而易见的财富,他们各人会听到不同的版本,但没有人会打破砂锅(纹)问到底。似乎每个人对彼此所需都心领神会——只要我源源不断提供饮品,他们就让我滔滔不绝讲下去。

一张接一张,卡没法用了。刚开始,还不致造成太大问题,我只是做疑惑不解状,然后说得赶紧出去,给银行打个电话问问怎么回事儿。无非能去的酒吧少一家,床头桌上的卡少一张而已。然而很快,能用的卡就只剩两张了,我担心起来。一天,路过旅馆附近一家酒吧时,一张招贴映入眼帘:招聘吧台员工。我走进去,告诉他们我十九岁了,在格拉斯哥干过一家酒吧。他们问我会调制哪种鸡尾酒,我一口气举出一大堆,喝过的、听说过的全列出来,当下就把这帮人给镇住了。工作到手,当晚就上班。

接下来两星期,我大多数晚上都在这家酒吧干活,收酒杯、倒烟灰缸忙得不亦乐乎,只求没人找我调酒。这活儿挺新鲜,我把自个儿强加给同事们,他们不乐意跟我做伴也没办法。当然,我有一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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