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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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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怀负米之恨,良有以也。况《诗》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奈何以劬劳
之辰,遂为宴乐之事!甚是乖於礼度。”因而泣下久之。
太常少卿祖孝孙奏所定新乐。太宗曰:“礼乐之作,是圣人缘物设教,以为
撙节,治政善恶,岂此之由?”御史大夫杜淹对曰:“前代兴亡,实由於乐。陈
将亡也为《玉树后庭花》,齐将亡也而为《伴侣曲》,行路闻之,莫不悲泣,所
谓亡国之音。以是观之,实由於乐。”太宗曰:“不然,夫音声岂能感人?欢者
闻之则悦,哀者听之则悲,悲悦在於人心,非由乐也。将亡之政,其人心苦,然
苦心相感,故闻而则悲耳。何乐声哀怨,能使悦者悲乎?今《玉树》、《伴侣》
之曲,其声具存,朕能为公奏之,知公必不悲耳。”尚书右丞魏徵进曰:“古人
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乐在人和,不由音调。”
太宗然之。
贞观七年,太常卿萧瑀奏言:“今《破陈乐舞》,天下之所共传,然美盛德
之形容,尚有所未尽。前后之所破刘武周、薛举、窦建德、王世充等,臣愿图其
形状,以写战胜攻取之容。”太宗曰:“朕当四方未定,因为天下救焚拯溺,故
不获已,乃行战伐之事,所以人间遂有此舞,国家因兹亦制其曲。然雅乐之容,
止得陈其梗概,若委曲写之,则其状易识。朕以见在将相,多有曾经受彼驱使者,
既经为一日君臣,今若重见其被擒获之势,必当有所不忍,我为此等,所以不为
也。”萧瑀谢曰:“此事非臣思虑所及。”
卷八 务农第三十(凡四章)
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凡事皆须务本,国以人为本,人以衣食为本,
凡营衣食,以不失时为本。夫不失时者,在人君简静乃可致耳。若兵戈屡动,土
木不息,而欲不夺农时,其可得乎?”王珪曰:“昔秦皇、汉武,外则穷极兵戈,
内则崇侈宫室,人力既竭,祸难遂兴,彼岂不欲安人乎?失所以安人之道也。亡
隋之辙,殷鉴不远,陛下亲承其弊,知所以易之,然在初则易,终之实难。伏愿
慎终如始,方尽其美。”太宗曰:“公言是也。夫安人宁国,惟在於君,君无为
则人乐,君多欲则人苦,朕所以抑情损欲,克己自励耳。”
贞观二年,京师旱,蝗虫大起。太宗入苑视禾,见蝗虫,掇数枚而咒曰:
“人以穀为命,而汝食之,是害於百姓。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尔其有灵,但当
蚀我心,无害百姓。”将吞之,左右遽谏曰:“恐成疾,不可。”太宗曰:“所
冀移灾朕躬,何疾之避!”遂吞之。自是蝗不复为灾。
贞观五年,有司上书言:“皇太子将行冠礼,宜用二月为吉,请追兵以备仪
注。”太宗曰:“今东作方兴,恐妨农事,令改用十月。”太子少保萧瑀奏言:
“准阴阳家,用二月为胜。”太宗曰:“阴阳拘忌,朕所不行,若动静必依阴阳,
不顾理义,欲求福祐,其可得乎?若所行皆遵正道,自然常与吉会。且吉凶在人,
岂假阴阳拘忌?农时甚要,不可蹔失。”
贞观十六年,太宗以天下粟价率计斗直五钱,其尤贱处,计斗直三钱,因谓
侍臣曰:“国以民为本,人以食为命,若禾黍不登,则兆庶非国家所有。既属丰
稔若斯,朕为亿兆人父母,唯欲躬务俭约,必不辄为奢侈。朕常欲赐天下之人,
皆使富贵。今省徭赋,不夺其时,使比屋之人,恣其耕稼,此则富矣。敦行礼让,
使乡闾之间,少敬长,妻敬夫,此则贵矣。但令天下皆然,朕不听管弦,不从畋
猎,乐在其中矣!”
卷八 刑法第三十一(凡八章)
贞观元年,太宗谓侍臣曰:“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古人云,鬻棺
者,欲岁之疫,非疾於人,利於棺售故耳。今法司覈理一狱,必求深刻,欲成其
考课。今作何法,得使平允?”谏议大夫王珪进曰:“但选公直良善人,断狱允
当者,增秩赐金,即奸伪自息。”诏从之。太宗又曰:“古者断狱,必讯於三槐、
九棘之官,今三公、九卿,即其职也。自今以后,大辟罪,皆令中书、门下四品
已上及尚书九卿议之,如此,庶免冤滥。”由是至四年,断死刑,天下二十九人,
几致刑措。
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比有奴告主谋逆,此极弊法,特须禁断。假令
有谋反者,必不独成,终将与人计之;众计之事,必有他人论之,岂藉奴告也。
自今奴告主者,不须受,尽令斩决。”
贞观五年,张蕴古为大理丞。相州人李好德素有风疾,言涉妖妄,诏令鞫其
狱。蕴古言:“好德癫病有征,法不当坐。”太宗许将宽宥,蕴古密报其旨,仍
引与博戏。持书侍御史权万纪劾奏之,太宗大怒,令斩於东市。既而悔之,谓房
玄龄曰:“公等食人之禄,须忧人之忧,事无巨细,咸当留意。今不问则不言,
见事都不谏诤,何所辅弼?如蕴古身为法官,与囚博戏,漏泄朕言,此亦罪状甚
重,若据常律,未至极刑。朕当时盛怒,即令处置,公等竟无一言,所司又不覆
奏,遂即决之,岂是道理。”因诏曰:“凡有死刑,虽令即决,皆须五覆奏。”
五覆奏,自蕴古始也。又曰:“守文定罪,或恐有冤。自今以后,门下省覆,有
据法令合死而情可矜者,宜录奏闻。”
蕴古,初以贞观二年自幽州总管府记室兼直中书省,表上《大宝箴》,文义
甚美,可为规诫。其词曰:
今来古往,俯察仰观;惟辟作福,为君实难。宅普天之下,处王公之上;任
土贡其所有,具僚和其所唱。是故恐惧之心日弛,邪僻之情转放。岂知事起乎所
忽,祸生乎无妄。固以圣人受命,拯溺亨屯;归罪於己,推恩於民,大明无偏照,
至公无私亲;故以一人治天下,不以天下奉一人。礼以禁其奢,乐以防其佚。左
言而右事,出警而入跸。四时调其惨舒,三光同其得失。故身为之度,而声为之
律。勿谓无知,居高听卑;勿谓何害,积小成大。乐不可极,极乐成哀;欲不可
纵,纵欲成灾。壮九重於内,所居不过容膝;彼昏不知,瑶其台而琼其室。罗八
珍於前,所食不过適口;惟狂罔念,丘其糟而池其酒。勿内荒於色,勿外荒於禽;
勿贵难得之货,勿听亡国之音。内荒伐人性,外荒荡人心;难得之物侈,亡国之
声淫。勿谓我尊而傲贤侮士,勿谓我智而拒谏矜己。闻之夏后,据馈频起;亦有
魏帝,牵裾不止。安彼反侧,如春阳秋露;巍巍荡荡,推汉高大度。抚兹庶事,
如履薄临深;战战栗栗,用周文小心。
诗云:“不识不知,”《书》曰:“无偏无党。”一彼此於胸臆,捐好恶於
心想。众弃而后加刑,众悦而后命赏。弱其强而治其乱,伸其屈而直其枉。故曰:
如衡如石,不定物以数,物之悬者,轻重自见;如水如镜,不示物以形,物之鉴
者,妍蚩自露。勿浑浑而浊,勿皎皎而清;勿汶汶而闇,勿察察而明。虽冕旒
蔽目而视於未形;虽黈纩塞耳而听於无声。纵心乎湛然之域,游神於至道之精。
扣之者,应洪纤而效响;酌之者,随浅深而皆盈。故曰:天之清,地之宁,王之
贞。四时不言而代序,万物无为而受成;岂知帝有其力,而天下和平。吾王拨乱,
戡以智力;人惧其威,未怀其德。我皇抚运,扇以淳风;民怀其始,未保其终。
爰述金镜,穷神尽性。使人以心,应言以行。苞括理体,抑扬辞令。天下为公,
一人有庆。开罗起祝,援琴命诗;一日二日,念兹在兹。惟人所召,自天祐之。
争臣司直,敢告前疑。
太宗嘉之,赐帛三百段,仍授以大理寺丞。
贞观五年,诏曰:“在京诸司,比来奏决死囚,虽云三覆,一日即了,都未
暇审思,三奏何益?纵有追悔,又无所及。自今后,在京诸司奏决死囚,宜二日
中五覆奏,天下诸州三覆奏。”又手诏敕曰:“比来有司断狱,多据律文,虽情
在可矜而不敢违法,守文定罪,或恐有冤。自今门下省复有据法合死,而情在可
矜者,宜录状奏闻。”
贞观九年,盐泽道行军总管、岷州都督高甑生坐违李靖节度,又诬告靖谋逆,
减死徙边。时有上言者曰:“甑生旧秦府功臣,请宽其过。”太宗曰:“虽是藩
邸旧劳,诚不可忘,然理国守法,事须画一,今若赦之,使开侥幸之路。且国家
建义太原,元从及征战有功者甚众,若甑生获免,谁不觊觎,有功之人,皆须犯
法。我所以必不赦者,正为此也。”
贞观十一年,特进魏徵上疏曰:
臣闻《书》曰:“明德慎罚”,“惟刑恤哉!”《礼》云:“为上易事,为
下易知,则刑不烦矣。上人疑则百姓惑,下难知则君长劳矣。”夫上易事,则下
易知,君长不劳,百姓不惑。故君有一德,臣无二心,上播忠厚之诚,下竭股肱
之力,然后太平之基不坠,“康哉”之咏斯起。当今道被华戎,功高宇宙,无思
不服,无远不臻。然言尚於简文,志在於明察,刑赏之用,有所未尽。夫刑赏之
本,在乎劝善而惩恶,帝王之所以与天下为画一,不以贵贱亲疏而轻重者也。今
之刑赏,未必尽然。或屈伸在乎好恶,或轻重由乎喜怒。遇喜则矜其情於法中,
逢怒则求其罪於事外,所好则钻皮出其毛羽,所恶则洗垢求其瘢痕。瘢痕可求,
则刑斯滥矣;毛羽可出,则赏因谬矣。刑滥,则小人道长,赏谬,则君子道消。
小人之恶不惩,君子之善不劝,而望治安刑措,非所闻也。
且夫暇豫清谈,皆敦尚於孔、老;威怒所至,则取法於申、韩。直道而行,
非无三黜,危人自安,盖亦多矣。故道德之旨未弘,刻薄之风已扇。夫刻薄既扇,
则下生百端,人竞趍时,则宪章不一,稽之王度,实亏君道。昔州犁上下其手,
楚国之法遂差;张汤轻重其心,汉朝之刑以弊。以人臣之颇僻,犹莫能申其欺罔,
况人君之高下,将何以措其手足乎!以睿圣之聪明,无幽微而不烛,岂神有所不
达,智有所不通哉?安其所安,不以恤刑为念;乐其所乐,遂忘先笑之变。祸福
相倚,吉凶同域,惟人所召,安可不思?顷者责罚稍多,威怒微厉,或以供帐不
赡,或以营作差违,或以物不称心,或以人不从命,皆非致治之所急,实恐骄奢
之攸渐。是知“贵不与骄期而骄自至,富不与侈期而侈自来”,非徒语也。
且我之所代,实在有隋,隋氏乱亡之源,圣明之所临照。以隋氏之府藏譬今
日之资储,以隋氏之甲兵况当今之士马,以隋氏之户口校今时之百姓,度长比大,
曾何等级?然隋氏以富强而丧败,动之也;我以贫穷而安宁,静之也。静之则安,
动之则乱,人皆知之,非隐而难见也,非微而难察也。然鲜蹈平易之涂,多遵覆
车之辙,何哉?在於安不思危,治不念乱,存不虑亡之所致也。昔隋氏之未乱,
自谓必无乱;隋氏之未亡,自谓必不亡。所以甲兵屡动,徭役不息,至於将受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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