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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在大明-第98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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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梦臣说道:“正是。只要高拱没有什么意见,这一件事情硬撑过去就是了。”


第三十七章 主与仆
    自从周梦臣敲定等良贱之事,很多事情都接踵而来。
    特别是徽州,江南,浙江,福建,江西等地,一时间有大量的案件汹涌而来。让人应接不暇,有主告仆,有仆告主的,总之,简直好像是点燃了爆破筒。
    甚至激烈程度,甚至比周梦臣想象的更加激烈。
    这是因为这些矛盾本来就深植在地方。周梦臣如果不管,在几十年后,也会爆发出来,那就是北方声势浩大的农民起义想相呼应的南方奴变。
    虽然而今矛盾还没有发展到要爆发的程度。但并不是说这矛盾就不存在。
    在周梦臣等良贱的政策之下,很多事情都激发起来。
    周梦臣细细分析,总计上有几大类。
    第一,就是主告仆。有奴仆知道朝廷政令,不愿意为主家束缚,要脱离主人,但是这些世家大族就不愿意了。就将这些人的吃穿用度算成欠账,甚至还有这些奴仆之前所欠的钱,一并算上,要求奴仆还钱。
    这让周梦臣也有一些头疼。
    这些世家大族的手段,就比魏国公强多了。
    毕竟法不责众,周梦臣不可能将事情做的太绝。而这些欠账也是真的。地主对百姓的盘剥,周梦臣也不是第一次知道,而且让良民成为奴仆最简单的方法,让他们欠下高利贷,最后只能卖儿卖女,最后自己卖自己,成为别人家的奴仆。
    处理这一件事情,就需要技巧了。
    周梦臣首先,要各地方查,有没有超过太祖皇帝当今的法令,即利息不能超过本金。凡是超过本金的通通作废。如果利息不超过本金。则承认这欠款的合理性。
    就由朝廷出面担保,从银行之中借钱还上,但是此人必须迁居海外,或者东北。
    其实,周梦臣也知道,各地新开拓的地方,都是需要人的。不仅仅是朝廷需要,刚刚在各地扎根的各方势力都需要。因为,即便有一些当地土著参与劳动,也需要一些自己人来看管。
    也就是说,新开发地区,与大明内陆劳动力,有则巨大的差价。
    正是如此,周梦臣才不担心这一件事情赔本,让银行不肯承担。
    具体到一个人二个人,或许这一件事情很容易出问题。毕竟,海上风波恶,移民是有一定的死亡几率的。某个人死了是很正常的。但是扩大样本,大部分都能赚的。
    而且银行也是需要成本的。一定的坏账率也是很正常的。
    更不要说,还能得到朝廷,最少是周梦臣内阁的关照。这买卖自然是可以做的。
    第二,就是仆告主。
    这里面的事情就多了,其中很多细节,周梦臣都不忍直视。虽然很多士大夫家族,都对外宣称自己诗书传家,善待下人。但是真的家教很好,对奴仆非常好的人家,自然是有的。
    但决计不是全部。
    大宅门里面的事情,到底是什么样子。很多人都知道,那是一个不知不觉就吞了人命的地方。
    只是,在这一件事情上,周梦臣却不能做青天了。
    一来这事情非常非常普遍。
    毕竟家仇不可外扬,有些事情为了保密,杖毙几个下人的事情,也是有的。周梦臣没有做过这样的事情,但是周梦臣知道,他的弟子家中,他的盟友家中,这样的事情,都是有的。比如殷家。
    殷正茂是一个狠人啊。为了保证殷家在蒸汽机领域的优势,为了防止自己家的秘密泄露。殷正茂到底弄死多少人,周梦臣不知道,但是他知道,风声都传到他耳朵里面了。决计不是一个两个。
    不过,这样的事情,在明代传统道德观念之中,也不觉得不对。
    吃里扒外,出卖主家,自然要以正视听。
    周梦臣能做的,也仅仅是去信让殷正茂注意影响。
    于是这样的事情,再也没有传到周梦臣耳朵之中了。但是这样的事情就没有了吗?未必。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道德观念,周梦臣虽然有改风易俗之心,但也不能莽撞。所以,他只能就这一一系列案件。做出决断。
    也嘉靖四十七年六月为准,在此之前,有主杀仆,一律按前律。也就是罚钱。如果性质恶劣。也会有其他惩罚,但不会有死刑。
    在嘉靖四十七年六月之后,那就按新律为准。杀人者偿命。
    这也是无奈之中的选择。
    不过,周梦臣还是给了地方官的自主行动的权力。
    一般地方官都是按这上面来,不过是补偿给受害者一些钱财而已。
    但是海瑞却不一样。
    一些常年在某家的家仆,岂能不知道某些人阴私之事。海瑞就从这一方面出发,将这些世家大族的黑料给翻出来,首当其冲的就是魏国公府。
    海瑞气势汹汹非要将魏国公府给连根拔起不可。
    当然了,海瑞之所以如此,也是敲山震虎,魏国公府在海瑞面前都不招架,其他人家自然不敢顽抗朝廷。如此一来,其他事情的推行,就容易多了。当然了,明面上的针对没有了。并不代表暗里就没有小九九了。
    这一场明争暗斗不会轻易结束的。
    最后,就比较复杂了。
    有主告仆的,也有仆告主的。
    这些就没有那么多人命官司了,大多都是经济纠纷。
    而经济纠纷也分外难断。
    一句话,奴仆的家产到底是不是主家的家产?
    就好像是红楼梦之中,管家赖大家私数十万。这数十万家产,都是从贾府之中搞出来的,按理说应该是贾家的。但是在江南更多的是,主家放出奴仆,虽然有奴仆的名义,但却有自己的独立家私,又因为这些年商业上的发展,一下子比原本的主家有钱了。
    这类奴仆一方面,想要脱离主家。一番又垂涎主家的一些东西。比如名声,官场上的关系。
    在大明有钱固然是可以做很多事情,但是单单有钱,却是远远不够的。
    于是,这方面主家与仆家就闹出很多矛盾。
    有主家想要吞并仆家的财产的。因为他们觉得,人都是我家的,这些财产也是我家的。有仆家,想将自己洗白的。有一些仆家,想办法改为主家的姓,写进主家的族谱,摇身一变,就成为某位官宦世家的小少爷,有了这个身份,能与高门大户结亲,能参加科举考试,甚至能以主人家先人的名头,去外面招摇撞骗。
    甚至更有甚者,遇见主人家子嗣单薄的话,未必没有想吃绝户之想。
    本来,是各有各的矛盾。但是经过周梦臣一纸政令,让这些矛盾集中爆发,每一个人都有自己所求的。让各地地方官尤其难办,特别有些家族都是世仆,事情一纠缠,就跨越数代人,说当年某某主说过什么什么话,而这位某某的骨头都稀巴烂了。
    怎么去查证?死无对证。
    清官难断家务案,这事情更是家务案之中的家务案。而且这些奴仆的家产,到底是主家托付给他们经营的,是主家财产一部分。还是他们自己勤勤恳恳赚出来的家产?也搞不清楚。
    各说各话。
    至于那些“名为主仆,实同兄弟”的话,到底是客气话,还是真要将这奴仆列入族谱之中。另算一房,算是义子嗣子?
    反正一团乱麻,地方官纷纷叫苦不迭。根本不知道,这些案子该怎么判?
    周梦臣看见这些案子,也觉得头疼,心中忽然一动,暗道:“这是危机,也未必不是机会。”
    什么机会,修订商法的机会。


第三十八章 商法的推行
    说实话。周梦臣作为首辅。这些案子对当事人或许很重要,这关乎家产的归属。关乎祖上清名。等等。但是对周梦臣来说,算不了什么。
    一些家务事而已。
    这些奴仆与主家在一起生活几十年,甚至有些家族在明初都聚族生活。比如,松江陆家。他们的家谱之中就记载着,先祖避元时乱,冒险渡江而南,一家被杀的差不多,幸有忠仆,将几个孩子送到了松江,才有后来的松江陆家。而忠仆这一脉,世世代代在陆家之中有重要位置。
    只是忠仆第一代自然是忠仆,毫无疑问的。但数代之后,到底怎么想,就不好说了。
    陆揖的父亲堂堂翰林学士最后与家族决裂,自己迁到了上海。另开一脉,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虽然没有外传,但很多事情都是有共性的。
    对于站在首辅位置的周梦臣,他其实很希望这些大家族内部乱起来,毕竟一个大家族自己败一时也败不了的,非乱从内起,在自己家里狠狠杀上一番,才轮到外人来。
    周梦臣并不希望江南这些宗族太过强盛。
    这案子弄得不明不白,不清不楚,也未必不行。反正这些家务事即便放在现在的法庭上,也未必能让双方都心服口服的。
    只是周梦臣从更高角度来看,这些事情根结在于财政权的不明晰。
    因为父母在不分家,所以很多人财产都是族产,他们仅仅是掌管而已。而家族产业,又细分为各房的产业等等。很多人的私人财产很少的,甚至于仅仅是自己的私房钱。
    很多东西,看似你拥有的,但实际上却是族产,比如土地。一般来说,很多人的土地都不能卖给外人,必须卖给族内的人。这就是因为他的土地具有族产的属性。
    这种集体所有,其实很不清楚。一个不小心,就变成了族长所有了。
    周梦臣借此退出商法最重要的一项,那就是明晰的私人的财产权。
    虽然不能说是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今所有财产今后要明晰所有人。要么是私人财产,如果是族产,则被视为宗族男丁都有一份股份公司。
    总之,所有财产都能够具体在某个人名下。或者是官产。
    而这财产既然在某个人名下,那么他们就有自主的处置权。
    这是将人从宗族体系之中瓦解出来。
    如此一解决了,这些主仆之间扯不清的财产关系。也减弱了宗族对人的控制。再有这样的事情,让他们去官府看着些产业登记在谁名下。
    顺便,这种登记应该要交印花税的。也算是地方的又一财源。而且有这种详细的经济数据,在征收商税的时候,也有了依据。
    当然了,还有些问题没有解决。那就是女人虽然有财产权,毕竟古代女子的嫁妆都是他们自己的。但是却没有独立的继承权。这也是民情所系。
    周梦臣也没有办法。
    毕竟他看似权倾朝野,但实际上,做很多事情,最后不要与百姓的传统道德观念抵触。即便他确定了财产权,今后这些大部分财产还是在家族之中最老的男丁身上。
    当然了,这仅仅是家族财产。自己如果脱离家族,自己赚的钱,却也是自己的。在此前儿子赚的钱,就是父亲的。
    这就是孝道。
    很多事情,只能进二退一。
    除此之外,周梦臣还重新拟定了商法。关于赋税,工厂,各方的条款,大抵上就是海瑞在松江行事的总结,又是由海瑞第一个推行。以南京户部的名义,在江南四府推行。
    这是将江南四府当成了大明的特区了。
    这些事情,说起来很容易。但是做起来也非常难的。
    在周梦臣看来,甚至比打仗要难多了。
    毕竟打仗的时候,泾渭分明。谁是敌人,谁是自己人,一目了然,但是而今日,朝廷之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很多人面前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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