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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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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散骑常侍,颁其所定书於天下,令学者习焉。太宗又以文学多门,章句繁杂,

诏师古与国子祭酒孔颖达等诸儒,撰定《五经》疏义,凡一百八十卷,名曰《五

经正义》,付国学施行。

太宗尝谓中书令岑文本曰:“夫人虽禀定性,必须博学以成其道,亦犹蜃性

含水,待月光而水垂;木性怀火,待燧动而焰发;人性含灵,待学成而为美。是

以苏秦刺股,董生垂帷。不勤道艺,则其名不立。”文本对曰:“夫人性相近,

情则迁移,必须以学饬情以成其性。《礼》云:‘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

所以古人勤於学问,谓之懿德。”

卷七 文史第二十八(凡四章)

贞观初,太宗谓监修国史房玄龄曰:“比见前、后《汉史》载录扬雄《甘泉》、

《羽猎》,司马相如《子虚》、《上林》,班固《两都》等赋,此既文体浮华,

无益劝诫,何假书之史策?其有上书论事,词理切直,可裨於政理者,朕从与不

从皆须备载。”

贞观十一年,著作佐郎邓隆表请编次太宗文章为集。太宗谓曰:“朕若制事

出令,有益於人者,史则书之,足为不朽。若事不师古,乱政害物,虽有词藻,

终贻后代笑,非所须也。只如梁武帝父子及陈后主、隋炀帝,亦大有文集,而所

为多不法,宗社皆须臾倾覆。凡人主惟在德行,何必要事文章耶?”竟不许。

贞观十三年,褚遂良为谏议大夫,兼知起居注。太宗问曰:“卿比知起居,

书何等事?大抵於人君得观见否?朕欲见此注记者,将却观所为得失以自警戒耳!”

遂良曰:“今之起居,古之左、右史,以记人君言行,善恶毕书,庶几人主不为

非法,不闻帝王躬自观史。”太宗曰:“朕有不善,卿必记耶?”遂良曰:“臣

闻守道不如守官,臣职当载笔,何不书之。”黄门侍郎刘洎进曰:“人君有过失,

如日月之蚀,人皆见之。设令遂良不记,天下之人皆记之矣。”

贞观十四年,太宗谓房玄龄曰:“朕每观前代史书,彰善瘅恶,足为将来规

诫。不知自古当代国史,何因不令帝王亲见之?”对曰:“国史既善恶必书,庶

几人主不为非法。止应畏有忤旨,故不得见也。”太宗曰:“朕意殊不同古人。

今欲自看国史者,盖有善事,固不须论;若有不善,亦欲以为鉴诫,使得自修改

耳。卿可撰录进来。”玄龄等遂删略国史为编年体,撰高祖、太宗实录各二十卷,

表上之。太宗见六月四日事,语多微文,乃谓玄龄曰:“昔周公诛管、蔡而周室

安,季友鸩叔牙而鲁国宁,朕之所为,义同此类,盖所以安社稷,利万人耳。史

官执笔,何烦有隐?宜即改削浮词,直书其事。”侍中魏徵奏曰:“臣闻人主位

居尊极,无所忌惮,惟有国史,用为惩恶劝善,书不以实,后嗣何观?陛下今遣

史官正其辞,雅合至公之道。”

卷七 礼乐第二十九(凡十二章)

太宗初即位,谓侍臣曰:“准《礼》,名,终将讳之,前古帝王,亦不生讳

其名,故周文王名昌,《周诗》云:‘克昌厥后。’春秋时鲁庄公名同,十六年

《经》书:‘齐侯、宋公同盟于幽。’唯近代诸帝,妄为节制,特令生避其讳,

理非通允,宜有改张。”因诏曰:“依《礼》,二名义不偏讳,尼父达圣,非无

前指。近世以来,曲为节制,两字兼避,废阙已多,率意而行,有违经语。今宜

依据礼典,务从简约,仰效先哲,垂法将来。其官号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

及‘民’两字不连读,并不须避。”

贞观二年,中书舍人高季辅上疏曰:“窃见密王元晓等俱是懿亲,陛下友爱

之怀,义高古昔,分以车服,委以藩维,须依礼仪,以副瞻望。比见帝子拜诸叔,

诸叔亦即答拜,王爵既同,家人有礼,岂合如此颠倒昭穆?伏愿一垂训诫,永循

彝则。”太宗乃诏元晓等,不得答吴王恪、魏王泰兄弟拜。

贞观四年,太宗谓侍臣曰:“比闻京城士庶居父母丧者,乃有信巫书之言,

辰日不哭,以此辞於吊问,拘忌辍哀,败俗伤风,极乖人理。宜令州县教导,齐

之以礼典。”

贞观五年,太宗谓侍臣曰:“佛道设教,本行善事,岂遣僧尼道士等妄自尊

崇,坐受父母之拜,损害风俗,悖乱礼经,宜即禁断,仍令致拜於父母。”

贞观六年,太宗谓尚书左仆射房玄龄曰:“比有山东崔、卢、李、郑四姓,

虽累叶陵迟,犹恃其旧地,好自矜大,称为士大夫。每嫁女他族,必广索聘财,

以多为贵,论数定约,同於市贾,甚损风俗,有紊礼经,既轻重失宜,理须改革。”

乃诏吏部尚书高士廉、御史大夫韦挺、中书侍郎岑文本、礼部侍郎令狐德棻等,

刊正姓氏,普责天下谱牒,兼据凭史、传,剪其浮华,定其真伪,忠贤者褒进,

悖逆者贬黜,撰为《氏族志》。士廉等及进定氏族等第,遂以崔幹为第一等。太

宗谓曰:“我与山东崔、卢、李、郑,旧既无嫌,为其世代衰微,全无官宦,犹

自云士大夫。婚姻之际,则多索财物。或才识庸下,而偃仰自高,贩鬻松槚,

依讬富贵,我不解人间何为重之?且士大夫有能立功,爵位崇重,善事君父,忠

孝可称;或道义清素,学艺通博,此亦足为门户,可谓天下士大夫。今崔、卢之

属,惟矜远叶衣冠,宁比当朝之贵?公卿已下,何暇多输钱物,兼与他气势,向

声背实,以得为荣。我今定氏族者,诚欲崇树今朝冠冕,何因崔幹犹为第一等,

祇看卿等不贵我官爵耶!不论数代已前,祇取今日官品、人才作等级,宜一量定,

用为永则。”遂以崔幹为第三等。至十二年书成,凡百卷,颁天下。又诏曰:

“氏族之美,实繁於冠冕,婚姻之道,莫先於仁义。自有魏失御,齐氏云亡,市

朝既迁,风俗陵替,燕、赵古姓,多失衣冠之绪,齐、韩旧族,或乖礼义之风。

名不著於州闾,身未免於贫贱,自号高门之胄,不敦匹嫡之仪,问名唯在於窃赀,

结褵必归於富室。乃有新官之辈,丰财之家,慕其祖宗,竞结婚姻,多纳货贿,

有如贩鬻。或自贬家门,受屈辱於姻娅;或矜其旧望,行无礼於舅姑。积习成俗,

迄今未已,既紊人伦,实亏名教。朕夙夜兢惕,忧勤政道,往代蠹害,咸已惩革,

唯此弊风,未能尽变。自今已后,明加告示,使识嫁娶之序,务合礼典,称朕意

焉。”

礼部尚书王珪子敬直,尚太宗女南平公主。珪曰:“《礼》有妇见舅姑之仪,

自近代风俗弊薄,公主出降,此礼皆废。主上钦明,动循法制,吾受公主谒见,

岂为身荣,所以成国家之美耳。”遂与其妻就位而坐,令公主亲执巾,行盥馈之

道,礼成而退。太宗闻而称善。是后公主下降有舅姑者,皆遣备行此礼。

贞观十二年,太宗谓侍臣曰:“古者诸侯入朝,有汤沐之邑,刍禾百车,待

以客礼。昼坐正殿,夜设庭燎,思与相见,问其劳苦。又汉家京城亦为诸郡立邸

舍。顷闻考使至京者,皆赁房以坐,与商人杂居,才得容身而已。既待礼之不足,

必是人多怨叹,岂肯竭情於共理哉。”乃令就京城闲坊,为诸州考使各造邸第。

及成,太宗亲幸观焉。

贞观十三年,礼部尚书王珪奏言:“准令三品已上,遇亲王於路,不合下马,

今皆违法申敬,有乖朝典。”太宗曰:“卿辈欲自崇贵,卑我儿子耶!”魏徵对

曰:“汉、魏已来,亲王班皆次三公下。今三品并天子六尚书九卿,为王下马,

王所不宜当也。求诸故事,则无可凭,行之於今,又乖国宪,理诚不可。”帝曰:

“国家立太子者,拟以为君。人之修短,不在老幼。设无太子,则母弟次立。以

此而言,安得轻我子耶!”徵又曰:“殷人尚质,有兄终弟及之义。自周已降,

立嫡必长,所以绝庶孽之窥窬,塞祸乱之源本。为国家者,所宜深慎。”太宗遂

可王珪之奏。

贞观十四年,太宗谓礼官曰:“同爨尚有綛ī橹鳎┦逦薹挥志酥?

姨,亲疏相似,而服之有殊,未为得礼,宜集学者详议。馀有亲重而服轻者,亦

附奏闻。”是月尚书八座与礼官定议曰:

臣窃闻之,礼所以决嫌疑,定犹豫,别同异,明是非者也。非从天下,非从

地出,人情而已矣。人道所先,在乎敦睦九族,九族敦睦,由乎亲亲,以近及远。

亲属有等差,故丧纪有隆杀,随恩之薄厚,皆称情以立文。原夫舅之与姨,虽为

同气,推之於母,轻重相悬。何则?舅为母之本宗,姨乃外戚他姓,求之母族,

姨不与焉,考之经史,舅诚为重。故周王念齐,是称舅甥之国;秦伯怀晋,实切

《渭阳》之诗。今在舅服止一时之情,为姨居丧五月,徇名丧实,逐末弃本,此

古人之情或有未达,所宜损益,寔在兹乎。

《礼记》曰:“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也。嫂叔之无服,盖推而远之

也。”礼,继父同居则为之期,未尝同居则不为服。从母之夫,舅之妻,二人相

为服。或曰“同爨綛ī椤薄H辉蚣谈盖曳枪侨猓赜珊跬啵髑嵩诤跻炀印?

固知制服虽系於名文,盖亦缘恩之厚薄者也。或有长年之嫂,遇孩童之叔,劬劳

鞠养,情若所生,分饥共寒,契阔偕老,譬同居之继父,方他人之同爨,情义之

深浅,宁可同日而言哉!在其生也,乃爱同骨肉,於其死也,则推而远之,求之

本源,深所未喻。若推而远之为是,则不可生而共居,生而共居为是,则不可死

同行路。重其生而轻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终,称情立文,其义安在?且事嫂见称,

载籍非一,郑仲虞则恩礼甚笃,颜弘都则竭诚致感,马援则见之必冠,孔伋则哭

之为位,此盖并躬践教义,仁深孝友,察其所行之旨,岂非先觉者欤?但于时上

无哲王,礼非下之所议,遂使深情郁於千载,至理藏於万古,其来久矣,岂不惜

哉!

今陛下以为尊卑之叙,虽焕乎已备,丧纪之制,或情理未安,爰命秩宗,详

议损益。臣等奉遵明旨,触类旁求,采摭群经,讨论传记,或抑或引,兼名兼实,

损其有馀,益其不足,使无文之礼咸秩,敦睦之情毕举,变薄俗於既往,垂笃义

於将来,信六籍所不能谈,超百王而独得者也。

谨按曾祖父母,旧服齐衰三月,请加为齐衰五月;嫡子妇,旧服大功,请加

为期;众子妇,旧服小功,今请与兄弟子妇同为大功九月;嫂叔,旧无服,今请

服小功五月。其弟妻及夫兄亦小功五月。舅,旧服綛ī椋爰佑氪幽竿」ξ?

月。诏从其议。此并魏徵之词也。

贞观十七年,十二月癸丑,太宗谓侍臣曰:“今日是朕生日。俗间以生日可

为喜乐,在朕情,翻成感思。君临天下,富有四海,而追求侍养,永不可得。仲

由怀负米之恨,良有以也。况《诗》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奈何以劬劳

之辰,遂为宴乐之事!甚是乖於礼度。”因而泣下久之。

太常少卿祖孝孙奏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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