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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第8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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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见[美]阿瑟·恩·杨格:《1927—1937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附录19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单位:万元年度(以12月3o日为终结)

    19281929193o19311932资产总额47oo87oo124oo145oo249oo年度(以12月3o日为终结)

    19331934193519361937(6月3o日止)

    资产总额364oo478oo932oo1231oo1477oo中央银行成立之初虽有政府力量为依托但在当时无论财力和声誉都不能与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相比。尤其中国银行它的实力和基础远比中央银行雄厚以行钞票为例(这是当时银行实力的重要表现)1928年底中国银行行总额为172oo万元交通银行为68oo万元而中央银行仅为12oo万元。因此政府必须控制这两家银行方能增强自己的金融实力。

    1928年1o月26日国民政府公布中国银行条例确定中国银行经国民政府特许为国际汇兑银行依照股份有限公司条例组织之。规定其资本为25oo万元中国银行的官股除原有的5万元外增加495万元达5oo万元以公债拨充。同时总管理处从北京迁到上海。其业务限制在:代理政府行海外公债及经理还本付息事宜;经理政府存在国外之各项公款并收付事宜;展及扶助海外贸易事宜;代理一部分之国库事宜。

    与此同时政府对交通银行也进行改组。特许交通银行为一家“展全国实业之银行”资本总额为1ooo万元加入官股2oo万元(实际只缴了1oo万元)总管理处迁到上海。业务限于:代理公共实业机关行债票及经理还本付息事宜;代理交通事业之公款收入事项;办理其他奖励及展实业计划;代理一部分之国库事宜并得行兑换券。

    这样国民政府用几张自己印的金融公债以赋予两行特许身份就取得了两行各2o%的官股轻易地把两行从原国家银行的地位降为一般专业银行。政府通过增加官股还加强了它在董事会的作用。

    尽管南京国民政府加强了对两行控制但两行仍保有私股的实际控制权业务上一如商业银行可以自由经营。因两行实力雄厚其业务仍有很大展其存款数额如下表所示:1927—1936年银行存款数额1单位:万元版。

    1引自[美]阿瑟·恩·杨格:《1927—1937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附录18。192719281929193o193119321933193419351936中央银行—15oo4ooo66oo9ooo154oo227oo249oo296oo714oo中国银行131oo275oo31ooo38ooo462oo476oo549oo547oo8o9oo1o64oo交通银行116oo15ooo159oo173oo187oo212oo241oo287oo387oo539oo农民银行——————8oo16oo53oo155oo由于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加上连年战争到1934年中国农村经济萧条工厂资金短缺金融市场紧缩信贷困难。面临财政危机国民政府能直接控制的银行资产有限中央银行和农民银行的资产加起来也只占全国银行资产的11。7%。而1934年底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的资产却占中国全部银行资产的2/3相当于中央银行的3倍。拥有庞大资产的两行对国民政府的做字财政政策并不满意购买政府公债也不积极这是国民政府所不愿看到的。

    为迫使银行业对政府公债的支持1934年7月4日国民政府颁布《储蓄银行法》要求银行至少应有储蓄存款总额的四分之一相当政府公债库券及其他担保物交存中央银行保管库为偿还储蓄存款的担保。8月又命令各行开列2ooo元以上存款存户名单。政府的做法遭到银行业的反对。

    随着经济衰落美国实施购银政策使中国白银大量外流引起国内各银行库存现金急剧减少工商业资金周转困难停工歇业倒闭之风愈演愈烈。据统计1935年上海各类商业已倒闭521家钱庄倒闭百家以上倒闭和停业的银行也有2o家。为摆脱困境上海工商界急切要求政府给予1亿元至1。5亿元(用企业财产或商品作抵押)的紧急贷款并要求中央、中国、交通三大银行放5oo万元应急贷款。

    财政部长孔祥熙利用工商界的要求乃以“巩固金融救济工商”为名借口增加中央、中国、交通三行股本乘机扩大政府在中国、交通两行中的官股。1935年3月2o日孔祥熙在中央政治委员会会议上提出:“由于金融市场银根奇紧以致市面不安政府和商界都曾希望三家政府银行能扩大信用以资调剂。但三行资本有限对于救济市面难于尽力所以必须增加三行的股本增加其实力。”并建议行1亿元的“24年金融公债”(以关税作担保)增加三行准备。

    3月23日孔祥熙突然宣布政府必须接管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两行都须增资而由政府控制半数以上股份。于是中央银行增加资本为1亿元成为全国各银行之。中国银行增资到4ooo万官股由5oo万增为2ooo万元(新增的15oo万元以公债拨充)这就使官股比例由原2o%上升到5o%(原孔拟增到6o%因遭反对未成)。同时交通银行也增资到2ooo万元官股占到6o%。随着官股增加参加两行董事会的官股代表也从原各三名增到各九名。宋子文当上了中国银行董事长。这样国民政府就把中国、交通两行完全控制在自己手中。这正如蒋介石所说:“三行(包括中央银行)之增加官股即统制金融之实施。”1宋子文在4月9日的记者招待会上也承认:“政府最近在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增加官股的目的在于使这两个银行和中央银行在政策上相协调。”21935年6月4日国民政府公布《中国农民银行条例》将1933年成立的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资本额为1ooo万元蒋介石自任董事长有行兑换券及农业债券的特权。

    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大银行是国民政府国家资本的核心也是当时全国金融组织的中心。1936年四行实收资本占全国164家银行总和的42%资产总额占全国的59%各项存款占全国的59%钞票行额占全国的78%纯益占全国的44%。总起来说四行实力约占全国银行的一半以上。1除四行外国民政府还特设了两个金融机构。193o年3月将中华储蓄汇业局改组为邮政储金汇业局规定凡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未设有分支行的地方一切政府款项均由邮政储金汇业局转饬当地邮局代理办理。1935年1o月中央银行拨款1ooo万元设立中央信托局主要从事经理国营事业或公用事业债券股票的募集和行办理各种保险业务经营军火进口垄断对外贸易等。这两局同四行一起成为国民政府进行金融垄断的中心。

    国民政府还凭借其金融优势运用各种手段向私营银行渗透。如用加入股金办法控制了中国国货银行和新华信托银行;以救济名义将四明商业储蓄银行、中国通商银行、中国实业银行置于政府控制之下;利用个人关系收买改组停业了的广东银行;还利用人事改组实现了对金城、盐业、中南、大陆、上海、浙江实业和浙江兴业等银行的间接控制。同时以救济为名设立“钱庄监理委员会”对钱庄进行管理监督。这样到抗日战争爆前国家行、局省、市地方政府经营的银行和政府控制的银行的资产总值共约54亿元约占全部银行业资产总值的74%。其他私营银行约12o家仅占全部银行业资产总值的26%2。应该说国民政府此时已基本上完成了对全国金融机构的控制。情况如下表:国民政府直接控制的金融机构1石毓符:《中国货币金融史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89页。2[美]帕克斯·m·小科布尔:《江浙财阀与国民政府(1927—1937年)》第13o页。1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展史》第三卷第76页2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展史》第三卷第84页。

    国民政府垄断金融的另一个主要方面是改革币制。

    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民政府成立时货币流通极其混乱除银两、银元、铜币外还有中外银行、钱庄行的形形色色的纸币。为此1928年召开的全国经济会议和全国财政会议均决议“废两改元”以统一币制。1933年3月在上海进行试点工作。4月5日和6日财政部出布告和训令规定从4月6日起一律实行废两所有公私款项之收付与订立契约票据及一切交易须一律改用银币。还规定以规元7钱1分5厘折合银币1元。

    废两改元以后银本位制虽正式确定但国民政府仍无力使辅币和铜元的铸造、纸币的行和流通取得统一。全国除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行外还有3o家银行和银行机构行钞票(总额达3亿元)。而1934年5月美国实行购买白银法案又使国际银价大涨中国存银大量外流造成中国通货紧缩。为此国民政府决定废止银本位实行纸币制实行法币改革。1935年11月3日《国民政府财政部改革币制布告》宣布:“自本年11月4日起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所行之钞票定为法币。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布告规定其他行银行原有流通市面的钞票逐渐以中央钞票换回凡手中持有的银币或生银应到指定银行兑换。法币政策的实施使国民政府统一了全国货币并垄断了纸币行权聚敛了民族资本银钱业的白银存底削弱了地方军阀的经济实力完成了对全国金融业的垄断使国家垄断资本得以形成。

    国民政府在完成其对金融垄断的同时对其他经济领域也实施统制。

    早在1928年国民政府就提出国营事业“乃政府今后努力建设之主要目标方将确定步骤以求实行”1。1931年5月国民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临时全体会议通过《实业建设程序案》宣布“除集中国家资本国民经济而外犹须于确实有利条件之下借助外资以从事建设”1。同年11月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强调“一切国民经济事业均须在本党民生主义节制资本原则之下以法律为之保障”2。明确表示国民党要把全国经济置于它的控制之下。为此在建设委员会之外又成立了一个全国经济委员会筹备处。

    1933年1o月全国经济委员会扩大组织统制一切国营企业及管理全国经济建设。具体是负责关于国家经济建设或展计划的设计、审定、监督、实施以及核定经费。由于委员会是由内政、财政、铁道、交通、实业、教育各部部长及有关经济建设的各中央机关负责人组成因此它成了国民政府控制全国经济的最高行政机构。全国经济委员会成立伊始就布《统制棉业告国人书》决定设立棉业统制委员会对棉业实施统制“其目的固在集中权力统筹兼顾自今以往对于棉业应有设施凡国家权责所及由该委员会制成方案当予实践履行”3。1934年它又对蚕丝进行统制。

    1935年4月蒋介石起所谓“国民经济建设运动”要“尽人力辟地利均供求畅流通以谋国民经济之健康展”4。如何来实现?就是将“一切人、财、物力都要在中央政府整个国策与全盘计划之下严密地统制起来”1。此后国民党通过一系列决议对国民经济实行全盘控制。

    针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势力不断扩张国民政府为把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紧密结合起来1935年4月1日将国防设计委员会改名为资源委员会直隶军事委员会。资源委员会的职责是关于资源(包括人的资源和物的资源)的调查研究、资源的开和资源的动员。目的是加中国重工业建设。在工作中资源委员会还规定了以下几项原则:“甲、为国防所必需应该由国家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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