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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乃路易十四-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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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公爵也从善如流地换上了罗马人的交叉绑带鞋,披上了宽松的亚麻袍子,戴上了常春藤与葡萄枝绞缠的冠冕,一位露着臂膀的少年给他斟了酒,他拿过酒杯一饮而尽——这几乎就是一种暗示,他跟着这个少年往庭院深处走,经过的每个房间都可谓春光满室,公爵心想,若是有人要做神圣的裁判,与其让他从烧红的十二柄铁犁上走过,倒不如让他从这里走过,若是他能够不起任何欲念,那么也与圣人没有什么区别了,当然也不会有罪。
这样的想法直到长廊的尽头方才消散,公爵的导引者一伸手,就推开了沉重的铜门——谁也看不出那只细巧白皙,就像是糖粉捏成的小手竟然有这样大的力气。
里面是几个连在一起,只用帷幔间隔的房间,每个角落都有正值青春年少的男女或坐或躺,尽情的饮酒作乐,任凭猩红的酒液倾倒在昂贵的丝毯上——最后一重帷幔是厚重的蓝紫色天鹅绒,点缀着早已被人遗忘的纹印,少年在这里止步,拉罗什富科公爵以一种对着国王或是孔代亲王也没有过的恭敬态度屏息静气地等待着,直等到被召唤,才低着头,一步步地走了进去。
第三十三章 疯癫的吸血鬼亲王阿蒙
一位从外表上看,只在三十岁左右的男性正坐在一把高背椅上等着公爵,这把约在十三世纪完工的高背椅正是最典型的“教皇”椅,也就是说,靠背格外宽大,并且由三个尖尖的拱顶组成,然后在椅脚与椅脚形成的三个面上也各有三个尖顶的拱门,这样在椅子上人们可以看到总共十二个拱门,数十根细柱,椅子的扶手上方是卷曲的线条,不能扶手,座面上铺着织锦的软垫,软垫的四个角都垂着金丝的流苏,除了这把椅子,房间里就没有其他的家具了,只有帷幔与挂毯,墙板是深黑色的,垂挂下来的黄铜支架上,散发着馥郁香气的蜡烛正在燃烧。
拉罗什富科公爵看到对方向他伸出了手才敢走上前去,吻了那只手上的戒指,那只手传出的森冷寒意让公爵忍不住打了个寒颤。
“殿下……”公爵嗫嚅着说,而那只手抽了回去,摆了摆,“我知道你要说什么,”那位殿下说:“但没必要,公爵,没必要,因为我们一直在注视着你,我的好先生,”他戏谑地说:“我们知道你做了些什么。”
公爵顿时双膝发软,不由自主地跪在了地上,“殿下……唉,殿下……”他哀求道:“我发誓,我可以向上帝发誓……”
他听到有人在吃吃发笑才意识到自己说错了话。
“好啦,”那位殿下说:“难道你真的做了什么嘛,我相信你,公爵,要说你有多么忠诚可不见得,但要说你有这样的胆量,我是不相信的。”
这句话对于大部分男人来说堪称羞辱,但对于拉罗什富科公爵来说,却无异于一道赦令,他感激地抬起头来,但在看到那双妖异的红色眼睛时又不由自主地低下头去。“抬起头。”那位殿下命令道,他只得再次看向那双眼睛,他看到那双眼睛里倒映出自己的影子,就像是被浸没在了鲜血里的拉罗什富科公爵,这个景象让他满怀恐惧又难以控制地被吸引。
“靠近点,公爵。”那个声音说,于是公爵立即遵命,他挪动膝盖,几乎碰上了椅子前的脚凳,他可以清楚地看到嵌板上的浮雕,上面是四片橡树叶和鸽子,以及百合花,四叶饰象征着四部福音;鸽子与百合花分别代表圣灵和圣洁——多么讽刺啊,这样庄重神圣的一把椅子,却被一个吸血鬼占据着。
阿蒙,魔党中的茨密希族的族长,按照血族里的传统,他是亲王,也是茨密希家族所有吸血鬼的家长,拉罗什富科公爵正是因为臣服于他,才能够保持青春,拥有秀美的容貌,强壮的体魄与灵活的身手,以及对女性甚至部分男性的吸引力。也正是因为如此,阿蒙不认为他能够背叛自己,因为相比起钱财、荣誉与信仰,他能够给公爵的东西对公爵来说,可重要与珍贵的多得多了。
“你没有背叛我们,”阿蒙说:“那么我只能这么认为,你是因为无法达成我的要求,才一直拖延与我的会面。”
“是的。”公爵低声说。
“你大可不必如此。”阿蒙笑吟吟地说,虽然黑暗生物,包括血族中的密党与中立氏族,都认为魔党中的茨密希家族全都是一些疯子。但单纯的从外表与态度来看,只要别看那双赤红的眼睛,没人会以为这位温文尔雅,总是笑容可掬的好好先生会是一只无比残暴与冷酷的怪物。
事实上,就连茨密希家族中的吸血鬼丧命在阿蒙手里的也不在少数。公爵或许不知道,但他偶尔也能感受到——对于权力的渴望又让他无法拒绝阿蒙的赐予,哪怕对方要他去做的事情越来越危险,“你知道我对你一向宽容。”阿蒙说:“而且有时候我也会非常地想念你,虽然你还不是我的孩子,但我身边并没有多少能够与我讨论文学的人。”
他顿了顿:“有些太古板,有些太轻佻。”
“我倍感荣幸,殿下。”公爵说。
“我知道你一向谨慎,”阿蒙说:“也许你只是不愿意双手空空地来见我,但没关系,公爵,哪怕只是和我说些什么有趣的传闻呢,我也很愿意听听的。”
“您想要听些怎样的传闻呢?”
“你的国王——路易十四,如何?”
“我只能说他还是个孩子。”
“内心,还是身体?”
“身体。”公爵说:“他还年幼,但已经是只狮子。”
“听起来可真是令人惊讶,”阿蒙说:“有传闻说他还未接受正统教育。”
“有些人似乎是天生不要学习就能做国王的。”公爵说。
第三十四章 阿蒙的国王
这句话让阿蒙笑了起来。
“这句话让我想起了金雀花的理查,虽然我见到他的时候他还不是国王,而是阿奎丹公爵,那时候他与你的国王一样大,拉罗什富科,只有十一岁,刚刚与法国国王的公主阿莉斯订婚,他是国王的第三子,人们都说,他不可能成为国王,但我只要一看他,就知道这个红头发的孩子,就如你所说的,会是一头狮子。”
“而未来正如你所看见的历史那样,”阿蒙接着说道:“他杀死了自己的父亲,杀死了自己的兄长,杀死了自己的弟弟,用沾满鲜血的手捡起王冠戴在自己的头上。
他大掠了西西里的墨西拿,夺取了塞浦路斯,攻克了阿克,在阿速夫重创了萨拉丁的军队,收复了雅法,阿什凯隆和达鲁姆,在距离耶路撒冷只有十二英里的贝特奴巴驻军。
他连续两次,一次在韦尔依纳,一次在弗雷特瓦拉,击败了法国国王腓力,俘虏了他的王家唱诗班,缴获了数不胜数的马匹、帐篷、珠宝与文书。
他在塞纳河上修建起了盖扬城堡,现在你还能看到它。”
“天呐,天呐,”公爵低声说:“您说的就像是这一切都是您亲眼看到的。”
“唉,你若是能到阿奎丹的城堡去,就能看到我,在挂毯上,在书籍的插画上,在文字的记录上。
当他逼迫西西里的国王坦克雷德缴纳两万磅的黄金作为墨西拿的赎金时,我就站在他身边。
他在塞浦路斯决定让美貌的贝莲加成为他的王后时,正是我为他们作证。
他几乎能够看到耶路撒冷,即将夺回圣城的时候,也是我,写信给千里之外的约翰,让他掀起叛乱。
最后,他在利摩赞的沙露堡中了箭,几乎快要死了的时候,我问过他是否愿意背弃他的信仰,归于黑暗,他拒绝了——即便如此,公爵,我还是发自内心地爱着这个孩子。”吸血鬼突然向前倾身,拿出了一个有着婴孩手掌那么大的圣物盒,打开给公爵看,虽然这里的光线足够充足,但公爵还是只能看到发黑、收紧的一团东西,很难说它是什么,他的鼻子嗅到了浓烈的麝香与没药的气味,这种气味他仿佛在什么地方闻到过,但怎么也想不起来。
“他死了之后,有三位骑士遵照他的吩咐,分别将他的心脏、头和身体分别送往三个地方埋葬,身体埋在他父亲亨利二世的脚下,以示忏悔,头颅留在阿奎丹,心脏送给他的王后贝莲加,但我留下了他的心脏,就如你看到的,用秘法榨出里面所有的血,用香料填充和腌制,把它缩小,带在身边。”
拉罗什富科公爵睁大了眼睛,几乎说不出话来:“但那是违反秘法的啊,”他失态地喊道:“那是一个国王,一个伟大的国王,您们是不能让一个国王,甚至不能让一个可能成为国王的人转化成血族的!”
“茨密希从不需要遵循任何陈规旧律,”茨密希的亲王晃了晃手里的圣物盒:“拉罗什富科,你让我失望,我原本以为在这个巨大的舞台上,你能够为我奉献出一场精彩纷呈的演出……但没有,公爵,什么也没有,你,还有孔代亲王,散发出来的气味比诺菲勒的还要腐朽恶臭,死气沉沉。”
“你看,我曾经有个国王,”阿蒙说:“但最终我还是失去了那个孩子,我现在仍然想要一个国王,一个还在襁褓里的时候,就注定了要成为一整个国家的主宰的存在——你知道的,迄今为止,我仍然没有合心意的继承人,我想要个继承人,他也许会理查更合我的心意。”说到这里的时候,阿蒙简直可以用兴致勃勃来形容了,也许一开始他只是因为公爵的无能而出言恫吓,现在呢,新的想法竟然让他不由自主地兴奋了起来。
相比起吸血鬼的泰然自若,拉罗什富科公爵却要吓坏了,他来的时候,所抱着的最坏打算也不过是失去阿蒙的青睐,他甚至没有想过对于阿蒙来说,他也只是一个人类,一个在吸血鬼的眼里只能算得上工具与食物的“东西”。
公爵有这样的想法并不奇怪——这个时代的人们从来就认为一个尊贵的人应当受到额外的优待,无论他是否已经走投无路,或是犯下了怎样可怕的罪行,即便已经有个国王被送上断头台,他们仍然固执地认为,血统与出身要胜过才能与智慧——现在他才真的感到了恐惧,因为他平时所依仗的那些东西突然都失去了作用。
如果不是还有最后一丝残存的理智维持着公爵的仪态,也许他今晚真要死在这里,就像那些从不被他放在眼里的卑贱之人。
“但如果您这样做,”公爵低声喊道:“他是会憎恨您的啊。”
阿蒙斜睨了他一眼,公爵的预感没出错,当一个新的念头攫住了这位疯狂的血族亲王后,拉罗什富科,这个他曾欣赏过的人类立刻就变得索然无味起来了。
“你会这么认为,”阿蒙以打趣的口吻说道:“那是因为你还是一个人类,公爵。而且我并不在乎我的孩子是否憎恨我,我需要的是一个继承人,又不是需要一个爱人。”
“当然,”吸血鬼伸出手,按住了公爵的肩膀:“不是现在,你的恐惧来的太早了,我的朋友,就像是你说的,他的灵魂或许已经显露出了动人的光彩,但他的躯体还十分年幼,我们还需要等待,时间会把他打磨的更好,就像是我的理查——这样说来,公爵,你的任务就变得更为紧迫了,告诉我,你是否遇到了困难,或许我应该让另一个人去完成这份工作……”
“不不不,殿下,不,”公爵急切地说:“我已经有了办法。”对于死亡的恐惧一下子就让他迟钝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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