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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第11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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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琶髂梢倭健5鼐徘曛范髂梢话倭健S值仄摺饲曛肪攀呙驳匾磺Я愣甓毒欧指靼茨赌梢磺环钟衅妗!1除带地投充人外还有不带地的投充人由清皇室“各给绳地”每绳四十二亩叫绳地人对他们是按亩征银每亩三分草一束按清代习惯草一束折银二分共五分。纳银庄头所交银两较轻最高者每亩二钱五分最低者只五分因为是投充均给予一定优惠以鼓励群起效尤。

    粮庄情况较银庄更为复杂。清初定每庄耕地一百三十晌另给四晌作为场园马馆给牛八头还给房屋、口粮、器皿、田种等。康熙九年增庄养丁每庄地十八顷壮丁十五名佥一名为庄头叫做整庄。半庄地九顷壮丁七名佥一名为庄头。康熙八年时将各庄分为四等。康熙五十一年(1712)定:“一等庄岁纳粮二百五十石二等庄二百石三等庄一百九十1《满文老档》太祖卷66。

    1《大清会典事例》卷1197。

    石四等庄一百二十石半分庄每岁纳粮六十石。纳粮庄中又有豆粮庄和稻庄等。豆庄多系带地投充各庄土地数量并不划一。稻生长于水田稻庄的土地数也不划一。粮庄虽有纳粮定额但却时有折变还不时有各种花色的附加如康熙十二年(1673)令:关内一、二等庄岁输大猪二或常有猪四三、四等庄输常有猪三。雍正三年(1725)令:盛京及关外各庄不论等次岁输鹅一。雍正十三年又定:“关内庄不论等次每庄岁输广储司红花八两内管领埽帚二十笤帚三十瓢十九芥子一斗蓼芽菜子一斤关外庄不论等次每庄岁输茜草五十斤线麻十八斤小根菜蒌蒿菜各十六斤黄花菜十斤。”

    菜园、爪园情况类似康熙十二年“安设瓜园菜园除额给地(十九晌)外并给养家口地一百二十亩牛四头蒲簾一百二十五秫秸三千五百束”。到康熙五十一年“丰台安置菜园十一所除给地外并与凿井六口牛四头房三间”。康熙六十年(1721)定“瓜菜园一律给旱地九顷”1。果园分布在盛京、广宁、顺天、保定、河间、永平等地分为投充和自设两种据统计盛京旧园丁三百五十一名广宁旧园丁一千一百七十三名携地来投新园一百二十一所畿辅各州县设一百三十六所。各庄地亩及交纳果子品种也不一致均以所纳果品价格准折地丁银。

    蜜户、苇户、棉户、靛户等也多系清初带地投充者。蜜户计带地二百八十九顷六十三亩五分“每地六亩征蜜五斤交纳官三仓”康熙四十九年(171o)以乌拉捕牲蜜丁所进蜜已足用嗣后蜜户俱按地征银每亩征银五分。2苇户带地不等计地一百四十九顷八十二亩一分按地肥瘠每亩征银一分至八分不等。除每年额征芦苇四万三千七百五十二斤每斤折抵银三厘五毫八丝九忽外额征银五十二两三分五厘五毫七丝二忽交广储司库。棉靛户共六十二丁每丁地五十六亩共地三十四顷七十二亩。棉户每丁征棉花五十斤靛户每丁征水靛百斤。交广储司3。

    皇室同各庄、园、户等共同组成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这个单位基本上可以脱离市场而自存。不仅宫廷内帝、后、妃、皇子、公主、太监、宫女之所需均可由庄、园、户上供甚至马厩牛圈所需的镫油花爆作所用麻秸鹰鹞房所用瓢翎等等均由各庄、园、户抵折交纳。可见入关之初的清皇室对商品经济是相当隔膜的是极少接触的。

    各庄、园、户的劳动者的身份地位又怎样呢?银庄、部分菜、瓜、果园及部分户系清初带地投充或不带地的投充者清皇室给予一定优惠。以银庄为例每亩纳银一钱一分相当于当时直隶民田之赋“直隶民赋田每亩科银八厘一毫至一钱三分不等米一升至一斗不等豆九合八抄至四升不等”1《大清会典事例》卷1196。

    2《清朝文献通考》卷5。

    3《大清会典事例》卷1197。

    1。绳地人每亩纳银五分携地投充的菜瓜等园和蜜、苇等户纳银数大体也是五分在民赋中也是低档。可见投充者的身份地位相当于编户齐民。特别的像带地二十七、八顷的人他们绝非劳动者应为地主阶级。总之投充者是编户齐民其中既有地主也有自食其力的自耕农民。至于皇庄上的壮丁身份地位就大不相同了。壮丁来源大致有四:1。“东来人”或称“盛京随来陈壮丁”是皇庄壮丁的主要部分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入关前所俘汉民数量很大;2。因罪遣的犯人和入官奴仆;3。庄头置买的奴仆称为“庄头户下壮丁”;4。无罪遣的奴仆雍正时以“生齿日增钱粮浩繁”将内府部分奴仆“派往各庄服田力穑”(《清世余实录》卷2o)。这些壮丁之间身份地位虽有区别总的说人身依附关系很强地位很低。他们是皇室的私属不列入国家编民内务府为他们设有专档每十年编审一次。会计司又设三旗庄头管理处专管庄田、户口、地亩、粮银等。这些壮丁必须世世代代在皇庄上劳动服役不得离开。如有逃跑或混入民籍当治重罪皇室可以任意支配可以分拨皇子陪嫁公主赏赐臣僚赠送亲友壮丁们子孙繁衍也必须留在庄上壮丁子孙无权赴考应试更不准做官为吏他们耕种皇室的土地使用耕牛、种子乃至房子器皿都由皇室另拨受剥削甚重。其身份地位相当于刚刚摆脱奴隶地位的农奴。其中“庄头户下壮丁”地位更低是庄头私属衣食于主人应属奴隶。

    王庄即属王公贵族的庄田设置于入关前。清朝的王公贵族分为宗室和异姓两种。前者指努尔哈赤的子孙后者指皇室以外的如开国功臣和皇亲国戚。宗室封爵分为十等异姓贵族分为五等。封爵时根据恩、功两方面称“恩封”、“功封”。顺治年间王公庄田的土地来源是圈地和带地投充。当时分领到的土地一是根据封爵另一是根据所授壮丁数数量不一。康熙以后对亲王、郡王、贝勒、贝子等的赏封作了统一规定只按爵秩赏赐壮丁不再拨地。康熙六年(1667)规定:“给亲王旗下满洲佐领十、蒙古佐领六、汉军佐领四、内务府佐领一、旗鼓佐领一、内管领一。山海关内大粮庄二十、银庄三、半庄二、瓜果园各二关外大粮六盛京大根四盛京三佐领下人五十户果园三、带地投充人五百七十六名、新丁八百九十九名、炭军、灰军、煤军各百名。”(《大清会典事例》卷1198)到康熙十四年三十八年乾隆元年、六十年都曾作过修定呈现了递减趋势。实际上亲王所得绝不仅此数特别是清初带地投充和虏掠的壮丁数都很大。此外亲王还拥有广阔的牧场、山场等。郡王以下赏封有差从略。

    八旗官兵庄田即通常所说的旗地称一般旗地数量较大。据《八旗通志》统计:八旗壮丁地二百三十三万五千四百八十七晌合十四万零二十九顷二十二亩。土田也按秩爵和壮丁数分拨。一般兵丁只给壮丁地每丁五晌即三十亩。官员除壮丁地外还拨给园地。顺治六年定:公侯伯各给园地1《清朝文献通考》卷1。

    三百亩子二百四十亩男百八十亩都统、尚书、轻车都尉百二十亩副都统、侍郎、骑都尉六十亩一等侍卫、护卫、参领四十二亩二等侍卫、护卫三十亩三等侍卫、护卫、云骑尉二十四亩(《大清会典事例》卷159)。这些都是额数实际数是有出入的。在清初八旗官员的土地也多采取庄田形式经营使用奴仆生产一部分兵丁家庭也使用奴仆生产只有少数兵丁的土田由家人亲自耕耘。

    旗地的变化旗地包括皇庄、王庄、八旗官员庄田乃至兵丁土田基本上均使用奴仆生产入关前后的战争中有诸多汉人被俘在圈地过程中又有一些汉人被迫为奴伴随着圈地授田他们被分派到各种庄地上生产劳动。这些人掀起了连绵不断的反抗斗争。斗争的形式多种多样其中最有效的是逃跑大规模的逃亡。顺治三年就“只此数月之间逃人已经数万”乃至多尔衮惊呼“入主以来逃亡已十之七”1。顺治十二年福临说:“然法不严则窝者无忌逃者愈多驱使何人?养生何赖?”2壮丁的逃亡直接关系着满洲贵族的根本利益。此外壮丁们还以怠工、盗典旗地、盗卖庄内粮食、牛马、器物等形式破坏生产反对庄主。

    旗地的变化始自一般旗地即八旗官员兵丁地。变化的过程大致为:第一退出土地由户部支钱粮月米。顺治十一年正月都察院土赖等言:满洲兵丁虽分土地每年并未收成。穷兵出征必需随带之人致失耕种之业往往地土空闲。一迂旱涝又需部给口粮且以地瘠难耕复多陈告。而民地又不便再圈请查壮丁四名以下地土尽数退出量加钱粮月米其马匹则于冬春二季配与喂养价银。其退出之地择其腴者许令原得瘠地之人更换余则尽还民间。在满洲有钱粮可望乐于披甲而又无瘠地之苦。至民间素知地利复不至于荒芜。1这段话充分说明满洲官兵得到了圈地而其结果是土地由良变瘠使农业生产遭到破坏阻碍了生产力的展。后来清王朝将这部分退圈地和旗人户绝田、入官田立为八旗公产召汉人佃耕取租解部按旗分给以资养赡。第二将圈地典卖典卖旗圈地也是在入关不久就出现的因为旗人根本不懂农业生产所得圈地多荒芜当经济拮据或急需时很自然就渐次将地亩典卖与民间为业。但是旗地历来是禁止买卖的如有违犯“将所卖之人地土房屋及所买之人价值尽行入官买者卖者治罪。”(顺治十八年内阁户部史书)关于旗地开始是绝对禁止买卖的禁令屡屡颁到康熙九年1史惇:《惇力余杂记·图地》。

    2《清世祖实录》卷9o。

    1《八旗通志》卷18。

    则修改为:“官员甲兵地亩不许越旗交易兵丁本身耕地不许全卖。”2后来又修改为:不准典卖与民。不管是禁止越旗交易还是禁止旗民交易这些禁令全是一纸空文实际上旗人典卖土地早已司空见惯。雍正七年(1729)谕:“八旗地亩原系旗人产业不准典卖与民向有定例。今见有典卖与民者但相沿日久著从宽免其私相授受之罪各旗务将典卖与民之地一一清出奏请动支内库银照原价赎出。”说明旗地典卖为时已久而且已具相当规模。乾隆四年(1739)户部估计“民典旗地不下数百万亩典地民人不下数十万户”1。据御史舒赫德在乾隆二年估计“则昔时所谓近京五百里者已半属民人”。到乾隆二十二年“大抵二百年来此十五万顷旗地除王公庄田外尚未典卖与民者盖亦鲜矣”2。这是说一般旗地已基本典卖完毕为八旗生计自雍正七年后清皇朝多次动用内帑回赎赎回之地一部分安设庄头另一部分“先令原业主照原价交官还给原产如原业主不愿承领即准各旗官兵及闲散人或扣俸饷或交现银承买”3。实际上“贫乏兵丁食饷有限无从措价”就是“官员间有一二人尚扣俸认买”其结果“势必尽归富户究于贫乏旗人未必有益”4。回赎的措施加了旗人的分化促使了旗人大地主的展这些旗人大地主绝不会重新采用农奴制役使壮丁生产必定招佃取租。实际上当旗人典卖旗地与汉民时典买者确有自耕小农他们典到小块土地以家人的辛勤耕作维持全家温饱。但是绝大部分旗地是被各种型号的地主典买了。他们典买土地之后理所当然的按汉民的生产形式招佃承种限期交租。当乾隆四年动用内帑回赎典卖旗地时户部对此等情况已有估计和安排。“民典旗地动公项取赎在百姓不苦于得价还地实惧其夺田别佃应令地方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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